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篇解读

说王维《扶南曲五首》

吴相洲

摘要:文章考察了《扶南曲》音乐特点、思想内容、文本流传、乐府归类等问题,认为《通典》将扶南乐列入九部乐、十部乐未必是错。隋炀帝曾命天竺乐人转写扶南乐曲,到唐代扶南乐又恢复了独立建制。王维《扶南曲五首》属于倚曲制作;歌辞文字不同时期不同版本之间有出入;歌辞内容既有宫体(诗)特点又有宫词特点,处在宫体诗向宫词过渡状态;王维《扶南曲五首》证明有部分新乐府辞确实入乐。

关键词:王维 扶南曲 宫体 新乐府

作者简介:吴相洲,1962年生,辽宁省义县人,广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乐府学。

 

王维诗有许多名篇,相比之下,《扶南曲五首》不怎么引人注目。但从乐府学角度来看,这五首诗有着特别意义:它是唯一保存至今的《扶南曲》歌辞,弄清其音乐特点和思想内容,有助于认识《扶南曲》这一乐府曲调,有助于认识王维乐府诗创作情境。下面就对《扶南曲》音乐特点、思想内容、文本流传、乐府归类等问题展开具体分析。

一 《扶南曲》音乐性质和特点

作为一个外来乐府曲调,《扶南曲》有问题需要弄清:一是扶南乐是否属于十部伎,二是表演上有何特点。

首先说《扶南曲》是否属于十部伎。所谓“伎”,也叫“乐”,是包含歌、乐、舞多个要素成建制的音乐表演,所以史籍中又有“部伎”“部乐”等称呼。隋文帝开皇年间(581~600)置七部乐,隋炀帝大业年间(605~618)扩展为九部乐,唐高祖武德年间(618~626)沿用,到唐太宗贞观年间(627~649)置十部乐。《隋书·音乐志》云:“始开皇初定令,置《七部乐》:一曰《国伎》,二曰《清商伎》,三曰《高丽伎》,四曰《天竺伎》,五曰《安国伎》,六曰《龟兹伎》,七曰《文康伎》。又杂有疏勒、扶南、康国、百济、突厥、新罗、倭国等伎。”《隋书》第十五卷,中华书局,1973,第376~377页。隋文帝时扶南乐虽然在宫廷表演,但没被列入七部乐,地位较低。《隋书·音乐志》又载:“及大业中,炀帝乃定《清乐》、《西凉》、《龟兹》、《天竺》、《康国》、《疏勒》、《安国》、《高丽》、《礼毕》,以为《九部》。乐器工衣创造既成,大备于兹矣。”《隋书》第十五卷,中华书局,1973,第377页。炀帝也没有将扶南乐列入九部乐。到唐太宗时,九部扩展为十部,仍然没有扶南乐。李林甫等撰《唐六典·太常寺》云:“凡大燕会,设十部之伎于庭,以备华夷:一曰燕乐伎,有《景云》之舞、《庆善乐》之舞、《破阵乐》之舞、《承天乐》之舞,二曰清乐伎、三曰西凉伎、四曰天竺伎、五曰高丽伎、六曰龟兹伎、七曰安国伎、八曰疏勒伎、九曰高昌伎、十曰康国伎。”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第十四卷,中华书局,1992,第404~405页。直到中唐杜佑作《通典》,扶南乐才被列入九部、十部乐。《通典·坐立部伎》云:“燕乐,武德初,未暇改作,每燕享,因隋旧制,奏九部乐。一燕乐,二清商,三西凉,四扶南,五高丽,六龟兹,七安国,八疏勒,九康国。至贞观十六年(642)十一月,宴百寮,奏十部。”杜佑撰、王文锦等人点校《通典》第一四六卷,中华书局,1982,第3720页。可见扶南乐是否属于九部、十部乐是个问题。

《唐会要》首先发现了这一问题。《唐会要·燕乐》云:“武德初,未暇改作,每燕享,因隋旧制,奏九部乐:一燕乐、二清商、三西凉、四扶南、五高丽、六龟兹、七安国、八疏勒、九康国。至贞观十六年十二月,宴百寮,奏十部乐。先是,伐高昌,收其乐付太常,乃增九部为十部伎。今《通典》所载十部之乐,无扶南乐,祇有天竺乐。”(宋)王溥:《唐会要》第三十三卷,中华书局,1955,第609页。苏冕先录《通典》有关十部伎记载,仍将扶南乐列入十部乐,但他同时发现《通典·四方乐》又说:“至炀帝,乃立清乐、龟兹、西凉、天竺、康国、疏勒、安国、高丽、礼毕为九部。平林邑国,获扶南工人及其匏瑟琴,陋不可用,但以天竺乐传写其声,而不列乐部。”(唐)杜佑撰、王文锦等人点校《通典》第一四六卷,中华书局,1982,第3726页。所以才补充道:“今《通典》所载十部之乐,无扶南乐,只有天竺乐。”但《通典》“以天竺乐传写其声”这句话给解释这种矛盾现象提供了一个思路,即扶南乐和天竺乐之间存在替代关系。所以《唐会要》叙述南蛮诸国乐时特别强调:“扶南、天竺二国乐,隋代全用天竺,列于乐部,不用扶南。因炀帝平林邑国,获扶南工人及其匏琴,朴陋不可用,但以天竺乐转写其声。”(宋)王溥:《唐会要》第三十三卷,中华书局,1955,第620页。由于扶南乐乐人和乐器过于简陋,难登大雅之堂,炀帝弃而不用,诏命以天竺乐人模仿扶南乐曲,扶南乐显然没有列入乐部,但乐曲得以保存下来。九部乐第四部或列扶南乐,或列天竺乐,看似前后矛盾,其实事出有因,未必就是错误。

