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既然我现在想起了“曼纳林案”后的那段人生,或许也该顺带谈谈与张伯伦上校的不期而遇。说来也许让人感到意外,尽管他在我孩提时代扮演了相当关键的角色,后来我们却鲜少联络。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我们就是没再联络,而我再次遇见他——那是在华尔道夫饭店遇见亨明斯小姐的一两个月后——则纯属巧合。

有个下雨的午后,我站在查令十字路上一家书店里,细看一本有插画的《艾凡赫》。我感觉有人在我背后徘徊了好一阵子,我以为他想要看我这边书架上的东西,于是就让了开来。可是后来,这个人还是在我身旁流连,我忍不住转身看看。

我一眼就认出上校,因为他的体态几乎没变。只是以成人的眼光看来,他已比我儿时的印象要羞怯而寒酸。他身着雨衣站在那儿,害羞地注视着我,直到我喊了一声:“是你,上校!”他才露出笑容,伸出手来。

“近况如何,孩子?我就知道是你。真是!近况如何,孩子?”

尽管他眼中含泪,举止却依旧尴尬,仿佛怕我听到他提起过去会心生不悦。我尽力表达再次看到他的欣喜之情,此时外头下起滂沱大雨,我们便在拥挤的书店里站着聊了起来。我发现他还住在伍斯特郡,还有他来伦敦是为了参加一场葬礼,顺便“放几天假”。我问他住什么地方,他支吾其词,我推测恐怕是某家便宜旅社。分手前,我邀他隔天晚上与我吃个晚饭,他欣然接受,不过听我提议去多尔切斯特饭店[1],他似乎吓了一跳——“你以前待我那么好,这也是应该的。”我央求再三——求到他不得不点头答应。

如今回想起来,选择多尔切斯特饭店真是极不体贴。毕竟我已经猜到上校经济拮据;我也该想到,若不让他至少付他自己那份账单,岂不太伤他自尊了?不过在那段日子里,我哪有这么细心;我想,我只是太急着要让这位老先生清清楚楚地知道,自从他上次见过我以后,我早已不是昔日吴下阿蒙了。

这个企图,我想是达到了。其实在此之前,因为两次机缘,别人带我到过多尔切斯特饭店,因此与张伯伦上校相约的那个晚上,侍者问候我说:“真高兴又见到您,先生。”后来他又见识到我跟餐厅总管谈笑,等汤上桌以后,他突然笑了起来。

“真想不到,”他说,“这就是船上在我身边哭个不停的那个小鬼!”

他又笑了几声,忽然闭口不语,也许后悔自己不该再把话题引到这个方向。不过我用平静的笑容对他说:

“那趟路上,我一定烦死你了,上校。”

有那么一会儿,老先生的脸色凝重。接着他严肃地说:“以当时的情况来看,我觉得你实在是极为勇敢,孩子,极为勇敢。”

我记得这时候,两人都没再说话,气氛有点尴尬,等我们两人齐夸那汤味道鲜美,僵局就冰消烟散了。隔壁桌,有位珠光宝气的胖夫人开怀大笑,上校不太客气地看了她一眼。然后他似乎做了什么决定。

“你知道吗,有一件事真奇怪。”他说,“今天出门以前,我回想我们初次见面的情况,不知道你还记不记得,孩子,我想你大概忘了。毕竟,当时你心头要烦的事情太多。”

“才不呢,”我说,“那天我记得一清二楚。”

