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定向与黄安县的设立

哲学家官员耿定向(1524—1596)出生在麻城的西北角。传说一位公卿碰巧路过他家,认定两岁的耿定向日后会成为贤达之士。在此激励下,他从小就孜孜不倦地学习理学,并于1556年中进士。他于1559年被任命为监察云南的御史,很快就因弹劾吏部尚书吴鹏而招来恶名。一波激烈的弹劾与反弹劾的斗争接踵而来,而耿相对没有受到多少冲击。他沿着权力的阶梯逐步攀爬,在1580年代末做到了户部尚书。他去世后,被追赠为太子少保,赐予荫庇特权,并最终在《明史》中立传。1882年《麻城县志》,18:13~14页;《麻城县志前编》,8b:34页,9:8~9页;Julia Ching(秦家懿),“耿定向”,见《明代名人传》,718~720页。

耿生前在他的家乡也十分有名。例如在1575年,他是受邀为新编县志作序的少数几位黄州本地人之一。但这种影响在耿定向的人生中弥足珍贵。和住在中部平原的七里岗梅氏不同,三角山耿氏生活在大别山区,并不是一个非常富裕且身世显赫的家族。整个明代耿家只出了三个拥有高级功名的人。第一位取得省级考试成功的是定向的先辈耿光,他是1501年的举人,作为低级学官。第一个进士就是定向自己。秦家懿(Julia Ching)为定向写的传记中说,他的直系先辈是微不足道的耕读之家,没有功名和官职。也没有记录显示任何耿家人参加过15世纪和16世纪初麻城知名精英们的集体活动,比如重修县城的儒学宫或是编纂1535年的县志。但是,到了定向这一代,耿家开始兴旺发达。他的弟弟耿定力也在1570年考中进士,官至兵部侍郎。兄弟中最年长的定理,考中了生员后就有意回避科举,却因精于新儒家哲学和佛学而声名远扬。《麻城县志前编》,9:9页;《中国人名大字典》,836~837页。我遵循Jin Jiang的做法,用“Dinglii”即多了一个字母,来表示定理,以便和他的弟弟定力区别开来。

终其一生,耿定向都在努力探索那个时代的重大哲学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在帝国和地方的政治意涵。他喜好禅宗佛教并深谙其义理。他坚信作为王阳明思想核心的“良知”的存在,与王门“左翼”泰州学派过从甚密,其中包括他一度的密友何心隐和李贽。但我们将会看到,他察觉到当时官场的日益腐败堕落以及相应的社会失范,这促使他开始强调道德选择和社会等级制度的价值,以及他在宋代新儒学中发现的解决治乱问题的具体措施。他是西北地区以外最早欣赏关学(陕西)学派的学者之一,该学派坚定地信奉朱熹之学,强调重振礼法和道德,并致力于钻研经世之道和各种有用的技艺,这些都将成为清代前期和中期实学运动的核心主张。耿定向:《题敬业先生语录》,见耿,16:8~10页。耿不曾亲眼见到顾宪成(1550—1612)在1604年创建东林书院,但他逐渐从佛学和道德直觉主义转向强调全国性公共服务和地方性社会规范的“宋学”主张,这显然预示了后来的这场学者运动。

面对越来越难以控制的底层民众,耿定向重整社会规范的热情日益高涨,这充分体现在他(在1575年前后)提议恢复乡约制度,该制度最早由宋代的朱熹提出,王阳明则使之在明代广泛复兴。耿定向:《题黄安乡约》,见耿,16:7~8页。关于这一时期乡约在其他地方的运作模式,见McDermott, Emperor, Elites and Commoners,299-351;又见Hauf。“通民”作为鼓吹改革的口号,见Handlin。耿认为,保甲制度是禁奸、治乱的有力武器,但它必不可少的要素就是由地方精英实施、用以引导社会风俗和行为(导俗为风)的强制性规范:乡约。他说,自从明代的建立者开始实施另一种地方控制体系——里甲制度,乡约就明显地失效了,这是不争的事实。耿注意到,这个动荡的时代需要一种集体的、相互的、公众的责任去重振道德。他回应了晚明改革者一个共同的主题,即呼吁精英们创建新的、正式的渠道去联系民众(通民),他们显然正在危险地脱离这些民众。最耐人寻味的是,定向注意到自己家乡地处边缘和极度无序的特点引发了一系列令人头痛的问题——匪患猖獗、诉讼激增、拖欠债务和税赋,有效的乡约系统将有助于补救这种局面。

