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情报告(2016)
- 李茂盛 李劲民 张志仁 冯林平
- 14151字
- 2020-08-29 04:27:53
五 生态建设
山西是全国自然生态环境最脆弱的省份之一。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生活,关乎全省经济社会的永续发展。2015年,山西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资源节约、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不断推进美丽山西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1.资源节约
节约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2015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土地矿产资源和能源的节约、开发、利用和管理,取得重要进展。
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一是继续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山西是全国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省份之一,2011年起,开始实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国试点。之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全国全面实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举措是落实“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四项制度”(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2014年,山西出台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多项重大措施。2015年,全省实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水资源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全年全省推进实施地下水关井压采和地表水源置换,关井520眼、压采地下水6500万立方米,加上地表水源置换、节水和中水利用等措施,共关井压采和置换地下水1.55亿立方米,地下水位保持连续8年持续回升态势;推进实施重要河流地表水、重点区域地下水和主要岩溶泉域水保护与修复,并实施江河湖泊重要水功能区河道生态水量调度,汾河实现连续7年不断流、河水长流常清,晋祠泉难老泉水位上升了1.04米。二是出台实施《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于12月31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重新划定地下水超采区面积10609平方千米,其中严重超采区面积1848平方千米;禁采区面积899.09平方千米(含超采区以外禁采区603.49平方千米),限采区面积10313.4平方千米。要求各地建立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明确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目标,制订年度开采计划,防止出现新的超采区,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三是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加强用水需要管理。阳泉市创建成“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加上此前的太原市(2013年)、晋城市和侯马市(2014年),全省有4个城市建成“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修订2008年颁布实施的《山西省用水定额》标准,并重新颁布,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对农业用水、工业企业和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做出新的调整,进一步强化和严格规范相关标准,强化了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全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上年下降4.6%,并保持连续6年下降趋势。四是继续推进“大水网”工程和各项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大水网”工程,是一项优化全省水资源配置的重大工程,以纵贯全省南北的黄河北干流和汾河两条天然河道为主线(两纵),以十大骨干供水体系为骨架(十横),通过河库连通工程建设,将黄河、汾河、沁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等六大河流及各河流上的大中型水库相连通,形成“两纵十横、六河连通、多源互补、丰枯调剂”的供水网络,规划建设各项工程76项,于2011年启动实施。“大水网”四大骨干工程(从清漳河和浊漳河调水连接汾河,解决晋中南部盆地的祁县、太谷、平遥、灵石、介休等5县用水需求的东山供水工程;由漳河辛安泉向长治盆地郊区、平顺、屯留、黎城等8个县调水的辛安泉引水工程;解决国家集中贫困区吕梁革命老区4市16县供水问题的中部引黄工程;解决运城盐湖、闻喜、绛县、夏县、垣曲5个县的用水问题的小浪底向运城盆地涑水河流域的调水工程)于2012年正式开工,2013年和2014年持续全面推进。2015年,“大水网”四大骨干工程等进一步推进建设,隧洞掘进205千米,累计隧洞掘进总千米数达500千米,累计完成大水网隧洞总长74%的建设任务;四大骨干工程之一的辛安泉供水工程,于9月29日率先实现首期供水目标。与此同时,其他在建水利重点工程也加快推进实施。其中,汾河、滹沱河和涑水河三条重要支流治理工程累计完成新建及堤防加固229千米,沁源县永和水电站主体工程完工,石楼县坪底供水枢纽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昔阳县松溪供水工程口上水库完工实现下闸蓄水,禹门口东扩二期和柏叶口龙门供水主体工程完工等。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在规划筹建的位于黄河北干流下段晋陕黄河大峡谷之处的重大古贤(原龙门)水利枢纽工程,筹建工作取得新的进展,项目建议书通过国家审查。
强化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严守耕地红线。一是加强管理和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修改部分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等新机制,同时大力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的清理整治、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等,进一步推进了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全年全省盘活存量土地2.5万亩,供应土地15.34万亩,批准建设用地11.7万亩(其中占国家计划报批总面积1.16万亩,占省计划报批面积9.07万亩,增减挂钩1.02万亩,矿业用地整合利用0.04万亩,工矿废弃地0.41万亩),确保了一大批新兴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落地。二是加强管理和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年持续深化推进矿产资源开采审批规范管理,持续加强矿山企业年检管理,至年末全省矿山设立采矿权标志牌2401个,开采回采率达标矿山2386个,开采回采达标矿山占矿山总数的99.3%;进一步提高煤炭回采率,全省生产煤矿采区回采率达到80%以上。为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行为,优化煤炭资源配置,在充分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政府于12月25日印发了《山西省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共6章77条,以问题为导向,力推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多方面改革创新了矿业权管理。其中,关于煤炭资源矿业权人有权勘查、开采批准范围内的共伴生资源的规定,对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的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三是严守耕地红线和大力开发造地。