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印度教社会民族——卡斯族

在尼泊尔的印度教社会,到底有多少民族呢?就目前所知,只有一个,即卡斯族(The Khasas),或称卡族(The Khas)。至于除卡斯族外,还有哪些民族?目前尚无定论。这里主要涉及对数百万来自印度的移民的民族鉴别问题,而这个问题十分敏感,也十分复杂,迄今尚未看到有关此类问题的文件或著作。

时至今日,人们对卡斯族确切的人数仍不清楚,因为在尼泊尔本国的民族划分中,卡斯族是被分为婆罗门、切特里等不同种姓来计算的。2011年人口普查中有关各主要种姓的人口统计数据显示,尼婆罗门人口为336.1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2.7%;切特里为439.8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6.6%;塔库里为42.6万人,占1.6%。这三个种姓的人口加在一起,共818.5万,占全国人口的30.9%。这可以说是卡斯族人口的最低数字。但事实上,还有一些其他人群和种姓没有被计算在内,比如人口高达125.9万的卡米人(Kami)实际上是卡斯族中的低种姓人,以打铁为生;萨尔基(Sarki)人过去多为皮匠和修鞋匠,也是低种姓的卡斯人,目前人口有37.5万;过去身为奴隶的“加尔蒂”(Gharti)种姓现在被单独计算,人口有11.9万。此外被单独计算的穆斯林人共有116.4万,他们中的很多人在民族上也算是卡斯族人。

从人口来说,尼泊尔虽然没有一个主体民族,但从国家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来看,卡斯族却是一个起主导和中枢作用的民族。在当今尼泊尔统治阶层中,大部分人都来自这个民族。据统计,从1951年2月至1994年11月的历届15位首相中,属于山区婆罗门种姓的共8人,属于切特里(刹帝利的亚种姓)的有5人,属于尼瓦尔族的1人,另1人属于失去种姓地位的“森耶西”(Sanyeshi)。有一些婆罗门和刹帝利种姓的人出家成为托钵僧后,熬不过那清贫孤单的生活,再度结婚成家,生儿育女。由于他们出家时失去了原有的种姓,他们的子女便不具有种姓地位,无法再回到种姓社会中去。这种人被称为“森耶西”。他们可以从事任何工作。但多数人成为寺庙财产的管理人。从民族成分上讲,除尼瓦尔人外,其他14位首相均属卡斯族,占93.3%。在历届内阁中,其成员的大多数也属于卡斯人。例如1990年的临时内阁,其11名成员中有6人属于婆罗门(占54.54%), 1人属切特里(占9.09%),另1人是来自南部平原地区的印度教徒(9.09%),尼瓦尔族3人(27.27%)参见Socialogy of the Legislative Elite in a Developing Soceity, by Dr. Suresh C. Chelise, Nepal Foundation for Advanced Studies, July 1995。卡斯族成员在这一级官员中所占的比例虽较首相一级低,但也达72.73%。在政府的各级机构、军事部门和文教、卫生等领域,卡斯人所占的比例虽参差不齐,但一般均居多数。

但2006年后,由于众多的小民族及马德西运动的兴起,卡斯族人控制重要岗位的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比如2008年7月选举产生的总统拉姆·巴然·亚达夫和副总统贾阿都是马德西人;制宪会议主席内姆旺来自非印度教族群;马德西政党领导人乌潘德拉·亚达夫和毕·杰·加查达尔先后担任了副总理之职。

一 卡斯族的起源和发展

卡斯族的历史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古代。据传,他们最初主要生活在西部喜马拉雅山山麓地带。大约在公元前1500~前1000年,卡斯人经过西藏,从加瓦尔一带进入印度,后来渐渐东移,于公元10世纪左右进入尼泊尔。那时,卡斯人主要从事游牧业,以养殖牛羊为生,间或刀耕火种,以农业作为补充。有学者推测,在上古时一度统治过加德满都谷地的戈帕尔人(牧牛者)很可能就是卡斯人。当然,这有待于证实。

卡斯人的体型属于地中海人类型,与雅利安人比较接近;语言是卡斯库拉语,又称廓尔喀语,后来发展成为现今的尼泊尔语。尼泊尔语用天城体字母书写,受梵语的影响很大。在中世纪时,由于卡斯人没有什么固定的信仰,又不遵守种姓制度的规定,平原地区正统的印度教徒有些瞧不起他们,不承认他们与自己属于同一血统。他们在习惯上被看作类似首陀罗那样的低级种姓。卡斯人在中世纪时曾在尼泊尔中部山区建立了一个独立国家,称作“卡特里普尔”。其领土范围包括尼西部山区的广大地区,东到木斯塘,西至印度现今的库毛恩和加瓦尔,南到特莱平原,北至中国的西藏。后来这个王国解体了,代之而起的是许多大大小小的土邦王国。

