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事关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关系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改革开放初期,中共中央把“三农”问题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在1982—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均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在21世纪,截至2013年1月,中央已出台了10个关注“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凸显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重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要“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措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与此同时,城乡居民的收入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严重制约了农村巨大需求潜力的释放和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

以往历史学界、经济史学界对近代农家收支的研究成果较多,当代经济学者则对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变化做了大量研究,至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农家收支问题,尚未见有专门探讨。作为经济史学者,我们有必要对中国20世纪50年代前期的农家收支与农村经济体制变迁问题进行研究,为当前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提供历史借鉴。

在研究开篇,首先要回答以下几个基本问题:为什么把1949—1956年这段时期农家收支与农村经济体制变迁作为研究对象?与本书有关的研究现状如何?主要依据哪些资料,采用什么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本书的研究有何现实意义,将从哪些方面实现创新和突破?

一 研究对象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1949—1956年,即新中国成立后到集体化高潮这段时期的农家收支与农村经济体制变迁,研究对象的选择原因是,如果不带任何价值判断,纯粹从研究角度考虑,这段时期在新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地位,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农业集体化的完成,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经历了两次转轨。第一次转轨,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形态基础上,在全国建立起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以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为领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同时发挥作用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符合中国的国情,促进了国民经济奇迹般地恢复。第二次转轨,从1953年开始,通过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在中国建立起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体制。在经济形态转变过程中,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充满着转轨与摩擦。在这一阶段,国家对“三农”的政策也发生了相应变化,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允许“四大自由”(雇工、借贷、租佃、贸易自由)促进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之后,力图通过农业集体化形式解决当时的“两极分化”问题。政策的变革不可避免地对农户的收支产生影响。

其次,从学术史来看,就1949—1956年中国“三农”问题研究而言,迄今,在土地改革、土改后农村阶级变化情况、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集镇贸易、农民负担、统购统销、工农关系及农村金融等方面,都有一些专题研究成果或系统档案资料公布。但同时,又有一些问题还没有引起学术界重视,如农家收支问题即是如此。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迅速完成了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随后又快速完成了农业集体化运动,在此过程中,农户的收入是否有一定程度提高,近代以来农户入不敷出状况是否有所改善?农户收支变化状况对当时农村经济体制变迁的作用机理是什么?等等,都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需要下大气力来逐渐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

最后,研究此课题可为研究当代“三农”问题提供历史借鉴。近些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措施出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但与此同时,城乡居民收入仍存在较大差距,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仍然突出。如何进一步提高农民收支水平,构建农户增收的长效机制?如何化解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借古鉴今,作为经济史研究者,我们有责任对历史上的农家收支与农村经济体制变迁问题做一番清理、分析和评价,探寻现实问题背后的历史脉系与深层致因,为当代“三农”问题研究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历史事实和研究结论。

二 史料及数据来源

本书所运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档案资料

1.地方性档案资料

即当时中央大区农村工作部及所辖各省农村工作部对该辖区农村经济调查资料,这些调查都是采用科学的抽样方法进行的。调查乡村的选择都具有较强代表性,能反映各省各种农村经济的一般情况,如根据自然地理区分为平原区、丘陵区、山区及湖区,有的靠近集镇,有的远离集镇;各类地区又按其经济特点加以区分:主要粮产区、一般粮产区和经济作物区;根据土改后农村政权的建立情况区分为一类乡、二类乡、三类乡。在调查农户的选择上,有的采取逐户调查的方式,有的采取科学的机械抽样的方法选取的,调查农户涵盖了农村各个阶层,各个阶层农户的比例选择充分反映了当时农村的阶级结构状况。

2.综合性档案资料

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及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档案资料,以及相关档案资料汇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农业税司编:《1955年农村经济与农民负担调查资料汇集》(1957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1954年全国农家收支调查资料》(1956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业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等。

(二)报纸、期刊

主要是20世纪50年代前期《人民日报》、各省出版发行的日报,以及相关期刊等。

(三)相关文集、资料汇编

主要包括文件汇编、经典文献等。

三 假设前提

现代经济学是研究人类行为的科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特征在于它的研究以“人的行为是理性的”为其最基本前提。理性定义为“一个决策者在面临几个可供选择的方案时,会选择一个能令他的效用得到最大满足的方案。”当然,可供选择的方案会随着每个决策者所面临的外部限制条件——包括资源、制度和技术的不同而异。

现代经济学认为,“人的行为是理性的”这一基本前提不仅适用于现代市场经济,而且也适用于古代传统以及非市场经济。这并非说人类行为的表现在不同经济中没有不同,而是说人类行为之所以表现不同,不是在于他的“理性”有所不同,而是在于制度环境和自然条件不同,造成可供他们选择的方案不同所致。