通过层层签订和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快推进城市周边划定基本农田、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大力实施开发造地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耕地的保护。全年省、市两级新造耕地15.4万亩,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05.5万亩,守住了6075万亩耕地和508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加快推进煤电产业一体化深度融合发展。山西是煤炭能源产业大省,也是煤炭火力发电大省,但长期以来,煤炭产业与电力产业之间各自为政,形成了煤炭与电力企业之间的供需矛盾和资源难以集约节约的矛盾。为了解决煤电供需和资源集约节约的矛盾,近年来山西坚持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战略,大力推进煤电产业融合和煤电的一体化发展。至2014年末,按照“政府引导、自愿合作、一厂一策”的要求,全省20万千瓦及以上主力火电企业中,75%实现煤电联营;国家五大发电集团(华能、大唐、华电、国电、电投)分别与省内主要煤炭集团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2015年,全省继续推进煤电产业一体化深度融合发展,并于9月出台了《推进煤电一体化深度融合实施方案》,对2015年至2017年两年全省省现役调主力发电企业全部实现煤电一体化或长协合同运营全覆盖做出规划部署、提出实施办法。至年末,全省20万千瓦及以上主力火电企业中,80%以上已实现煤电联营,同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形成了“煤控电、煤参电、电参煤、组建新公司”等四类煤电联营模式;国家五大发电集团分别与省内主要煤炭集团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协议总量达到4.3亿吨,占全省煤炭总产量的44%;省调主力发电企业中,未实现股权联营的发电企业,全部与省内煤炭企业签订长协合同。全省现役主力火电企业煤电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初步形成。
加强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固废利用和淘汰落后产能。一是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全年全省通过实施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品(装备)企业、节能改造项目、推广节能新技术、出台节能新标准、淘汰落后设备等措施,持续推进了工业节能降耗任务的落实。其中,10月初新发布实施《甲醇燃料自动化生产调配规范》等13项能耗限额地方标准,至此在“十二五”期间制定出台了包括煤化工、精细化工、焦化等在内的54项节能地方标准,涉及能耗限额、监测方法、能源管理、节能评价等多方面,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标准体系。全年在28户水泥企业和37户火力发电企业全面开展推进了能效水平对标活动;重点推进了617项节能改造项目,至年末已完成560项,年可实现节能量820万吨标准煤。全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5.31%,同比提高了1.61个百分点。二是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如高炉渣、钢渣、赤泥、有色金属渣、煤矸石、粉煤灰、煤渣等。全年重点推进了90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至年末37项基本完工。继续推进了朔州市国家级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试点(2011年入选)建设,推进了太钢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产业废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2012年入选)和朔州市、临汾市浮山县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2014年入选)建设。全年全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65.2%。与此同时,加快推进2013年至2014年累计批准的晋能孝义、国际能源山阴、霍州煤电临县、同煤朔南、西山煤电古交等24个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总装机达2129万千瓦,并实现全部开工建设。这些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成后,每年可消耗煤矸石8400万吨,对于消解和利用长期以来大量废弃在矿区的大量煤泥、煤矸石和中煤等低热值煤,具有重要意义。三是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全年全省淘汰落后电解铝7万吨、水泥60万吨、电力2.4万千瓦;焦化行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190万吨,其中太原市推广清洁焦试点化解焦化行业过剩产能40万吨以上。
加强推进新建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一是强力规范推进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4月,出台实施《关于加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以及《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居住、公共建筑示范)》《绿色保障性住房设计专篇(示范)》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了对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监督管理。全年全省各级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筑164项、面积148.24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44项、面积474.03万平方米,全部执行了绿色建筑标准;全省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80.54万平方米,执行率达61.65%。全年全省各类新建建筑中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共有1122万平方米,执行比例达26.05%。在绿色建筑中,全省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设计应用面积2070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比例达48.06%。二是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年全省实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项目776万平方米,开工面积765万平方米。太原市启动大规模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计划,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4000万平方米。
2.生态建设
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2015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了对自然生态的保护和修复,取得新成效。
出台实施《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该方案于11月22日由省委、省政府印发,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依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风尚等方面提出29条措施。具体包括: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于2014年颁布的《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着力构建全省国土空间的“四大战略格局”(“一核一圈三群”城镇化战略格局、六大河谷盆地为主的农业发展战略格局、“一带三屏”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点状开发”生态友好型能矿资源开发格局);推进绿色城镇化、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加强水污染治理、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保护等。