穆斯林势力于12世纪进入印度后,许多印度教徒纷纷逃到尼泊尔的西部山区,随之在更大的范围内将印度教大规模地传入尼泊尔。在逃到尼泊尔的人员中,有不少人是属于婆罗门和刹帝利的王室和上层贵族,他们失去原有的天堂,自然想寻找机会建立新的王国。最初,他们为散布在尼泊尔西部山区的各个土邦王国效力,轻而易举地取得了这些土邦国王的信任,接着便施展权术取而代之。他们之所以能在事业上很快取得成功,一是由于他们文化水平较高,头脑复杂,善于斗争;二是由于他们掌握着较为先进的技术,代表着新的生产力。在他们进入尼泊尔前,当地的原住居民虽然早已开始从事农业,但是刀耕火种,方法落后,生产力较低。新的移民带来了铁犁和水稻种植技术;在战争武器方面,原住居民原来只有弓箭和简单的长矛,他们则带来了精制的宝剑和锋利的大刀等。这样,这些外来移民很快便在西部山区取得了统治地位。但是,这些印度教徒认识到,要巩固自己取得的地位并在新的环境中站住脚,就得与当地的原住居民相结合。他们看到有的原住居民,特别是卡斯人,缺乏固定的信仰,于是积极传播和推广印度教,并在印度教至关重要的种姓制度方面实行了灵活的策略。比如,他们一反常规,对皈依印度教的卡斯人,大都授予了切特里这样高的种姓地位。又如,按照印度教种姓制度的规定,各种姓集团必须实行严格的内婚制,借以保持种姓的“纯洁”。但是,这些婆罗门和刹帝利种姓的人,在新的环境中远不是如此,他们常常和当地的原住民族妇女结合,并对自己与他们结合所生的子女,也赋予了切特里种姓的地位。正是由于这种原因,卡斯族逐渐接受了印度教,而且在他们之中,切特里种姓的人特别多。长期以来,尼泊尔的中央和地方各级机构的军政大权,均掌握在这一种姓人员的手中。他们无论是在卡斯族发展成为在尼泊尔全国政治生活中起主导作用民族的过程中,还是在建设尼泊尔特有的印度教文化事业中,都起了突出的作用。

在供奉的神灵方面,这些外来的印度教移民,除印度教的传统神外,也将佛教和一些地方宗教的尊神吸收到他们的“万神殿”中来。这种做法,使得印度教变得更易于为当地原住居民所接受。

应当指出,沙阿王朝在18世纪对加德满都谷地的征服,以及其后对整个尼泊尔的统一,是卡斯族发展史上的一件影响深远的事件。一是沙阿王朝在政治上统一了尼泊尔,使它结束了昔日数十个土邦王国分裂割据的局面,变成一个整体,这为各地区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创造了空前有利的条件。随着商业贸易的繁荣,卡斯族的经济生活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二是沙阿王朝征服了加德满都后,数世纪以来形成的西部山区印度教文化与古老的尼瓦尔人佛教文化相结合,使卡斯族文化变得更加丰富和具有特色。三是沙阿王朝掌握了全国政权后,更有力地从上而下推行印度教,使之在尼泊尔真正得到普及。

1805年,沙阿王朝开始严禁屠宰黄牛和吃牛肉。1836年,皇家法令完全禁止当时在尼泊尔普遍流行的弟弟与嫂子姘居的习惯;不许印度教徒与欧洲人有身体方面的接触;不许印度教高级种姓喝酒;等等。到1854年1月6日,沙阿王朝正式颁布了《穆鲁吉艾恩》(Muluki Ain),即《民法大典》,使种姓制度和各种印度教规定更加系统和规范化了。正是在这一基本法典的影响下,尼泊尔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印度教王国。

总之,卡斯族过去长期生活在尼泊尔广大西部山区,近几个世纪则逐渐遍及尼泊尔全国;他们在体型上与雅利安人比较接近,但也带有明显的蒙古人种特征;原先他们并没有什么固定的信仰,但在12世纪前后进入的印度教移民的影响下,皈依了印度教。他们也遵守印度教的种姓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但不像印度正统的印度教徒那样严格。他们能与异教徒融洽相处,互相影响,互相渗透,又互相崇拜对方的神灵。这个民族与其他信奉印度教的民族一样,内部分成许多种姓等级,但是属于武士种姓的人特别多,而属于吠舍和首陀罗的人特别少。这个民族与尼泊尔南部平原新近从印度进入的移民,虽然在人种、信仰和语言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是由于心理素质不同,他们之间来往很少,相互通婚的现象更是罕见。

