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唐初的政治
- 中国历史的瞬间+西方历史的瞬间(套装共2册)
- 李永炽
- 1422字
- 2019-10-30 20:24:32
隋炀帝开凿运河,游江南,东征高句丽,加上佞臣竞相压榨老百姓,取悦炀帝,而导致国内人民生活的困苦。于是,隋民纷纷铤而走险,反叛隋室,国内发生了大叛乱。就在这种状况下,隋亡唐兴。
唐代隋而有天下后,由于隋朝的压榨与战乱,土地荒废,人口锐减。“黄河之地,千里无烟;江淮之间,遍地青草”,“万户城郭空虚,千里之间烟火断绝”,可见当时中国境内荒废的情形。唐高祖(公元618年至公元626年)时,全国户数只有两百多万,太宗初期不足三百万户,比隋朝时的八百九十万户约减少三分之二。太宗贞观六年(公元632年),洛阳以东地区据说依然“苍茫千里,人烟断绝,鸡犬不闻,道路萧条,交通极其艰难”。
中国是以农立国的国家。要国家兴盛,必须先恢复农业生产。唐初户口散亡,要恢复生产,使人民得以安居乐业,首先就需实行农业政策。这就是唐高祖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颁布的“均田令”。均田制始于户籍的整理。男女一生下来就称为“黄”,到四岁,叫“小”,到十六岁,就称为“中”,到二十一岁叫“丁”,六十岁称为“老”。户籍需载明每家黄、小、中、丁、老的口数,三年整理一次。
男子十八岁以上授田一顷(百亩),其中八十亩称为“口分田”,死后还官;余二十亩为“永业田”,种榆、枣、桑之类,得传于子孙。所授之田,不许买卖。但是,贫穷无法拿出丧葬费的时候,可以卖永业田。从土地少、人口多的地方(狭乡)移到土地多、人口少的地方(宽乡)的时候,可以卖口分田。老人与废疾者给田四十亩,丧夫的妻妾给田三十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王族与官僚按阶层高低授田。亲王大抵授永业田百顷,一品官六十顷,八、九品官两顷。受田的农民需负“租”、“庸”、“调”的义务。“租”是每丁每年纳粟二石;“庸”是每丁每年服役二十天,否则需纳绢以替代,每天折合绢三尺。“调”是每丁每年需纳其地生产的绫绢各两丈,绵三两;纳布时,则需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有事时,若增役五天,可免“调”;三十天,“租”与“调”全免。“役”不得过五十天。
这均田制是承继北魏、隋而来的,并曾加以修正。隋朝的奴婢也给田,唐朝则不给田。这是因为隋末战乱,有许多奴婢已脱离奴婢身份而独立。因此,唐初的残余奴婢在农业生产上已经不像隋朝那样重要了。可是,当唐代社会逐渐安定,工商业逐渐发展的时候,王侯、官吏、富商等兼并土地的情况越来越厉害,因此作为劳力的奴婢数目就越来越多了。
均田法付诸实施而有其实际效果,当在太宗“贞观之治”以后,到中唐以后便崩溃了。总之,均田制的实施,对唐朝生产力的恢复具有莫大作用。日本留学生也曾把这制度带回日本,导生了日本的“大化改新”。
唐太宗继位后,就从儒家的立场推行政治。太宗曾助高祖创业,因此对国家的兴亡有极深的感受,他认为:帝王必须凭借人民才能存在,帝王一个人的骄奢会吸尽万民的生血;后宫的混乱便是王室灭亡的本源。因此,他说:“榨民奉君就等于割自己的肉来喂自己的肚子。肚饱身倒,君富国亡。”
在这种自肃自戒的状况下,太宗首先解散宫女三千人,让她们各自回家。当时,辅佐太宗执政的有魏徵、房玄龄、杜如晦等。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关中饥馑,人民卖子为奴。第二年,太宗巡视关中,拿出皇室的钱款赎回卖身的男女,令其归母家。当时还一连发生蝗灾、风灾、水灾,于是,唐太宗仿隋文帝所设的社仓,令全国州县置“义仓”,每亩地需纳粟二升为义仓米;无田地的商人则按财富等级出义仓米。这些义仓米是防灾用的。
在唐太宗的施政下,唐朝不仅恢复了中国的农业生产力,也奠下以后唐朝富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