主要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得到显著提升,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规划部署并启动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汾河是山西的母亲河,千百年来,养育了三晋儿女、孕育了三晋文明、承载了三晋历史。近现代以来,受自然和人为等多种因素影响,汾河水资源被过度开发利用,汾河流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新中国成立后,历届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汾河治理工作,先后组织实施了以防洪保安、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流失治理和清水复流等为重点的四次大规模治理,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到2014年,汾河流域地下水位下降、地表径流量减少、植被减少退化、水土流失等问题仍然突出,实现流域生态环境根本性好转仍需付出长期艰苦努力。为此,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于7月11日印发《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纲要(2015~2030年)》,规划对涉及9市51县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4的汾河流域进行生态修复治理。主要举措是:坚持节水优先的原则,通过科学配置水土资源,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依托已建成的万家寨引黄、禹门口提水、和川引沁入汾,以及正在建设的中部引黄和东山供水工程,实施“五水济汾”,通过大水网向汾河流域调水,增加地表水资源量,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充分利用洪水资源,在汾河干流及两侧低洼地带,恢复和建设一批能调蓄径流的“珍珠串”“葡萄串”蓄水工程,恢复水域湿地,重建流域水系,加大地下水补给力度;依法划定汾河及9大支流源头保护区,封山育林,恢复植被,涵养水源,增加溪流,兴水增绿;严格控制流域内地下水开采,依法关停泉域重点保护区和汾河9大支流河源保护区内的煤矿,强化8个岩溶大泉泉域和地下水系的保护;在山丘区大力实施清洁小流域建设,在平川区控制污水排放,加强污染防治,对太原城区10条汾河支流全面治理,拦截污水,强化处理,实现污水资源化。总体目标任务是:多方投资1300亿元,经过5年的工程建设、10年的自然修复,总计经过15年左右的努力,使汾河流域地下水储量和植被面积大幅增加,地下水位有效回升,水土流失和水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重现汾河水系大河风光,将汾河流域建成三晋大地的生态长廊、宜居长廊和富民长廊。10月18日,省政府在平遥县举行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开工动员大会,沿线一带河道治理、调蓄截污、供水、生态修复等工程开工建设。
继续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一是继续推进实施“六大林业工程”建设。“六大林业工程”,是近年来全省实施的“两山”造林、“两网”绿化、“两林”富民、“两区”增绿、“双百”精品、“双保”管护等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两山”造林工程:建设区域位于太行山土石山区和吕梁山黄土高原两大生态脆弱区,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地理特征,在全省安排20个至30个特种灌木林或经济灌木林大片区,以有效提高森林覆盖率。“两网”绿化工程:以汾河流域上游6个县(市、区)、黄河沿岸21个县(市、区)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为主,兼顾桑干河、滹沱河等七大流域,建设“绿色水网”;以大运高速公路两侧绿化为重点,兼顾其他交通干线,建设“绿色路网”。“两林”富民工程:在太行山、吕梁山的低山丘陵,黄河沿岸,汾河中下游等适宜区域,发展核桃、红枣等干果经济林和速生丰产林。“两区”增绿工程:围绕矿区和城市近郊、旅游景点等特殊地区,建设城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庄园。“双百”精品工程:建设区域以省直九大国有林区为重点,营造乔木林和灌木林,有效增加森林面积。“双保”管护工程:实施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森林资源综合防护工作。全年全省营造林28.09万公顷,其中“两山”造林工程18.82万公顷,“两网”绿化工程1.82万公顷,“两林”富民工程4.72万公顷,“两区”增绿工程0.73万公顷,“双百”精品工程2万公顷。完成500个村庄绿化任务,长治县振兴村等四个村被中国生态文化协会评选为“全国生态文化村”。二是继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山西是黄河中游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之一,水土流失面积约10.8万平方千米,占总土地面积的69%。严重的土流失是造成山西生态环境脆弱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在国家的支持下,山西对水土流失的治理持续不断推进。2015年,全省继续推进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国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等国家重点水土保持项目,全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38.26万亩,为年度治理任务的112.8%。加快了进度。7月30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订通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0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持。至2015年末,全省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85万平方千米,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54%。
全面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和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一是全面启动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山西煤炭资源丰富,开采历史久远,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发强度不断加大,造成了大面积的采空区和沉陷区,不仅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形成了危及区域内数千村庄房屋安全、饮水困难和破坏耕地等问题。据统计,到2004年,全省因采煤造成的采空区面积近5000平方千米(约占全省面积的3%),其中沉陷区面积约3000平方千米(占采空区面积的60%),受灾人口约230万人。2004~2010年,国家启动实施了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山西治理范围包括大同、阳泉、汾西、万柏林、古交、霍州、潞安、晋城和轩岗等9个矿区(约1049平方千米采煤沉陷区),安置受灾居民18万余户,受益人数60余万人。但仍有国有非重点煤矿和非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2000多平方千米尚未得到治理,受灾群众约170万人。为此,2014年全省启动新一轮采煤沉陷区治理,并在太原古交市嘉乐泉乡、万柏林区王封乡、大同南郊区口泉乡、忻州原平市轩岗镇、阳泉盂县路家村镇、晋中灵石县两渡镇、临汾乡宁县西坡镇、吕梁孝义市柱濮镇等8个乡镇启动试点。2015年3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规划(2014~2017年)》《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年行动方案》,对在2014年完成试点的基础上全省全面开始实施采煤沉陷区治理,做出规划部署。总体目标任务是:到2017年力争完成全省1352个村的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基本解决采煤沉陷区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共涉及21.8万户、65.5万人的治理搬迁任务。2015年采煤沉陷区治理共涉及全省11个设区市48个县(市、区)、136个乡(镇)、440个村,74966户、209769人的搬迁安置。同时,争取国家支持,将山西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治理纳入国家试点,并获得国家138亿元的治理资金。二是加强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山西不仅煤炭资源极其丰富,其他矿产资源也较为丰厚,是一个矿产资源大省,长期以来矿业开发强度大,以煤炭为主的矿业开发造成了矿山生态环境山恶化的突出问题。