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福建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研究
农村基础设施是为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及农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种要素的总和,是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及农民生活必不可少的基础性条件。我们认为基础设施应分为生产性基础设施、生活性基础设施和现代化基础设施三类。生产性基础设施包括大坝和灌溉及排水渠道等水利设施、电力、农田改造、普通公路等。生活性基础设施包括电力、自来水、卫生设备和排污、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管道煤气等。现代化基础设施,包括电信、高速公路、铁路、市内交通、港口和航道机场、生态环保设施等。2009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手段,明确提出,“突出强化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夯实打牢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