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理论与实践
- 周竞红
- 18662字
- 2020-08-29 05:30:46
一 民族团结的理论认知
不同时代人们的国家和民族观念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深刻地影响着人们对于民族团结的理论认知。中国人在现代国家观和民族观框架内认识和思考民族团结实始于清末民初以来国家政治转型和社会生活演变。近代以来,影响中国民族团结的理念、认知等最主要源于如下几个方面:王朝中国形成的华夷关系理念和认知;清末民初以后“西来”的民族国家观;在民族民主革命和抵御帝国主义侵略过程中形成的民族观。近代以来,民族团结成为社会热点可分为两个大的时段,一为民国时期;一为新中国成立以来。
(一)王朝中国“民族”团结——“五方之民”的联合
“民族”毕竟是一个西来的概念,它是随着“科学”“民主”“主权”等新理念一起进入中国的,因此,从现代意义上来说王朝时期的中国并没有“民族”团结。王朝中国也没有“民族”理念,基于文化等差异的族类群体曾大量存在,他们均不过是王朝统治“天下”的“五方之民”,在不同的王朝治下的“五方之民”被具体化为华夏和“戎夷蛮狄”或胡汉。胡汉或华夷既合作又冲突的故事在正史野史中的记载不可胜数。在王朝更替的历史上,胡汉或华夷关系表现出极大的动态性,每一由华夏后人建立的中原王朝都有他们需要团结的特定的胡或夷群体,而每一非华夏之裔建立的政权多向往获得中原王朝的承认或直接成为“大一统”的“天下”之主。正是王朝政治使得不同群体之间并未发展出系统而严密的群体差异理论,也并未将不同群体间的此疆彼界划分清楚,“华夷之辨”在一些王朝政治中曾一再被提出,但是终未能抵过“大一统”政治和经济利益的追求,也未能抵住王朝国家权力争夺的“大一统”的历史潮流。如果从民族团结表象——基于共同的利益和理想而进行的不同民族群体间合作与联合的层面来看,王朝中国的族类群体的团结亦并非什么罕见的现象,在很多历史关头,如果没有不同族类群体的合作与联合,一些王朝政权的获得和统治的巩固都将不可能实现。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由于东夷的大规模反抗而逐渐衰弱,给商带来机会,最终为商所代;而周王姬也是借商征伐东夷之机,征商都,取商而代之,并与西戎联姻,发展出一套朝贡制度。在政治竞争和政权更迭中,“五方之民”不得不进行一次又一次的交融,接受新王朝的统治,以至于各族类共同体之间虽然存在文化上的差异,但却未发展出清晰的界限和理论,千年历史大潮似已将一时清晰的此疆彼界冲刷得难寻踪迹。王朝治下的“王土”处置居民关系时有“夷、夏有别”、“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先华夏后夷狄”或“内诸夏而外夷狄”的训示,这些事实上并未真正约束人们流动的脚步,尽管每当中央王朝与周边某一夷或狄在政治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之时,这类古训便大为流行,有划“天下”生民以“畛域”之见的趋势;但是,王朝政治稳定或兴盛时期,便有与这一古训相对抗的说法流行或得到统治者支持,如“天下一家”“四海之内皆兄弟”“天下为公”,等等。在这种两相对抗的理念中,人们看到了矛盾关系的存在,也看到了社会现实中不断出现的不同族类共同体成员间的融合,于是“向化”成为中央王朝解决问题的一个实用策略,“化内”与“化外”成为描述王朝政治统治下差异性文化群体成员间关系密切程度或关系状况的词语。因此,“华夷之辨”或“夷夏大防”均非严格意义上的民族差异,王朝中国其实一直将其视为族类的差异。在社会利益分野,甚至中央王朝政权更替进程中,族类分野并未成为影响王朝政权维护和权益分享的核心因素。
《诗经·小雅·北山》描述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是周王朝中央放眼周边之时对自身政治的一个理想定位,从周王朝与诸侯关系来看,在其政治控制力减弱,“王土”缩减,“王臣”也不再服从统治之时,新的“王”或“皇”已在孕育之中。从春秋五霸到战国七雄,所谓“华夏中原”完全处在一个政治竞争历史进程中,曾经的侯国等不同政治力量在竞争中开疆拓土,相互兼并,不断扩大着不同群体之间的接触与交流。政治婚姻、政治联合和武力征服是所有政治力量通常使用的竞争联合策略。
在各种政治势力竞争未能形成均势的情况下,实力独大的秦终于抓住历史机遇一统“天下”,建立起强大的中央王朝政权,其继承者汉朝也同样保持了强大的中央王朝政权,中央王朝对“四夷”施以强弱变化的辐射力。当时秦汉周边分布的族类共同体,北有匈奴、丁零、胡、浑庾、鬲昆、新犁等;东有东胡、乌桓、鲜卑、夫余、朝鲜、高句丽、挹娄等;西有乌孙、月氏等;西南有氐羌、西南夷等;南方则有百越和百濮系等。秦王朝北击匈奴,南平百越,大大拓展了中央王朝控制的“王土”之域。汉初势弱,以“安内和外”之策应对周边居民对其权力的挑战,及至汉武帝,发兵四方,不仅北征匈奴、南平南越、讨伐夜郎,还通西南夷、伐羌、征朝鲜等。随后的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又是多个权力中心展开政治竞争的时代,这些权力中心并非严格以族类共同体区分,而是与地理方位和政治利益为要。三国之间力量对比似乎较均衡,它们之间不仅存在政治军事斗争,同时还伴有与周边不同族类共同体的冲突或联合:魏对南匈奴、鲜卑、氐羌的招诱,对西域诸国的羁縻,蜀汉“南抚夷越”“西和诸戎”,吴越则征武陵蛮、山越、俚等,都极大推进了中原王朝政治文化对“四夷”的影响力。与此同时,匈奴、鲜卑、氐羌等均建立了有影响力的政权,胡汉人口的大流通大融合成为这一时期最显著的特点。大量的胡人消融于诸夏或汉人之中,“五方之民”关系格局在多中心的竞争中互动发展。
在中原王朝宗法制社会高度发展进程中,“戎夷蛮狄”等非华夏族类共同体的社会政治也在快速发展,强化自身的地位并与中央王朝制度或渊源相连接是他们的选择和发展方向,他们不仅争夺“大一统”中央王朝权力,也在巩固自身政治中从不同的侧面扩大以“诸夏”为核心的王朝政权的影响。隋唐王朝是继汉以后在“诸夏”文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又一个影响深远的“大一统”中央王朝,“五方之民”关系格局再一次回归以强有力中央王朝为中心的相互承认或羁縻状态。在这个大一统王朝中,不同族体由于政治实力及与中央王朝关系处理模式的缘故,其政治运行状况也大为不同。有的族体在“化内”变迁中日益融入“诸夏”,有的族体在“化外”变迁中成为中央王朝羁縻笼络的对象或军事打击的目标。在此过程中,“诸夏”或中原居民的胡化变迁并未停止,“大一统”王朝为以“诸夏”后裔为主要构成者的中原居民在更大地理范围内活动创造了条件,这使一些久居胡地并发生了代际更替的汉人认同也发生重要变化,司空图那句给人强烈的印象诗似可一证此现象,诗称:“汉儿尽作胡儿语,却向城头骂汉人。”人口的流动性是不同族体共生相融的关键因素,人类社会生活中有大量不同族体的个体由于迁徙而共同居住并相互融合,在长时段的变迁中“数典忘祖”呢!
