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发动机大修竣工验收有何技术条件?

答:根据GB 3799—1983《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发动机大修竣工验收技术条件如下。

①发动机的零部件和附件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制造或修理技术条件,且装备应齐全。

②发动机在正常工作温度下,5s内能启动,柴油发动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汽油发动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时,应能顺利启动。

③发动机怠速应符合原设计规定,怠速运转稳定,并且排放限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④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转稳定,在正常工况下不得有过热现象;改变转速时,过渡圆滑;急加速或急减速时,不得有突爆声和“回火、放炮”现象。

⑤发动机不应有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

⑥发动机主要性能参数应符合有关规定。

a.发动机机油压力。在规定转速下,机油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b.发动机进气歧管真空度。四冲程汽油发动机转速在500~600r/min时,真空度应在57.3~70.7kPa范围内,其波动范围,六缸汽油发动机一般不超过3.3kPa,四缸汽油发动机一般不超过50.7kPa。

c.发动机气缸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各气缸压力差,汽油发动机应不超过各气缸平均压力的8%,柴油发动机应不超过各气缸平均压力的10%。

d.发动机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均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定值的90%,最低燃料消耗率不得高于原设计规定。

⑦发动机外表应按规定涂漆,涂层应牢固,不得有起泡、剥落和漏涂现象。

⑧发动机应按原设计规定加装限速片,或对限速装置做相应的调整,并加铅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