虽然耿没有详细论述如何实现这些变革,但他明确指出,由当地地主精英控制的乡约制度有助于更公平的赋税和徭役分配(徭赋可平)。他在同时期撰写的一篇表彰文字中表达了类似的观点,该文称赞麻城知县王三宅整顿吏役收税时的欺诈行为,并在此过程中开除了许多吏役。耿定向:《贺王侯少厓新政奖励序》,见《麻城县志前编》,7:6~7页。该地漫长历史中,棘手的税收问题都是地方与国家发生冲突的领域,并催生了对强人精英领导地方自治的公开吁求。

耿定向发起了让其家乡所在的麻城西北部地区脱离该行政区划、独立建县的运动,在这场漫长而最终取得成功的运动中,他更坚定地阐述了上述观点。下面几段主要引自1697年《黄安县志》,1:2~12页。又见1993年《麻城县志》,10页。而且在这段插曲中,我们还能进一步瞥见通常被掩盖的当地地主精英内部的争论。黄安县的设立显然是一个富有争议和高度政治化的过程。这里的地主们一致认为,他们需要行政独立的直接动因是公共安全问题,麻城知县既不能、也不愿派他的官军来保卫县城西北部的大别山地区,所以这些地区总是沦为土匪和来自河南的跨境掠夺者的抢掠对象。一个距离更近的新县城、一支实力雄厚的武装,将有助于缓解这个问题。这种忧虑是不无道理的。但是很明显,这场运动背后更深层的动因,是希望获得更高层次的地方自治,以对抗麻城县和该县中部平原更有势力的精英家族,例如新店周氏、坝上李氏、古城蕃曾氏,当然尤其包括七里岗梅氏。行政自治无疑会带来更大的汲取和分配财政资源的权力,以及更好地竞争科举考试稀缺配额的机会,过去县城中心那些身世显赫、人脉广泛的家族不成比例地占据着这些名额。这些优势显然是中心地区的精英们所不愿放弃的。

新建一个独立县的想法首次提出来讨论,是在1542年麻城西北部的两名监生秦岳(音)和李大夏(音)递交的陈情书中。这份陈情书最初得到了湖广总督卢杰(音)的支持,但最终因为涉及的问题太复杂而被拒绝——想必是违背了后来梅国桢指责知县穆炜在丈田时所忽略的士绅舆论(民情)。五年之后的1547年,黄州知府郭凤仪亲自要求巡抚重新考虑这个提议,但结果仍是如此。随后到1552年,新科举人耿定向加入了论战。他游说巡抚冯岳重启这个议案,但被巡抚断然拒绝。《黄安县志》指出,该地继续饱受社会动荡之苦。

在考中进士一年后的1559年,耿被任命到明朝南方留都南京为官,他立刻抓住机会再次提出家乡的自治问题。他希望湖北布政使刘伦新(音)重新考虑这个问题,似乎就要得到刘的批准了,刘却突然调走,而接替他的张裕(音)并不认为该举措有那么重要。几乎可以肯定,这位新任巡抚此前受到了反对西北部自治的麻城人士的影响。耿定向当时远在南京,不能有效地反驳他们,但第二年他被任命到甘肃,借路过故乡和湖北省城的机会,使出浑身解数来游说当地和省里的官员支持建立新县。到1562年底,耿的坚持得到了回报,张巡抚递交了一份很长的奏折,希望皇帝赞成此举。整个冬天和春天,各方均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其间有许多歧见纷争,特别是关于财政重新分配的细节问题。1563年4月,户部最终正式批准设立黄安县,新辖区大部分来自麻城,但也有一小部分来自邻近的两个县。

耿定向战胜了势力根深蒂固的麻城精英。事实上,康熙朝的《黄安县志》过分夸大了他取胜的程度。麻城西北部的其他家族无疑得益于新县的设立,但县志——在其传记文字、当地文人作品选、当地基础设施捐赠记录等中——引人注目地揭示了耿家势力在该县设立后的一个半世纪里所达到的垄断程度。相比之下,麻城时代耿氏在科举考试中表现平平,而在自己的地盘黄安却出了许多公认的文人,不仅明代中后期如此,而且延续到随后的清代。1697年《黄安县志》,卷9。耿定向获得了有力的封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