- 电视场对学术场的介越研究
- 陈红梅
- 9732字
- 2021-03-29 10:52:48
第三节 理论视角及概念界定
一、理论视角
(一)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
本书的主体理论是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布尔迪厄认为,整个社会是一个大的权力场域,这个场域在不断地发展中又逐渐分出若干个小场域,每个场域都有其各自的资本形式和惯习,不同的场域之间是很难相互通约的。场域中布满了不同的行动者,他们为了争夺场域内的资本,采用不同的策略形式。他们手中掌握资本的数量和质量,决定了他们在场域中的位置和权力。资本既是他们斗争的目的,也是他们斗争的手段。每个场域都是相对自主的,同时也是处于永恒斗争的。
他这样定义场域:“从分析的角度来看,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架构。正是在这些位置的存在和他们强加于占据特定位置的行动者或机构之上的决定性因素之中,这些位置得到了客观的界定,其根据是这些位置在不同类型的权力或资本(占有这些权力就意味着把持了在这一场域中利害攸关的专门利润的得益权)的分配结构中实际的和潜在的处境,以及它们与其他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支配关系、屈从关系、结构上的同源关系等)。”
布尔迪厄提出了媒介场理论:媒介场与文学场或艺术场一样,也是纯文化的特殊逻辑的存在场所。但是,媒介与政治场和经济场一样,比科学场、艺术场甚至司法场更会受制于市场上逻辑的裁决与考验。同时,媒介场的控制力在不断增强,开始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其他场域之间的关系,渐渐地对不同文化生产场的自主性构成威胁。正是从这一角度,布尔迪厄分析了以电视为首的大众传媒怎样从民主的非凡工具蜕变为象征的压迫工具的。
本书就是建立在这样的理论推断之上的:电视场与学术场是原本两个各自独立的场域,他们有着各自不同的场域特征和运作方式,但由于经济等因素的影响,电视场不断地靠近并介越了学术场,并对学术场以及学者个人产生影响。
(二)知识分子理论
本书借鉴了一些西方关于知识分子的研究成果,主要有:①曼海姆等的“自由漂移的知识分子”论:在他的《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中,曼海姆把知识分子叫作“自由漂移”的人,是“一个相对不具有阶级性、没有被太牢固地安排在社会地位上的阶层……他不是封闭的和完结了的,而是能动的,富有弹性的,处于不断的流动状态”。他认为知识分子的关键是“自由漂移”和“非依附性”;②葛兰西的“有机知识分子论”:他提出了与“传统知识分子”相对应的“有机知识分子”概念。在《狱中札记》中,葛兰西明确地指出:“知识分子便是统治集团的‘代理人’,所行使的是社会霸权和政治统治的下级职能”“只有在知识分子有机地成为那些群众的有机知识分子,只有在知识分子把群众在其实践活动中提出的问题研究和整理成融贯一致的原则的时候,他们才和群众组成为一个文化的和社会的集团”;③福柯、利奥塔的特殊知识分子论:1968年“五月风暴”后,福柯曾悲哀地说,知识分子从此销声匿迹,只剩下在各专业领域里忙碌的“专家”。他坚信社会的变化导致了那种“独立自主、无处不在的普遍形式上的主体”消失了。由此,福柯提出了他著名的两种知识分子角色理论:“知识分子不再以‘普遍性代表’‘榜样’‘为天下大众求正义与真理’的方式出现,而是习惯于在具体部门——就在他们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把他们置于其中的那些地方(寓所、医院、精神病院、实验室、大学、家庭和性关系)进行工作。……这就是我要称作‘专家性’知识分子,他相对于‘普遍性’知识分子。”利奥塔所宣称的“知识分子之死”与福柯不谋而合而且更加激进。在他看来,“知识分子之死”是同对知识合法性的解释取向相一致的,以往对知识合法性的解释已遭到后现代知识状态的舍弃。在后现代的知识背景下,“知识分子”身上的神圣光环已经褪去,留下的只是平常的、专门性的技术工人的命运;④萨义德的“业余知识分子论”:萨义德在他的《知识分子论》中认为知识分子在本质上是业余的:真正的知识分子不是为某种利益而存在,而永远是为了某种兴趣而存在。“今天的知识分子应该是个业余者,认为身为社会中思想和关切的一员,有权对于甚至最具技术性、专业化行动的核心提出道德的议题,因为这个行动涉及他或她的国家、国家的权力、国家与其公民和其他社会互动的模式。……不再做被认为是该做的事,而是能问为什么做这件事,谁从中获利……”
