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依法合规经营,以法防范风险

胡政①招商局集团董事、招商局集团驻中亚及波罗的海地区代表处首席代表、中白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招商局集团前副总裁,曾兼任招商局集团总法律顾问。

在“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得到广泛响应的今天,中国企业“全球化”步伐不断加快,海外并购和绿地项目不断增多。海外投资和经营已经是中国企业深度融入国际经济的必然选择。

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既是国家对走出去企业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企业在以往代价高昂的教训之上维护自身利益、防范法律风险的必由之路。无论资本、货物还是人员,只要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域,即进入另外一个法域管辖。而另外一个法域管辖的方式,我们绝不应当想当然地本着“大概与中国差不多”的想法轻率推测。如果说,投资者对于目的地市场的商业风险还或多或少有所了解,甚至由于多年的贸易和合作关系非常了解,那么对目的地国家法律的了解就并非如此简单了。作为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市场主体,公司一般不会研究近期内尚未进入投资计划的目的地国家的法律体系。然而,投资者一旦决定在所在国进行投资,尤其是经营“绿地项目”,那么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所在国的法律体系,至少是与投资的行业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的了解就变得十分必要。

这一点对于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活动尤为迫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由于我国和沿线国家的历史、制度、体制、文化、利益诸方面的差异,因此不可避免地会面临法律风险,如市场准入、经营干涉、临时立法、税收承担、劳务用工等。其法律体系并非法律研究中的显学。客观地说,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我国学界目前还涉及较少,甚至是空白,更不要说律师界和企业法务人员等从事法律实务的人员。据我们所知,在一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当我们的项目已经落地,我们的人员和设备已经到位,甚至经营活动已经启动的情况下,我们对所在国的“公司法”这样的基本法律还知之甚少。

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项目,往往涉及所在国的基础设施开发、能源和资源开采、园区开发等,这些项目往往规模大,投资大,建设期限长,同当地经济社会的牵涉面广,因此更有必要充分评估项目的法律风险,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任何项目,不论其产生的背景如何,只有建立在全面的合法合规基础之上,经过全方位的合法合规审查,才可能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应有权益,在法律风险上立于不败之地。一些投资者抱着固有的陈旧观念,认为合法合规是对于法律健全的欧美发达国家的投资项目而言,对于许多与中国关系很“铁”的国家,即便产生一些分歧,也完全可以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解决,这种想法在实践中是完全错误的,可以说是一厢情愿,自己糊弄自己。实际上,在法制不够完备的市场,如果投资者能够设计比较完备的交易结构和管理制度,在投资之前与所在国主管当局就行业准入、优惠政策以及货币汇兑、人员出入境和居留、聘用外籍员工甚至更为细节的方方面面作出妥当的安排,就可以有效地抵御后续人为的干扰因素,弥补所在国法制不够完备可能造成的不确定性,加强风险防范。

要合法合规经营,首先必须对目的地的法律进行了解。一本目的地国相关法律的中文译文的汇编无疑对此有很大的帮助。

招商局集团从2015年初开始参与由中国和白俄罗斯两国元首倡导的“中白工业园”项目,从一开始就对法律问题给予高度重视,聘请和配备了专门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审查把关,还从一开始就组织人员对与投资领域和经营活动相关的白俄罗斯法律法规进行了翻译。经过两年的努力,已经译出白俄罗斯《公司法》《破产法》《投资法》《自由经济区法》《反垄断和发展竞争法》《国家私人合作法》《国际仲裁院法》《不动产、不动产权利及不动产交易国家登记法》,此外还有《海关同盟关境内自由(专门、特别)经济区及保税区海关制度问题协定》、白俄罗斯《自由(特别)经济区范围内设立的保税区管理条例》,以及白俄罗斯关于中白工业园的总统令。这些法律法规与招商局集团参与投资的中白工业园项目直接相关,对我们在当地的建设、管理和经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现在将上述选择的法律法规汇编成册,冠以“白俄罗斯经济法规选编”的名称,希望它也能对到中白工业园投资的中国企业以及在更广的视角下到整个白俄罗斯进行投资和经营活动的其他企业起到法律咨询作用。我们所做的工作还只是了解白俄罗斯经济法体系的第一步,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我们还没有能够将体量庞大的白俄罗斯《民法典》《税法典》和《劳动法典》等法典类文献译出。条件允许时,我们会将这些法典中与外国投资者有比较密切关联的部分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继续组织翻译。

本书由招商局集团驻中亚及波罗的海地区代表处组织编辑印刷,共收录白俄罗斯共和国14部经济法规(包括法律、条例、协定)。本书收录的法律法规均由招商局集团风险管理部和招商局集团驻中亚及波罗的海地区代表处的高级法务官罗利伟博士翻译。罗利伟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学院,后作为国家教委公派留学生赴苏联,1994年获国立莫斯科大学语言文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一带一路”研究中心研究员,多年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从事法律工作,曾将一些俄罗斯法律翻译成中文,又有着多年的企业管理工作经验以及在前苏联地区的丰富工作经验,这次翻译白俄罗斯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虽属新的领域,也算得上是“学以致用”。但无论如何,收入本书的白俄罗斯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文仅供有关人员参考,如需准确知悉相关法律条文,请以白俄罗斯共和国官方(比如白俄罗斯法律门户网www. pravo. by)发布的俄文文本为准。

是为序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