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和选题来源

当历史进入21世纪的时候,“治理与善治”(governance and good governance)成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主流“范式”和主流“话语”。从此以后,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无论是政界、商界、学界,还是理论研究者、实际工作者,抑或是国内、国外,治理与善治都成为时代的“关键词”、“时髦词”、“流行语”,替代了传统的“统治和善政”(government and good government)“范式”和“话语”——“治理”是对“统治”的替代,“善治”是对“善政”的替代。正如研究治理问题的英国著名学者杰索普(Bob Jessop)所说:“过去15年来,它在许多语境中大行其道,以至成为一个可以指涉任何事物或毫无意义的 ‘时髦词语’。”鲍勃·杰索普:《治理的兴起及其失败的风险:以经济发展为例的论述》,《国际社会科学杂志》1999年第2期。治理与善治(善治是对治理的超越,是治理的标准和理想)成为公共事务管理主流“范式”和“话语”。

与此同时,发端于西方20世纪70年代的“伦理危机”(ethics crisis)一直延续至今,为此,西方纷纷转向伦理救治,公共事务管理出现了“伦理复兴”、Dennis F. Thompson, Ethics in Congress: From Individual to Institutional Corruption, Washington, D. C. : Brookings Institution.1995, p.4.“伦理繁荣”Michael Davis, Ethics and the University, London: Routledge. 1999, p.8.的景象。国内外对于公共事务管理,无论是理论研究者,还是实际工作者都纷纷突出强调公共事务管理的伦理价值、伦理规范、公民美德(人格)的重要作用和重要意义。政治上强调国家(政府)的“公平正义”的价值属性,经济上强调企业(公司)的“社会责任”和企业(公司)的“公民身份”,社会上强调公民个体的积极的公民身份的“责任和义务”,使得责任和义务成为公共事务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关键和核心。

更为重要的是治理和善治本身与伦理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性。正如法国著名治理专家皮埃尔·卡蓝默所说:“伦理远不是治理这块蛋糕上的一点樱桃,而是治理不可分的部分。首先是因为治理要求执政者服从公民的法律,廉洁地行使职权,否则他们以共同利益的名义实行的道德强制将失去其合理性。其次是因为治理要求达成以民主为基础的共同原则的协议,这些原则必须是合乎伦理的。”皮埃尔·卡蓝默:《破碎的民主——试论治理的革命》,高凌瀚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72—73页。

因此,公共事务(好的、善的)治理即善治的理论和实践必须进行伦理性的思辨考量,使其符合伦理性的必要前提和标准,才可能是善治(好的、善的治理)。因此,本书以善治为研究对象,试图探讨和揭示善治(好的、善的治理)中的伦理关系,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善治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