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相犯罪
“红鬼”, “孤儿”及张延实杀人案,三者看似都是邪术犯罪。但只有“红鬼”犯罪现场滴水不漏,自成体系。对比后两起犯罪现场照,大象发现,死者的吊法、捆绑极其相似。特别是“孤儿”案中,屠夫为了不留下脚印,故意穿死者鞋。回溯张延实的犯罪过程,他从外挟持被害者入屋,将其杀害之后,为什么也要将鞋子和袜子脱掉,还整齐地放于一旁?
“像是精细的模仿。”大象认为这两起凶杀案有一丝半缕的联系,因此他用屠夫凶杀案的死亡现场照片测试张延实,通过测谎仪的数据,认为张延实很有可能知情。
江西跟武汉距离这么远,张延实不可能从新闻报道中获取到这些犯罪细节。找出他们两者的联系,是破案关键,也是大象新的心结。
大象回家后,闭关半个月。出来之后,他说要去做另外一件事,事不宜迟。此时是2012年5月。
两年前大象跟死刑犯26见过一面,他跟大象说,如果未来凶手再露面两次,可以让他推推看。虽然之后发生的三起案件分属三位凶手,但之间存在可疑的相似性,大象直觉要去再见26一面。
每个大案都会成立专案组,破案或过时效后解散。由于大象这几年来在“红鬼”案上帮了很多忙,因此引起了相关人员的注意,属于“外部特别人员”,没酬劳和头衔,但只要他想调动内部资源,都可以通过一套复杂关系通行。比如去见死刑犯26,大象的理由即是,“对此案将有重大帮助”。
当然只此他一人面见。
除了身上穿的衣服,26跟两年前一样,神情寡淡。大象开门见山,简洁扼要地将后来两起类似命案跟26阐述了一遍,并说出了两者之间有微妙关联的结论。
26仔细看完大象拿来的资料,认同这个结论,“一飞(屠夫)案跟张延实案确实有联系,鞋子这个是疑点,但巧合也说得过去。两起案件中,细节不一,除了一点,那就是绳结的编法,我之前细致研究过捆绑术,常见的编法有枪栓结、蛇结、平结,但这种编法我是第一次见,即是说,是原创编法或罕见编法。他们俩关联的可能性很大。”
26接着说:“这两起凶杀案,看细节都非内行,从作法的程序来看,死者的生辰非阴命,五行对应不上,种种细节遗漏,都不能达到邪术目的。他们的绑法,是师承‘红衣男孩’案的凶手,串联起这三起命案的,即是这个罕见的编法。你要抓出‘红衣男孩’案的凶手,溯源去找,先去研究调查屠夫一飞的底细。”
大象在纸上画了一个比词游戏的图,“经你这么一梳理,疑点都解释得通了。”
(动作传词)
“就像一种动作传词游戏,一群人排队,给领头的人看一个词,他用动作传递下去,期间不能说话,直至队尾,得到的结论往往跟答案有很大的出入。这就解释了张延实为什么要做脱死者鞋和袜这种无用功的事。他看了屠夫传递下来的照片,原样复制了。”
“嗯,你把笔和纸给我下。”26戴手铐的手接过大象的纸笔,在纸上画了另一种图形。
(传销形式)
“假如是这样一种情况,传销形式,那回溯源头的困难性将大大增加。根据邪教的一贯做法,我更倾向后一种。”
“嗯。”很意外的,大象起了鸡皮疙瘩。
“我是心理学教授,我跟你说说犯罪心理吧。十年最多出一个犯罪天才。他们犯罪,真的就是因为天性‘邪恶’,是纯粹的,不是因为复仇或有心理疾病,而犯罪的心理,一部分是想传播恶,一部分是想通过这些滴水不漏的犯罪,钓出一个福尔摩斯。正邪都是相对的,天才总想找到另一个天才,跟对方博弈。这些人,在世上真的就只剩下这些欲求了。但福尔摩斯只有一个,还是虚构的。我之所以犯罪,有一部分原因,也是想深入研究这种犯罪心理——你可以认为是走火入魔。另一部分原因,就是想通过恐惧的辐射,来钓出像你这样被隐藏的侦探。
