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边疆 农村的纠纷解决与职业系统

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

——王维,《送元二使安西》

 

那是2006年12月一个寒冷的星期天。我坐在甘肃G县县城的一间小屋里,屋外的气温几乎降到了零度,屋子的中央摆着一个破旧的火炉,上面放着一个盛着水的金属杯子和几个放了茶叶的纸杯,当炉火把水烧开的时候,一个年轻人就在纸杯里泡上一杯罐罐茶,然后把它递到对面的老人手中。年轻人穿着一身笔挺的深色西装,微笑着侃侃而谈,而老人则穿了一身发旧的蓝色中山装,他静静地听着,眼里闪动着渴望。这个西装革履的年轻人,是县城里唯一一名受过正规法学本科教育的律师。而这间藏在一条小巷子里的简陋小屋,是县城里唯一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它的外面挂着司法局、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三块牌子。在巷外一条大道的对面,则矗立着县法院和检察院的两座崭新的办公大楼。

在北京、上海的写字楼里工作的城市律师看来,这一景象或许显得有些匪夷所思,但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绝非罕见。2004年,司法部公布了关于基层法律服务调研项目的结果,其中的一个数据在媒体和学术界都引起了广泛关注,即中国还有206个县根本没有律师(人民日报_20060608;傅郁林,2006)。然而,一个尚未引起注意的事实是,包括甘肃的这个县城在内,我国只有一个国办律师事务所、律师总人数不足十人的县的总数远远不止206个。以甘肃省为例,截至2006年底,全省只有6个县没有律师事务所(2004年司法部调研时是9个县),但其他绝大多数县都只有一个国办律师事务所(IN06512)。类似的情况在广大西部地区普遍存在,即使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没有律师事务所或者只有一家事务所的县城也并不罕见(IN06505)。据统计,在全国的374个贫困县中,每个县平均只有6名律师(冉井富,2007)。这些地方构成了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边疆”,那里律师的数量和执业范围都非常有限,绝大多数纠纷解决工作是由其他法律服务提供者以及乡镇干部来完成的。

为什么中国农村律师数量如此之少?在法律服务市场的边疆,纠纷又是如何解决的?这些问题无疑将我们引向了大量研究中国农村纠纷解决的文献(Yang, 1996; Whiting, 2001; Bernstein & Lü,2003;O'Brien & Li, 2006; Michelson, 2007b,2008;王铭铭、王斯福,1997;赵旭东,2003;董磊明,2008),但除了少数几项中文研究之外(苏力,2000;王亚新,2006;应星,2007;陈柏峰,2008),这些文献里很少有从法律服务提供者的角度来进行的研究。本章的分析将表明,包括律师、法官、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助理员、“赤脚律师”乃至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在内的这些法律服务提供者事实上在我国的法律边疆地区构成了一个相互关联的职业系统,而这个职业系统的内部结构是层级分化的,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职业根据其所属的行政级别加以分化,形成了一个县城、乡镇、村落三级的、相对完善的纠纷解决体系。作为国家正式法律职业之代表的律师,处于这个纠纷解决体系的最末端:在经济上,他们依靠国家的扶持;在政治上,他们被本地政府牢牢控制。因此,只有在其他法律服务提供者无法解决当事人问题的情况下,律师才有机会介入——这一结构性的弱势地位是我国律师业在法律边疆地区发展缓慢的一个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