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组合构造方法与母基金的尽职调查和风险防控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从狭义的角度出发,创业投资母基金尽职调查的理论依据其实就是基金组合构造的自下而上法在混合法下,尽职调查被纳入更加广义的视角,不仅包括自下而上的、对基金管理人的、狭义的尽职调查,而且将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评估也包含在内。。依据这一方法,对基金管理人的尽职调查乃是母基金实现预期收益的关键。由此,尽职调查的内容主要围绕基金管理团队的能力、基金管理团队的业绩、基金管理团队的能力与其所从事业务的匹配度、基金管理团队所从事业务与母基金意愿的匹配度等展开。而尽职调查的结果将主要服务于基金的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以得出基金评级结果。最终按评级结果在候选基金中筛选出优胜者,构造基金组合,以实现母基金的预期收益目标。

而母基金风险防控的主要理论依据则是基金组合构造的自上而下法。依据这一方法,按母基金策略性资产配置计划进行分散化投资乃是确保基金组合不偏离母基金预期目标,从而控制投资风险的基本保障。由此,风险防控体系的设计应首先着眼于宏观的政治、经济、汇率、法律以及股权投资的市场风险,并按分散化策略来构造基金组合以对冲这些风险;其次进行出资规划和现金流预测,进而对照基金组合来对母基金自身运营的现金流风险进行事前评估与控制;最后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最终确定投资策略,并按策略目标寻找候选基金进行投资。

在实践中,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和收益这两面,防控风险、提高收益自然成为投资管理的两大基本任务,创业投资母基金的运作也是如此。于是,将聚焦于收益提升的自下而上法与立足于风险防控的自上而下法结合在一起的混合法便得到了广泛应用,以基金管理人尽职调查为核心的更加广义的尽职调查、分散化组合、基金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也因此凸显出来。

但我们也应看到,具体到我国各类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的一种),其尽职调查与风险防控体系设计与上述商业性FOFs的运作仍有较大差别。这主要源于两者在运营目标和筹资机制上的差异:一方面,从运营目标来看,我国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实现公共财政目标为主要诉求,这一点有别于一般商业性FOFs的收益目标诉求;另一方面,从筹资机制来看,我国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预算资金,这一点同样有别于一般商业性FOFs社会化募资、封闭期运营的资金管理模式。很显然,这两方面差异的存在使得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尽职调查的内容、方法与结果运用以及风险防控体系设计的重心在很大程度上有别于一般商业性FOF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