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语义具有模糊性,语义的模糊性对词义和句义的形成、对语言交际中意义的传递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这在学界已然形成普遍认识。但就目前的研究现状而言,缺乏对语义模糊性的深入研究,通过研究进而发掘总结规律性的认识的成果更是乏善可陈。此外,尽管近年来关于模糊语义的形式逻辑研究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进展,但本书的研究表明,模糊语义的形式逻辑研究其自身就有诸多的逻辑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模糊语义问题。要解释自然语言的模糊性及其相关逻辑问题,我们必须从形式逻辑分析回归到对日常语言的语法考察。本书旨在通过严密的论证和大量的例子表明,自然语言的语法在逻辑上同样具有完备的秩序,只不过它遵循的并不是逻辑语言的语法,而是一种语用逻辑的语法。语义的模糊性是语言形式、语言功能、权力话语、历史文化以及社会群体共同影响的产物,人的生活方式(只有人的生活方式)才是说明语言逻辑的钥匙。

第一章绪论简要说明了本书的研究目的、内容和方法。第二章概述了模糊语义研究的几个发展阶段,并对模糊语义研究中的几个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和阐发。本书指出,模糊语义与其他语义不确定性的根本区别在于:语义范畴的外延缺乏明确边界,以及语义范畴内的部分成员处于临界状态,语义的模糊性无法通过上下文得以完全消除,对于模糊谓词所在的命题我们无法作出非真即假(即明确)的判断。但是,同样令人困惑的是,尽管语言具有模糊性,在日常的实际语言交流中,我们却往往都能够毫无困难地运用模糊语言、理解模糊语言。例如,若有人说“买几斤苹果回来”“等我一会儿”“她长得比较漂亮”时,我们一般都能领会其意思,基本不会产生什么误解。因此,语义学应该如何处理模糊语言和模糊概念的逻辑问题是模糊语义研究的重要课题。

第三章系统地梳理了模糊语义逻辑研究主要经典理论的创建动机、核心内容及不足之处。分析表明,传统逻辑以确定性和二值性为基础,尤其是排中律指出,在互否的命题之间不能有中间体,它们只能或真或假,这种非此即彼的分析方式显然无法有效地解释模糊语义问题。因此,出现了诸多的二值逻辑解决方案:三值逻辑在真假二值之间引进了第三值,即不定值;无穷多值理论把真假看成是一种程度问题,并通过在[0, 1] 取值的方式来标识命题的真值程度;模糊集合论把语义概念看作一个模糊子集,论域内的元素和语义概念之间存在一种隶属度关系;超真值理论认为一个命题只有在所有情况下都为真(假)时才是超真(假),而模糊概念在部分情况下为真、部分情况下为假,因而既不取真值也不取假值。

上述逻辑解决方案尽管部分解释了模糊语义的现象,在现实中也具有相当的应用价值,但是,若要作为模糊语义的解释性理论,还是不够完善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由于模糊语义的逻辑研究都不得不使用元语言来描述自然语言中的模糊语义问题,如果元语言是精确的,那么相当于在无形中承认了语义的二值性;如果元语言是模糊的,那么必然导致高阶模糊性问题,从而使得模糊问题趋于无穷而无法得以解决,所以,无穷多值理论、模糊集合论和超真值理论为克服高阶模糊性问题,不得不首先划定何为临界状态。但这种做法无异于把要解决的问题作为解决问题的前提,导致了一种符号系统内部的循环论证。②模糊语义逻辑研究的动机都是试图使得模糊语义精确化,因此它们在解决外延模糊性问题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预设了明确外延界限的存在,这是模糊语义逻辑研究的一个内在逻辑矛盾。③模糊语义逻辑研究作为一种抽象化和符号化的研究方式,把意义问题简化成语词和实在的关系问题,完全忽视了意义产生过程中主客体的心理意向和意识状态,这与语言在实际使用中的性质和功能不符。