“这里还有一种因果关系,并不是因为他们杀人手段残忍才成为冷血恶魔,而是因为他们是恶魔才选择手段残忍。没有什么比极度的恐慌更能在大众中大规模传播了,必须形成这种犯罪影响力,才能挑衅全世界,他们深谙这点,被害者在这里只是一个道具,不是目的。犯罪天才被抓到,大多是因为疏忽、巧合、意外,或者他们自首。心理学家对他们进行测试,发现没有问题,但要给恐慌的大众一个说法,就要有犯罪动机,所以在事后报道中,他们会将原因归为童年、家庭、异性缘、社会、身体和性格缺陷上。我相信‘开膛手杰克’就是一个正常人。我再跟你说说我当时研究挖掘到的一个冷门犯罪案例。”
芬兰奥卢省有一个凿脑人,将人跪着捆绑,装进一个三角形木盒中,露出头部,寒冬深夜开车去往郊区,将人盒埋进预先挖好的土中,只剩头颅暴露地外,然后用十字镐凿脑,通常一击致命。杀人隔天当地报纸或者电视台会接到一个凶手变声电话,告知死亡地点和人物。接连杀了十一个人,在欧洲引起恐慌,成为无解谜案,直到有一天,当地警局收到一封“老派”举报信,文字是用报纸文字剪切组合而成,内容是英文,不是芬兰语,没有邮戳,是本人直接投递进信箱。警察根据信上提供的线索,不到两周就抓获凶手。
26研究这起案件,是因为这个凿脑人是典型的挑衅型杀手,在郊区雪地杀人,头颅和血迹一夜之间就会被雪覆盖,他主动暴露案情,就是避免被忽略。而选择“凿脑”这种极端手段,也是为了快速达到生理不适进而传播的效果——大众对常规杀人手法已经免疫,杀人凶手要唤起新恐惧,手段也在不断更新。
想不通破案人为何匿名举报,还要去掉痕迹。除非是凿脑人想要升级游戏,所以“举报”自己。26在芬兰网上看到这封举报信,经过大量的考证研究,他发现,这个世界上至少有7000种英文字符印刷样式,特别是打字机时代,每个地区生产的打字机字符几乎都是不一样的,印刷在报纸上的字符,其实携带着明显的地区信息。这封举报信字母,26在字符数据库中对比发现,全部是从老式的美国报纸上裁剪的,而且对比同一个字母细节,发现来自同一张报纸的可能性很大。
从凶手被抓后的反应以及文化程度来看,可以先排除凶手举报自己的可能性。那么这位举报的侦探,为何要采取这种匿名形式呢?这是引起26兴趣的地方。那时26正好在研究连环杀手的犯罪心理,他做了一个假设:这位侦探之所以不露面,是因为他也是同类凶手。只有凶手最懂得凶手的心理。
“在文学上,博尔赫斯有这样一个论调:是作家创造出先驱,作家A惊鸿一瞥的风格,在后世被作家B发扬光大,B创造了A。套用到犯罪学上,你可以在某位连环杀手上,看出另外一位连环杀手的影子。我将这个论调定义为‘遥相犯罪’。”
以“遥相犯罪”作为理论基础,26搜集了美国一百年间各类连环杀手案,从中提取出十起跟凿脑人作案风格高度相似的案件,其中有六起案件至今仍是悬案。同时26分析定位了举报信的字符区域还有时间,发现这些报纸字符最有可能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阿拉斯加州。两种数据一重合,在那六起悬案中,正好有一起发生在阿拉斯加州费尔班克斯市镇,这一起案件,被称为“血花案”,凶手将人杀害,在洁白雪地上洒满触目惊心的血迹,作风豪放,在三年期间,至少作案九起,后来却销声匿迹。距今已有三十年,如果这位连环杀手还活着,年龄在五十到七十岁之间。
这位连环杀手就是26定位的目标,他(她)可能就是匿名信举报人。通过“遥相犯罪”,退隐的“血花杀手”发现了三十年后发生在芬兰奥卢省的“凿脑人”, “凿脑人”无师自通了自己的作案风格,但留下了很多显而易见的疑点,迫使“血花杀手”变身侦探,给当地警方提供了重要线索,最终抓获这位后辈。为了证实这个推断,26花钱请了一名黑客,进入奥卢机场数据库,因为举报信是现场投递,如果举报人真是“血花杀手”,那他很可能在投递匿名举报信之后返回,离开周期一般不会超过十一天,最简易的做法,是查找这期间从奥卢机场转机去往费尔班克斯机场的乘客,26最终提取出二十七位符合特征的乘客,再从中筛出年龄在五十到七十岁之间的人,剩下七位。其中一位跛脚,退休的报社人员,单身。26辗转向他邻居询问腿伤,证实这位乘客在三十七岁那年夏天在油刷自家房屋时,不小心从高处跌落致腿残。以此为分隔线,“血花案”退出江湖。
