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构建湖北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 湖北省农业科技推广体制研究课题组
- 9426字
- 2020-06-25 22:51:25
五、构建适合湖北省情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当前湖北省已经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加速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也是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未来十年是湖北发展的“黄金十年”,也是湖北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黄金十年”。湖北省委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努力建设农业强省的奋斗目标,要求各级政府继续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全面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主要依靠内延增长方式,通过农业科技的创新应用,不断提高农业生产质量和效益;由过去主要以追求产量为主向以科技内涵挖潜,提高产量、质量、效益并重、走优质高产高效生态环保农业发展之路转变,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随着农业多样化、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态化、区域化以及信息化的发展,农业科技推广的对象、环境和条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要求我们适应新的变化和新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改革,完善农业科技推广的新机制,以新的思路和举措破解实践中的难题,增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能力,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撑。
(一)构建湖北省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2012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委第十次党代表大会精神,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为重点,做强农业科技推广“主力军”,做大农业科技推广“方面军”,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制的改革,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提升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和效益,为湖北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劲动力,为实现“农业强省”、“科教强省”和“中部崛起”提供坚实支撑。
2.主要目标
加快构建“一主多元”、“一性三化”的农技推广与服务新体系,即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涉农企业等多方力量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的多元化推广体系,体现农技推广工作的公益性和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切实提高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布局合理、机制完善、高校精干;市场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壮大、组织完善、充满活力。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率、科技在农业发展中的贡献率全国领先。见图2-4。
图2-4 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运行模式图
3.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农业科技推广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必须坚持并充分发挥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的主导作用。与此同时,广泛动员和支持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公众参与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发挥市场和社会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
——改革创新与稳定发展相结合。继续深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改革,下决心突破现存的体制机制障碍,用新思路、新体制、新机制破解现实矛盾。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
——强化基层与改革上层相结合。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必须着力打通农业科技进村下田的“最后一公里”,将农业科技推广的财政投入、资源配置和政策支持的重点放在基层,切实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待遇,改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设施,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省市县农业推广体制,精简上层、充实基层,重心下移。
——农业科技、教育和生产相结合。强化农科教结合是提高农业科技转化率和贡献力的客观要求。农业教育、农业科技、农业生产只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会形成强大的生产力。必须面向基层培养农业实用人才;面向农村,开展科技研究;面向农业,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和普及,通过农科教有机结合,加快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制度统一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和改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保持全省相关基本政策和制度的统一。同时,全省各地农业自然资源禀赋差异较大,农业生产及技术需求不尽相同,必须坚持立足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优势,形成特色。
(二)推进湖北省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
1.进一步明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部门的职责
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部门是“一主多元”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主导力量。但是,公益性农技推广的主导并不是农技推广的唯一主体,更不是也不可能包揽一些农技推广工作。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主要从事市场和社会做不了、做不好或不愿意做和不能做的公益性、基础性、社会性和政策性农技推广服务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工作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曾明确规定,“国家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要承担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职能。”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地位和职能也进行了说明。总的来看,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应立足于五个方面:一是“政策规划”,根据中央和地方农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布局对农业科技推广进行规划和政策引导;二是“公益推广”,即提供公益性、基础性和社会性的农技推广工作,或者说主要是从事社会和市场做不了、做不好或不愿意做的农技研发、推广、信息、教育和宣传工作;公益性推广由国家财政支持,具有无偿性;三是“行政引导”,通过政府和公益性农技部门的力量,引导社会和市场参与农技推广服务,通过政策支持、财政投入等等方式引领各方面为农业规模化、区域化和现代化战略提供技术支持;四是“农技服务”,为农业科技创新、转化和应用提供支持服务。这不仅是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农技生产者和推广者提供服务,也为农民群众、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等农技应用者或农业生产者提供供需对接的平台和服务;五是“市场监管”,加强农技市场的监管,保障农业品种和农业技术的品质安全。这也要求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部门应转变农技推广服务的理念、方式,确定工作的重点,尤其是要成为“掌舵者”而不是“划桨者”,从传统的经营性服务向公益性服务、技术性指导向政策性引导、生产性参与向服务性支持转变。