“诸夏”在不断融入周边的“戎夷蛮狄”人口中持续扩展着规模,在数千年的发展中,“诸夏”经历了“滚雪球式”的发展,无论是人口,还是文化都大量吸纳了“戎夷蛮狄”族类共同体的成果。更为显著的是,“诸夏”族类共同体的边缘具有动态式外向扩展的特性。比如,以“诸夏”文化为主融入戎狄文化的秦,最初被视为僻远的小国,“诸夏”宾之,但是,它最终灭六国,并天下,拓展了“诸夏”的人口规模和边缘,转而成为“诸夏”的当然代表。可以肯定地说,秦朝“诸夏”内部的整合依凭的仍然是王权,中原王朝治理中的各项措施都深刻地推进了这一进程。从这个角度来说,今日汉族社会地方性文化的差异不仅仅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亦可能是历史上不同族体整合不完全的遗存。“诸夏”在秦汉后就这样借助一次又一次强有力的中央王朝治理活动而日益扩大着人口规模、地域空间,吸纳着“四夷”人口的融入,史籍中所记载的很多族称已消失,尽管可能由于语言的差异,有的族体在他称与自称的译写变化中失去原称,很多被视为“非我族类”的共同体融入“诸夏”群体的“滚雪球式”发展中,完成了其由“化外”转向“化内”的历史进程,同时还有汉人的胡化(虽然在人口规模上不是很大)。
在王朝中央政治的治乱分合过程中,“诸夏”经历着“滚雪球式”的发展,“四夷”各自发展也并未停滞不前,一个又一个由“夷狄”建立的区域性政权同时也存在着内部的政治竞争,并上演着势力各有消长的历史剧,“夷狄”社会政治整合的结果便是不同类型王国政权的建立。为了满足政治竞争的需求,这些政权多选择与中原王朝结盟,当他们政权强盛时便可与中央王朝对抗和竞争,争取自身利益。那些社会内部政治整合失败、缺少强有力中心政治的弱势政权,便因着地缘等方面因素常常附于近旁的强势政权,最终融入王朝中央统治。如魏晋时期,鲜卑人积极自主地融入“诸夏”社会,加速了其社会封建化进程,这很难说属于特例,因为很多“夷狄”建立政权并试图控制更大区域时,大多自比“黄帝”、“秦”或“汉”等“诸夏”王朝政权之苗裔,以寻求其政治合法性。这一过程也常常得到来自中央“诸夏”后人的扶持和帮助,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创造世界帝国,包融各民族于一炉,原是古来许多民族及宗教的共同理想”,“夷狄”获得中原王朝一统政权后建立具有广泛包容性的王朝政权事实上并非不可理解,实为政治实力之保障。在“诸夏”发展之时,“四夷”社会的成长亦未停止,其自身的政治力量消长亦未停歇,同时处于竞争状态的政权总是通过与中原中央王朝建立朝贡或藩属关系以满足各自的政治经济文化需求。千年来王朝中国就这样不断上演着“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历史悲喜剧,以“诸夏”为起点的汉人群体发生着滚雪球式的扩展。与其同时,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夷狄”社会内部也演绎着政治整合分化的动态历史进程:他们的一部分不断“向化”,通过不同方式和渠道融入“诸夏”,为“诸夏”群体的规模扩张做出了贡献。出于政治统治稳固需求,“大一统”的“诸夏”内部整合也会加速,就是在元、清这样由北方游牧者建立的王朝,也并未着意打断“诸夏”社会文化的整合,统治阶级间的联盟表现得更为突出。
王朝中国时期,从族类群体发展的角度来看,“大一统”中央政权为“诸夏”的整合和一体化提供了特定的政治框架,同时,“因俗而治”的王朝政治治理方式也使“诸夏”周边的“夷狄”能够完成本身的社会整合历程。以“诸夏”为基础的中央王朝不断开疆拓土,扩大着对“诸夏”周边地区的影响,数百年前被称为“夷狄”的群体可能已融入“诸夏”,而曾经没有多少人认知的“远人”群体则成为有具体称谓的“夷狄”。从长时段的历史来看,“诸夏”与“夷狄”之间的区分和类别化完全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持续至清末才开始为“民族国家”理论所改造。在漫长的王朝中国历史进程中,“夷狄”的社会无论是在政治制度,还是经济繁荣上,或是文化发展方面,大多都会在与中原中央王朝竞争中衰落。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北方的游牧部落常常因其特有的生计方式而具有军事上的优势,并对中央王朝统治的强固和持续产生直接的影响,这与分布于南方山地的族类共同体大为不同。
明王朝建立,元帝北走,“尊夏攘夷”和“华夷之辨”似乎再度占据社会舆论的主流,毕竟经历百年的元代统治,族类共同体多样性的互动业已成为社会生活的寻常景象。明初统治者虽打起“尊夏攘夷”大旗,但是,仍然不得不承认元王朝的正统性、合法性和天授性。明后期基本已打破了“华夷有别”“华优于夷”等传统观念,明末传教士带来的西方文明和新的地理知识,使一些人认识到中华文明之外还有别样的文明存在。当然,“大一统”理念仍然占据王朝政治生活的主导地位,清王朝入主中原,“华夷之辨”说在一些地区再次高涨,特别是因有郑成功据台“反清复明”行动,忠于前朝的士绅等便通过各种渠道搜集信息,宣传明朝的正统性和政治合法性,宣称清不可代明在族类共同体差别上的缘由。似乎向“民族主义”迈进了一大步,但是,这一进程随着清王朝政权的巩固而日益消解。顾炎武在《日知录·正始》中对此现象的解读更为精当,他认为中国历史上“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是故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其国。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顾氏看尽王朝演替之后指出国是一家一姓之国,天下则是百姓的天下,而国之兴亡则是那些达官贵人们的事,只是天下的兴亡才关乎百姓的日常生活。因此,朝代的更迭并不影响寻常百姓对“大一统”或“天下”的认知,也限制了狭隘民族国家观的形成。尽管汉以来所谓“夷狄比如禽兽,得其善言不足喜,恶言不足怒也”等说法多有记载,甚至在各朝各代都不乏不同族体之间的歧视、压迫或强迫融合事件的发生,但是,最终各不同族体在“大一统”王朝政治格局下共为臣民、共同合作,以至发生规模有大有小的族体融合。“华夷一家”的历史发展大势在王朝政治格局统制中持续演进,这里只有不同族体统治阶级的合作与利益需求,寻常百姓在共为臣民中只有服从王权一途。
有史以来,王朝中国并不缺乏多族间的联合和融通,“大一统”王朝政治格局造就了“多元一体”的基本历史格局。这一格局的持续直到清末才受到严峻挑战,伴随着国家政治转型,国家的边界在条约世界中日益清晰化,不再是历史上无边无际盈缩仅凭中央政权实力的“天下”。于是,在一片“保国”“保种”的呼声中,狭隘民族国家观也日益扩大其影响,并成为革命派社会动员的重要工具,“五方之民”从族类共同体差异向民族差异转化。在“西来”民族国家观指导和革命目的指引下,先是“汉”自认一“民族”并视“满”为对立“民族”,清王朝顺理成章成为一压迫民族政权,随之蒙、回、藏、苗等“夷狄”均被“民族”化。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当时西人亦以为王朝中国将会分为几个不同的“民族国家”才更符合其所认知的民族国家观。