很明显的,他基本就是“血花案”的凶手,也是找出“凿脑人”的侦探。
26前后花了六个月,还专门去了芬兰和阿拉斯加州,在工作的间隙一步步推演出凶手。事后,26给当地警局打了一个匿名电话,破获了这起尘封三十年的谜案。而破案的关键,是距离七千公里外的另一起芬兰连环凶杀案。
三位连环杀手“遥相犯罪”,是凶手也是侦探。这是犯罪史上绝无仅有的案例,大象震惊。
“为了得出犯罪统一理论,我必须身临其境,成为犯罪者。”26说。
“与恶龙缠斗过久,自身亦成为恶龙。”大象说。
“并不是,正邪是在社会语境下的概念,脱离这个载体,天才并没有善恶之分,这是我的观点。我犯罪,是我的自主选择,并不是一个被迫感染的过程。”
大象问:“如果你没有正义感,为什么还会向警察举报凶手?”
“我只是想借警方的外力,来确保答案是不是正确。搜查、审讯、最终判刑,是这道方程的最后解。我并不是出于正义感而报警。”
大象又问:“你认为自己是天才吗?”
“毋庸置疑。”
“第一次见面的时候,你说你犯罪没有规律,但我根据受害人的网络线索,定位到了你的IP。如果你不是偶然被学生发现,迟早也会被抓获的。”大象说。
“这就是我们的差别,你得出一个IP地址,没有核实那个地址是不是我的住处。那个地方是什么地方?我将本城的地图贴在墙上,用飞镖随机定位的。找一个资深黑客,将IP换成另一个IP,没什么难度。”
“那找到那个黑客,也可以破案。”
“但黑客在这里是一个单独额外因素,他无迹可寻。在现在这个时代,你要找到一名黑客,比找到凶手还难,特别是一位掌握机密的黑客。”
大象第一次感觉自己差劲。
26看大象:“你是一名天才侦探,我很重视跟你见面。推理在我这里,是一种概率游戏,难点在于,推理对象——人,是变量,集体意识有可遵循的规律,但个人意识琢磨不透。在推理作品中,有一个侦探法则:所有侦探都有好运气。他们的推导范围都是大概率。但现实是,你总是容易进入小概率胡同,死路一条。比较科学的方式是,在各个案件样本中,找出规律,而且要预防小概率偏差。
“我如今在狱中,本来没什么留念,因为你的出现,反而不太盼着死。你知道中国注射死刑是怎么执行的吗?由三个人执行,一针毒药,一针盐水,一针清水,依次注射进死刑犯体内,执行人员不知道自己拿的是哪管药水,这样做的目的是减轻他们杀人的心理压力。连环杀手,除了变装癖,他们杀人时都会让受害者看清自己,真正的杀人恶魔,对自己都很自信,一般不会做伪装。你回溯去查一飞的底细,如果你运气好——我希望你符合侦探法则,可能再往上索引,就可以找出源头,‘红衣男孩’案的凶手。”
大象说:“可不可以这样想,‘红衣男孩’案的凶手,他的目的并不是我们所想的‘续命’,而是为了传播恶,钓出一个对手。”
“可以大胆做这样的假设。续命法术只是他一个传播的手段,以及他授徒的外衣。他以此作为诱饵,来吸引那些病入膏肓之人成为他的教徒,以此来扩大他的犯罪影响力。如果这个说法成立,他将是一位非常恐怖的对手。
“将这些系列案件连贯起来,将里面所有逻辑说不清的疑点细节罗列出来,比如张延实杀人时,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地将绳子泡水,因为他随身携带绳子作案,身上又贴有风湿贴膏,绳子沾染上这个味道,他泡水,是想去除掉这个味道。‘味道’在这里是一个需要预防的事项,或许说明一个可怕的问题,凶手知道了你的存在。”
26最后说:“凶手在制造一个漩涡,如果你能力不够,很可能最后自己也会被卷进去。”
大象觉得振奋,又有点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