2.进一步推进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分开
新世纪以来,湖北实行的“以钱养事”新机制已经在全国推行。此项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中经营性职能与公益性职能的分开,经营性职能走向市场。从湖北来看,一些县市并没有完成“以钱养事”的改革,一些人员没有分流,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仍混同,用公益性“以钱养事”经费支付经营性服务开支,有的公益性服务又采取收费服务方式,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不利于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2012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明确要求“加快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经营性职能分离出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为此,当前要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公益性农技推广部门的改革,推动经营性职能与公益性职能的彻底分开,让基层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专职于提供公益性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而经营性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走向市场,壮大市场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同时,真正发挥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的主导和主体作用。
3.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队伍
按照国发〔2006〕30号、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按乡镇或区域性设置农业技术推广(含水产、农机、能源)、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功能“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公益性定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在不突破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配备和控制标准的前提下,合理核定编制,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上岗人员实行资格准入门槛制度,确保具有涉农专业、学历、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90%,同时兼顾专业之间的合理比例构成。公益性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按“人、财、事”相统一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办法。建立“管理在区局、工作在街镇、服务在基层”的运行体制。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在村干部中明确一名干部负责农技推广工作,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在村委会挂牌办公。着力构建有机构、有队伍、有编制、有经费保障、有仪器设备的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
4.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服务的财政投入
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建立财政拨款、企业投入、金融贷款、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充分发挥财政性科技资金的引导、示范、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进一步提高省级“以钱养事”补助经费核算标准,其中用于农业(含种植、畜牧、水产、农机、农村能源)各行业比例不低于80%。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新增基层农技人员、村级农技员工资、现有乡镇公益性农技人员新增工资和农技推广事业补助。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应由单位承担部分列入财政预算。
5.加强县域和乡镇农技综合推广服务平台建设
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是公益性农技推广的基础。当前要抓住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的乡镇农技站条件能力建设项目全覆盖的机遇,把全省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建设好,按中央要求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给每个乡镇农技站投入20万元基本建设经费,与国家投入捆绑使用。地方政府解决建设用地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应给予建设经费补助,迅速提高湖北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手段和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大投入建设县域农技推广综合服务平台和设施建设。特别是湖北的农业发展是各具地方特色的,基本上每个县区都具本地特色的地方农业。由于各地的特色农业发展情况不一样,每个县区主要需要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类型也不一样;同时由于每个县区都有地方特色农业,那么该地区更有利于某种类型的农业科技的大规模推广应用。由于乡镇范围有限,农技推广人员较少、技术缺乏,难以承担区域性农技研究、试验和监测功能。县市则是我国基层最完备的一级政府,也是农技推广区域性组织和实施机构,农技研究的人力资源、技术能力和统筹规划能力较强,应大力推进县域农技推广部门的整合,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加快构建产学研、农科教结合的区域性综合性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平台,以承担县域农产品推广规划、新品种试种、新技术评估、农业的测土配肥、农产品质量评估等等工作,统筹农业品种选育、农产品加工、疾病防控、农机装备等重点环节,着力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建设一批农科教结合示范县。形成县域区域性研发、试验和推广中心。同时理顺县域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与乡镇公益性农技部门的关系,将各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部门统一纳入县域区域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岗位,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动态管理方式,并实行“管理在县区,服务在基层”的工作体制,实现人员统一管理和调配、工作统一规划和分派。从而整合、节约并充分利用县域农技推广的人力和资源,更好地发挥推广服务作用。