2011年国家启动实施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至2014年国家先后公布了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山西境内累计有26家矿山企业入选开展试点建设,其中煤矿企业24家,铁矿企业2家。与此同时,全省各级各有关方面也不断加强推进了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和保护。2015年,全年全省相关企业和地方财政投入2.7亿元,其中矿山企业投入2.5亿元、地方财政投入2000万元,恢复治理矿山数130座,恢复治理面积2700公顷。至年末,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的同煤大唐塔山煤矿、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公司(屯留煤矿)、大同煤矿集团大同地煤青磁窑煤矿、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晋华宫矿、大同煤矿集团朔州朔煤王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王坪煤矿)、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平煤矿)和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南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关煤矿)7家企业试点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继续开展和深化区域生态建设。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示范区等建设,是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2015年,全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示范区等建设进一步推进。一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全年全省建有森林生态和野生动物及草地自然保护区46个(国家级8个、省级38个),面积110万公顷,占全省面积的7.4%。二是加强森林公园建设。全年全省建有国家、省、县三级森林公园127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19处、省级森林公园51处、县级森林公园57处,总面积达56.77万公顷(851.55万亩),占全省面积的3.64%。三是加强湿地公园建设。全年全省建有国家湿地公园12处、省级湿地公园36处、省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3处,全省40.5%的湿地面积纳入这一保护范围。四是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12月,全国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名单公布,山西有朔州市平鲁区、吕梁市孝义市2个区(市)入选,加上2014年首批入选的运城市芮城县、太原市娄烦县2个县,全省有在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达到4个县(区、市)。根据相关要求,先行示范区要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格局,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耕地质量稳步提高,物种得到有效保护,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此外,至2015年末,全省共建有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汾河源头、沁河源头)2个;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6个(县、市、区);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8个、国家级生态村3个,建成省级生态县2个、省级生态乡镇244个、省级生态村1372个。
3.环境治理
2015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多措并举,不断深化和推进对污染环境的治理,取得新的进展。
大力探索创新环境污染治理体制机制。一是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长期以来,我国对环境污染治理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模式,由排污企业来治理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但是由于排污企业受专业限制、趋利避害和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等因素制约,排污企业治理污染的成效严重不足,使得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在全国启动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专业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治污模式。5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山西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导向,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电力、钢铁、煤炭、焦化等领域为重点,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进排污者付费、推行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的措施和办法。主要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全省重点领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诚信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第三方治理业态和模式趋于成熟,培育一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本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二是进一步深化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排污权又称排放权,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它是指企业等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从2007年开始,国家在山西等11个省(区、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国家对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做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根据国家的部署,结合山西实际,2015年10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对全省进一步推进2007年以来开展的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做出部署。主要目标任务是:到2017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以及科学规范、市场活跃、运行有效的排污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基本完成。2015年,全省共完成省级、市级排污权交易272宗,总成交金额8.5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5%。
