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汽车发动机型号有何组成?
答:汽车内燃机型号应能反映出它的主要结构及性能,由首部、中部、后部和尾部四部分组成,如图2-3所示。首部包括系列代号、换代符号和地方企业代号;中部包括气缸数、气缸布置形式符号、冲程符号(E代表二冲程,四冲程不标符号)、缸径符号;后部包括结构特征符号、用途特征符号;尾部为区分符号。
图2-3 内燃机型号组成
(1)内燃机型号首部
产品特征代号,包括产品的系列代号、换代代号和地方企业代号。其中地方企业代号是标志产品具有本地方或企业特点的代号;第一种符号一般用一个或两个字母表示。
(2)内燃机型号中部
由缸数符号、气缸布置形式符号、冲程符号和缸径符号组成。气缸数和缸径用数字表示。缸径单位为mm,取整数。气缸布置形式符号及所表示的含义规定:“无符号”表示多缸直列及单缸;“V”表示V型;“P”表示平卧型。
(3)内燃机型号后部(结构特征符号和用途符号)。
①结构特征符号 无符号——水冷;F——风冷;N——凝气冷却;S——十字头式;Z——增压;ZL——增压中冷;DZ——可倒转。
②用途特征符号 无符号——通用型及固定动力;T——拖拉机;M——摩托车;G——程机械;Q——汽车;J——铁路机车;D——发电机组;C——船用主机,右机基本型;CZ——船用主机,左机基本型;Y——农用运输车;L——林业机械。
(4)内燃机型号尾部(区分符号)
同系列产品需要区分时,按规定选用适当符号表示。后部与尾部也可用“-”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