(三)相关的文化批判理论
1.法兰克福学派
法兰克福学派大众文化批判理论萌芽于20世纪30年代,成熟于20世纪40年代。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把大众文化当作主要的研究对象和研究主题;②明确提出用“文化工业”取代“大众文化”。他们认为,大众文化发展到现代,其主要特征不再是大众化、通俗化,“文化工业”作为大众文化的现代形态,它是大众欺骗的工具,具有极权主义性质,充当法西斯主义的帮凶;③全面系统地论述了“文化工业”的含义、特征和社会功能,明确提出“现代大众文化是社会水泥”的著名论断,全面否定大众文化。
在法兰克福学派看来,大众文化尤其是现代大众文化,并不是服务于大众的通俗文化,而是借助于现代科技手段,大规模复制、传播文化产品的娱乐工业体系;它以文化工业生产为标志,以市民大众为消费对象,是商品化、技术化、标准化的现代文化形态;它把艺术、商业、政治、宗教、哲学等融合在一起,在闲暇里控制、操纵人的思想和情感,压抑、抹杀人的个性,平息、消除人的反叛意识,维护和巩固现存社会秩序。总之,作为肯定性、单向度的文化,它具有极权主义性质,起着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作用;它是大众欺骗的工具和巩固现存秩序的“社会水泥”。法兰克福学派之所以批判、否定大众文化,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大众文化具有意识形态的特征和消极的社会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他的公共领域理论认为:①公共领域是由私人集合或汇聚形成的,它既不同于以个人和家庭为核心、以为生存而从事社会劳动和经济生活的完全自主的经济个体所组成的纯粹私人领域,也不同于国家这种以代表和行使公共权力为特征的公共权威领域,是一种非国家或非官方的公共领域;②公共领域是介乎国家与社会(即国家所不能触及的私人或民间活动范围)之间,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地方,公民借助公共领域能够就私人领域的“一般性问题”对国家的行政活动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理论价值主要体现在:对“公共性”的高扬和彰显;从公共性维度对“公众舆论”的解释;在当今社会的民主发展中,强调了交往理性的功能和民主协商的途径。
2.文化研究学派
文化研究是在晚期资本主义消费社会日渐成熟、工人阶级革命意识逐渐淡化的现实背景下展开的,因此,在强调保持“批判的文化知识”(出自霍加特[Richard Hoggart])的同时,消解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解范式中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模式成为其理论前提的核心。伯明翰文明研究的一支——文化主义——强调文化是普通人的文化,这是伯明翰中心高举的传统。从理论上看,文化主义主要是从两种批判性对话中产生,其一是反对利维斯主义的精英文化路线,其二是不满对马克思主义的机械理解,特别是经济决定论的理解。
文化主义强调文化的“日常生活性”,关注大众积极建构共享意义和实践的能力,让沉默的底层阶级发出自己的声音,进而探究文化在阶级权力中的地位,这些都是文化主义学派的重要目标。霍尔(Stuart Hall)充分肯定了大众传媒的重要性,他非常敏感于观众有可能用他们自己的方式给“统治话语”解码,认为观众的反应未必一定是机械的,就像阿多诺(Theodor W. Adorno)和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判定的那样。统治意识形态用选定的意义来编码,将往来事件的解释公布于世,仿佛它们是自然的、理性的。观众可以以反抗霸权的方式来解码。但是霍尔审度下来,发现观众并没有这样做。他们通常不知不觉就接受了统治阶级派定下来的意义。观众确实感到在以自己的方式解码,但是这类解码通常不过是统治代码内部的谈判协商而已。传媒因此是一个结构有序的意识形态领域,一个复杂的统一体。霍尔说,在葛兰西看来,各种统治意识形态固然会互相抗衡和竞争,但是总体上看,借用阿尔都塞(Louis Pierre Althusser)的话说,传媒是被结构在统治支配之中的。
二、概念界定
(一)场域及相关概念
1.场域