在传统逻辑面临挑战而模糊语义的众多逻辑解决方案又有一定局限性的情况下,模糊语义的认识论观点试图捍卫二值逻辑的有效性,提出真和假之间有明确界限,但由于人类的认识能力有限,对事物只能拥有“非精确知识”,由于人类认识存在这种“误差区间”,模糊的现象于是便产生了。研究认为,就模糊语义认识论观点的论证过程而言,我们没有能力知道明确外延边界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外延边界一定存在;语义模糊性的核心问题并不在于我们是否能够得到精确知识,模糊语义研究的关键问题在于:即便我们获取了关于语义范畴内临界成员的精确知识,也难以断定它是否属于该语义范畴。但无论如何,模糊语义认识论观点毕竟把我们的研究视线从语词和实在是否一一对应的问题转移到对人的认识能力的关注,体现了模糊语义研究对逻辑局限的一次尝试性突围。

基于上述对模糊语义研究主要经典理论的梳理和分析,本书第四章从宏观视野和微观分析两个层面探讨了模糊语义研究应从逻辑分析回归到日常语言的必要性。一方面,从宏观上说,20世纪兴起的分析哲学发展到第二个阶段之后,以维特根斯坦为代表的一批学者转变了对语言性质的看法,他们不再以逻辑分析为研究手段、以理想语言为追求目标,而是认为日常语言本身即是完善的,语言研究应该回归到日常语言中。另一方面,在微观分析层面上,研究考察了模糊语义逻辑分析关于语言意义的两个基本预设,即语词的意义等于指称,语句的意义等于命题,并通过理论结合例证的论证方式阐明了这两个语义预设是无法解释日常语言的丰富多样性的。本章进一步以“罗素悖论”“维特根斯坦悖论”以及“二阶假装”(即“假装假装”的可能性)等语言悖论为例,说明逻辑语言的语法在解释自然语言的逻辑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把一切语句都还原为同一个逻辑形式的研究做法会引起很多混乱,它不仅抹杀了日常语言的丰富多样性,而且忽略了语境因素在意义产生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语言的意义总是与语言游戏这个大场景联系在一起,人的生活方式(只有人的生活方式)才是说明语言逻辑的钥匙。语境、意义规范、理解习惯,甚至交流的范式都可以用来说明语言的逻辑。

上述研究方法的转变正好集中体现在维特根斯坦前后期语言观和研究方法的转变上。相较于前期对“逻辑分析”的极度推崇,维特根斯坦在后期研究中提出了“语法考察”的主张。所谓的“语法考察”是从哲学角度进行的语法研究,它与语言学家从语言学角度进行的语法研究既有区别也有联系。维特根斯坦使用这一词,主要借用了语言学语法研究中的“描述性”和“规范性”含义,并通过这两个概念来强调其“语法考察”的特点、功能和意义。就描述性而言,在对日常语言的考察中,我们只能描述命题有什么功能,起什么作用,达到什么目的,而不以任何方式定义符号的用法,不说明语言必须怎样构造才能达到目的。因为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语言是我们自然历史的一部分,也是我们存在的方式,这是个人不得不接受的东西,而不是任意选择的结果;就语法的规范作用而言,维特根斯坦的语法研究并不关注话语的生成规则(即人为什么能够说话),也不着重分析人们为了正确使用表达式所必须遵守的那些组合规则,如词法规则(把词类分为名词、动词、副词等)、句法规则(主谓句、定语从句等)等等,而是在于探究语词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使用,以及日常生活对语词的使用有怎样的限定。

第五章着重利用维特根斯坦的“语法考察”这一研究方法,来重新审视语义的模糊性问题,尤其是模糊语义研究中的三个核心问题:语义模糊性的根源与性质,语义的模糊性与语言规则的遵行是否矛盾,以及模糊语义的理解和交流何以成为可能等问题。