其次看《扶南曲》的音乐特点。《通典·四方乐》云:“扶南乐,舞二人,朝霞衣,朝霞行缠,赤皮鞋。隋代全用天竺乐,今其存者有羯鼓、都昙鼓、毛员鼓、箫、横笛、筚篥、铜钹、贝。天竺乐,乐工搭皂丝布头巾,白练襦,紫绫葱,绯帔。舞二人,辫发,朝霞袈裟,若今之僧衣也。行缠,碧麻鞋。乐用羯鼓、毛员鼓、都昙鼓、筚篥、横笛、凤首箜篌、琵琶、五弦琵琶、铜钹、贝。其都昙鼓今亡。”(唐)杜佑撰、王文锦等人点校《通典》第一四六卷,中华书局,1982,第3723页。记述扶南乐舞人有两人,穿朝霞衣、朝霞行缠、红皮鞋。乐器有羯鼓、都昙鼓、毛员鼓、箫、横笛、筚篥、铜钹、贝。虽然中间隔了一句“隋代全用天竺乐”,但这里仍是介绍扶南乐器,否则后面不会详细列举天竺乐器。《旧唐书·音乐志》记载与此稍异:“《扶南乐》,舞二人,朝霞行缠,赤皮靴。隋世全用《天竺乐》,今其存者,有羯鼓、都昙鼓、毛员鼓、箫、笛、筚篥、铜拔(钹)、贝。”《旧唐书》第二十九卷,中华书局,1975,第1070页。但这里有两个问题:其一,扶南乐“工人及其匏琴朴陋不可用”,怎么又有了这八种扶南乐器?是原来就有,还是后来添加?其二,隋代“但以天竺乐转写其声”时用的是扶南乐器,还是天竺乐器?按常理推断应该使用天竺乐器,很难想象不用天竺乐器,不着天竺舞衣,只用天竺乐人就能“转写”扶南乐曲。《旧唐书·音乐志》中一段记载为解决这两个问题提供了线索:“《扶南乐》,舞二人,朝霞行缠,赤皮靴。隋世全用《天竺乐》,今其存者,有羯鼓、都昙鼓、毛员鼓、箫、笛、筚篥、铜拔(钹)、贝。”《旧唐书》第二十九卷,中华书局,1975,第1070页。从“隋世全用《天竺乐》,今其存者”话语推测,隋代用天竺乐人使用天竺乐器模仿扶南乐曲,到唐代又用扶南乐人扶南乐器表演扶南乐曲。《通典》记述扶南乐、天竺乐,特意将两个乐队的乐人、服饰、乐器分开介绍,说明到唐代扶南乐和天竺乐是分列的。扶南乐表演建制至少到盛唐仍然留存,王维作《扶南曲》歌辞属于倚曲制作。

二 《扶南曲五首》文本、内容考

王维集版本甚多,陈铁民先生《王维集版本考》有详述。笔者以手头几个版本与《乐府诗集》进行比对,发现《扶南曲五首》各本题目或有差异但文字相同,只有《乐府诗集》所载五首中四首文字有异。且看下表:

从上表所列看出,第一首五种版本没有差别,其他四首自宋代以来所有别集一致,清编《全唐诗》也与之一致,只有《乐府诗集》每一首文字上都有不同。这再一次证明《乐府诗集》编纂主要取材于乐府《歌录》,而非诗人别集。《乐府诗集》是一个特殊的诗歌留存系统,后人整理宋前诗歌时可以参考,但不能轻易据之改动文字。同理,整理《乐府诗集》时也不应该据传世别集改动其中作品。