推进能源供给革命和强化工业节能减排固废综合利用。一是大力推进能源供给革命。1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了推动能源供给革命的重要任务和举措。主要任务和举措是:推进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提质发展,提升煤炭产业集约化水平,提高矿井现代化水平,增加清洁煤炭供应;推进煤电基地清洁高效发展,加快坑口电站建设,加快低热值煤电厂建设,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推进河曲—保德、临县—兴县、三交—柳林、永和—大宁—吉县、沁南、沁北等6个煤层气片区勘探开发,推进晋城矿区、阳泉矿区、潞安矿区、西山矿区和离柳矿区五大瓦斯抽采利用矿区建设;推进多种形式利用新能源,加快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煤层气发电、水力发电、太阳能供热等项目建设。3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对全省现役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时限由2020年提前至2017年底做出规定部署。2015年,全省煤炭重组整合矿井建设进一步推进,到年末,累计完成重组整合矿井初步设计760部、开工建设729座、建成重组整合矿井377座,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开采;煤炭现代化矿井建设加快推进,全年共建成现代化矿井118座。全省清洁煤炭供应能力进一步提高,煤炭入洗率达到79.7%。全年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容量1566万千瓦左右,占总量的35.6%。全年全省煤层气(瓦斯)抽采量102.05亿立方米、利用量57.12亿立方米,同比分别增加11.75亿立方米、6.72亿立方米。新增风电并网装机容量261.69万千瓦,总量达到669.1万千瓦;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69万千瓦,总量达到113万千瓦。年末全省风电、光伏发电、煤层气发电、水电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294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6966万千瓦的18.6%。上述能源供给革命的结构性的变化和成效,在支持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等环境治理改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进一步强化推进工业节能减排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2015年,全省工业领域通过实施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品(装备)企业、节能改造项目、推广节能新技术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和推进了工业节能减排任务的落实。全年全省以工业为主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是:万元GDP能耗下降5.31%,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4.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3%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3%以上,氨氮排放量下降3%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4.5%以上,烟尘排放量下降0.5%以上,粉尘排放量下降0.5%以上。在强化推进工业节能减排的同时,还加强推进了对工业固废物的综合利用。全年全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65.2%。
大力推进实施城乡环境整治和改善省城环境质量。一是继续推进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和启动实施城市环境提质工程。2014年,全省启动了到2020年为期7年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四大工程”(完善提质、农民安居、环境整治、宜居示范),环境整治是其中之一。2015年,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大工程”继续大力实施,同时启动了到2017年为期3年实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四大工程”(设施提升、城市安居、城中村改造、环境提质),环境提质是其中之一。至2015年末,全省两年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大工程”,其中实施环境整治工程,累计配备清扫保洁员9.3万名、监督管理员1.5万名,垃圾收运车3.37万辆,建成垃圾处置点7355个、中转站179个;完成村容整饰9785个村,清理“柴堆、煤堆、粪堆、料堆”等121万处,清理垃圾419万吨;4400个村通天然气,600个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130万农民喝上干净水。全省乡村清洁工程覆盖所有行政村。至2015年末,全省一年实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四大工程”,其中实施环境提质工程,完成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30座,开工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4座;新增城市绿化面积2519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6%;洪洞、阳城、左权、昔阳、沁源县城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吕梁、临猗等10个市县被命名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全省城乡环境面貌得到明显变化。二是大力推进省城环境质量提质改善。用4年时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是2012年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并交付太原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2012年至2014年3年间,太原市委、市政府坚持以实施“五大工程”(集中供热全覆盖、气化太原、城中村整村拆迁、污染企业搬迁、水污染治理)和“五项整治”(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控制、扬尘污染控制、商品交易市场和饮食服务行业综合整治、垃圾秸秆焚烧污染控制)为重点,强力推进环境质量的改善,基本实现“三年大见成效”的目标。2015年是落实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任务的最后一年,省市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了省城环境的提质改善。全年关停太原二电厂3 × 20万千瓦燃煤机组等污染企业34家,减少燃煤180万吨;集中供热扩网3104万平方米,实施城边村气化改造16个,减少冬季燃煤100万吨。城南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15万吨,晋阳污水处理厂通水调试,污水处理率将上升到90%以上。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5%。淘汰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3.35万辆。秸秆综合利用80.92万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1%、36.07%、11.56平方米。全年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7.76%,优良天数达到230天、比上年增加33天,优良率达到63%; PM2.5达标253天,达标比率为69.3%。省城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
继续加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一是出台实施《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该计划于5月4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明确了推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的主要目标措施,包括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清洁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等10个方面、共计36项任务。全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除推进如前所述优化工业产业结构促进污染排放下降外,在“控煤、治污、降尘”等关键环节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在控煤方面,全省淘汰燃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2168台,完成年度任务1000台的217%;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2622蒸吨,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57家;严控冬季散煤燃烧污染,城镇集中供热率达到86.6%。