对于场域(Field)这一概念,布尔迪厄这样说过:“一个场就是一个有结构的社会空间,一个实力场——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有在此空间起作用的恒定、持久的不平等的关系——同时也是一个为改变或保存这一实力场而进行斗争的战场”,即场域的大体特征是:场域这个社会空间是有结构的;场域中各种冲突的力量并存,而且构成了不平等的关系;这些力量并非静止的,而是处在不停歇的争斗中。场域能够根据在其中被给予重视的特定资本的种类以及它们彼此相对自主,尤其是相对于经济和政治场域的自主来加以区别。但是没有场域是完全自主的。
2.电视场域
在《关于电视》中布尔迪厄认为,电视场域也是一个有着自己资本(文化资本)形式和运作规律的场域,但却是一个更容易被经济因素制约的场域。电视正在对艺术、文学、科学、哲学和法律等文化生产构成巨大的危险,揭露电视的象征(或符号)暴力,电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体现为两个基本功能:反民主的符号暴力和受商业逻辑制约的他律性。
布尔迪厄对电视场域总体上是持批判态度的,他认为:“电视是一种极少有独立自主性的交流工具。”电视不利于表达思想,必须在“固有思维”的轨道上运作。由于电视需要一种“快速思维”,所以,电视只赋予一部分“快思手”以特权,出现了一批“媒介常客”,思想的颠覆性沉沦于老生常谈之中。说到底,电视不过是提供了一种消化过的食品和预先形成的想法。
3.学术场域
布尔迪厄在《关于电视》和其他著作中,并没有对“学术场域”做过界定或详细陈述,只是把它看作是整个文化场域中的子场域。本书试图从学术场域是整个社会“元场域”的子场域角度,对它的特征做如下描述:
(1)学术场域首先具备“场域”的总体特征,即学术场域是一个结构性空间,里面不同的行动者依据其掌握的资本多少占据着不同的位置,从而产生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分。场域中不同行动者的位置是相对固定的,但也会因其拥有的资本的变化而不断产生变动,所以,它同样是一个“斗争的战场”。
(2)“资本”在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它决定了不同场域的不同特性和同一场域中行动者的占位,因而是一个场域获得独立于其他场域的重要依据。学术场域的资本是以知识为形态的文化资本。当然,其他类型的资本,如社会资本、经济资本等也参与学术场域的运行,但它们不足以界定学术场域的基本形态,而是文化资本——知识,构成了学术场域的“逻辑和必然性”起点,使其得以区别于以经济资本为媒介的经济场域、以权力资本为媒介的政治场域、以情爱为媒介的家庭场域,而成为一个相对自主的文化和意义场域。
(3)“惯习”是场域的重要性情倾向系统,不同的场域有不同的惯习。学术场域是一个具有自身独特逻辑的社会空间,在这个空间中,知识分子按照场域规则采取各种策略,争夺某种在他们眼中利害攸关的事物,即学术资本。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这种资本,他们必须按照学术场固有的惯习去行事。学术场以文字为主要媒介,强调知识的创新性、思想的独立性、行动的自主性。
(二)学术明星
“学术明星”是本书的一个核心概念。在中国知网中,以“学术明星”为关键词,搜到文章不过28篇,其中相关的仅有20篇。然而,在这有限的篇章内,却无法找到一个对“学术明星”概念的明确界定,尚未被合理界定却被拿来随意使用。
“学术”在词典中的解释有七:①学习治国之术;②指治国之术;③指教化;④学问、学识;⑤观点、主张、学说;⑥指学风;⑦法术、本领。本书取其第五种观点:“观点、主张、学说”,即指有系统的、专门的学问。
在《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辞典》(Key Concepts in Communication and Cultural Studies)中,约翰·费斯克(John Fiske)是这样定义“明星”的:所谓“明星”是由于在银幕与其他媒介上的公开表演而出名,并被视为各种文化群体之间重要象征的个体。
本书中所提到的“学术明星”是近两年来随社会发展而出现的新词汇。这一概念的出现是学术与现代大众传媒成功对接的结果,是市场化运作的产物。它指涉这样一种新兴社会现象:在文化学术界有一定成就的个体,他们通过大众传媒接触广大受众,以其特有的表述方式传播文化知识而为大众所接受,从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观众喜爱度。他们也像歌星、影星一样,有了很大的名气、拥有众多忠实的“粉丝”以及忙不完的采访,成为我们这个“造星”时代无数“星星”中的一群。这些学者从“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象牙塔”中走出来,他们以媒体为课堂,以观众为学生传道授业,通过大众传媒巨大的影响力完成了由学者向明星的转变。而媒体也因为“学术明星”获得了更多的关注,扩大了自身的影响。
