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二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入接近完成的中后期阶段,能源需求绝对量持续增大,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不可再生能源资源约束有增无减,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也随之日渐突出。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效、保障能源安全已经成为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天然气既是不可再生能源,又是清洁高效能源。研究天然气价格及其形成机制,探索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不仅有助于调节天然气供求及其利用效率,而且有助于调节不可再生能源供给和需求结构,缓解不可再生能源瓶颈,提升不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同时也有助于大幅度减少二氧化氮排放、建设美丽中国。

众所周知,天然气属于化石类不可再生能源。虽然从理论上说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烷烃,而且烷烃是可以通过化工手段批量生产的,但是,人工批量生产烷烃的成本远高于从地下直接提取,不仅如此,即便地下仍有新的天然气生成,它的生成也需要成百万甚至上亿年。因此,天然气必然是一种具有不可再生性质和稀缺特征的化石能源。天然气又属于清洁能源,是不可再生能源燃烧后碳排放最低的高热量优质能源。因此,全人类对它的需求始终有增无减。“不可再生”,决定了它的供给的有限性;“清洁”,决定了人类对它的需求的无限性。当这样一种资源与市场相遇时,必然会发生交换价格及价格的刚性等问题,从而必然具有“私人物品”性质,而非“公共物品”。

但是,从天然气的使用比重越大、大气中的碳排放越少这一角度看,天然气又带有明显的“准公共物品”特征。经济学讲的“公共物品”主要有两大特征:一是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二是受益上的非排它性。诸如大家熟悉的国防、公共安全与秩序、司法等等,均属于“公共物品”。而对于天然气来说,一个人消费或企业使用它,并不能排除其他个人或企业消费或使用它。但是,作为清洁能源及其极低的碳排放,由于它所带来的直接结果是受益上的非排它性,而使其在消费和使用上表现出较明显的“公共”、或者说“非排它性”特征。

由于天然气是化石类高热能清洁能源,因此人类对它需求必然带有一定程度的刚性;又由于天然气是化石类不可再生能源且具有“准公共物品”特征,因此它的供求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来调节。这就带来了如何解决天然气定价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天然气供求实行的是政府定价。到目前为止我国市场主体也还仍然是天然气价格的单纯接受者就在我写这篇序言的时候,2015年11月19日出版的《经济参考报》头版做了一篇报道,称“天然气价改全面提速,年内第二波袭来。国家发改委11月18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将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并由现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这篇报道所称“天然气价改全面提速”,显然不是指天然气价格全面交给市场,而是指“自2015年11月20日起,将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并由现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国家定价,仍然是当前我国天然气的基本价格制度。。经验表明,这种定价机制有其存在的理由,但由于它难于及时正确反映天然气市场供求关系,因此难免导致天然气供求总量与结构的失衡,甚至引发天然气供给侧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及其与其他不可再生能源(包括煤炭、石油等)之间的结构性失衡,甚至导致各类不可再生能源产品之间比价关系严重背离其实际生产经营成本,并由此严重扭曲不可再生能源的不同外部性表现形态,妨碍不可再生能源供求结构的合理调整及其使用效率的持续提升。

张英博士长期在城市天然气供给与销售部门负责财务及价格管理工作,既熟悉天然气市场供求状况,又了解天然气供求与其他不可再生能源供求及其结构现状,具备深入研究天然气定价问题的基础条件和特殊优势。她抓住现阶段我国天然气价格及其形成机制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运用大量一手资料,通过深入实证研究和统计分析,形成了一系列值得进一步思考、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理论观点和政策建议。

第一,她从广义成本角度对天然气价格的构成及其内涵做出了新的概括。在她看来,广义成本是一种以经济成本为基础,包括生态成本和国家能源安全成本在内的成本概念。她从这样一个角度,对天然气的价格构成进行了深入探索,提出了包括厂商生产成本、市场销售成本、生态环境成本、社会和国家安全成本、替代能源机会成本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一系列与天然气价格决定直接和间接相关的成本构成理论。这种分析、探索及其得出的结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规律要求和我国经济发展实际,具有一定创新性。