6.提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技服务能力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生产重要组织载体,也是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当前,一方面要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另一方面,要通过政策和财政的投入,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农技推广服务。要致力于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辅导服务,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可以设立农业科技项目、农业示范项目等方式,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项目申报获取经费支持,示范和推广农业新技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有效实现形式,增强集体组织对农户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站所创办农业服务型企业,推行科工贸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化试点,由政府向其购买公共服务。
7.进一步发挥企业和市场农技推广的作用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日益市场化,要进一步发挥涉农企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必须进一步明晰政府、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作用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站所创办农业服务型企业,推行科工贸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化试点,由政府向其购买公共服务。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鼓励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进一步加大企业农业科技的研发和应用推广的投入,完善企业农技产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创新试验园区和平台建设、政府技术采购等政策,为企业和市场化农技推广提供政策引导、财政支持。
8.引导科研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服务
农业院校、科研机构是农业科技研发的重要力量,也有较为充足的人力资源可以投入到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为了改变当前农业高校、科研院所重视理论研究导致应用研究失衡、重视科技研发导致转化推广滞后的状况,可以从省内各级财政中设立专项经费,鼓励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与各市州县共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并支持各市州县根据本地区农业发展的需要与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农业科技研发和示范平台,从而推动农业科技的应用研究和转化普及,以此提高湖北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让更多的农业科技新成果在较短时间内转化成农业生产力。与此同时,可以充分利用农业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较为充足的农业科技人才资源,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或从“以钱养事”经费中划拨部分资金,鼓励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的教师和学生以各种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方式,参与到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从而提高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水平,并为农业科技人才到基层就业、创业提供更多的机会。还从“以钱养事”经费中划拨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农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承担对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骨干、农业大户甚至普通农户开展农业科技的指导、培训工作。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政策支持、税收减免等方式,鼓励农业院校和科研机构与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对子,然后设立鼓励农业科技研发和农业科技推广的专项资金,由农业院校、科研机构与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结成的农业科技研发、转化、应用、推广对子申请项目并予以实施,从而缩短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将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转化、示范、推广等环节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农业科技新成果应用到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速度。
9.完善农技推广服务的考评和激励机制
继续推行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考评办法。对扎根乡村、服务农民、艰苦奉献的农技推广人员,要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农技推广项目,改革农业院校和科研机构科研考核评价机制,将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绩效作为职称评定、业绩考核、评优评先等的基本指标,推行推广教授、推广型研究员制度,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重奖。
10.实施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培育工程
制订有关政策,激励高校毕业生到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政治待遇和工资、福利待遇,将农技推广人才培养与青年干部培育工程结合起来,让他们生活有保障,工作有前途,安心基层、扎根基层,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同时,积极研究和探索由高校联合县市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免除学费等方式培养农技推广人才的模式,巩固和扩大农业科技推广的人才基础,做好后备人才的储备工作。强化科技示范户建设,对科技示范户农技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给予奖励,下大力培养一批农村新型实用人才。
11.打造产业化和区域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区域化和标准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湖北省委省政府也着力湖北农业产业化和区域化的发展。湖北省委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一方面要求加快园区建设,培育特色产业,推进集群发展,重点扶持60个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发展,打造一批百亿元和千亿元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巩固完善农产品区域布局,打造一批优势和特色产品,培育一批销售收入过50亿元、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另一方面,明确提出支持荆门打造“中国农谷”,要求按照“三化”同步的要求,努力把荆门“中国农谷”建设成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农业生态旅游区、农业科技先行示范区和农耕文化展示区,引领和带动荆门跨越式发展,推动区域性农业现代化建设。为了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区域化的发展,有必要在构建“普惠制”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同时,建立专业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一是以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服务、金融机构形成“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就重大产业开展专题性研究和推广;二是以区域农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整合所在地区相关农技推广部门和资源的力量,建立区域性的综合推广中心,打造区域性农业技术试验基础,加快形成产品和产业规模,推动区域性农业发展。由于区域性农业发展常常与产业化农业发展是一致,可以将产业化推广体系和区域性推广体系结合起来,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链为主线、以区域化为空间,以综合试验站为基点的新型农业科技资源组合模式,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充分发挥技术创新、试验示范、辐射带动的积极作用,推动农业的产业化和区域化发展。