这并非谎言。即使是现在,只消阖眼片刻,我就可以让心神回到上海那个晴朗的早晨,还有哈罗德·安德森先生的办公室,他是家父在摩根洋行这家大贸易公司的上司。我正坐在一张覆着皮革的橡木座椅上,椅子打过蜡的气味依稀可闻,这种椅子通常只会出现在堂皇的大办公桌后,不过那一次,却放置在房间中央。我感觉得出这张椅子只保留给最重要的人,不过那次可能因为情况严重,或者为了表达慰问之意,那张椅子竟让给我坐。我还记得,不管我用什么坐姿,坐相就是不庄重;特别是我找不到任何姿势,可以让双肘同时放在雕工细致的扶手上。此外,那天早上我穿了一件全新的外套,是用粗糙的灰色布料缝制的——那件衣服怎么来的,我不知道——还有那排扣子,一路往上扣到下颌,让我丑得浑身不自在。

那个房间有个高挑又富丽堂皇的天花板,墙上有张大地图,安德森先生书桌后的大窗户阳光熠熠,微风徐徐透了进来。我想天花板上应该有电扇在转动,不过这点我记不清楚了。我记得的是,我坐在房间中央的椅子上,置身于严肃的关怀与讨论的焦点。我四周全是大人,都在讨论事情,大半都站着;有时候有几位会漫步到窗边,有争论的时候便把声音压低。我记得安德森先生本人对我的举止让我诧异。他身材高大,白发皤皤,嘴上还有一排大胡子,他待我仿佛多年老友似的——好得让我有那么一会儿猜想我更小的时候就认识他,只是我忘了。过了好一阵子我才确定,在那个早晨之前,我们绝不可能见过面。总之,他扮演父执辈的角色,不时对我微笑,拍拍我的肩膀,用肘部碰碰我,眨眨眼。他还问了我一次要不要茶,他说:“哪,克里斯托弗,这个可以让你舒服一点。”他还弯下身子,盯着我喝茶。后来,房内又是一阵交头接耳与讨论,接着安德森先生再度走到我面前,对我说:

“就这样吧,克里斯托弗。一切都安排好了。这位是张伯伦上校。他愿意不辞辛劳,护送你回英国。”

我记得就在这一刻,室内静了下来。事实上,我的印象是所有的大人都往后退去,全靠到墙边作壁上观。安德森先生最后给了我鼓励的一笑,接着也往后退去。到了这个时候,我才首度看见张伯伦上校。他向我缓缓走来,俯身望着我,接着伸出手。我觉得我该站起来与他握手;不过他手伸得极快,而我一时又站不起来,便坐着握住他的手。我记得他接着说:

“可怜的孩子,先是你父亲,现在是你母亲,你一定觉得周遭的世界就在你身边崩溃了。还好我们明天就回英国去。你姑妈正等着你,所以鼓起勇气吧,不久你就会恢复正常了。”

我一时之间竟说不出话,后来总算把话吐出来:“您真是太仁慈了,先生。您的协助,我感激不尽,而且我也不希望您以为我不懂事。不过有一点请您谅解,我觉得我不该在这个时候返回英国。”上校一时之间并没有反应,于是我接着说:

“是这样子的,先生,侦探们都尽全力在寻找家父家母,他们全都是上海最厉害的侦探。我想他们应该很快就会找到。”

上校点点头。“我确定有关当局会尽全力侦办。”

“那就是了,先生,尽管我十分感激您的好意,但我觉得回英国这件事,或许可以作罢。”

我记得这时候房内又是一阵交头接耳。上校则继续点头,仿佛仔仔细细地把诸事重新斟酌了一番。

“也许你说得对,孩子,”他最后回答说,“我真心希望你说的是对的。不过为防万一,你不妨还是跟我回去。反正一旦找到令尊令堂,他们也许会接你回来。谁也说不准的。说不定他们自己也想回英国呢。所以,你觉得如何?咱们俩明天就回英国,然后再看看事情怎么发展。”

“可是您知道吗,先生,恕我多嘴。您知道吗,侦探们都在找我父母,他们可都是最最顶尖的侦探。”

我不太确定上校怎么回答我这句话,也许他只是继续点头。总之,接下来他把身子沉得更靠近我,一只手搭在我肩上。

“听我说。我能体会你此刻的心情。全世界都在你眼前崩溃了。不过你得鼓起勇气。再说,你还有个姑妈在英国,她在等着你,明白吗?你总不能在这个节骨眼上让她失望,对不对?”