(二)“中华民族国家”的建构与民族团结的提出
“团结”在中国是一个古老的词语,唐朝时曾经作为名词指称地方民兵丁壮组织或士兵组织,后又有组织、联合、集结之义,如南宋尤袤《淮民谣》写有:“东府买舟船,西府买器械,问侬欲何为,团结山水寨。”“民族”一词亦古已有之,但并非“千百年来大家习用”之词,至晚清以后才开始逐步作为追溯历史上“族类”共同体的名词:“……‘族’字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含义变化以及秦汉以降的使用对象,的确形成了人以‘族分’,民以‘族聚’的传统观念。”“先秦文献中的‘族’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含义变化形成了与我们今天耳熟能详的‘民族’的渊源关系和内在联系。”晚清时期,在工业革命中发达的西方列强,以占有市场和资源为核心目的,用坚船利炮打破古老的王朝中国大门,将这个在王朝兴替中延续千年的社会卷入世界资本主义洪流,王朝国家社会生活适应资本主义时代的转型由此被迫展开。国家政治转型成为社会生活转型的一个关键,国家政治转型使曾经共为王朝臣民的各族类群体关系被重置,民族、国家新价值观和新话语与传统社会的族类观和族际关系历史资源结合,成为影响国家新型政治继承王朝国家领土、人民和文化遗产的重要因素,并逐步形成新的民族观。
新型民族观的应用和民族团结的提出最初服务于“国富民强”的目标,辛亥革命先驱者们直接将新民族观和民族团结应用于推翻清王朝统治,提出建立“皇汉民族新国家”,当时也有人提出如何培育“国民团结力”问题。革命者在激烈的“排满”中日益将王朝中国传统的族类观与资本主义时代民族国家观结合起来,最初发展出一套种族民族主义思想,倡导树立汉种或汉民族意识,团结汉族共同推翻清王朝政府,构建汉族国家。同时将“华夷”认知框架中的“五方之民”关系转化为具有现代性意义追求的“民族”框架,具有现代特征的民族和民族主义也从多个层面在社会中滋长。
清末动荡的社会,似乎使革命派的民族国家建构行动获得了最好的条件,“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目标明确,当时革命派所说的“中国民族”、“中华民族”或“国族”均指向“五方之民”的“诸夏”之裔,认为“诸夏”已经在革命派的理论中汉民族化。武昌起义之后的政治变革却并未支持这样一个“汉民族国家”目标。在涉及领土主权的满、蒙、回、藏问题的影响下,“恢复”汉民族“中华”的行动很快为“五族共和”政治所取代,尽管“五族共和”后来被孙中山视为一个错误。然而,“五族共和”在民初仍然以《宣言书》这样的高度政治性行动向全社会提出,“合汉、满、蒙、回、藏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统一”。近年来,宪法学研究成果也指出《清帝逊位诏书》在中华民国权利合法性上的重要意义,肯定了王朝政治力量本身在促进实现“五族共和”中的重要历史作用。
“五族共和”的提出并在法律上的确认,一定程度上纠正了“排满”革命过程中对传统居民关系的撕裂,也在国家政治目标层面化解了“五方之民”后裔在王朝中国转型中民族化带来的张力。历经辛亥革命,清王朝政权被推翻,中央政府政治权威未能迅速建立起来,中国国家政治转型仍然受到“大一统”政治历史的深刻影响。虽然辛亥革命后的中国进入民族国家的建构进程,其所构建者并非西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人们试图在“五方之民”民族化之后,再将其打造成一个统一“民族”的中华民族国家。当时,人们对如何达成这一目标虽然还没有找到具体的路径,但其目标却很明确。正是“五族共和”推动了以建立汉民族国家为目标的辛亥革命转变为全面承继清王朝领土遗产,将“五方之民”整合在一个主权国家中,建构包括汉满蒙回藏诸族的“中华民族国家”的行动,而不是一个单纯的汉民族革命运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清末民初,中国民族民主革命表现为各民族联合起来将神仙皇帝拉下马;中华民国建立后,摆脱臣民地位,获得民主权力成为各民族的社会目标。
构建“五族共和”的“中华民族国家”,一方面要尽可能继承清王朝时期“王土”的历史遗产,另一方面联合“王土”之上“五方之民”为中华民族已成为历史大趋势。“五方之民”民族化进程和抗日战争条件下各民族团结为一个“中华国族”进程相互竞争、相互影响,最终使“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现代格局得以形塑初成。
民国的建立消解了激烈排满的基本社会政治条件,“五族共和”成为民初国家避免裂土裂民并推动各族重新整合的重要旗帜,在民初社会政治秩序建设中产生了巨大影响。民初政府在其所发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袁世凯“劝谕蒙藏令”等文本中,从保全领土和人民角度,申明“五族共和”,宣布各族“同为我中华民国国民”,并提出“民国建设,联合五族。组织新邦,全赖各民族同力同心,维持大局,方能富强日进、巩固国基”,与晚清辛亥革命党人激烈排满中提出的汉民族团结思想相较,民初的民族团结已是指向基于相同国民身份的各民族之间“同力同心”,国民之间的平等业已提出并逐步为社会所接受。民国年间的军阀混战、各帝国主义势力对中国的左右、国内各种政治力量的较量,使民族团结目标空置,无论是各族自身的团结还是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均未真正实现,在失序的国家政治中社会分裂日益加深。
民国时期的中国已处于“西来”现代民族国家观念和理论对传统政治冲击和改造的初期,辛亥革命未能建立起汉民族国家而是在民国初年转求“五族共和”,于是,政治和社会转型中便面临了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的双重问题。其中,民族之间的团结对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目标追求成为至关重要的影响,边疆民族问题正是在主权国家建构的背景下突出地成为时人关心的事关国家前途命运的重要议题。从民国时期出版的刊物主题分类来看,20世纪20年代对于团结的关注和讨论还较为薄弱,但是,1924年孙中山已提出民族政策,宣称“中国民族自求解放”并“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1928年国民党执掌全国政权,建立国民政府之后,尽管在政区规划、社会建设等方面均有一定的作为,终究因政府行政力、政权性质等限制无法满足国家现代转型需求,在“攘外安内”政治氛围中无法实现各民族新整合,也有人提出推行国语强化民族团结之说,称“言语不统一,是民族团结的障碍”。
