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条 比赛或节的开始或结束
9.1 在跳球中,当球离开主裁判员的手时第1节开始。
9.2 所有其他节开始时,当掷球入界队员可处理球时,该节开始。
9.3 如果某一队在比赛场地上准备比赛的队员不足5名,比赛不能开始。但下半时开始因为各种原因,一方不足5人参赛,比赛应该继续,且能有5人参加的队应始终保持5人。
特别提示:新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少于5人比赛的实际问题的处理要点。
9.4 对所有的比赛,在秩序册中队名列前的队(主队或“A”队)应拥有记录台(面对比赛场地)左侧的球队席和本方球篮。但是,如果两队同意,他们可互换球队席和(或)球篮。
9.5 在第1节和第3节前,球队有权在对方的球篮所在的半场做赛前准备活动。
9.6 球队下半时应交换球篮。
9.7 在所有的决胜期中,球队应继续进攻与第4节比赛方向相同的球篮。
9.8 当结束比赛时间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一节、决胜期或比赛应结束。当篮板四周装有光带时,光带信号应优先于比赛计时钟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