一般说来,学术是代表精英文化的学者所从事的研究,具有一定专业性、权威性的特点,这也使得充满严肃性的“学术”和娱乐味十足的“明星”的组合显得有些不伦不类。但是“学术明星”们以其自身的专业修养和知识,在学府、市场、媒体之间游走,市场的服务性和利益的优先性原则使得学术一改往日阳春白雪的严谨,走上与娱乐联袂之路。
基于以上的认识,本节试图为“学术明星”下一个如下定义:学术明星是指在学术界有一定声望的学者通过在大众媒体(尤指电视)上面向大众展示形象、传播文化知识,从而成为人们所熟知并产生明星效应的知识分子。
本定义的合法性理由如下:
第一,“学术明星”首先是学者,或曰知识分子(广义上的知识分子)。因为他们能够获得大众的认可,主要源自他们传播知识的行为(在媒体上)。不传播知识而成名的,可以称为“明星”,但绝不是“学术明星”。
第二,学者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成为“学术明星”,是因为他们在大众媒体(尤指电视)上的大众传播行为。不上媒体的知识分子,可以成为“学者”,但难以成为“学术明星”。
第三,“学术明星”的电视传播行为,面向的是大众,追求的是大众的认可,而非学术场域内的小范围接受。
第四,学者要想成为“学术明星”,仅仅在大众媒体上体现“声音”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还要展示“形象”,这是他们成为“明星”的必备条件。对他们来说,存在,即是“被看到”。
第五,“学术明星”必定会产生明星效应,即有广大的群众号召力,有众多的粉丝,他们是大众文化的“符号”,也是大众崇拜的偶像。同时,这种“明星效应”必定会给他们带来一系列可观的经济效益。
(三)知识分子及其相关概念
1.知识分子
“知识分子”一词最早来源于俄文,出现在19世纪的俄国。当时较之西方还很落后的俄国社会里有这么一批人,他们本身属于上流社会,受的是西方教育。以这样一种精神态度来观察俄国当时落后的专制制度,他们便觉得所处的社会极为丑恶、不合理,产生了一种对现行秩序的强烈的疏离感和背叛意识。这样一批与主流社会有着疏离感、具有强烈的批判精神、特别是道德批判意识的群体,当时就被称为知识分子。俄国的知识分子不是一个职业性的阶层,而是一个精神性的群体,这批人甚至有可能来自不同的阶层,有些可能是军官,有些可能是教师,有些可能什么都不是,但他们在精神气质上则有着共通之处,这是西方“知识分子”的一个源头。从这个起源我们可以看到知识分子在语用学的意义上具有强烈的现实与道德的批判精神,并且与一种文化的疏离感联系在一起。
知识分子的第二个来源是19世纪的法国。1894年法国发生了一起著名的德雷福斯事件。德雷福斯(Dreyfus)是一个上尉,因犹太人身份而遭受诬陷,这引起了一批具有正义感与社会良知的人士,包括左拉(Émile Zola)、雨果(Victor Hugo)等文人的义愤,他们站出来为德雷福斯辩护,于1898年1月23日在法国《震旦报》(L'Aurore)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知识分子宣言》(Manifeste des Intellectuels)的文章。后来这批为社会的正义辩护,批判社会不正义的人士就被他们的敌对者蔑视地称之为“知识分子”。从法国的源头来看,知识分子一词实际上一开始是贬义的。但同样指那些受过教育,具有批判意识和社会良知的一群人。
如前所述,西方对“知识分子”的讨论各不相同,体现了他们多元的价值判断,主要有曼海姆的“自由漂移的知识分子”论、葛兰西的“有机知识分子”论、古尔德纳(Gould Na)的“知识分子新阶级”论、萨义德的“业余知识分子”论、福柯的“普遍与特殊知识分子”论、鲍曼的“立法者与阐释者”论。这些理论各有特色,但都无一例外地将社会良知和批判精神视为知识分子最具特质的内涵,这和西方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一脉相承的。
“知识分子”一词被引入我国大约是在20世纪20年代,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1925年1月下旬,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宣传及煽动决议案》中提到:“本团的宣传工作,应当是矫正从前专注一部分比较进步的知识分子的弊端。”此后,知识分子一词才在我国逐渐普及和使用。