20世纪30年代以后,特别是抗战的特定情势,唤起了人们对团结重要性的意识,据不完全统计,1930~1949年,各种刊物中有4000多份文献与团结议题相关,其中有的文章讨论的民族观和团结观已相当深入,极具时代特征和对国家长远命运的关怀。有的作者从什么是民族入手,在理论上分析民族团结的生成,从而指出:“民族是混合多种族,在共同的思想、情感及共求生存的目标下,集结而成的。民族与种族的含义是不一样的,种族的形成,是自然的事实,民族的结合,是人为的组织,种族与种族的区别,是形体的,外表的,民族与民族的结合,是精神的,内在的。”民族“能团结不散,蔚为强国,不仅是受着物质要素的维系,而尤其是由于精神要素的支配,我要使一个混合多数种族而成功的民族,达到坚实的团结,不能不在精神方面造成一致的信仰,一致的欲求,一致的目标”。“民族团结的要素有物质与精神的两方面。属于物质方面的,是土地、气候、经济条件、人口密度、职业上的相互关系……物质上的共同之点,是民族团结的基础,精神上的密切一致是民族团结的内在要素。”并提出了以“坚三民主义”作为出发点,确立近代中国哲学新体系,以文学光明之面引导全民族的统一,以三民主义为一切政治制度的最高原则,确立法治制度以产生良好的政治机构,发挥教育在民族团结中的作用,以民治国家精神消除政府与民众间的隔阂。1937年,顾颉刚先生更是直言:“中国成为一个独立自由的国家,非先从团结国内各种族入手不可”,因为内在大众普遍有“以汉人为中国本位而排屏他族于中国之外的态度”,同时,他指出了汉人在民族团结上应有的行动,“我们汉人如果能用了平等的眼光和同情心来看国内各族,如果能认识时代的需要来唤起他们的民族情绪,那么,我们便应当彻底废除‘附庸’的谬见,尽力增进彼此的了解,使得国内各族确能团结而成为一个坚固的民族”。在具体促进民族团结措施上,他认为应增进边疆建设,其中包括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消除“旧有汉人的腐败势力”、从国家大局出发、培养边地人才、发展不违背边地习俗的教育等。
在抗战的大历史背景下,以及国共合作等政治环境变迁中,民族团结成为重要的社会追求,在理论和实践不同层面复杂展开,成为缔造统一多民族当代中国最为关键的历史阶段。
在抗日战争前后,“民族团结”成为更紧迫的社会主题,“中国全民族”精诚团结以求生存成为重要社会目标,1936年沈钧儒等的“七君子”案亦被称为民族内部团结的试金石,到1937年有作者已将各民族团结与民族复兴相关联,并明确提出:“……我们国内各民族,都是整个中华民族体系的一个细胞,不管那一个受了危害,全部都有动摇的可能;同时敌人唯一惧我们的,就是我们民族的团结,反过来说,我们民族的团结,也就是我们民族求生存的唯一武器……”国共两党也在中华民族全民族团结目标指引下开展第二次合作,以期共同抗日,中华民族团结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当时,著名学者顾颉刚提出“民族是心理的现象,指着一个人群的团结情绪而言”,他认为要使中华民族团结起来,边地知识青年应担负并容易着手的三项工作:“表彰并推广各族优良文化”“搜集并创作各族共有的中国通史”“建立为各族求自由平等的舆论机关”,同时政府需要加意完成的工作“……如兴办学校及民众教育,使边民的知识增高,便利交通,提倡旅行,使边民与内地人士的接触加密,都是团结工作所不可少的”。各民族地区民族间的团结问题也得到讨论,如汉蒙、汉藏、回汉等民族团结成为人们解决边疆问题,维护国家统一和独立的重要着力点。正是抗日战争,使得各民族在平等基础上的团结成为时代最紧迫的任务。尽管国共两党在达成民族团结路径选择方面有着巨大差异,在谋求抗日救国共同目标条件下,追求和推动民族团结具有相当一致性。
民国时期人们对民族团结的讨论不仅受到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也已渗入平等、自由、民主的以现代性为标志的观念,为新中国民族团结的推进创造了全新的环境条件。民国时期是中华民族国家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民族团结是国共两党均需要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只有坚持了这一原则,主权和中华民族国家(或包括各民族在内的中华民族)的国际地位才可能确立,独立的中华民族国家才可能实现。有国外学者指出:“军事安全乃是持久和平不可少的一部分;可是只有军事安全是不足以确保一个在政治思想上紊乱的国家的安全的。反之,一个在政治思想上清晰的国家可以把它军事上的弱点弥补到惊人的程度,中国能够遏阻日军的突击而且还能逼着他们不得不从事长期作战,是因为国共两党虽然不和,他们却都认识到那即将来的危机因而捐弃成见。”政治力量的团结以及中华民族团结是现代中国最终胜利的根本因素。当时在如何达成民族之间的团结,国共两党的路径选择有着很大差别。国民党选择赤裸裸的“同化”政策作为达成民族团结的基本措施,并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为导向;中国共产党则选择“平等”理念基础上各民族的团结,以维护最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
孙中山在其有生之年,一直坚持“汉民族主义”思想,他更强调汉民族的发展,遵从汉族中心的逻辑,他认为可“使藏、蒙、回、满同化于汉族,建设一个最大的民族国家者,是在汉人之自决”。国民党继承了孙中山的汉族中心主义思想,因此1929年3月,在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对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案》指出:蒙藏新疆“在历史上地理上及国民经济上则固同为中华民族之一部,而皆处于受帝国主义压迫之地位者也”。“中国境内之民族,应以互相亲爱、一致团结于三民主义之下,为达到完全排除外来帝国主义之唯一途径。诚以本党之三民主义,于民族主义上,乃求汉、满、蒙、回、藏人民密切团结,成一强固有力之国族,对外争国际平等之地位。于民权主义上,乃求增进国内诸民族自治之能力与幸福,使人民行使直接民权,参与国家之政治。于民生主义上,乃求发展国内一切人民之经济力量,完成国民经济之组织,解决自身衣、食、住、行之生活需要问题也。”国民党的中心原则是在中华民族国家的建构中,将藏、蒙、满、回等群体融合入汉族,这也是后来蒋介石关于边疆各族是汉族的大小宗支说的思想基础。