第二,她运用统计实证分析方法研究和探讨天然气定价机制,得出了一系列重要量化指标,这些数量指标为进一步深化我国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通过大量样本数据的收集和实际案例的调研,结合官方提供的统计数据,借助经济计量模型,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行实证分析,形成了一系列与我国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直接相关的量化数据。这些实证检验数据的取得,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学术界在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领域中长期欠缺定量分析数据的空白,为后续深入和细化此类研究奠定了必要的量化分析基础。

第三,她还分析和阐明了我国现阶段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管理的新模式。在分析基础上,通过将国内经济发展、市场结构与国外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起来,不仅较为系统地阐明了我国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分层问题,而且论证和提出了“X+1+X”的天然气价格管理新模式。这里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分层,主要是指天然气的上游生产、下游销售等竞争性环节,应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调节,更多地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包括逐步放开市场准入、实现上下游产品价格决定的市场化;而对于天然气输送管网来说,不仅由于它的投资规模较大,而且由于这类管网具有明显的自然垄断特征,因此,对于这类产品必须实行国家垄断条件下的委托经营与管理。这就是她的所谓“X +1+X”价格形成机制管理新模式。这一模式,一是突出强调要有条件地放开天然气产业链的上游生产、下游销售环节定价,要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即“X”;二是针对天然气输配送等环节不可缺少的管网所具有的自然垄断特征,着力实施天然气输送配的政府主导定价机制,即“1”。她所阐明的这样一种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新模式,不仅有助于界定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的属性,而且有助于正确理解政府和市场在天然气生产与销售不同阶段、不同环节上所具有的不同作用及其作用的重要基点。这一理论观点的提出与阐述,有助于我们更清晰、确切地了解和把握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及其管理模式的科学内涵。

第四,她还从“公共物品”内在特质与能源结构优化角度,分析和阐明了天然气经销商是清洁空气提供者从而应得到必要价值补偿的观点。她认为,在市场机制主导价格形成的条件下,政府应在参照不同能源品种和不同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基础上给出天然气指导价,然后再在此基础上调整和完善财政分配关系,通过对天然气经销商给予必要价值补偿,来更好地支持、引导天然气产业的投资增长和结构优化,改善天然气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提高天然气生产经营效率,增加天然气有效供给,并由此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上述分析,作者提出了进一步改革我国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政策建议,包括将天然气供给的潜在正外部性转化为现实经济收益,使清洁空气的维护与提供者获得合理回报,增强社会资本参与天然气投资的热情,理顺我国能源比价以及完善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政府税收优惠,健全天然气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天然气技术开发与利用投入,引导和促进能源结构替代优化等等。这些政策建议不仅是建设性的,而且是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

毫无疑问,包括煤炭在内的其他非再生能源,按传统消费方式,属于高碳排放能源,在消费结构安排及相关配套政策上,应当加以限制。但是,如果能够加大投入,对此类高碳排放能源的燃烧过程进行高新技术处理,也同样可以达到大幅度降低碳排放的目的最近就有消息称神华国华三河电厂四台机组,经技术改造就达到了“近零排放”标准。(参见记者源《京津冀首家燃煤电厂“近零排放”》,《经济参考报》2015年11月30日第6版)。从这个意义上说,仅仅因为天然气的碳排放趋近于零而将其视为“准公共物品”当不无争议,可能需要做出进一步讨论。

总之,张英博士的这部学术专著,以其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经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系统而深刻地展现了一幅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路线图。尽管这个路线图的设计与安排中还存在很多有待进一步深入分析和探讨的问题,但仍不失为到目前为止我们能够看到的一部有助于进一步深化我国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天然气供求体制机制、有助于优化我国能源结构和大幅度提升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更好建设美丽中国的佳品力作。我作为她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较早和较多参与了她的学位论文的讨论与评析,因此,今天,在她这部学术著作即将付梓出版之际,我不仅愿意应邀为之做序,而且愿意借此与她以及对该论题有兴趣的广大读者围绕这个问题做更深入的研究与讨论。

2015年11月25日于北京小倦游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