这五首诗写宫女日常生活和心理活动。宫女大概属于梨园弟子,平日生活是给皇帝表演歌舞。其一写宫女春睡中被同伴叫醒,因为“中使”已经催促,须早早起来伺候君王。其二写堂上表演歌舞,歌有《卢女曲》。《乐府诗集》解题引《乐府解题》曰:“卢女者,魏武帝时宫人也,故将军阴升之姊。七岁入汉宫,善鼓琴。至明帝崩后,出嫁为尹更生妻。梁简文帝《妾薄命》曰:‘卢姬嫁日晚,非复少年时。’盖伤其嫁迟也。”(宋)郭茂倩编、聂世美、仓阳卿校点《乐府诗集》第七十三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第783页。宫女卖力表演,心里想着是否被君王看重。其三写宫女早上化妆,白天歌舞,晚上休息,心中黯然神伤。《乐府诗集·近代曲辞》收有《祓禊曲三首》,其三云:“何处堪愁思,花间长乐宫。君王不重客,泣泪向春风。”(宋)郭茂倩编、聂世美、仓阳卿校点《乐府诗集》第八十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第847页。似可作为该诗注解。《祓禊曲三首》未标明作者,或就出自王维之手。其四写回宫休息,但睡不踏实,担心明早迟到,半夜就画好了妆。其五写宫女晨起化妆,没等画好同伴就开始催促,于是央求同伴稍稍等待。上述所写是典型宫体题材:少女思春,尽态极颜,希冀恩宠。只要翻开齐梁到初唐诗歌就会看到很多似曾相识之作。如萧纲《美人晨妆诗》: “北窗向朝镜,锦帐复斜萦。娇羞不肯出,犹言妆未成。散黛随眉广,燕脂逐脸生。试将持出众,定得可怜名。”李百药《火凤辞》二首其二:“佳人靓晚妆,清唱动兰房。影入含风扇,声飞照日梁。娇眉际敛,逸韵口中香。自有横陈分,应怜秋夜长。”

扶南乐是外来音乐,曲目总该有些异域色彩,这五首歌辞却全然没有,说明时至盛唐扶南乐已经没有固定表演曲目。初唐十部乐表演有很强的仪式性,而到玄宗手里都成了娱乐音乐,扶南乐没有列入十部乐,成为娱乐性乐曲毫不奇怪。从王维这五首歌辞看,《扶南曲》已经完全娱乐化。陈铁民先生《王维集校注》将这五首诗列入未编年部分,愚意以为在王维任太乐丞期间创作可能为最大。王维是宫廷诗人,顺着齐梁以来宫廷诗人创作传统写这种歌辞,实属自然之事。南朝宫体诗多为单首,王维所作为多首,记述宫女生活各种场景,既有宫体(诗)特点,又有宫词特点,可以看作宫体诗向宫词之过渡。自从王建开始,诗人写作宫词,动辄百首,蔚为大观,而溯其渊源,王维这五首歌辞是不能漏掉的。

三 王维《扶南曲五首》何以被列为新乐府

学界长期以来认为新乐府不入乐,有学人因此主张取消这类乐府。这五首倚曲而作,具有音乐形态,却被郭茂倩列入新乐府辞,郭茂倩是否弄错了呢?其实郭茂倩没有错误,是人们把郭茂倩新乐府定义搞错了。郭茂倩在新乐府辞叙论中给新乐府下了一个明确定义:“新乐府者,皆唐世之新歌也。以其辞实乐府,而未常被于声,故曰新乐府也。”《乐府诗集》第九十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第955页。问题就出在“未常被于声”上,几乎所有人都把“未常被于声”理解为不入乐。其实“未常被于声”意思很清楚,不是不入乐,而是不经常入乐。新乐府之“新”,既相对“旧”而言,又相对“常”而言。“被于声”,是指被之管弦,即付诸表演。乐府曲目确实有“常行用者”和“不经常行用者”。如《旧唐书·音乐志》就把“常行用者”当作标准收录雅乐歌辞。《旧唐书·音乐志三》云:“(开元)二十五年,太常卿韦绦令博士韦逌……,铨叙前后所行用乐章……今依前史旧例,录雅乐歌词前后常行用者,附于此志。”《旧唐书》第三十卷,中华书局,1975,第1089页。郊庙乐曲仪式性强,歌辞相对稳定,尚有不常行用者,其他乐章行用稳定性就更差了。《扶南曲》不齿于乐部,也就不可能经常行用,郭茂倩将王维《扶南曲五首》划入新乐府辞,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关于新乐府音乐形态,郭茂倩新乐府辞叙论在给新乐府下定义之前特意做了说明:“凡乐府歌辞,有因声而作歌者,若魏之三调歌诗,因弦管金石,造歌以被之是也。有因歌而造声者,若清商、吴声诸曲,始皆徒歌,既而被之弦管是也。有有声有辞者,若郊庙、相和、铙歌、横吹等曲是也。有有辞无声者,若后人之所述作,未必尽被于金石是也。”《乐府诗集》第九十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第955页。郭茂倩列举了乐府辞乐结合四种情况:旧乐旧辞,旧声新辞、新声新辞、无声新辞。其中旧乐旧辞不是新歌,其他三种都是新歌。而旧声新辞、新歌新辞、无声新辞都是新乐府辞音乐形态。王维《扶南曲五首》属于旧声新辞。王维《扶南曲五首》是证明新乐府辞有部分作品能够入乐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