中国共产党亦以建构中华民族国家为目标,在实现这一目标进程中,承认各民族之间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强调各民族在平等相待中联合一致。中国共产党早期由于受到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影响,使用了清末以来“五方之民”民族化的成果,接受民族观念和民族平等、民族自决处理民族问题的原则,并以联邦制为解决各民族联合的政治途径。但是,由于红军长征中与西南、西北地区苗、彝、藏、回等民族社会产生直接接触且革命队伍中不断有苗、彝、藏、蒙、回等民族成员的加入,中国共产党以民族平等理念为基础,依据中国社会实际解决民族问题的探索围绕中华民族国家建设这一核心不断展开,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和凝聚日益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民族民主革命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历经28年的奋斗,终于实现了其构建中华民族国家的理想,中国在历史传统、特定的社会境遇等条件约束下,校正了西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理论的影响。“五方之民”后裔联合起来,建立了独立自主的中华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正是这一原则保障了中国共产党人推动国家发展的行动不断取得成效,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
总之,中华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当代格局形成,使民族团结在民族平等基础上达到新水平、新高度和新境界,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有了强大的制度保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指导原则,也是中国革命和建设胜利发展的基本经验之一。民族团结是其中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
(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论民族团结及启示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民族团结特别是民族内部的团结更多时候是资产阶级的工具,列宁认为殖民地在争取解放战争的情况下仍然需要强调民族,也就是说民族利益和民族团结对于一个受压迫和剥削的民族而言仍然是正当的。马克思最著名的论断称“工人没有祖国”,他更强调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和国际主义旗帜下的团结,而不是民族团结,列宁也曾指出:“‘工人没有祖国’——这就是说:(α)他们的经济地位(雇佣劳动制)不是民族的,而是国际的;(β)他们的阶级敌人是国际的;(γ)他们解放的条件也是国际的;(δ)他们的国际团结比民族团结更为重要。”1847年马克思在纪念1830年波兰起义的讲演中提到“要使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他们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要使他们的利益一致,就必须消灭现存的所有制关系,因为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是造成一些民族剥削另一些民族的原因;对消灭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最关心的只有工人阶级。只有工人阶级能够做到这一点。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胜利也就是克服了一切民族间和工业中的冲突,这些冲突在目前正是引起民族互相敌视的原因。因此,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胜利同时就是一切被压迫民族获得解放的信号”。也就是说,民族团结并非如同当时资产阶级自由贸易派所说的那样可以自然达成,或者说并非资产阶级理解的那样,民族团结只有在民族压迫和剥削被消灭的条件下才可能实现,各民族团结与无产阶级战胜资产阶级同时实现。从这一理论判断来思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民族团结的实现仍然受到社会权力关系变动的直接影响,在一定条件下民族身份仍然是社会利益竞争中动员支持者的基本法门,但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条件下,民族团结必须是各民族人民的团结,与各民族人民根本利益的保障密切相关。当然,马克思恩格斯也曾论及古代社会民族团结,但仅是指出古代民族团结达成的物质关系和物质基础而已。
如果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理论发展本身来看,他们大多基于不同的社会环境,从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和工人阶级运动来谈论民族团结问题,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时代来观察。在马克思恩格斯时代,马克思恩格斯主要基于欧洲国际工人运动和共产主义理论来讨论民族团结,通过《新莱茵报》指导德国无产阶级和民主力量反对封建反动势力的斗争,密切关注欧洲其他国家的革命运动,积极支持民族解放运动。站在无产阶级政党和工人阶级的角度讨论各民族联合和结成兄弟同盟,并积极推动国际性的工人阶级联合。马克思曾指出民族团结的阶级特征,恩格斯则进一步指出:“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现在正在各地提倡各民族的兄弟友爱,用以对抗旧的赤裸裸的民族利己主义和自由贸易的伪善的自私自利的世界主义”,“共产主义民主”是将各国无产者真正结成兄弟的旗帜,全世界无产者有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敌人,面临着同样的斗争,“所有的无产者生来就没有民族的偏见,所有他们的修养和举动实质上都是人道主义的和反民族主义的。只有无产者才能够消灭各民族的隔离状态,只有觉醒的无产阶级才能够建立各民族的兄弟友爱”。在具体指导工人运动进程中,马克思批评过那种不重视各国工人在解放斗争中团结的现象,并指出各国在工人解放斗争中结成兄弟般团结的重要性。可见,在马克思恩格斯时代,他们所关注和强调的主要是欧洲民族国家内不同国家间工人阶级在工人运动中的联合和结盟,其终极目标则是消除阶级和民族的差别的根源——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并实现民族、阶级和国家随之消亡的目标。