对着桌上的汤,我对他陈述我记忆里当时他所说的一字一句,我还以为这些往事能逗他笑一下。谁知道他反而严肃地回答:

“我真为你难过,孩子,非常难过。”接着,也许他察觉他误会了我的用意,凑趣地笑了笑,然后以轻松多了的语气说,“我还记得跟你在港边等船。我一直说:‘跟你说,搭船出海一定很有趣,我们可得要好好玩一玩。’而你只能不停回答我:‘没错,先生。没错,先生。没错,先生。’”

接下来几分钟,我就随他回想那天早上在安德森先生的办公室里,在场的人之中有多少人是他的旧识。他提到的人名,没有一个对我有任何意义。后来,上校停了一下,眉头皱了起来。

“至于安德森本人,”他半晌才开口,“那家伙总是让我不安。他就是有点不对劲。老实告诉你,那件事就是有点不对劲。”

一说完这句话,他抬头看着我,身子忽然一震。我还来不及反应,他就赶紧开始谈些别的,把话题引到那趟返英之旅,显然他认为这个部分比较安全。没多久,他就谈起船上同行的旅客、船长及船员、有趣的小事,那些事有些我已经遗忘,有些则根本不曾留意,他说到有趣之处便兀自发笑。他说得愉快,我也在一旁附和,常常假装我也记得他说的事情,好助他的兴。然而随着他这般漫谈往事,我心底却开始有些不悦。他在一件又一件温馨的陈年轶事里,渐渐把我形容得有点不堪。他不断影射我不管在船上哪里,都是畏畏缩缩而闷闷不乐,一丁点的小事就能让我掉眼泪。无疑上校曾经自视为护卫孤儿的英雄,如果事隔这么多年还要撕破这层幻想,我觉得不但不厚道,也没有意义。可是,如我所说,我心中的不悦愈来愈强烈。根据我清晰的记忆,我一下子便安然适应了环境的改变。我清楚记得,我在旅途中非但没有悲伤之情,那海上生活还过得十分兴奋,同时也期待上岸以后的未来。我当然有时会想念父母,不过我还记得我告诉自己,总是还有别的大人可以让我付出爱与信任。事实上,在旅程中就有一干妇人,耳闻我的遭遇,便到我身边赶着安慰致怜,胡缠了我好一阵子,我还记得她们给我的感受,就像在多尔切斯特饭店那夜对上校的不悦。其实我并非如我周遭大人以为的那么沮丧,就我记忆所及,在整个漫长的航程里,独独只有一件事,让我配得上“哭个不停的小鬼”这个头衔,而那还是发生在启程当天。

那天早晨阴霾漫天,四周的水域混浊。我站在轮船甲板上回望港口,回望杂乱的港边景物,船只、步桥、泥屋、暗色的木制船坞、远处上海滩的高楼,一切都在此时淡去,化成一抹灰影。

“还好吧,小伙子?”上校的声音就在耳边,“你觉得你会再回来吗?”

“会的,先生,我觉得我会。”

“难说哦。你一旦在英国安定下来,我敢说你很快就会把这里的一切忘掉。上海是不差,不过,我觉得八年我就受够了,我猜想,你也没必要再多留恋,再多待一阵子,你就会变成中国佬。”

“是的,先生。”

“说真的,好孩子,你真该高兴才对。毕竟你要返回英国了,要回家了。”

就是最后这句话,提到我“要回家了”,让我的情绪一时失控——我记得千真万确——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即便如此,我的泪水里也是气愤多于悲伤,因为我对上校的话厌恶至极。在我看来,我前往的国度,并无一人相识,而渐行渐远的那座城市却蕴含了我所知道的一切。最重要的是我父母还在那里,在港口的另一端,在上海滩高耸的楼影山脉之外某处,我对着海岸做最后的凝望,心想,说不定就在此时会看到母亲——甚至父亲——冲到港边,挥手高呼叫我回去。不过即使是当年,我心底也知道,这种愿望只不过是幼稚的胡思乱想。眼看着那座曾是家园的城市渐渐淡去,我记得我转身面向上校,带着欣喜之色说:“我们应该马上就要进入大海了,对吧,先生?”

