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体特征与灌溉自组织治理研究:基于三个灌溉系统的制度分析
- 王惠娜
- 1053字
- 2020-08-29 07:02:17
第四节 中国灌溉自组织治理中的关联性团体
上文的文献回顾可以得出简单的结论,即团体的异质性并不必然导致集体行动的失败,在存在经济收入差异、社会文化差异的团体中,仍可能出现“奥尔森效应”。虽然这些文献无法得出异质性对自组织治理影响的一致看法,但都认同团体异质性和其他因素互相影响,比如经济差异会被文化或宗教一致性弱化,团体成员在交往中达成对公共资源状况的基本共识、维持必要的信任以及对基本规则的认同,从而会产生合作性的集体行动。简单而言,在经济上、权力上异质的团体能够克服差异,形成信任,产生道义责任和道德标准,克服合作困境,有效地自组织供给灌溉服务。这种共同的道义上的责任和道德标准使一些具有某些差异性的团体发展成为关联性团体,从而有效维持农村灌溉系统的运作。
“关联性团体”是蔡晓莉用来解释中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差异的关键概念,指具有共同的道义责任和道德标准的团体。蔡晓莉的研究指出:当农村的正式民主制度(如选举)和科层制度(如绩效评估)薄弱时,如果村委会干部嵌套在如寺庙管理委员会、宗族的社会团体中,并且这些社会团体包含了村庄辖区下的所有村民时,村委会干部改善社会团体福利的义务与供给更好公共物品的职责是一样的,那么村委会将有动力提供更多的公共物品,这种激励就是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的积极影响。蔡晓丽将这种影响总结为没有民主的问责,并且认为,当农村存在恰当的社会团体,即具有包容性(Encompassing)和嵌套性(Embedding)的关联性团体时,没有民主的问责就能产生积极作用。
蔡晓莉所研究的农村公共物品包括灌溉系统,这也暗示着农村灌溉系统的自组织治理绩效受到关联性团体的影响。关联性团体,如宗族、种族、慈善团体、兄弟会等都是关联性很高的团体。正如伍思诺(R. Wuthnow)所说的“宗教在形式上变成道德团体,是一个对他人和共同的仪式和信仰负有责任义务的网络……正是这些宗教所包含的信仰和思想反映和描述这些道德义务。”中国农村存在以宗族、血缘自发组织的团体,其对美丑善恶具有共同的评判标准,这样的团体就是一种关联性很强的团体。这些在基本道德规范具有共识的团体能够克服经济收入、教育背景的异质性,达成对灌溉系统的一致看法,从而实现集体行动。在蔡晓莉的分析中,经济收入差异并不是造成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差异的原因,而关联性团体关联性的强弱才是造成供给差异的原因。因此,即使农村的正式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科层制度也无法有效地供给灌溉服务,而非正式的关联性团体,如宗亲会、老人协会却能对灌溉治理产生积极的影响,这种没有民主的问责为农村治理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分析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