列宁斯大林时代,民族团结不仅要面对工业一线的阶级团结,还要处理大量的农民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结盟或团结。因此,列宁首先关注工人阶级的团结和统一,在推动革命实践进程中,列宁不仅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各民族工人阶级紧密团结的思想,还在指导革命实践中回答了如何团结的问题。列宁认为“在各民族享有最完全的平等和国家实行最彻底的民主制的条件下使所有民族的工人统一起来”,这种统一是靠认识的提高和思想觉悟,即“消除资本主义所造成的各民族间的隔阂具有必然性和进步性”,“所有民族的工人要是不在一切工人组织中实行最紧密彻底的联合,无产阶级就无法进行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和捍卫自己日常的经济利益”。而且,在这种无产阶级觉悟中不容任何民族主义存在,需要对抗各种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列宁在推进苏维埃革命实践中还总结指出:“任何民族的无产阶级只要稍微拥护‘本’民族资产阶级的特权,都必然会引起另一民族的无产阶级对它的不信任,都会削弱各民族工人之间的阶级团结,都会把工人拆散而使资产阶级称快。”
由于各民族工人阶级团结起来才有力量,而且需要组织起来,“工人阶级的利益要求一国之内各族工人在统一的无产阶级组织——政治组织、工会组织、合作—教育组织等等中打成一片。只有各族工人在这种统一的组织中打成一片,无产阶级才有可能进行反对国际资本、反对反动派的胜利斗争,粉碎各民族的地主、神父和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的宣传和意图,因为这些人通常都是在‘民族文化’的幌子下,贯彻反对无产阶级的意图的。全世界的工人运动正在创造而且正在日益发展各民族共同的(国际的)无产阶级文化”。可见,各民族工人阶级的团结以阶级利益维护为基础。
斯大林从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的角度全面继承了马克思关于各民族工人团结的思想,他曾指出:“为了无产阶级的胜利,必须不分民族地把一切工人联合起来。很明显,打破民族间的壁垒而把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尔明尼亚、波兰、犹太和其他民族的无产者紧密团结起来,乃是俄国无产阶级胜利的必要条件。俄国无产阶级的利益就是如此。”斯大林视工人的民族间团结原则为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为着维护无产阶级整体利益,在促进工人阶级团结的路径上,斯大林也明确提出以维护无产阶级利益的“跨民族的组织形式”超越“民族的组织形式”,以实现拥护国际主义的最强有力的鼓动目标。斯大林还强调了工农间的联盟和团结,他指出:“十月革命的力量之一,就在于它和西方的历次革命不同,它把千百万小资产阶级群众,首先是把他们中间最强大的人数最多的阶层——农民团结在俄国无产阶级的周围。因此,俄国资产阶级就陷于孤立,失去了军队,而俄国无产阶级就变成了国家命运的主宰者。不这样,俄国工人就保持不住政权。”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的团结是他们关注民族团结的最关键的内容,他们明确指出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团结的达成并非自然生成,需要思想觉悟的提升、充分的组织和具体政策的保障。如果说马克思时代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团结还处在工人运动兴起阶段的话,“全世界无产者团结起来”更多的还是号召和倡导,还没有工人阶级在多民族国家获得政权并进行过实践;列宁斯大林时代已是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在夺取政权过程中团结起来,其所面对的是在更为具体的政治、军事斗争中如何施策。因此,他们在关于如何实现工人阶级团结方面有更敏锐的观察和理论总结。与此同时,他们都指出了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的团结进程需要对抗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克服民族偏见,保障民族平等。
总之,从思想渊源上来说,影响当代中国民族团结的思想不仅来自传统王朝中国“五方之民”历史关系处理中形成的积淀千年的思想观念,还来自清末民初西学东渐过程中传入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思想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论断和中国共产党在推动民族民主革命及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获得的理论成果。
(四)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学界关于民族团结的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基于国家政治的发展和建构现实,特别是国民党政权避居台湾,国际政治进入冷战格局的特定历史环境,中国社会关于民族团结的侧重点更多放在保障民族平等原则下全面构筑消灭剥削和压迫的社会关系实践进程中,关于民族团结的学术讨论并不多见。20世纪80年代,关于民族团结的内容更多见于政府倡导而深入讨论内容涉及社会行为原则,或者视如民族关系,或者是关于多民族和民族团结必要性等方面的讨论。受观念、理论工具、信息获得及观察视角等因素的影响,关于什么是民族团结,怎样才算民族团结,什么条件下的民族团结对多民族社会现代化更具实际意义、影响民族团结事件是如何发生、潜藏或发酵为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历史因素等的深入研究则较为少见。
1.关于什么是民族团结的讨论
受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理论的直接影响,大多数研究者都是从利益的视角切入并结合反对剥削与压迫来解释和认知民族团结,认为民族团结“就是各民族人民基于共同的利益,在反抗民族压迫与剥削的斗争和社会主义的革命与建设中建立起来的友好的平等互助关系”。更多的作者会从民族关系和阶级关系视角分析民族团结,认为:“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人民在反对民族压迫剥削,促进民族共同繁荣的共同斗争中结成的平等互助的关系。”“民族团结是指在民族平等基础上的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互助与合作,亦即各民族人民在反对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共同斗争中,在平等基础上结成的联合与联盟关系。”