由于“知识分子”原本就是个舶来品,其在西方也没有统一的定义,所以在被引入中国后,我国的出版物和学界对它的界定更是各式各样。
1989年版的《辞海》中的解释是:“知识分子是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的脑力劳动者,如科学工作者、教师、医生、编辑、记者等。在社会出现剩余产品的阶级划分的基础上产生……知识分子不是一个独立的阶级,而分属不同的阶级。”这一界定强调了知识分子产生的原因和阶级属性。
《社会学百科辞典》认为:“知识分子是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以依靠脑力劳动获取报酬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阶层。如科学工作者、医生、教师、记者、文化工作者等。”这个概念强调了知识分子的脑力劳动的特性。
大致来说,这两个概念都认为知识分子应该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从事的是脑力劳动。但这样带来的就是概念内涵和外延界定不清的问题。“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到底应该具有多高的文化水平?界限在哪里?
应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民整体文化水平素质的提高,以文化程度的高低简单地界定知识分子,未免过于宽泛,并且如果仅以从事脑力劳动为其特点,也未免使知识分子的概念过于模糊,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普遍现象是体力劳动智力化,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区别越来越小。
国内学者近几年也对知识分子概念的界定发表了他们的看法,代表性的主要有余英时、许纪霖、陶东风、郑也夫等。余英时认为,根据西方的理解,知识分子除了献身于本专业之外,还要有关心公共利益的情怀。知识分子的基本性格和中国古代的“士”阶层非常吻合;许纪霖认为,现代知识分子的定义包含了超越性和介入性双重属性;陶东风认为,知识分子应该主要是指脑力劳动中从事创造性工作的那一部分人,也就是活跃于思想领域的探索者和创造者;郑也夫是从社会学角度为知识分子命名的,他认为:“知识分子应该是这样一些人,他们在其社会生活中,在其工作、交往和表达时,比其社会中多数人员更频繁地使用符号象征体系和一般性的概念、范畴,即运用一种特殊的评议,这种符号象征体系可以是文字,可以是计算机语言,也可以是自然科学中的公式语言(如数学语言、物理语言等)。”应该说,这一概念跳出了对知识分子传统人格的限制,界定更加宽泛和实用。
综合知识分子作为一个群体的历史演变和中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本书认为,他们的研究视角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广义的知识分子论:主要是从拥有知识的多寡来划定的。知识分子首先必须拥有知识,而且随着整体国民素质的提高,能成为知识分子的底线也在提升。这些知识分子或是从事知识的创造,或是从事知识的传承,或是从事知识的传播。
狭义的知识分子论:除了必须拥有较高程度的知识外,这类群体还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关怀,能够立足于自己的研究领域,面向大众,就公众问题发表看法,这种看法必须是超越个人功利的,具有普适性。他们必须仅仅从知识的理性和良知出发,做出自己的事实分析和价值判断,而不依赖于任何阶级或团体。这正如我国学者陈平原所说:“对于知识分子,首先是为学术而学术,其次是保持人间情怀。”
基于以上对知识分子概念的梳理,本书比较赞同牛慧清对知识分子下的定义,即本书的知识分子“主要是指受过高等教育,在自己所属的专业领域内取得一定声誉并在社会上产生一定作用和影响的人士”。这一界定的合法性理由如下:
第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加速发展,国内受教育的人数和学历水平都在逐年提高,以简单的学历等价于知识分子来定义知识分子的逻辑不再适用。
