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从权威主义公共性到国家主义公共性

自19世纪中叶以来,内忧外患把传统中国拖入了现代化的历程,传统中国走进了一个现代化大变革的时代。基于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需要,国家权力开始借助于正式的官僚机构向乡村社会延伸和扩张。“中国自晚清政府、民国政府,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不断向乡村渗透,终于建成了 ‘全能主义国家’(total state),国家统治了一切有价值的资源,形成原子化的个人直接面对国家的格局。”郑卫东:《“国家与社会”框架下的中国乡村研究综述》, 《中国农村观察》2005年第2期。尤其是“1950年以来,中国的历史断代及社会实践基本上可以用 ‘运动’的更替加以概括。作为一个充满‘运动’的国家,政治力量席卷到乡村社会”。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闽台三村五论》,三联书店,1997,第44页。国家权力的延伸和扩张,逐渐吞噬了传统的以家族为基础的社会权威,公共性的结构形态发生了深刻的转变,传统的国家权威与社会权威相伴而生共同建构公共性的格局逐渐转变成了国家单一力量建构公共性的格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国家在公共性建构上的努力,表现为通过土地改革运动、“合作化”运动等一系列运动的形式,来改造传统中国的差序格局伦理关系文化,以克服传统公共性的狭隘性和脆弱性,建构一种富有现代性的个人与共同体之间关系的公共性结构形态。但是,这样一种公共性建构的努力却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这种极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彻底消灭社会形态的“公”,把“公”集中到国家之中,国家等同于“公”,实现了对公共性的垄断,扮演了一种全能主义的为民谋幸福的角色;二是“公”与“私”被视为“善”与“恶”的价值对立关系,因而强调抑制“私”的动机、意志和要求,通过钳制、破除甚至消灭“私”的方式来开拓公共性。本书将由此而建构出来的公共性结构形态称为“国家主义公共性”。国家主义公共性延续了传统权威主义公共性自上而下纵向建构的性质,但是由于国家权威吞噬了社会权威,从而使得公共性的建构主体变得单一化,具有一元化的特征。国家主义公共性,是国家权力对社会生活强势介入的结果,国家通过自上而下的高度政治组织化架构,扮演了建构“公”的全能角色,并与此同时抑制了“私”的动机、意志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