进入21世纪后,随着民族理论研究拓展和观念更新,关于民族团结的研究有所深入,民族团结研究的专门性著作陆续出版,关于民族团结的学理讨论已经是民族关系讨论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有研究者从行为视角切入讨论民族团结,指出:“民族团结就是民族与民族之间互动的一种行为模式。……民族团结是一个历史范畴,是民族与民族之间在互动中认同的整合关系。”更有研究者试图在更为广泛的时空中定义民族团结,指出:“民族团结所要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历史上的和当前的各民族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团结奋斗的思想和实践。……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一种政治现象,它同其他方面的团结一样,通常是一种功利主义的结合。……民族团结关系问题属于历史范畴,是受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受经济文化形态,特别是受阶级局限的影响与制约的,因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而且从总体上来说,不断前进和不断改善的。”
有研究者则指出:“民族团结,就是各民族之间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互助合作,共同致力于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稳定。坚持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之一。”有的研究者还指出了民族团结与民族关系既相互联系,又有不同:“民族团结不同于民族关系,但与民族关系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它是民族关系的一个方面、一个组成部分。民族团结主要表述为各民族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团结奋斗的思想和实践;但与此密切相关的、旨在改善民族关系的思想和实践也应包括在内。”
2009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白皮书称:“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的和睦、友好和互助、联合的关系。民族团结要求在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基础上,维护和促进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各民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国家的发展繁荣,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从相关讨论可见,当代中国的民族团结是一种在现代多民族主权国家政治框架内联合一致的机制和状态,其总体目标为确保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这一目标的实现本身就需要以民族团结为基础。
2.关于执政党领导层民族团结思想的讨论
执政党领导层在不同时期都曾论述过民族团结,对这些论述的研究成果颇多,内容包括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以及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民族团结思想。
毛泽东曾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执政党的领袖们和领导层在各种场合都强调民族团结,并发表过很多与中国建构现代化国家的社会政治实践和新型民族关系相关的民族团结论断,这些论断不仅指出民族团结对于国家统一的重要性,还根据中国社会实际,指出了达成民族团结的一些重要条件,如反对大汉族主义或大民族主义,邓小平曾指出:“只要一抛弃大民族主义,就可以换得少数民族抛弃狭隘的民族主义。……两个主义一取消,团结就出现了。”1981年中共中央在研究新疆工作时提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的当代中国民族团结实态。1990年,江泽民代表党中央在新疆视察时进一步提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3.关于民族团结与民族平等关系的讨论
人们在关注和研究民族团结过程中,必然会关注和研究达成民族团结的基本条件。因此,民族团结与民族平等之间的关系便成为人们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有研究者指出:“‘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和基础’这一命题的科学性是不容置疑的。”中国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的三大特征排列是科学的,也是辩证的。平等才能团结,团结才能互助。互助实现的共同发展,将使民族团结更加深化和巩固,民族团结的不断加强将使民族平等原则得到更广泛的遵循和更深入的贯彻,从而形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良性循环。这一循环的起点是民族平等,这一循环的终点也是民族平等,只不过是更高层次、更加充分的民族平等。”多数学者持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基础和前提的观点,也有大量研究者将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并提,来自于民族工作一线的研究者则表达了不同的观念,认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是民族间的联合和团结,它与民族平等既有方向上的一致,又有主从关系的区别,更有性质和范围的不同。历史实践证明,各民族能否联合和团结,首先来自于各民族有没有共同命运、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来自于共同奋斗中是否坚持执行民族平等政策,从来不是先平等后团结。还有的强调了不能将“没有民族平等就没有民族团结”的提法绝对化。
4.关于对影响民族团结负面因素的讨论