第一,本书认为,之前大多数的模糊语义研究都从语义三角关系入手,把模糊语义的根源分别归结为客观事物的模糊性、语言符号的模糊性、人类认识的模糊性,或为这三个要素共同作用所产生的结果。这种把语言作为封闭符号系统的意义观仅体现了语言反映世界、对世界进行类属划分的这部分功能,以及由此部分活动所引起的语义模糊问题,但并不能描述语义模糊性的全貌。事实上,语言(或称“语言游戏”)和现实紧密地编织在一起,它们并不是都以同样的方式进入我们的生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它们也不是以同样的方式起作用。换言之,语言不必然都是用来反映世界的,或是对世界进行类属划分,如果把语义的模糊性仅仅归结为我们对客观世界进行类属划分的结果,固然能够解释部分的模糊语义现象,但是仅仅对语言这一功能的认识,并不足以使我们理解语言性质的全貌。

研究指出,由于长期以来对精确性、本质性、逻辑性的追求,在日常语言中,当我们用一个相同的概念来称呼不同的个体的时候,我们常常倾向于认为,这些个体之间必须有一个本质特征,否则它们不可能涵括在一个概念之下。但模糊语义这一现象说明,我们应该突破“本质—偶性”这一传统模式来认识语义的性质,并且要通过综观语言游戏中语词概念的家族相似性来正确理解模糊语词的不同功能和目标。例如,如果我们采取综观的办法,来考察“游戏”的语法,这时,我们将发现各种游戏的特征存在错综复杂、重叠交错的类似性,却找不到一个所有游戏都必须具备的共同特征。正如语言游戏没有共同的本质,语词概念也没有共同的本质(如统一划归的逻辑形式),其内部成员存在一种“家族相似性”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我们是不可能给语言游戏下精确定义的,这也是语义模糊性的根本原因之一。

“语言游戏”与“家族相似性”这两个概念在揭示模糊语义的性质上起到了相辅相成的作用。从“语言游戏”这个概念出发,我们可以避免把语言的多种功能和用途归结为某个单一的形式,避免用统一划归的方式去理解语词在不同语境中的用法;“家族相似性”这个提法则是指向了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的形式化倾向的反面。逻辑分析要求对概念作出精确的表达和对其结构有整体的把握,但是“家族相似性”允许概念的模糊,强调的是概念外延的个体性和多样性。因而,通过这样的视角所看到的语言面貌便与逻辑世界的语言旨趣迥异,呈现一种动态性、模糊性。本书对模糊语义的根源和性质进行分析后所得出的结论是:①“精确”和“模糊”不过是一对价值概念,反映了我们思维惯性里给“精确”“模糊”“本质”“理想”等概念所人为赋予的不同的价值;②模糊概念下的成员之间不存在共同“本质”,模糊概念同时兼有“边界的开放性”和“内部成员的关联性”特点,语词的语法并不是按照一系列独立的本质来塑造自己,相反,所谓本质是在语言实践中由语词的语法所建构的;③由于模糊语词的“家族相似性”特点,我们并不是通过充分分析而是通过自然理解来获取对模糊语词的意义的把握。

第二,对于模糊语言是否遵循语言规则这一问题,本书首先剖析了“意义在于使用”这一论题。如前所述,语言不仅是语言符号系统本身,而且以不同的方式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编织在一起,它们的形式、功能和作用多种多样、各不相同。但由于语词的发音形式、书写形式大同小异,我们往往忽略了隐藏在它们相似的表层语法之下的是完全不同的经验过程,我们对这些语词的习得过程相差甚大,它们各自包含了我们对世界的不同认知方式、理解方式、体验形式。所以,维特根斯坦巧妙地改变了我们对于意义问题的问法,他告诉人们,不问“什么是意义”,而要问“什么是意义的解释”,即一个词的意义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把“什么是意义”这个问题转换成“什么是意义的解释”,并不意味着语词没有意义,而是提醒我们避免把语词的意义看作一种实体。“意义在于使用”这一提法的其他好处在于:①“使用”一词提示了某种工具性;②“意义在于使用”不仅表明了语言的功用,也同样暗示了语言的功能;③“意义在于使用”还表明,在不同的“使用”情况下,语词具有不同的意义。基于“意义在于使用”这一论题的研究表明,语词意义尽管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但是如果我们知道它的用法,也就相当于从整体上把握了它的意义。

