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理论与现实背景

一 金融服务:金融研究的新视角

金融(Finance)一词自产生以来,其内涵就在一直不断发展和丰富,与之相关的理论和流派也不断推陈出新。时至今日,给金融提供一个明确统一的概念已经变得非常困难,众多不同的理论体系也难以融合到一个统一的框架中去。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认为,这种概念内涵的模糊不清和理论体系的纷繁芜杂还影响了金融学的学科建设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将原有目录中的“货币银行学”专业和“国际金融”专业合并为“金融学(含保险学)”专业。近十年来,一些高校专门就金融学学科体系建设问题召开了一系列研讨会,有的还出版了相关的研究文献。其中影响较大的有:1997年9月由西南财经大学曾康霖教授在成都主持召开的“中国金融学科建设和发展研讨会”,会后出版了论文集《金融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2000年5月由中国人民大学黄达教授在北京主持的“金融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研讨会”,分析研究了金融专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和重点;2001年8月由中央财经大学、厦门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在西宁联合召开的“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金融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讨会”,会后出版了论文集《金融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001年11月,教育部高教司杨志坚处长又在北京京燕宾馆主持召开了北京大学、南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8个重点大学的“金融学专业教学工作会议”;2002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黄达教授、陈共教授、陈雨露教授在兰州主持召开了“全国财政金融专业研究生课程改革研讨会”,就财政学和金融学研究生层面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资料来源:《21世纪中国金融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央财经大学、厦门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四所高校共同承担课题,中央财经大学网站。

关于金融的内涵,黄达(2001)在《金融学学科建设设想》的第二部分“什么是金融——‘金融’与‘FINANCE'”中,对中文“金融”这个词所涵盖的范围、金融的口径、国外Finance的用法进行了详细的考证和说明,并概括性地提出两点意见:①对金融范畴的内涵和外延见解不同,是客观存在的,并有其客观原因,期望“定于一尊”并不现实;②大多数人不应陷于范畴界说、学科体系设计的议论之中,关键在于金融学科内容的建设。

对于金融研究的理论流派,江其务(2002a)指出目前国际上金融学发展有两大学派,一是传统经济学院的金融学模式,以米什金(Frederic S. Miskin)教授为首的一批知名金融学家为代表,他们从宏观经济学视角来审视和研究货币、银行、金融市场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传导机制,研究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美〕米什金:《货币金融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该书名英文直译应为“货币、银行和金融市场经济学”,其主要内容包括金融市场、金融机构、货币供应过程、联邦储备体系与货币政策的执行。作者在前言中写道:“本书将建立一套统一的研究货币、银行和金融市场的分析框架,强调的重点是经济学的思维方式,而不是把注意力放在一大堆很快就会过时的事实上。这种分析框架将运用一些基本的原理来塑造学生们的思路,使他们理解金融市场的结构、外汇市场、银行管理以及货币在经济中的作用。”(第5页)。另一大流派是商学院模式的金融理论,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是博迪(Zvi Bodie)和默顿(Robert C. Merton)两位教授,他们以微观金融资源配置为研究对象,研究居民、企业利用金融工具,从事经济决策,找寻规避风险,实现收益最大的方法和技术,称为金融功能观理论,这种理论更接近于管理学〔美〕兹维·博迪、罗伯特·默顿:《金融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作者在序言中写道:“金融学作为一门学科,主要研究如何在不确定的条件下对稀缺资源进行跨时期的分配。金融学的分析方法有三个‘支柱’,即跨时期的最优化(不同时期的利益权衡)、资产估值、风险管理(包括投资组合理论)。”(第2页)该书除了对上述三大支柱进行解释外,还分析了资产定价的理论与实践以及公司财务问题(资本结构、兼并与收购、投资机会的选择权分析等)。作者在第二章“金融系统”中阐述了金融系统的六个核心职能,从而为其金融功能观奠定了基础。金融功能观认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机构是不断变化的,虽然金融功能也在发展变化,但是相对机构而言,它具有更稳定的性质。

