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倡办厦门大学

民国八年夏余回梓,念邻省如广东江苏公私大学林立,医学校亦不少,闽省千余万人,公私立大学未有一所,不但专门人才短少,而中等教师亦无处可造就。乃决意倡办厦门大学,认捐开办费一百万元,做两年开销,复认捐经常费三百万元,做十二年支出,每年二十五万元。并拟于开办两年后,略具规模时,即向南洋富侨募捐巨款。窃度闽侨在南洋资财千万元,及数百万元者有许多人,至于数十万元者更屈指难数,欲募数百万元基金,或年募三几十万元经费,料无难事。而校址问题乃创办首要;校址当以厦门为最宜,而厦门地方尤以演武场附近山麓最佳,背山面海,坐北向南,风景秀美,地场广大。唯除演武场外,公私坟墓密如鱼鳞。厦门虽居闽省南方,然与南洋关系密切,而南洋侨胞子弟多住厦门附近,以此而言,则厦门乃居适中地位,将来学生众多,大学地址必须广大,备以后之扩充。然政府未必肯给全场地址,故拟向政府请求拨演武场四分之一为校址,乃在厦门开会发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