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云南宗教与民族团结关系的研究缘起

民族是特定人群形成的共同体。作为人群共同体并持续存在,关键是要找到将人群团结凝聚起来的因素。这些因素可能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层面,但最终可以分为工具性和价值性两大类型。共同体的存在最终都指向团结,如果人群不能团结起来,则不能形成共同体。此团结既有以较弱的经济纽带、情感纽带、文化纽带或者政治纽带将人群联系在一起,也有以较强的利益粘连、情感互动、文化交织、政治压力将人群凝聚在一起的情况,前者可定义为弱团结,后者可定义为强团结。团结包括作为一种手段促进更高层次、更大规模人群凝聚的工具性团结,也包括作为最终目标、最终结果存在的价值性团结。此外,根据团结呈现出来的本质内涵,我们也可以将之分为情感型团结和利益型团结、长久型团结和暂时型团结、政府主导型团结和民间生成型团结等不同类型。无论哪一种类型的团结,都是在特定的人口范围、文化背景、工具手段、价值目标中展现出来的。可以说,团结具有相对性和辩证性,此时是弱团结,彼时则是强团结,此时是工具性团结,彼时则是价值性团结,其他类型的团结同样如此。宗教与民族团结的关系,即可在此框架内认识。

宗教是民族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关于这一点国内外学术界已有很多阐释。但是关于宗教促进民族团结的具体机制和过程,则缺乏微观、细致、深入的研究。对民族而言,从氏族到部落再到族群发展的早期阶段,因为人口规模和地域活动范围较小,图腾崇拜和民族宗教是维系其内部团结的强势手段和重要工具。例如,怒族原来每一个氏族都有自己的图腾和相应的神山、神树,并集体祭祀祖先。后来,怒族两个或以上氏族构成胞族,怒语称之为“霍”,类似于部落或部落联盟。近代以来,民族具有的人口规模和地域范围较大,宗教作为维系人群的纽带作用减弱,民族表现为多元化因素建构的社会制度或“想象的共同体”。

除上文所述工具性团结与价值性团结、强团结与弱团结等,宗教与民族团结的关系,在功能上还体现为“正、负、显、隐”四类,即宗教促进民族团结的正功能、宗教阻碍民族团结的负功能、宗教促进或阻碍民族团结并已经呈现的显功能、宗教促进或阻碍民族团结尚未呈现的隐功能。从民族角度而言,还可分为宗教促进民族内部团结与宗教促进民族之间团结两种类型。马克思说:“要使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他们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0,第501页。而利益不仅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政治利益、社会利益乃至信仰利益等,宗教在促进民族共同利益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从经济利益角度分析,宗教并不是民族共同经济利益的代表,所以并不主要从经济方面促进民族团结。但宗教可以间接从经济利益的获得性,直接从民族情感的一致性、民族信仰的融通性、民族政治的建构性、民族社会的嵌入性、民族生活的结合性等方面,促进民族团结。在特定社会发展阶段或社会情境中,宗教也能同民族经济发生直接联系。例如,原始宗教的价值观念有助于维持人人平等,但也能阻碍其商品经济意识发展;放弃特定的仪式就不用准备特定祭品,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宗教改革推动了特定经济观念乃至社会制度的产生。历史上,早期基督教主张在教会内部平均财产。《圣经·使徒行传》说:“那许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没有一个人说他的东西有一样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人人将田产房屋都卖了,把所卖的价银拿来,放在使徒脚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中国基督教协会、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印《新旧约全书》,南京爱德印刷厂,1988,第151页。

宗教对于民族团结的作用,从原始社会直接的、几乎全面覆盖的影响,到现代社会间接的影响,呈现出一条清晰的时间线索和行动脉络。在行动脉络上,宗教对民族团结具有两面性,如果引导不当,则有可能导致民族对抗冲突乃至对立分裂。有时,宗教过度加强民族内部团结,却在民族之间引发冲突。有些民族的宗教禁忌不可触碰,有些民族就是因为信仰不同宗教逐渐从同一母体民族中分化演变而来。凡此种种,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宗教与民族团结关系的研究,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践中,促进宗教关系更加和睦,民族关系更加团结。对信仰宗教仍然较深的云南少数民族,更应该从理论和实践上对多元宗教的生成演化、宗教促进民族团结的功能路径、宗教引起民族冲突的现实表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引导宗教推动民族团结的重要经验、营造宗教和谐与民族团结局面的对策建议等,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

从某种意义上说,首先要有宗教和谐,然后才能促进民族团结;实现民族团结,然后才能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才能保障国家安全。宗教虽然不是维护民族团结的充分必要条件,但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历史上,发生在云南的破坏民族团结的极端事件,或多或少都与宗教有关。加强宗教与民族团结关系研究,对云南多民族、多宗教和谐共处的相关经验进行系统总结与理论升华,有助于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防范民族宗教恶性事件的发生,巩固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宗教和谐、民族团结的局面,推动云南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云南作为多民族共聚、多宗教共存的典型地区,对其宗教与民族团结关系的研究在全国多民族地区具有重要示范作用。同时,对民族与宗教团结关系进行深入系统的专题研究,有助于形成深具发展潜力的学科研究方向,引导民族学、宗教学乃至政治学、社会学相关理论研究的深化,推动“民族宗教学”这一新兴领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