二 卡斯族的种姓制度

印度教社会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将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大种姓和不可接触者。经过长期的演变,这四大种姓又派生出成千上万个亚种姓和次种姓。尼泊尔由于幅员较小,人口较少,所以在种姓的数量上没有印度那样繁多,但却有其独具的特点:一是四大种姓在人数比例上与印度明显不同;二是在种姓制度的实践方面不如印度那样严格。

在印度的印度教社会中,四大种姓的人数比例,大体构成一个金字塔形,即高级种姓的人数较少,低级种姓的人数较多。在尼泊尔,则是高级种姓,特别是刹帝利的人数较多,而属于吠舍、首陀罗和不可接触者的人数较少。这种现象是卡斯族在其发展的特殊历史背景下形成的。

在尼泊尔的广大西部山区,人们常常可以看到,有些地区的整个村庄的居民全是切特里或婆罗门。由于属于铁匠、皮匠和裁缝等职业种姓的人很少,他们不可能为所有高级种姓的人从事服务性工作,这就迫使尼泊尔的大多数婆罗门和刹帝利不得不自食其力,干一些不合于他们种姓身份的工作。天长日久,干着同一工种的不同种姓之间的界线便不那样严格了。在许多农村,常可看到,高级种姓与低级种姓人之间互相交谈,并以兄弟相称,农忙时互相递茶送水,等等。另外,按照种姓制度的规定,各种姓必须实行内婚制,但在现实生活中,情况远不是如此。例如,1846年发动政变篡夺了尼泊尔一切军政大权的拉纳家族属刹帝利种姓,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地位,他们极力强调要保持该家族种姓的“纯洁”。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恰恰是这个家族,在种姓血统上却是最不“纯洁”的。世袭的特权地位和长期养尊处优,使该家族的许多纨绔子弟好色如命,岂肯顾及什么种姓限制。他们经常迎娶低级种姓或非印度教民族的漂亮姑娘当作妻妾,生儿育女。在其他高级种姓的家族中,这种现象也很常见,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由于上述原因,尼泊尔的种姓情况在某些方面比印度的更为复杂。为便于读者了解,现将尼泊尔的主要种姓情况简介如下。

婆罗门 一般分两类:一是普尔比亚婆罗门,二是库马因婆罗门。“普尔比亚”(Purbiya)是“东方的”意思,“库马因”(Kumain)一词源自印度库毛恩(Kumaon)这个地名。由此可见,这两类婆罗门可能是由于他们来自印度不同地方而得名。他们都自认为比对方要更“圣洁”和“高贵”。

据2011年人口统计,在北部山区的婆罗门有322.7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2.7%。在南部特莱平原地区的婆罗门有13.4万人。婆罗门由于从小受教育的机会多,所以一般文化水平较高,加上他们在种姓方面的优越条件,在社会上处于领导地位。虽然有相当大量的婆罗门也是普通老百姓,从事农耕或干其他营生,但他们之中稍懂得一点吠陀经文或宗教礼仪的人,可在正业之余,为一般人家充当祭祀,捞到一笔可观的收入。少数婆罗门还可担任神庙祭祀。在尼泊尔的知识阶层中,有大量的人出身于婆罗门种姓,不过他们由于受现代文明的影响较大,种姓制度的观念不那么浓厚。

婆罗门有一种亚种姓被称作“洁西婆罗门”(Jaishi Brahman)。这种人是婆罗门男女之间的非婚生子女。他们虽有婆罗门种姓的身份,但社会地位较低,不能充当祭祀。

婆罗门与塔库里妇女婚生的子女被称为“哈马勒”(Hamal),被列入塔库里种姓。

婆罗门出家后便失去原有的种姓地位。他们还俗后所生的子女被称为“森耶西”(Sanyashi)。他们也无种姓地位,但是可以从事任何工作。据2011年人口普查数据,这种人有22.8万之多。

刹帝利 主要分两类:一是切特里,二是塔库里。后者的人数比前者少,但其社会和政治地位比前者高。塔库里起源于中世纪。那时,在尼泊尔的广大西部山区,群雄割据,土邦林立,他们之间互相倾轧和斗争,极力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那些在斗争中最为出色和最有影响者,被认为是塔库里。经过世代相传,塔库里渐渐成为一个种姓。直至今天,塔库里在人们的心目中仍然被认为是切特里种姓中的出类拔萃者,他们与切特里一道,组成了卡斯族的刹帝利种姓阶层,在尼泊尔的各方面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十分突出的作用。据2011年人口普查数据,切特里共有439.8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6.6%;塔库里共有42.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6%。