12.将农业园区建设成政府、企业和高等院校的共同平台
为了实现公益性、市场化和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的有效结合,全省及县市可以根据全省和地方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搭建农业科技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平台。应制订相关优惠和激励政策,推动现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政府部门农业实验和示范基地的整合,分区域建设农业创新园区,构建综合性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示范基地。通过政策扶植和财政支持,鼓励和吸引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农业科技创新基地中与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产学研”合作,将农业科技的“研发”、“试验”、“示范”、“推广”等环节紧密结合起来,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通过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获取市场稀缺的、继续的农业科技信息反馈给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从而进一步促进农业科技的研发和试验工作。通过政府搭台、市场主导、企业载体、院校推动,打通困扰湖北农业科技推广的“最后一公里”,推动湖北农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
13.加强对农业科技服务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管
假冒伪劣农资和农技产品伤农是农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加强农资和农技市场监管也是农民群众强烈的需求。当前,农技推广部门应加强农资和农技市场的监管工作,确保农资和农技的品质。由于事业单位改革后,一些乡镇事业单位失去了公营身份,且乡镇一级政府本身就不具备执法权力,而县区级农业执法部门力量仍偏于薄弱,导致对基层农技、农机、农资市场缺乏有效监管,从而造成农业科技服务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不时有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在致使农民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同时,也扰乱了农业市场经济的交易秩序。为此,可以考虑将设立公益性专职农资和农技市场监管的岗位,由县市农业和农技部门统一管理,直接从事农技市场的监管;或者利用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由县区级农业将农业科技队伍派驻到乡镇从事公益性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并充分发挥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优势,对乡镇农业科技服务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进行检查管理。由县区级农业部门“派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和农业生产资料监察队伍,能够解决执法权的授予来源问题,让具备农业知识技能的专业人员对农业科技服务的提供者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者的资质予以审查监督,对农业科技服务的水平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进行核查监管,可以有效规范基层农业市场经济活动秩序,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产品生产安全。
14.进一步加强农技推广信息化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
农村信息化的发展是现代农业建设的直接保障,农村信息化建设水平也衡量着农业发展的程度。近年来,湖北省的农村信息化建设速度很快,信息化也为农民获取农业市场交易信息和农业科技新资讯提供了便利,进一步拉近了市场、社会与农村的距离。但是,总体来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信息水平仍比较低,覆盖和应用的范围仍有限。要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的信息服务水平。要建立农业品种、技术的信息资料库平台,为农业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供资料和技术指引;要整合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网络资源,搭建三网融合的信息服务快速通道,改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这不仅有助于拓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途径,让农户更加快速、便捷、高效地获得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成本;而且,借助农业科技资讯信息化服务平台,还能更有效、更低成本、也更方便及时地培训基层农技服务人员,提高农民群众的科学素养和科技能力;为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市场经济活动主体获取农业科技新成果和农产品市场交易信息,从而在农业市场竞争获得更高的收益提供帮助。
15.进一步整合农技推广的组织、领导和服务体系
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的研发推广以及农技市场的监管等等都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当前,一方面要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和资源的整合。目前基层的农业职能部门则是条块分离的,虽然部分地区将乡镇的涉农机构整合成统一的农业服务中心,但是大部分乡镇的农技、农机、水产、畜牧、科技、水利等农业科技和农业基础设施机构是相互独立的,并各自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而涉及土地承包、流转的土地资源管理所则是由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委派工作的,不受乡镇政府的领导和管理,由此导致了乡镇涉农机构的分散独立,更是削弱了本来就不充裕的“以钱养事”经费的使用效力,并造成了重复浪费。尤其是农业技术和农业机械相互分离、各自独立,将大幅削弱农业科技的转化力度和应用效益,降低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效率并易于造成重复、过度使用而形成资源浪费。为此,可以通过建立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整合乡镇基层农技推广相关机构、人员和资源。另一方面,由于基层农技推广部分的分散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于上级条条体制不顺造成的,因此,必须大力调整县市及全省农技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权利关系,完善全省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领导体制,加强对农技推广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建议成立全省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技推广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业、科技、水利、国土、气象以及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同时,可以依托湖北省农博会,举办农业科技洽谈会,为农业科技产学研搭建有效平台,推动农业科研及技术应用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