尽管语义具有模糊性,但使用语言必须是一种遵守规则的活动,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使用语言,或随意阐释语义,那么语言将会变成一种不可理解的现象,利用语言来进行交流也就不可能得以实现。统一划归的“逻辑形式”肯定不能涵盖日常语言使用时的丰富多样性,我们要理解一个语句必须将之置于语言活动的整体用法中。打破了逻辑句法和真假二值所构建的意义研究框架之后,所谓意义的问题也就从真假值的问题转化为语言使用是否得当的问题。研究认为,模糊语义遵行的是语用规则,它指的是:①规则是一种实践,从符号的约定到语言的实践之间并无距离;②在语言游戏中,规则仅起规范作用,并不决定语言在具体语境中的使用;③规则的遵行是盲目的,是否在语用中遵行了规则即是判定是否理解了意义的标准。语义模糊性的产生正是源自规则悖论所形成的张力。尽管日常语言具有模糊性,但由于我们总是在特定的情境中来使用语言的,语言的各种用法已经融入了具体的语境中。正如游戏只有在具体实践中才有存在的意义一样,语词也只有在使用中才具有意义,一旦进入具体的语境,语言的意义也就可以确定了,我们只能在具体的语言语境中理解语义。

第三,研究从语境角度说明模糊语义的交流和理解功能何以可能这一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日常语言的逻辑无非就是“说得通”的意思,或者是“在此种语境下只能这般理解”的意思。因此,生活形式是意义确定性的河床。生活形式不仅包括语言游戏,而且也指人类的整个生存模式和文化模式,它是语言游戏赖以存在、得以进行、不可怀疑的基础。因此,只有在语境的整体关联中,一个语词乃至语句才会具有现实意义。这意味着语言学中对语词或概念的研究不应该是单向度的,语词一方面和其他语词、符号相连(横坐标或逻辑坐标),一方面和情境相连(纵坐标或语境坐标)。也就是说,一方面,语言符号的使用与对其他语言符号的可能使用密切相关,说话者和听话者所使用的话语,之所以可能具有同一性,那是因为它们具有能被其他语言符号替换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语言不是脱离具体语境而出现的孤立的符号,话语意义的理解或者语言的使用与说出这些话时的具体语境以及与说话双方的各种背景知识有挥之不去的密切联系,而语言的意义正是这两个向度共同作用的结果。与一般的语境研究不同的是,这里的语言语境不仅指语言内部的上下文,或语言之外的时空因素,它还指语言自身创造了某种语境。换言之,语言是从我们的活动中生长出来的,它凝聚了我们的生活经验,我们理解一种语言,因为它包含着我们的理解,它使我们能够有意义地述说这个世界。而当这种语言逐渐成为我们的活动方式、交往方式、思考方式的时候,作为一种凝聚了自然历史和集体经验的存在,它就不再是某种没有生命的符号,而具有某种生命力和时空性,在个人经验和集体经验互动的过程中,既限定了模糊语义理解的范围,又在相互的碰撞中产生崭新的意义。

总而言之,对模糊语义的深入研究不仅涉及语言学及其各主要分支,如语义学、语法学、语用学等,而且与哲学、逻辑学、心理学以及思维科学、认知科学、系统科学等密切相关。本书深入分析了模糊语义的各种形式逻辑研究所面临的困境,并试图建立一种模糊语义的语用逻辑来解释模糊语义问题,其研究成果不仅对语言学,而且对许多相关学科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本书的创新之处也是难点在于,试图从语用逻辑的角度对模糊语义的现象提出新的观察。但受时间所限,这部分论述还不够全面,有个别观点尚未充分展开,章节之间的连贯性及系统性略有欠缺,尚需进一步丰富、修订和完善。此外,尽管笔者对模糊语义和维特根斯坦的后期语言观有了一定的研究,但要对技术性很强的国内外模糊语义逻辑研究成果进行扼要的介绍并对它们进行有说服力的逻辑批判并不容易,而维特根斯坦的著作尽管语言通俗浅显,但其内涵比较晦涩艰深。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仍有待专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