那天晚上,我把对上校的不悦之情,藏得滴水不漏。一点不假,直到他在南奥利街搭上计程车,我们互道再会,他始终满怀愉快的心情。一直要等到正好一年之后,他的死讯传来,我才有些愧疚,后悔那夜在多尔切斯特饭店没对他好些。他毕竟曾经有恩于我,而且在我看来,他是位正人君子。不过我也只能说,他在我人生里所扮演的角色——我无法否认他与当时发生的事情密不可分——会永远在我的记忆里定型为一个褒贬互见的人物。

华尔道夫饭店一事过后,有三至四年之久,莎拉·亨明斯与我没有任何接触。我记得这段日子里,有一次我在梅费尔区的某个鸡尾酒会上看到她。那次聚会上人很多,可是我没认识几个,所以决定先离开。我朝大门挤过去,发现莎拉·亨明斯正在与别人聊天,就挡在我往大门的路上。我的直觉反应是绕道而行。不过那一阵子,我又因“罗杰·帕克案”而名声大噪,我好奇之心油然而生,心想亨明斯小姐是否还敢像在华尔道夫饭店一样目中无人。于是我继续往人群里开路,对准方向,想从她面前挤过去。经过她身旁,我看到她的目光转过来认我的五官。她先是脸上一阵茫然,显然在回想我这个人到底是谁,后来我看出她认出来了,但她既不笑一下,也不点个头,又把目光转回跟她聊天的人身上。

其实,这种事情我才懒得去烦,因为那阵子,我手头上正忙着几件难解的案子。尽管当时距我建立今日这般的名声地位,还有好长一段时间,不过那时我已初尝任何稍有名气的侦探所承受的甜美负担。我向来了解,要根除那些行迹最隐秘的邪恶,而且要在恶行即将逃过法眼之际将之清除,固然是重大而严肃的事业,然而我一直要到经历了“罗杰·帕克谋杀案”这类案子之后,才切身体会,能把这类潜伏的坏事清除,对别人有什么样的意义——这不只是指那些直接与案情牵连的人,也指一般大众。于是我变得更加坚决,不让伦敦生活的浮华琐事害我分心。我也渐渐了解,也许我父母就是靠这点才能拥有他们的名声。总之,像亨明斯小姐这类人物,在我那个时期的心思里不会留下什么痕迹,若非那天在肯辛顿花园遇到约瑟夫·特纳,恐怕我早把她忘得一干二净了。

当时我在诺福克调查一个案子,正好回伦敦几天,打算研究一下我做过的各类笔记。其中一个阴天的早晨,我正在肯辛顿花园漫步,沉思与受害者失踪相关的诸多耐人寻味的细节。有人从远处喊住我,我立刻就认出是特纳,他是一位社交场合里的点头之交。他赶上来问我这阵子怎么这么难得见到踪影,随即邀我参加当晚他与友人在某家餐厅举行的晚宴。我礼貌地婉拒,推说我现在为手上的案子忙得无法分身,也不容分心,他回答说:

“真可惜。莎拉·亨明斯也要来,人家想跟你聊聊可想死了。”

“亨明斯小姐?”