其他种姓 在尼泊尔属于吠舍种姓的人很少。尼瓦尔人好经商,从职业上看相当于这一种姓,但他们不属于印度教社会民族。卡斯族究竟有多少属于首陀罗和不可接触者的低级种姓,目前尚无准确的数字。常见的职业种姓有:达马依(Damai),是裁缝;萨尔基(Sarki),是皮匠和修鞋匠;卡米(Kami),是铁匠;苏纳尔(Sunar),是银匠。另外,还有一种被称作“加尔蒂”(Gharti)的人,他们是奴隶的后代。在过去,婆罗门以外的其他种姓的人,犯罪后即沦为奴隶。这些奴隶直到1924年在拉纳首相昌德拉·苏姆谢尔(Chandra Shumsher)当权时,才获得解放,但失去了其原来的种姓身份。这部分奴隶虽然得到解放,但是由于尼泊尔的土地占有制度没有改变,在农村的广大贫苦农民往往由于还不起祖祖辈辈拖欠的债务,依然不断沦为契约劳工,即实际上的奴隶,被称为“卡麦亚”(Kamaiyas)。2000年7月17日,尼泊尔政府做出一项划时代的决定,宣布收养契约劳工为非法。据《加德满都邮报》同年9月3日的报道,估计这种新近被解放的“卡麦亚”约有16000人,但是人权组织的调查显示,仅在班凯、巴迪亚、坎昌普尔、凯拉利和当格等县就有40000人。他们大多在富人家从事无收入的重体力工作,重见天日遥遥无期。

三 卡斯族的经济社会生活

在尼泊尔,种姓和阶级有着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王室成员属于刹帝利种姓中较高级的塔库里种姓,高级官员、社会名流和地主资本家也大多来自婆罗门和刹帝利种姓中的切特里亚种姓,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婆罗门和刹帝利都可以跻身于上层社会的行列。从经济状况来说,这些高级种姓的人,有的很富有,有的也很贫穷。尼泊尔是个农业国,大部分人口从事农业,在农村的婆罗门和刹帝利也大多从事农耕,其中拥有土地较少或无土地的人,生活也很清苦。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原因,在尼泊尔的广大西部山区,有的整个村庄甚至整个县的居民几乎全是切特里,他们更是以务农为生。婆罗门则稍有不同,他们之中一些稍懂吠陀或稍有学问的人,在从事农业之余,可以为别人充当家庭祭祀,能得到许多额外收入,而其他种姓的人则没有这个机会。特别是在中世纪,国王和贵族常向婆罗门和寺院赐赠金银或捐献土地,许多婆罗门因而致富或成为大地主。刹帝利种姓的人走的是另一条道路,他们在农耕之余,千方百计地去当兵,并以此为荣;有的还争取受雇于英国或印度的“廓尔喀”兵团,每年可汇回不少外汇接济家中生活;有的服役期满领了退休金,以此作为资本置田买地,渐渐发家致富。

尼泊尔农村的地主和高利贷者,大多数是婆罗门和刹帝利。他们对佃农的剥削相当残酷。地租一般占收成的一半以上。这些人有钱有势;其中最有能耐者,常年住在加德满都,将庄园委托别人代管;中等的则成为专区或县里的乡绅或社会名流;小点的则就地管理自己的庄园田地。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尼泊尔逐渐对外开放和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已有不少地主开始向商业贸易方面投资。

由于城市经济的日益繁荣和资本主义因素的不断增长,更多的人离开了种姓制度规定的世袭职业,从事其他工作,各种姓阶层的经济情况也发生了变化。所以,人们在生活中可以看到原来属于职业种姓或不可接触者种姓的人,在经济地位上超过贫穷的婆罗门和刹帝利,而一些出身名门的人,包括拉纳家族和塔库里种姓的一些人,反而变得穷困潦倒。有少数大家族,由于门庭败落,其子女也渐渐沦落为目不识丁的“芸芸众生”。其实,此类种姓、职业的变动和阶级分化现象过去也一直存在,不过自20世纪50年代尼泊尔对外开放以来,变得比较明显罢了。尽管有上述种种情况发生,但是婆罗门和刹帝利在传统上处于有利的政治和经济地位,文化水平较高,在各方面都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从总的情况看,在上层富有者阶级中,仍以这两个种姓的人为最多。难怪有些访问过尼泊尔的人,认为尼泊尔的阶级差别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在种姓差别上。实际上,种姓差别主要表现在宗教地位和印度教社会的社交礼仪方面,阶级差别则主要是指经济地位方面的差别,这两者虽在概念上不同,但在实际生活中互相关联,错综复杂,并有机地交织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