从学科构建的角度来看,我们姑且可以把与上述两种流派对应的学科体系分别称为“货币经济学”和“金融经济学”。对于后者,可以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二卷,第345页)对“金融”一词的阐述来作为注释。


金融以其不同的中心点和方法论而成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其基本的中心点是资本市场的运营、资本资产的供给和定价;其方法论是使用相近的替代物给金融契约和工具定价。金融不是研究实务经济中所发生的问题,因此也不是在静态和确定性世界中所发生的问题……但是,一旦引入时间因素,交易就形成了两个方面。当达成贷款协议时,为了保证偿还,数量和条件都记录在案。在债务首次交易时刻,资本市场和金融学科便产生了。


从马克思的货币是“发展一切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的主动轮”和货币“在社会生产力的世纪发展中成为如此强大的工具”的论述到货币增长理论,人们对货币的功能和作用进行了大量深入研究,由此也产生了货币经济学这一学科(王颖捷,2004)。在国外,以“货币经济学”命名的著作多达数十种(陈享光,2000),国内对货币经济学的研究也比较多,这其中第一本以“货币经济学”为名的专著应该是盛松成、施兵超和陈建安(1992)对西方货币经济理论的介绍和研究。关于货币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在由本杰明·M.弗里德曼和弗兰克·H.哈恩(2002)主编的《货币经济学手册》中强调了“货币经济学的许多内容专注于货币本身的功能”,但同时也指出,“近年来的一个重要发展——至今仍在进行当中——就是要将金融经济学与货币经济学之间任何见得到的障碍都拆除”。

上述论述和体系构建无疑有其内在的逻辑和合理性,并且在总体上基本涵盖了金融研究的主要范围。此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把金融作为一种制度和框架,“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1991年,邓小平同志在上海视察时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在2002年2月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时任总书记的江泽民对上述思想做了进一步的深刻阐述,指出金融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核心作用,金融是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正是对这一特征的高度概括。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戴相龙(2003)明确表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中的“金融”不是指金融中的某一个或某一些构成要素,而是指由所有要素构成的金融体制金融体制(Financial System),或称金融制度,是在一定的货币制度安排下,以货币当局和相关监管部门作为调控、管理和监督中心,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金融组织体系,以及它们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利用信用关系组织调节货币流通和资金运动的形式和管理制度的总称。有学者提出了金融制度学的概念,并认为它是金融学的一个独立分支。金融制度学把金融制度及其内部结构看作整个经济体系中的一种分支或下属部门,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和货币金融学的有关概念工具及理论体系来论证金融制度及其结构的演变。参见范恒森《金融制度学探索》,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第3页。,正是这种金融体制的有效运行在现代经济中发挥了核心作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功能齐全的金融体制主要由相互联系的六大要素组成,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构成了一套完整的金融体制分别是健全的货币制度和稳定的货币;功能齐全、分工合理的金融组织;高效运行的金融市场;健全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与金融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制;稳健的金融开放机制。

在“金融”的后面加上“服务”二字后,如果金融不再作为一种制度而是一类服务,或者说从“金融”发展到“金融服务”,意味着一种认识角度和研究思路的转变,其背后有着深刻的理论和现实背景。尽管金融中介机构从事相关金融服务已经有了相当长的历史,但在西方的词典上“金融服务”(Financial Services)还是一个新出现的词语,1979年由Harry Freeman在“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上首先创造(约瑟夫·A.迪万纳,2004)。在国内,200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一次别开生面的“金融服务工作会议”,首次把“金融服务”作为一个制度性的概念摆在金融业面前,并突出强调加快金融服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开创金融工作的新局面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金融服务是中央银行的三大职能之一,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的十一项职责中,直接涉及金融服务职能的主要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金融业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以及与此相关的会计核算、安全保卫、技术支持等。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提供金融服务”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随后的评论认为,中国人民银行把“金融服务”提上了金融制度建设的日程,是中国金融和经济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举措(《金融会计》编辑部,2001)。

