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回路创建道德本能

我们更多时候是被动的观察者,我们的许多决定影响到他人。想象一下,我和另一个饿汉在一起,我发现了一块食物。我是一个人独吞了它,还是和他一起分享?

从个人主义的角度来看,独吞似乎是最合理的决定。它使我免受饥饿,唯一不足的是另一个人会饿死——但这不是我的问题,不是吗?如果我与他分享食物,我可能希望日后其他人也会觉得有义务回馈于我——但谁知道,他也可能不会。

不过,由于存在这些共享回路,这种情形是不会出现的。因为不论是我们感觉到自己的疼痛还是目睹他人的疼痛,我们大脑的同一区域都会变得活跃,这意味着替代性地分享他人的感受不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而是我们自己的低声部共鸣。如果我吃独食,我就不仅会看到而且会体验到我同伴的痛苦,而如果我与同伴分享食物,我就会分享他的喜悦和感谢。因此,我做决定不再只是由我的饥饿来引导,而是由我的同伴的痛苦和快乐带给我的真实的痛苦和快乐体验来引导。

更重要的是,虽然这些大脑机制的力度因人而异,也因情形而异,但所有个体都会表现出某种程度的共享。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当其他人在决定是否让我分享食物时,也同样会考虑到我的痛苦。事实上,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实验结果表明,在世界大多数地方,人们往往倾向于与其他人共享,而不是将一切财富留给自己。

共享回路使我们能够与他人分享知识,因此它对于认识人的本质还有另一层深刻含义:它们奠定了直觉利他主义的基础。大多数文化里都有所谓道德黄金法则。例如,基督教要求“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马太福音7:12)。伊斯兰教也认为,“你们任何人都不算(真正)归信,直到他为他的兄弟祈望,如同他为自己所祈望的一样”(穆罕默德,脑威圣训第13条)。我认为,使我们分享他人的痛苦和喜悦的大脑机制是我们很容易直觉地信奉这一格言的神经生理基础。我们的大脑与生俱来就是合乎道德的。

这并不是说,人类不会互相伤害。事实上,如果我们的个人利益与他人的利益直接冲突,我们的趋利愿望可能就会超越同情心。不幸的是,人类的智慧已经设计出各种方法以便在那些不能达到我们目的的情形下减弱我们的同情心。在军事上,将军与士兵之间的距离使前者对后者遭受敌方伤害带来的痛苦变得漠然,并能够下达于己有利的命令。同时,层层下达的指挥链将直接见证痛苦的士兵身上的道义责任脱去了。军事上的高效性就这样绕过了同情心。远距离杀伤性武器的发展也有类似的作用。看清同情心的生物学本质有助于我们认识到这种距离带来的风险和问题,并为我们如何将同情心的自然机制融入我们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人类是进化的结果,进化总是偏向那些能够留下更多后代的个体,而不是那些在服务于他人时忘记自身利益的利他主义个体。乍一看,驱使我们分享他人情绪的大脑似乎与适者生存法则相悖。但人类是群居动物。想象一下,一种是家庭成员可以共享其他成员的行动、感觉和感情的家庭,另一种是不具有这种能力的家庭。在后一种家庭中,兄弟间彼此偷窃,尔虞我诈,家庭成员之间很少能够相互学习。而高度共享的家庭则尊重彼此的需要,彼此间相互学习和协作。在困难面前,在狩猎、采集和养育幼儿时,这种合作能力将被证明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这种家庭会留下更多的后代。作为个人,我们可以付出分担痛苦的代价,因为我们有同情苦难的能力,但我们获得了我们的文化和社会稳定所带来的全部好处。镜像神经元——及其馈赠的分享他人的情感的能力——不仅使我们能够与其他个体合拍,而且促使我们用它来深入了解善恶。我们欣慰地认识到,我们体内有某种东西,它使我们真正关心他人,就如同他们是我们自身扩展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