本书研究的是农家收支问题,因此,有必要首先对收支的主体——农民作一研究。有关农民的理性问题,许多专家学者做过很透彻的分析,在此,有必要回顾诠释有关小农的经典文献。

A. V.恰亚诺夫在《农民经济组织》A. V.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一书中,通过对革命前俄国小农所作的研究,提出了一种依靠家庭劳动并以实物形态满足家庭消费需要的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小农经济模式。他认为,资本主义的利润计算法不适用于小农的家庭式农场,因为这种农场不依赖雇佣劳动,其家庭全年所投入的劳动,很难分解为一个个劳动单位成本,农场一年生产的农产品,是全年劳动的成果,也不易像现金一样按单位计算。最重要的是小农的最优化行为取决于消费满足与劳动辛苦程度的均衡,而不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

西奥多·W.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西奥多·W.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一书中以20世纪某些发展中国家小农为原型,提出了一种在竞争的市场运行中追求利润,以商品经济为主体的小农经济模式。他精辟论道:在传统农业(一种生产方式长期没有变化,基本维持简单再生产、长期停滞的小农经济)中小农的经济行为,绝非西方社会一般人心目中那样懒惰、愚昧,或没有理性。他认为小农作为“经济人”,毫不逊色于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一旦有经济利益的刺激,小农便会为追求利润而创新。

新制度经济学提出了人的有限理性概念。有限理性即是指人的行为是有意识的理性,但这种理性又是有限的。D. C.诺思认为,人的有限理性包括两个方面含义,一是环境是复杂的,在非个人交换形式中,由于参与者很多,同一项交易很少重复进行,所以人们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而且交易越多,不确定性就越大,信息也就越不完全;二是人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人不可能无所不知。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修订版,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页。新制度经济学从人的实际出发研究人,这表明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的假定更接近现实。

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打碎了束缚农业生产力的枷锁,它没有取消反而保护了以农民家庭为单位的农业个体经济。农户是一个生产与消费合一的单位,这样一个单位的生产决策,同时由家庭自身的消费需求及往往为市场而生产的收益核算而形成。在农业合作社中,由于采用集体生产、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对社员的最高劳动成果依据劳动时间进行考核,使得农民在生产活动中表现出了“出工不出力”等机会主义的倾向。因此,农户的经济行为是具有理性的。

四 研究方法

经济史是历史学与经济学的交叉学科。首先要把历史上的经济现象搞清楚,这可称之为“历史上的经济”;要进一步分析各种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揭示经济运行方式及其机制,这可称之为“经济的历史”。就经济史这个学科而言,这两个方面是缺一不可的。因此,在经济史研究中,历史学的各种理论方法,包括唯物辩证法和史料考证等办法是最基本的、基础性的方法;同时也要用经济学理论、概念、范畴、方法来分析历史上的经济现象。李根蟠:《从经济史研究谈到“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 《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1期。

历史方法力图按照发展顺序和历史事实说明历史,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实证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反对解释历史的随意性和主观性,缺点是容易停留在历史现象的表面,对历史变动的深层原因和规律无法做出解释。经济学的方法也要根据历史事实来研究历史,但它更侧重用一些概念、范畴和模式来说明历史,排除各种非本质因素,它的优点是能够对历史变动的深层原因和规律作出某种说明,尽管这种说明不一定正确或完善,但它能启发人们从理论上提出问题和思考问题。它的缺点是容易把鲜活生动的和复杂的历史简单化、概念化和公式化。

本书采用历史学方法与经济学方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从新中国成立后到农业集体化高潮这一阶段的农家收支进行了实证研究,同时对该时期影响农家收支的深层原因作出解释,并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情进行规范性研究。

五 理论工具

中国经济史研究前辈吴承明先生指出,在经济史研究中,是把现有的各种理论特别是对经济运行和其机制的解释,作为方法,尤其是思考方法和分析方法,加以运用。至于选择哪一种理论,则“史无定法”,主要依据其理论对所研究课题的适用性和史料的可能性来决定。可以选择理论中的某一点,也可在一个问题上选用几种理论。要言之,选用某种理论,主要是启发性的,而不是实证性的。在经济史论文中,时见“根据某种理论,应如何如何”语式,这是最笨的用法。吴承明:《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史研究》, 《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1期。