简而言之,“金融服务”这一提法产生的现实背景是经济社会的日益服务化西方学者也把经济服务化称为第三产业化(Tertiarization)。我国有学者认为,“第三产业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居于首屈一指的地位,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为经济服务化”(杨治,1985)。。所谓经济服务化,实际是指作为第三产业的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地位的上升,其理论基础则在于经济发展中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世纪30年代初,霍夫曼对工业结构的演变规律做出了开拓性研究,并提出了所谓的“霍夫曼定理”Hoffman, Walter G., Stadien and Typen der Industrialistening, Ein Beitrag: ur Quantitaticen Analyse Historischer Wirtschaftsprozesse(《工业化的阶段和类型:对经济历史过程的数量分析》), Jena: Verlag von Gustar Fischer, 1931.其英译本为:Hoffman W.G., The Growth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58。。在这之后,克拉克受到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思想的启发,根据费希尔(A. G. B. Fisher)提出的三次产业分类法1935年,费希尔在《物质进步的经济含义》一文中首次提出了三次产业的概念。他将初级阶段生产的产业称为Primary Industry,处于第二阶段的产业叫作Secondary Industry,处于第三阶段生产的产业叫做Tertiary Industry。费希尔所用的这三个单词,primary有最初、初等的含义,secondary有中等的含义,tertiary有第三级的含义。所以,翻译也有“第X个产业”(简称第X产业,反映产业发展时序)与“第X次产业”(反映产业的演进层次)两种。但受到历史的局限,当时只划分为三个先后层次。,搜集和整理了20多个国家总产出和部门劳动投入的统计数据,通过统计分析和经验研究剖析了人均收入水平和结构变动之间的内在关联,得出了三次产业随经济增长依次发展的规律性结论,即“配第-克拉克定理”。

1968年,富克斯(V. Fuchs)在其著作中宣布美国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率先进入“服务经济”(Service Economy)社会,并认为“由英国开始扩展到大多数西方国家的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的转变具有‘革命’的特征;而美国已深入发展并在所有发达国家表现出来的从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的转变尽管较为缓慢,但从经济分析角度看同样具有革命的性质”〔美〕维克托·R.富克斯:《服务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87。该书是西方经济学界第一部系统阐述服务经济理论的实证分析著作,富克斯较为详细地论述了美国服务业就业人数的增长规律、服务业生产率规律以及服务业工资收益、服务经济增长对国民经济总体的直接影响等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富克斯所讨论的服务部门包括批发和零售商业,金融、保险和不动产经营等行业,政府一般部门(包括军队),以及传统的服务行业包括专业服务、个人服务、企业型服务和修理服务等,而运输、通信和公用事业则未进入富克斯界定的服务业的范围。。在此基础上,贝尔(Daniel Bell, 1973)在《后工业社会的到来:社会预测尝试》一书中认为美国已经进入后工业社会(Post-Industrial Society),其首要特征是在经济上从产品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变,其标志是美国服务业在增加值和劳动力方面所占的比重已经超过工业与农业之和。

尽管有不少学者对“服务经济”和“后工业社会”提出质疑,但实践发展与统计资料都表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都呈上升趋势。对大多数经济体来说,服务业是增长最快的部门。根据世界银行《2005年世界发展指标》提供的数据,1990~2003年,发达国家服务部门的年均增长率为3.1%,发展中国家为3.8%。高收入国家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从1990年的62%上升到2003年的70%,中等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的这一比例分别从46%和41%上升到54%和49%。发达国家服务业对GDP和就业贡献的增长主要来源于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务服务业,这类服务业属于为企业服务的知识密集型新兴服务业,因此也具有较高的生产率。而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增长的主要动力是商业、酒店业和交通通信业这些相对较传统的服务行业,服务业对就业的贡献则主要是靠商业和社会、社区与个人服务业支撑(万军、刘秀莲,2006)。

综上,当金融不被作为一种制度看待,当金融的服务特征越来越明显,当金融的产业属性越来越突出,金融服务业的概念已经呼之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