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评价方案

一 评价发起单位

世界银行是中国120个城市投资环境评价的发起单位。该评价自2003年开始,在历经三年对12400家企业调查和研究后,对中国120个城市的投资环境进行了评估和排名,评价报告在2006年正式对外发布。

二 被评价单位

(一)六大主要地区

(1)东南地区包括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和广东。尽管这一地区幅员辽阔,但是分析显示整个东南地区投资环境普遍良好。

(2)环渤海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和山东。紧随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之后,环渤海地区成为第三个增长中心。

(3)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其地理位置特殊,国有企业仍占据主导地位。

(4)中部地区包括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和江西。尽管国有企业占主导,但是这些内陆省份的许多城市仍享有河流连接海运带来的便利。

(5)西南地区包括云南、贵州、广西、四川、重庆和海南。这些西南部省份城市的出口产品主要面向东南亚的海外市场,主要通过广州和上海的港口转运。

(6)西北地区包括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青海、甘肃和新疆。这些省份城市的产品出口自然更多通过渤海湾的港口(如天津)或经陆路到达中亚市场。

(二)120个城市

所调查的120个城市覆盖所有省会城市和各省最大城市,见表2-1。

表2-1 2005年调查城市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政府治理、投资环境与和谐社会——中国120个城市竞争力的提升》,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第4页。

三 评价具体实施单位

调查的主要合作方是国家统计局和英国国际发展署。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指导了本次调查,英国国际发展署提供了调查资金。

四 评价技术支持单位

报告得到了外国投资咨询服务机构、世界银行欧洲和中亚地区局、英国国际发展署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专家的评论。

五 参加评价单位

本次评价共有12400户企业参与调查。在4个超大型城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每个城市各抽样调查了200家企业,在其他选定的城市,每个城市各抽样调查了100家企业。这些企业中,8%为国有控股企业,28%为外资企业,64%为非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