第二,知识分子存在的合法性是由知识体制内部提供的。一个在专业领域内取得了一定声望的人,意味着他的专业知识积累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第三,没有将狭义的知识分子作为本书的定义是基于以下考虑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媒体的改革释放了一定的话语空间,为狭义的知识分子进入电视提供了平台,但是由于中国电视在市场和国家意识形态的双重钳制下,狭义的知识分子在电视上的发言极其有限,声音相对来说显得较为微弱,并不是知识分子参与电视媒体的主流,因此,本书以广义的知识分子作为论述的逻辑起点。
第四,还有一点必须加以强调,本书在论述知识分子的电视介入行为,以及对这一行为的反思时,不包括媒体体制内的知识分子。原因如下:从事媒体文化生产的知识分子与本书所提的学术场域内的知识分子不在同一场域,他们本质上属于电视场域,遵循电视场域的游戏规则,而电视场域与学术场域在本书看来,恰恰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场域。
2.电视知识分子
在后现代时期,“电视知识分子”作为知识分子一种新的类型被反复提及。“电视知识分子”是布尔迪厄在批评电视固有的弊端时提出来的。“电视知识分子”这一概念的出场语境既是现代社会大众传媒占据霸权地位的一个表征,也是知识分子在社会媒介化过程中角色分化的一个突出表现。
本书的“电视知识分子”概念,参考了吴世文在《试论我国电视知识分子的公共事务参与》的定义,界定如下:“主要是指经常出现在电视上同时又非专业电视从业人员的知识分子,他们作为特邀专家或嘉宾解答电视观众的问题,或者就某一社会热点问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发表见解,多为大学教授、研究员等,属于高级知识分子阶层。”
本书采用这一概念界定的合法性理由在于:
第一,“电视知识分子”必须是经常上电视发表看法,但又非电视媒体内部从业人员。不容否认,一些媒体从业人员也具有较高学历或业内声望,但正如前文所说,他们本质上从属于电视场,而本书的逻辑起点是,电视场与学术场分属两个不同的场域。
第二,从功能上看,知识分子上电视,多是就社会问题发表看法或传播知识,这是他们介入媒体的价值所在。
第三,从身份上看,在电视上发言的知识分子一般为大学教授、研究员,这是电视媒体邀请他们最看重的身份标签,也是这部分知识分子能够频繁出现在电视上的资本所在。
在许多人眼里,“电视知识分子”等同于“屈服于电视的知识分子”,其实这样忽略了电视知识分子所继承的知识分子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公众进行启蒙的重要传统。在西方,利用电视这一现代媒体进行思想传播、启迪公众的重量级知识分子也大有人在,如萨特(Jean-Paul Sartre)、罗素(Bertrand Russell)、布尔迪厄。当然,由于知识分子介入电视是个新现象,这个概念的褒贬内涵也就尚在争论中。
自从布尔迪厄的“电视知识分子”概念传入中国以后,学界就对此有一定的争论,也有人使用“传媒知识分子”“媒介知识分子”或“媒体知识分子”等说辞,但在他们心中,这些概念已经可以与电视知识分子画上等号,或者电视知识分子本身就是媒介知识分子的主体。
(四)“介越”
“介越”一词在这里的意思是“介入”“越界”“越入”。
本书的逻辑起点是,学术场和电视场本是两个各自相对独立的场域,原本有着各自应遵循的游戏规则,然而,随着大众文化时代和消费时代的到来,电视场在其收视率的重压下,慢慢向学术场靠拢,正在以其中介性的场域特性越来越多地介入到其他场域之中,如学术场、教育场、司法场等。
本书用“介越”一词,旨在强调电视场向学术场位移中的主动姿态和动态过程,并暗示这一“越入”行为会给原本独立的学术场带来一定的冲击和影响。
(五)公共电视
公共广播电视的起源一般认为在欧洲,最早由英国广播公司(BBC)的首任总经理约翰·雷斯(John Reith)于1925年提出。公共电视是指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以公共视听费,或以社会资助为主,国家财政补贴为辅,以此消除商业营利的驱动力,在非商业主义、民主政治和中立自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服务于公共利益和对社会负责的电视体制,目标是促进言论的自由传播、文化的多元发展、信息的可选择性、教育的繁荣和高质量节目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