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瑙鲁
  • 赵少峰
  • 4096字
  • 2020-08-29 06:40:14

第三节 政府

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内阁由总统和各部部长组成,负责政府工作的执行。地方事务由地方政府管理。为加强对公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政府公职人员的工作效率,瑙鲁专门设立了公共服务上诉委员会。

一 总统

瑙鲁总统是瑙鲁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议会从议员中选举产生。如果议长或副议长当选为总统,他必须辞去议长或者副议长职务。总统候选人必须是议员,否则无资格被选举为总统。总统的主要权限为:主持内阁会议;任命4~5名议员组成内阁;亲自任命部长负责政府的任何事务,并有权撤销或改变任命;依法提出解散议会的意见;任命最高法院法官;有权决定实行特赦、缓刑、减刑、豁免刑罚或罚金;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

当总统认为瑙鲁的国家安全或经济安全受到特别严重的威胁时,应以文告的形式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紧急状态令在下列情况下失效。

(1)如果宣布紧急状态时议会尚未闭会,则自宣布之日起7天后失效。但如果议会以出席并参加表决议员的过半数票通过决议,支持该项紧急状态令,则紧急状态令继续有效。

(2)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自宣布之日起21天后失效。

(3)总统可随时以文告的形式撤销紧急状态令。

在紧急状态令生效期间,总统可以发布命令,以保障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总统所发布的命令,不会因与现有法律规定相抵触而部分或整体失效。这些命令随紧急状态令的失效而失效,但是,出席议会并参加表决的议员,半数及以上同意撤销该命令时,该命令应即刻撤销。

议会选举总统的条件是:总统缺位;议会解散后所产生的新一届议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总统提出辞职并已将亲笔辞呈交给议长;议会议员至少有一半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议会解除总统及各部部长的决议已获得通过;总统因病、出国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能行使其职权时,内阁指定1名部长代行其职权;由于议会解散之外的原因,总统不再是议员。

总统被选举产生后,其应当尽快任命1名议员担任副总统,任命4~5名议员担任内阁部长。当总统因病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其可以以书面形式做出指示,授权副总统履行总统职责,直到总统取消授权。如果总统因疾病等原因不能行使其职责,并且不能授权其他人履行这些职责时,副总统应当履行总统职责。当副总统履行总统职责时,如果其被告知总统将重新开始履行这些职责,他应当停止履行总统职责。

根据宪法,对总统和内阁的不信任案投票需经至少1/2议员批准通过。通过之后,应当举行总统大选。根据宪法相关规定,不信任案投票被批准后的7日期限届满时,如果总统没有被选出,议会应当解散。对总统和内阁的不信任提议应当在提议表决举行前至少5日递交议长。在议会一个任期内,对总统和内阁的不信任提议第二次获得批准后,议会应当解散。若该提议没有获得批准,在四个月内,不能重复提出同样的提议。

瑙鲁历任总统见表3-1。

表3-1 瑙鲁历任总统一览

续表

续表

续表

资料来源:太平洋共同体(SPC),略有调整。

瑙鲁第三十一任总统是巴伦·瓦卡,他不仅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还兼任内阁主席以及公共服务部、警察和紧急事务部、内政部、气候变化部等部部长。

除了受执政党与反对党的影响,家族势力也会对总统选举产生影响。因而,当选者与落选者之间的票数差距较小。

根据国际透明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的调查报告,太平洋岛国的“腐败指数”位于3.0~3.9之间,属于清廉不佳的状态。瑙鲁的清廉状态在太平洋岛国位于中下等。

二 内阁

根据瑙鲁宪法,瑙鲁行政权属于内阁。内阁由总统和依照宪法第19条任命的各部部长组成。内阁可以制定其议事规则。总统应当主持内阁会议,全面指导和管理瑙鲁政府。内阁集体向议会负责。内阁成员在开始履行职责前,应当按照宪法所陈述的誓词宣誓并签字。内阁成员不得担任瑙鲁服务部门或具有收益性部门的法人。

各个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可以亲自或指派部长负责瑙鲁政府的任何事务,并可以根据宪法之规定撤销或更改指派。当部长已承担管理政府部门的责任时,其应当履行该部门的职责,并且遵守相关指示和制度。下面简要介绍瑙鲁的几个主要的政府部门。

内政部又称作首席秘书部,是中央政府的核心部门,下分五个部门,分别是秘书处,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力办公室,出生、死亡和婚姻办公室,后勤办公室,邮局。内政部在监督所有部门的平稳运行方面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主要职责是维护和监督公共服务部门及其日常活动,协助部长和总统办公室工作。内政部还负责召开内阁会议、实施政府政策,处理内阁文件,为议会、总统大选做准备。内政部部长具有以下权力:遵守宪法规定,任命公共服务部门人员,并对其实施纪律监督;免除此类人员的职务。部长可以依法授权特定官员,在遵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对政府工作人员实施纪律监督。

外交和贸易部负责推进瑙鲁海外贸易和保障在国外的瑙鲁公民的利益。通过瑙鲁驻国外的外交使团,开展瑙鲁政府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在外交关系、条约签订、项目开发和贸易相关问题上,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进行对话交流。

司法和边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瑙鲁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为政府工作提供法律建议和咨询,维护公民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公平正义。司法和边境管理部已经成为政府最大的部门之一。该部下设6个部门,包括秘书处、起诉办公室、区域管理办公室、移民和护照办公室、检疫和惩教服务办公室、难民身份确定办公室。