“还记得是谁吧?人家可记得你哦。还说你们几年前就认识。她老是抱怨怎么到哪儿都没你的影子。”

我忍着不予置评,仅淡淡地回答:“仅代我问候她一声。”

我几乎话一说完就转身走了,不过回到书桌前,我承认听说亨明斯小姐想见我,让我有些分神。想了一会儿,我告诉自己,很可能是特纳会错了意;或者,他是夸大其词,想诱我参加那次聚会。不过从那次以后的几个月里,我耳闻好几件类似的事:有人听到莎拉·亨明斯向人抱怨,我跟她也曾经朋友一场,怎么现在她想见我一面却难如登天。我还从好几个地方听说,她扬言非把我“揪出来”不可。直到上个礼拜,我留在牛津郡夏克顿镇调查“斯塔德利农庄案”,亨明斯小姐终于本尊现身,显然是刻意安排的。

我找到那座围墙里的花园——查尔斯·埃默里的尸体就在花园的池塘里被人发现——在大宅子下方的草地一带。走下四层石阶,我便进入一处阳光难以触及的长方形区域,即使是晴朗的早晨,周遭一切依然笼罩在阴影之中。墙上虽爬满了藤蔓,可是人在其中总觉得像是走进一间没有天花板的牢房。

池塘占去这个区域的大半空间。尽管好几个人跟我说过里头养了金鱼,但我并没有看见里头有什么活物;事实上,池水如此阴寒,实在难以想像有什么生物能在这里生存——不过倒是顶适合在里头发现尸体就是了。池塘边上围了一圈覆满青苔的方形石板,底部全嵌在泥土里。我猜想我在那里勘查了约莫二十分钟——我趴在地上,用放大镜细看一块突出水面的石板——感觉到有人在观察我。起先我以为是这户人家的成员,想过来问东问西。由于稍早我已坚持不准有人打扰我,所以决定谁也不理,就算让他们觉得我无礼也在所不惜。

最后我听到园子的入口处有鞋子踏在石板上的声音。到这个时候,要是我还老是趴在地上不动,就有点不自然了;再说,我用这个姿势能查到的线索,正好也找得差不多了。此外,我还记得我趴的位置,几乎就是凶杀案发生的地点,而凶手还在逍遥法外呢。我爬了起来,拍掉身上的尘土,转身看到来者是谁,一阵寒意袭上我心头。

看见莎拉·亨明斯当然让我有些意外,不过我相信我脸上没有露出异色。我装出被打扰的表情,我猜想那也是她所见到的,因为她开口就说:

“噢,我可没有偷看您。不过这种机会实在难得。我是说,能看到大人物在工作。”

我仔细看她的表情,没有找到讥讽的痕迹。尽管如此,我尽量冷淡地回答:“亨明斯小姐,我可是怎么也没料到会是您。”

“我听说您在这里。我来磐梅俐拜访朋友,从那条路走过去就到了。”

她停了一下,无疑是等我回答。我并未答腔,她全然不露愠色,反而向我走近。

“我跟埃默里一家是好朋友,您知道吗?”她继续说:“这桩凶杀案,真可怕。”

“没错,可怕得很。”

“啊,所以您也觉得是他杀。那大概就错不了。有结论了吗,班克斯先生?”

我耸耸肩。“是有些发现罢了。”

“我觉得埃默里的家人也真是不该,四月事情发生的当时就该找您才对。我说真是的,这种事情,怎么会交给赛尔温·亨德森来办?他们以为那样能如何?那种货色,早该叫他回家养老去。您瞧,住在这种乡下地方,就会变得什么事都脱节。在伦敦随便问谁,保证人人都会跟他们谈起您的所有事迹。”

我必须承认,最后这句话吊起了我的胃口,因此,我迟疑了一会儿,还是禁不住问了她一句:“容我多问,我有什么事情好让人家这样谈呢?说真的。”

“您也真是的,您可是全英国最杰出的侦探,可不是。去年春天,我们早跟他们力荐您不就没事了?可是埃默里的家人——就是要这么久才能开窍。也许迟些也总比没有好,不过我猜想,这时候线索恐怕都模糊了。”

