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会准入与社会治理:基于中日的比较研究
- 李战刚
- 902字
- 2020-08-29 07:02:08
第六节 创新之处与不足
我国学术界对中日基金会及其准入规制的比较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存在语言、文献和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制约,对于准入规制的集中性比较研究成果更是难得一见。根据现有的中日文献,有关的研究成果主要呈这样几个特点:第一,基本都是综合性研究,如对中国和外国的基金会管理制度进行笼统的比较性研究,并且常常是将多个“外国”(如美国、德国、新加坡、日本等)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将基金会管理体制的方方面面放在一起进行研究,而对于中日基金会准入规制的专门性研究较少;第二,基本是介绍性的比较性成果,很少能见到对于比较现象背后的原因和更抽象的共性的研究成果;第三,对基金会及其准入规制方面的法学、经济学研究成果比较多,但对这一领域的社会学研究成果尚不多见。本书在以上三个特点上均有突破。
本书在中日基金会比较研究中最大的理论突破是从学术界对基金会的跨文化比较研究由宏观层面深入或推进到了中观层面,甚至微观层面,即进入了基金会准入规制的比较研究层面。
本书尝试用社会运行学派的社会运行论,特别是社会互构论作为理论指导,集中对这一理论视野下的社会与国家的互构关系,特别是这一理论有待开发的基金会与社会的互构关系、基金会与国家的互构关系、基金会内部的“双重关系结构”等展开深入探讨,通过这种理论与经验结合的实证性研究来丰富社会互构论的理论体系,为社会运行学派提出的建设“东亚互构共生体系”提供应用性支持。
制度、规制、体制等这些范畴总是与法律法规相联系,主要表现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因此在关于中日基金会准入规制的比较研究中,所涉及的大量内容是属于法学领域的。本书所追求的目标是使本项研究在法学和社会学之间获得平衡和统一,但这种目标并不是本书能如愿达到的。笔者期望在日后的研究中不断接近这一目标。
还有,正如所有的跨文化比较研究都可能面对的问题一样,中日两国处于现代化的不同阶段,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差距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还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基金会准入规制方面的比较研究,必然要面临纵向的时段差和横向的文化差。所以本书的研究尽管考虑了比较研究中的这种因素,但无论如何也只是在追求一个相对值或相似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