教育部担负着培训和教育瑙鲁公民以及为子孙后代未来发展奠定基础的任务。教育部主要教育目标是培养瑙鲁未来的政府、企业、社区的领导人,实现瑙鲁的可持续发展。

财政部是监督、协调瑙鲁公共财政和资源的部门。财政部的目标是确保金融资源得到有效管理和利用。财政部下辖四个部门:财务处、瑙鲁税务署、计划和援助署、瑙鲁统计局。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宪法要求,加强国家公共资金的管理;保障公共资金在各部门和经济活动中得到广泛分配;为政府运转、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为改善企业财务状况提供政策建议;制定和报告政府年度预算、发展基金;提高政府收入管理的效率,提升国内税收水平;协调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开发和评审;获取国外捐赠支持开发项目,协调与发展援助国家之间的关系;监控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参数、生产数据和信息;为解决瑙鲁发展需求,对政府财政政策进行有效性分析,并告知政府和制定新政策。

电信部下辖电信监管局、信息和通信技术局,负责瑙鲁以及瑙鲁与其他国家间的通信和网络系统。主要职责是:负责网络基础设施布局、通信和互联网连接,管理和维护瑙鲁政府IT设备,支持软件和硬件系统更新。

瑙鲁国小地狭,人口稀少,政府部门设置不太健全。有的部长一人身兼数职。如出现以下情况,部长终止担任职务:举行总统选举;部长本人将书面辞呈递交总统,辞去职务;被总统免除职务;由于议会解散以外的原因,部长不再是议员。

当前内阁是2013年6月13日组成的,在2016年7月13日大选过后,内阁依旧没有改变。总统巴伦·瓦卡兼内阁主席,负责公共服务、外交与贸易、气候变化、警察和紧急事务;大卫·阿迪昂(David Adeang)负责财政与可持续发展、司法和边境管理;沃尔登·多威约戈(Valdon Dowiyogo)负责卫生、交通、渔业、通信;亚伦·库克(Aaron Cook)负责商业、工业与环境、公共事业;查梅因·斯科蒂(Charmaine Scotty)负责内政、教育与青年、土地管理;沙乐可·博尼科(Shadlog Bernicke)负责瑙鲁磷酸盐特许信托基金、电信、瑙鲁公用事业公司。

三 公共服务上诉委员会

为了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瑙鲁设立了公共服务上诉委员会(Public Service Appeals Board)。公共服务上诉委员会隶属内政部,其组成人员包括:首席法官,担任该委员会主席;一名由内阁任命的成员;一名依法律规定由公职人员选出的代表。议员无资格担任公共服务上诉委员会委员。公共服务上诉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应当行使和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遵守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内政部通过书面授权,授予公共服务上诉委员会委员某项权力,对委员会之外的公职人员进行纪律监督。内政部至少一年要向内阁书面汇报一次该委员会权力执行情况,内阁要将此情况汇报给议会。

出现下列情形,公共服务上诉委员会委员终止其任职:被选为议员;如其是内阁任命的,被内阁免职,或本人已将亲笔辞呈呈交总统,提出辞职;如其是公职人员选出的,任期届满或依法被免职,或本人已将亲笔辞呈呈交秘书长,提出辞职。除首席法官外,当公共服务上诉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宪法因故不能或无资格履行其职责时,内阁可以对其做出如下决定:如其是内阁任命的,则由内阁另行任命一名非议员代表;由公职人员选举的,则依照法律规定,重新指定一人,由该人担任公共服务上诉委员会委员。

除首席法官外,公共服务上诉委员会委员无资格对某些法律规定的事项行使权力。上诉至公共服务上诉委员会的案件,经查明属实后,应对相关的公职人员做出免职或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共服务上诉委员会的裁决属于最终裁决,不得对决议进行上诉。宪法规定,对警察事务上诉,可以直接上诉至警察服务上诉委员会。

四 地方政府

瑙鲁行政管理中心位于亚伦区,全国14个区的地方事务由地方政府委员会(Local Government Council)负责。地方政府委员会成立于1951年,前身是酋长委员会,由14个区选举产生的9名委员组成,负责处理有关瑙鲁人的事务,协助政府处理商业方面的事务。酋长委员会成立于1928年,那个时候酋长委员会的权力有限,主要是向管理当局提出建议,当局并不一定会采纳酋长委员会提出的建议。1948年,酋长委员会向联合国托管理事会(United Nations Trusteeship Council)提出意见,认为瑙鲁当地人的生活和财政没有被管理当局纳入政策制定的考虑范围。1950年,联合国考察团首次到达瑙鲁,考察团向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建议扩大酋长委员会的权力,包括授予其立法权和财政预算权。这个建议被澳大利亚管理当局接受,1951年8月20日,《瑙鲁地方政府委员会条例》(Nauru Local Government Council Ordinance)获得通过。地方政府委员会每四年一届。1971年,《瑙鲁地方政府委员会保障法》(Nauru Local Government Council Guarantee Act 1971)获得通过Nauru Local Government Council Guarantee Act 1971, http://www.paclii.org/nr/indices/legis/Chronological-Index-of-Nauru-Acts-of-Parliament.html.

自1992年起,政府设立瑙鲁岛屿议会(NIC)。议会的权力很小,其作用类似于顾问,向中央政府提供关于地方事务的意见和建议,其专注于瑙鲁人发展的相关事宜。民选的岛屿议会议员不能同时兼任议会议员。岛屿议会在1999年自行解散,其财产及职责转归中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