“其实,有时候等案子发生一阵子再来调查也有好处。”

“真的吗?好高深哟。我总以为最好尽早赶到现场,好找些蛛丝马迹,您懂我的意思吧。”

“正好相反,要找您所谓的蛛丝马迹,永远不嫌晚。”

“可是这件案子,闹得大家心神不宁,真不是一个惨字能形容。还不只是苦主家属而已,整个夏克顿镇都快毁了。以前这里是个欢乐的市集小镇,现在您瞧瞧大家,谁也不敢正眼看谁了。这整个事件,让所有的镇民彼此猜忌。我向您保证,班克斯先生,破了这个案子,镇民会永远记得您。”

“您真的这么认为吗?那可是有趣得很。”

“一点不假,他们会感激不尽,世世代代都会提起您。”

我浅笑一声。“看来您蛮熟悉这个小镇的嘛,亨明斯小姐。我还以为您从不离开伦敦呢。”

“哦,伦敦也不过如此,每当我受够了,总得跳出来才行。我可要说明白,在我心里,我可不是个城市女子。”

“您让我感到意外。我一直以为您向往都市生活。”

“您说得一点都不错,班克斯先生。”她语气里带有一丝气愤,仿佛被我将了一军,“都市确实有吸引我的地方,都市对我有一种……一种吸引力。”她这时候总算把脸转开,不再面对着我,四处看看墙内的花园。“这让我想起一件事,”她说,“好吧,我就招认,我才不是现在才想起什么。我装什么装呢?我们聊了半天,我心里一直在挂着这件事。我想求您帮我一个忙。”

“敢问何事?亨明斯小姐。”

“有个可靠的消息来源告诉我,您获邀参加今年梅瑞迪斯基金会的晚宴。可有此事?”

我略停了一下才回答:“没错,是有这么回事。”

“以您的年纪能受邀,可真不简单。听说今年的主客是塞西尔·梅德赫斯特。”

“没错,我想是的。”

“我也听说查尔斯·乌尔夫会出席这场盛会。”

“那位小提琴家吗?”

她开怀地笑了。“难不成他还会别的?还有托马斯·拜伦,这不难料到。”

她兴奋之情溢于言表,不过这时候,她又再度转身注视四周,身子微微一颤。

“您刚才是说,”我等了半天才问她,“您希望我帮您一个忙吗?”

“哦,没错,没错。我想请您……我想请您邀我做您的女伴,参加梅瑞迪斯基金会的晚宴。”

她此时以热烈的目光盯着我。我花了一会儿才想出对策,不过我开口时,语气如井水无波。

“我很想从命,亨明斯小姐。只可惜我几天之前已经回复过主事者。只怕现在才要通知他们我要携伴出席,为时已晚……”

“才怪!”她冒起火来打断我的话,“您的大名,谁人不知?何人不晓?您要带个伴儿,他们答应都来不及了。班克斯先生,您不会让我失望吧?这可不像您的为人哟。再说,我们这么熟也不是一两天了。”

最后这句话——让我想起我们“成为朋友”的历史——让我清醒过来。

“亨明斯小姐,”我语气坚决地说,“这个忙,实非在下能力所及。”

然而此时,亨明斯小姐眼露心意已决的神色。

“我知道一切细节,班克斯先生。地点是克拉里奇饭店,时间是下星期三晚上。我决心要去,我期盼当晚的盛会,我会在大厅等您。”

“克拉里奇饭店的大厅,就我所知,绅士淑女人人去得。假如您下周三晚上想光临该地,在下自然无法干涉,亨明斯小姐。”

她小心翼翼地看着我的脸色,不确定我的用意何在。最后她说:“那么您下周三肯定会见到我,班克斯先生。”

“在下已经说过,这是您的事,亨明斯小姐。现在请容在下告退。”

注释:

[1]多尔切斯特饭店,位于伦敦的一家豪奢酒店,1931年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