诺思指出,目前用于经济史研究的经济理论不外乎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古典经济学强调人口与土地资源的矛盾,得出一个悲观模型,但它不失为一种探讨19世纪中期以前一千年人类经验的颇有裨益的出发点。新古典经济学以储蓄率作为经济增长动力,通过市场调节,达到新的均衡,并注重知识积累和边际替代能力,是一种乐观模型,可以解释工业革命以来西方经济的发展。但它完全忽视了产权、制度、意识形态等因素。而没有这些,单凭市场上相对价格的变动是不能解释历史上重大变革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把新古典模型漏掉的东西全部包括进来,它强调所有权和国家的作用,强调技术发展引起所有制的矛盾,堪称是一项重大贡献。不过马克思主义过于理论化,而新古典模型拥有机会成本、相对价格、边际效益等更为精确的分析方法。新古典模型的最大缺陷是忽视了交易费用,以为不花成本就能实施所有权,以至于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相等。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迁》,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60—62页。

与此不同,新制度经济学运用新古典理论分析制度问题,作为一个新的学派,它强调人的有限理性,强调制度约束对效率的影响,注重研究市场运作中各种摩擦因素以及制度同产权、交易成本、效率之间的关系。因此,对研究中国转型社会比较有借鉴意义。本书采取的理论解释和分析工具主要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如产权理论,同时还运用古典及新古典经济学中一些概念、方法如供求理论、机会成本、边际分析等。

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应于物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因此对共同体中通行的产权制度可以描述为,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R.科斯、A.阿尔钦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04页。产权是权利束,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1)占有权;(2)使用权;(3)收益权;(4)转让权。其中最后两个方面是私人产权最为根本的组成部分,它们确定了所有者承担资产价值的变化权利。一旦政治体制产生的产权缺乏效率,经济衰退或停滞就会持续存在。

土地改革后,农民私有财产权利的确立,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力快速发展。但是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后,随着所有权制度的改革,农民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私有权逐渐变为集体产权,农民丧失了部分农产品的剩余所有权,必然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而影响农民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因此,要分析20世纪50年代中国农家收支的变化,最根本是要从产权制度上寻找答案。

新中国成立前夕,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1950年6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也规定“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不得侵犯。”“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在法律上明确提出了保护农民的私人财产权。根据新中国成立后新颁布的土地改革法,农村土改的实质是“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主要内容是反封(封建地主、半封建式的富农)而不反富(富裕农民)。但是,土改中不仅地主阶级土地和其他私有财产受到剥夺,而且富农、富裕中农、中农、小土地出租者、债利生活者、农村私人工商业者等的私人财产权也受到不同程度侵犯。土改后,农业集体化运动表面上看似以群众自愿为原则进行的,实际上是这种以群众运动的方式迅速推进的集体化,带有浓厚的强制性色彩,农民私有财产不时遭到侵犯。尽管上述法律都提出保护农民的私人财产权,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农民的私人财产权缺乏有效的保护并经常受到侵犯,不可避免影响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家收支。

六 创新和不足之处

(一)创新之处

经济史学界前辈严中平先生提出,学术研究要有“四新”,即新问题、新观点、新材料、新方法。要想做到“四新”,实属非易,但无论如何,应当作为我们的努力方向。如果说本书有创新之处的话,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提出了新问题。追溯学术史,以往历史学界、经济史学界对中国近代农家收支的研究成果较多,当代经济学者则对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做了大量研究,至于20世纪50年代前期的农家收支,尚未见有专门的探讨。因此,本书的选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

二是采用了大量新材料,即挖掘和收集了大量的档案资料,这些档案大多以前未见面世,为本书的研究打下了坚实的资料基础。

三是提出了一些新见解。如笔者通过研究指出土地改革后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逐渐好转,在农户的收入结构中,尽管农副业收入占了绝大比重,但农户仅靠农副业收入不足以满足全部支出的需要,因此,农户还得通过出雇、借贷等方式弥补日常生活所需;在支出结构中消费性支出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而生产性消费逐渐上升,大多数农户收支状况有所改善,农户收支相抵或多或少有所盈余,但这种盈余是不稳定的,偶遇天灾人祸就可能出现亏欠的现象;国民经济恢复后,中国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从此工业与农业的矛盾开始凸显,在这种情况下,中共设想通过制度变革来解决“农业拖工业后腿”问题,这就是实行统购统销和农业合作化。因此,农户收入缓慢,农户剩余甚少也是当时中国农业合作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因素。

(二)不足之处

一是由于当时的农村经济调查缺乏一定的连贯性,故当时的调查材料某种程度上缺乏一定的可比性,从而给研究带来了困难,不过总体上并不影响研究过程及本报告的结论。

二是由于受政治经济环境影响,当时的农村经济调查主要由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而缺乏一定的民间调查材料。同时,在研究中,为与官方的调查材料进行印证,笔者曾采用了一定的田野调查方式进行数据收集,由于研究时限相对久远,调查对象对当时的情况大多模糊不清,因此,本书未使用这方面数据,使用的材料主要来源于官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