在治污方面,推进完成了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任务,加快推进了焦化、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继续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6.1万辆,2014年至2015年两年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9.44万辆。在降尘方面,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创建保洁示范街道44条;推进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部分地级市实现全覆盖;推进绿色施工,在建工程全部按要求采取了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排查和综合整治煤焦发运站、水泥搅拌站、料堆场等扬尘污染点源,治理工业扬尘堆场1666个。二是贯彻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该计划于4月印发实施。全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计划要求,聚焦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城市黑臭水体四类水体,确定水质优化目标,划分流域优先控制单元,实施落实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流域生态保护”四大任务。至年末,全省共建成136个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水量8.7亿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7.9%,县城污水处理率达84.3%。三是出台实施《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该方案于12月30日由省政府印发实施。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的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其中,黄河流域整体水质由重度污染改善至中度污染,汾河流域中下游水质进一步改善,海河流域在轻度污染的基础上持续改善;城市黑臭水体污染问题基本解决;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扭转。到2030年,力争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加强依法保护环境和大力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常规检测。一是大力宣传贯彻国家新环保法。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1979年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做出重大修订,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新环保法进行了广泛宣传,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有效推动了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同时,还启动开展对1996年颁布施行、1997年修订《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再次修订。二是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5月至10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采取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方式,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省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赴忻州、太原、吕梁3市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大同、朔州、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8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是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全年各级各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了“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全省重点行业‘铁腕斩污’专项行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专项巡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等。其中,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共排查工业园区75个、各类排污企业8587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338个、违法建设企业1279家;开展全省重点行业“铁腕斩污”专项行动,现场检查工业企业8581家,责令停产整治326家,限期整改625家,取缔162家,实施行政处罚1198家;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专项巡查,巡查企业137家,占全省国控企业总数的30%;开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移交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6起;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检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空气质量保障督查行动、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等环境执法活动,查处典型案件303件,其中按日计罚22件、查封扣押49件、限产限停176件、关停取缔土小企业575家。四是加强环境常规监测监控。全年全省各级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和完善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专项检查,开展了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开展了对国家确定的18个县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11个市级环境监测站和高平、襄垣、孝义、闻喜等45个县级环境监测站通过了达标验收,分别达到国家要求的中部地区二级、三级站的建设标准;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达到国家要求的中部地区一级站的建设标准。至年末,全省11个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全部与省环境监控中心互联互通,并与国家环保部监控平台稳定联网,实时上传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数据。
通过上述多方面多层次的努力和各项措施的落实,2015年,全省空气环境、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年全省11个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超过二级标准。11个地级市达标天数平均为253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70.4%,比上年上升7.1%。11个地级市中,大同、吕梁、临汾、晋城、阳泉、忻州6市达标天数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PM2.5年均浓度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全省地表水水质属中度污染,监测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率44.0%; 11个地级城市地下水总体水质为良好,其中太原、朔州、吕梁市水质优良,大同、长治、晋城、临汾水质良好,阳泉市水质较差;11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总体水质达标率为87.9%,其中太原、大同、长治、晋城、朔州、忻州、晋中、运城、吕梁9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