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四个全面”形成和确立的思想脉络(1)
- 实现中国梦的战略布局
- 红旗东方编辑部
- 4904字
- 2018-05-31 15:16:25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题,立足中国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目标引领,逐步形成并积极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立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是我们党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总方略,是事关党和国家长远发展的总战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在解决当代中国问题的伟大创造中,逐步提出和成型的,有其特定的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
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形成与确立的历史脉络[1]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把握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大势,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逐步形成和确立了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和战略思想,开辟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飞跃,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四个全面”中的每一个“全面”及作为整体的“四个全面”,都有其形成和确立的历史过程。系统考察“四个全面”形成和确立的历史脉络,有助于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四个全面”重大战略思想。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由来、演进与确立
中华民族具有5000多年的文明史,创造了辉煌灿烂的中华文化,为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做出了伟大的贡献,但近代以后,中国却落伍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继中共十五大报告首提“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为了实现中国梦,十八大报告再次重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一是到2020年,即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二是到21世纪中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并强调实现第一个一百年目标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还将其作为战略目标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形成和确立有一个逐步演进的过程。众所周知,“小康”概念出自《礼记·礼运》,表达的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追求的理想社会状态。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邓小平最先借用“小康”概念,把“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称之为“小康之家”“小康的状态”“小康的国家”。后来,他进一步提出“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设想,把到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发展战略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并且使用了“小康社会”的概念。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到20世纪结束时,中国胜利实现了邓小平提出的这一战略目标。
2000年10月,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根据中国“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战略目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的实际,明确提出“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据此,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正式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对中国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包括“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文化建设,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并且强调要“确保到二○二○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虽然这里所提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与中共十八大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在内涵上存在很大差别,但这是第一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012年7月,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再次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奋斗目标提出(这时,其内涵已接近中共十八大所确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了)。11月,中共十八大正式提出和确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并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五个方面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的目标要求,特别是提出了“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〇一〇年翻一番”的目标。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进一步确立了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引领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提出了一些新构想和新要求,进一步丰富了其内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四个全面”中的战略目标,既与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及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相衔接,也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一致,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
2.“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与演进的历史过程
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是我们党和人民大踏步赶上时代前进步伐的重要法宝,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为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战略任务,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四个全面”中,全面深化改革作为“三大战略举措”之一,将通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并进而实现第二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不竭的动力。
全面深化改革的提出、形成和确立,经历了由“改革”到“全面改革”和“深化改革”再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演进过程。早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邓小平就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特别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他郑重告诫全党:“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正因为如此,随后举行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认真讨论了改革开放问题,在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同时,也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正式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
中国的改革首先是从农村、从经济体制开始的。经过3年多的农村改革,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明确提出“必须有系统地完成机构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部署。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邓小平进一步提出“全面改革”的思想:“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相应的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据此,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将“必须坚持全面改革”确立为具有长远意义的指导方针,并就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作出部署。1988年9月,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批准了中央政治局向全会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第一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只是其含义还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1989年11月,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强调要着重在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财政包干体制、金融体制、外贸承包制等方面深化和完善改革。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进一步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这既是中国共产党对经济体制改革认识的深化,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重大突破。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勾画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重申“全面改革”和“深化改革”。此后,中共十五届三中、五中全会又分别对深化农村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作出部署。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任务。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根据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任务。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就深化农村改革进行全面部署。
2012年7月23日,胡锦涛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出发,强调要“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推进改革开放”,并且提出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11月,中共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战略任务,强调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深刻认识到:“面对未来,要破解发展面临的各种难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除了深化改革开放,别无他途。”正是基于这一认识,中共中央在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了思路,进行了顶层设计,研究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具体举措,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
3.“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与演进的历史过程
依法治国,即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为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就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系统部署,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三大战略举措”之一,将通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并进而实现第二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形成和确立,经历了由“法制”和“法治”到“依法治国”再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演进过程。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逐步走上了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特别是1978年年底举行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认真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尤其是汲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在作出工作中心转移和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的同时,也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和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重启了被“文化大革命”中断的法治建设进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作为中共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观点,并且明确使用了“法治”的概念。在1992年年初的“南方谈话”中,他告诫全党:“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一大批基本法律陆续出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