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理财从入门到精通
- 武庆新
- 2778字
- 2021-03-28 09:01:54
第四节 让人抓狂的保本承诺陷阱
随着银行理财产品的热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银行理财产品,大把的资金配置于银行理财方面。尤其是那些拥有大额资金的保守投资者,他们认为银行的理财产品更加具有保障性,其“保本理财产品”更是不二之选,所以盲目跟风投资。可事实上,他们缺少对所谓保本理财产品的认识和理解。在银行理财产品中,还有很多让人抓狂的保本承诺陷阱,不仅不能实现投资者的预期收益,甚至还会使投资者遭受巨大的损失。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所谓的保本首先涉及一个预期年化收益率的问题。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时候,大都会注意到该产品的利率前面都会加上“预期”二字,如图4-2所示。事实上,这是因为任何银行理财产品都是有风险的,其收益客观上都存在着一定的波动,具体实现多少收益、本金是否能够得到保证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尤其是目前银行在售的大多数理财产品都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其挂钩的产品都有一定的波动性,因为所谓的“保本保收益”的宣传基本不可信。
图4-2 预期收益的陷阱
实际上,有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尤其是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时,在佣金或是提成的诱惑驱使下,往往过度夸张银行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对投资者做出“保本保收益”的承诺。或者对一些具有高风险的比如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风险避而不谈,给投资者造成一种“保本保收益”的假象。而投资者基于对银行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信赖,往往盲目相信,在不加辨别的情况下冲动投资、盲目跟从,使得自己莫名其妙地购买到高风险的理财产品,直到风险发生的时候,本金出现亏损才追悔莫及。
案例4-3
一天,陈小姐收到来自某银行关于理财产品的一条短信。看到短信中诱人的高利率水平,陈小姐就打算第二天去银行网点现场咨询一下该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到了银行网点后,银行工作人员向陈小姐推荐了一款“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据介绍,该款理财产品可谓是“保本保收益”。具体来说,这款理财产品挂钩的是在香港证交所上市的优质股票,理财产品持有两个月后银行有权提前可终止,到时投资者除了可以享受首月2.75%的固定收益外,还可享受每月1.25%的额外红利。总体来说,该产品两个月的收益率最高可达5.25%。而且,该理财产品终止后会紧接着推出新的理财产品,这样年收益率可达到30%以上。同时,陈小姐被告知,如需要提前赎回,只需要支付3%的赎回费,扣除首月向你返还的2.75%即可,这样最后只有0.25%的损失。
对于可能遭受的0.25%的损失,陈小姐觉得可以接受,于是当即就在该行建立了理财账户,购买了20多万元的该款理财产品。可后来发生的一幕却让陈小姐的发财梦瞬间破碎。在陈小姐需要提前赎回的时却被告知,该款理财产品有两个月的观察期,在观察期内不支持赎回。若是要强行赎回,不仅要扣除3%的赎回费,而且赎回的时候并非按本金与预期收益赎回,而是按照当时股市的市值来赎回。可当时该理财产品挂钩的股票正在持续下跌。结果,陈小姐赎回的损失远远超出自己预想,本金损失也将近达到了30%。
这时,银行的工作人员才向陈小姐解释说:“该款理财产品虽然说是保本,但是保本也是有条件的。在持有一年半后,只有该理财产品挂钩的任何一只股票收益率都不低于30%才会保本,而如果有低于30%的则直接按照挂钩的股票市值来计算最后所得。”听到这样的解释,陈小姐顿时感觉当时购买的理财产品是被骗了,当时她根本就不知道该款理财产品有所谓的“保本条件”、赎回时会有如此大的风险。
很显然,案例中的陈小姐其实就是陷入了银行工作人员的“保本承诺陷阱”。由于太过相信银行工作人员的宣传和推荐,而丧失了基本的判断和分辨能力,从而在高收益率的诱惑下,稀里糊涂地购买了高风险的理财产品,使得自己在资金赎回的时候遭遇本金损失。这种“保本承诺陷阱”尤其出现在一些结构性理财产品中,其实这些理财产品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保本承诺”,而银行工作人员却为了推动投资者投资刻意隐瞒风险因素,避开“保本条件”,夸大高收益的实现可能,甚至向投资者做出“保本保收益”的承诺。
这就是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时出现的违规、不法操作。《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明确做出规定: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提示语句、产品类型、产品风险评级及适合购买的客户评级、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的情形和结果、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等;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包括办理理财产品的业务流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内容;三是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对于上述这些情况,作为投资者要想避免掉入“保本承诺陷阱”,就需要厘清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预期最高收益并非实际收益
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大都会采用浮动收益,其中一个是预期最低收益,而另一个是预期最高收益。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时候一定要辨别清楚预期收益并非最终收益,预期最高收益也大都与我们的实际收益相差甚远。尤其是较高风险的理财产品更是如此。如果投资者不能认清这一点,就很可能会遭遇本金损失,承担极大风险。
2.保本产品不等于储蓄存款
保本理财产品并不等同于银行储蓄存款,在保证本金的同时可以得到固定的收益。事实上,这两者有着不小的区别。虽说保本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风险最低,但是通常银行都会在该款理财产品上附加一些购买条件,如银行可以提前终止产品合约等。
3.注意保本条件
很多人认为自己购买的是保本型理财产品,即使是没有持有到期、提前赎回等情况下都一定是保本的。虽然正常情况下理论上是这样的,但是对于一些本身风险较大的理财产品来说,投资者如果不能满足该理财产品所规定的“保本条件”,那么所谓的保本都会成为一纸空文。所以,投资者在购买所谓的“保本”产品时,一定要确定该理财产品的保本条件到底是什么。
4.看结构性和挂钩标的
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时候,投资者一定要分辨清楚该产品是否为结构性产品。要知道结构性理财产品是无法做到保本的,工作人员对该类产品做出对保本承诺都是欺骗行为。具体来说,投资者首先要看产品的名称中有没有“结构性”三个字,其次要看该理财产品是否有挂钩标的。要知道,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只包含投资范围、投资标的等,不会有挂钩标的。另外,如果该款理财产品为一个具有浮动范围的收益,且最低收益和最高收益相差甚大,就基本上是结构性产品。对于这些特点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千万不要相信所谓的“保本承诺”。
还有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会以“保本保收益”的承诺为诱饵,欺骗投资者购买期限较长的保险产品。而一旦投资者发现被骗要赎回该产品,又不得不支付手续费等诸多费用,致使投资本金遭受不小的损失。可如果继续持有又会占用较长时间的资金,难以实现最佳的投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