影响民族团结的负面因素在社会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研究者在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等议题的讨论中多有涉及。《当前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因素分析》一文则相对集中地讨论了这一问题,作者认为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与发达地区差距拉大;一些民族地区人民负担过重;民族权益没有完全得到有效保障;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没有完全得到尊重;民族地区一些干部的工作方法欠妥,造成与群众的对立。关于影响民族团结负面因素的研究一般都散见于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研究的成果中,很少有专论,大民族主义问题、干部问题均为人们观察民族团结的最重要角度,研究者们除了强调各民族干部之间的团结对民族团结有重要影响之外,也强调各民族干部之间的相互信任,有作者曾指出:“在选拔民族干部标准上,应坚决改变那种只强调‘老实听话,服从领导’,而对那些敢于思考,敢于为自己民族讲真话,向领导提批评意见的同志误以为有‘民族情绪’,对他们不放心,不放手,不敢大胆提拔使用的倾向。”因为,“民族团结只能在政治上承认‘民族’的基础上实现,56个民族的政治地位是中国各民族互相认同的重要保障,也是各民族国家认同的重要保障。同时,有‘民族’不等于‘惟民族’,不能局限于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各民族要对自身进行自省,在反思中进而超越,在超越中寻求更高层面上的‘重叠共识’”。在影响民族团结负面因素的研究中,人们除了关注中国社会内部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中要不断改进的工作方式外,对于国际社会的负面因素对民族团结的影响也给予了一定的关注和研究。
5.关于经典作家论述民族团结的研究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经典作家关于民族团结的理论论著也是当代中国民族团结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理论源头。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学界对经典著作研究深度的推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族团结研究成果也丰富起来。已有的成果普遍认为马克思主义主张消除民族剥削、压迫和隔阂,实现各民族无产阶级的联合与合作。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根本原则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马克思主义民族团结理论是以世界工人运动整体利益和全人类的解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来讨论民族团结,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追求的民族团结具有阶级性、国际性和无产阶级革命性的突出特征。经典作家关于民族团结的理论以民族平等为基础,主张各民族在一切权利方面的完全平等,这些平等的实现依赖于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消亡,因此,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平等。列宁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者作为最彻底的民主派承认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无产阶级团结的利益、工人的阶级斗争的同志般团结一致的利益要求各民族的最充分的平等,以消除民族间最微小的不信任、疏远、猜疑和仇视。充分平等也包括否认某种语言的任何特权,包括承认各民族自决的权利。……各个民族和各种语言最充分的平等,直到否认国语的必要,同时坚持各民族最亲密的接近,坚持建立各民族统一的国家机关、统一的教育委员会、统一的教育政策(世俗教育!),坚持各族工人团结一致反对一切民族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反对以‘民族文化’的口号作幌子来欺骗头脑简单者的民族主义”。
6.关于内蒙古民族团结的研究
关于内蒙古民族团结的研究成果也较为丰富。就系统和专门研究来看,最突出的成果为林干先生等编《内蒙古民族团结史》(远方出版社,1995)。该书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民族理论为理论工具,分析了自历史直到当代的内蒙古民族团结历程,并以近现代的蒙汉关系为重点,认为民族团结史是民族关系史的一个方面、一个组成部分。该书主要叙述历史上各民族为了共同利益而团结奋斗的思想和实践,并认为民族团结是一种政治现象,通常是一种功利的结合,团结具有层次的区别,有的是在总体利益一致下的团结,有的是在局部利益之下的团结,有的是特殊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团结。民族团结问题属于历史范畴,受社会生产力发展、经济文化形态,特别是阶级局限的影响与制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总结出内蒙古民族团结史的15条脉络。作者认为当代中国的民族团结指各民族之间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结成的平等、互助、友好、合作的关系,古代民族团结表现于不同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相互接触、交往和影响。作者也明确指出,团结在本质上是一种功能的结合,并将和亲、盟约、羁縻、怀柔、归附、互市贸易等视为古代民族团结的形式。王俊敏、王雄、李瑞完成的《内蒙古民族团结考察报告》(载徐杰舜主编《中国民族团结考察报告》,民族出版社,2004)对内蒙古民族团结有较为系统的考察,并为本书的深入开展奠定了深厚的基础。本书诸多方面的理论思考也得益于他们的系统研究。此外,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蒙汉两种文字发表的期刊论文近百篇,主题涉及民族团结文化、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从一些重要侧面对内蒙古民族团结进行了观察和总结。
总之,已有的民族团结研究中,理论研究成果虽然较为丰富,但是仍然缺少更为宽阔的视野和对中国经验理论总结的深化和系统化,相关的实证研究则缺少对影响民族团结行动者的全方面关注,对基层社会的深入观照尚待深化,对中国社会民族团结整体评估和评价也缺少成熟的定量工具。因此,我们目前的民族团结研究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也有很多研究视点需要进一步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