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少年法律看图一点通
- 冯美华
- 14字
- 2020-08-27 14:30:03
第1章 宪法与依法治国法律知识
1 学校有权拒绝接收残疾学生入学吗?
案例背景
小军因儿时发生意外导致右腿残疾,平时走路都需要他人帮助,每天上学都是被父母送到学校,然后再由同学搀扶到教室里。2015年3月,由于父母工作单位调动,小军不得不转学到另一所中学学习。可是学校方面以小军身患残疾为由不同意小军进入学校学习。
学法有疑
残疾能成为学校拒绝学生接受教育的理由吗?
法律讲堂
小军由于身患残疾,在日常生活方面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是学校不能就此将小军接受教育的权利随意剥夺。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法定权利,不得因政治、民族、家庭出身、身体素质等原因而遭受歧视。所以,学校不得因身体有残疾为由拒绝接收小军,相反,学校应为像小军这样的特殊孩子创造适合的学习条件,保证他们正常而平等地接受教育。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一句话说法
为了保护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我国已形成了专门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接收残疾人入学,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2 未成年人有权自己选择信不信宗教吗?
案例背景
乐乐14岁,刚刚步入初中,其父母信仰基督教,是某市基督教协会的会员。乐乐从小就是一个心地善良、乐于助人的好孩子。父母觉得乐乐的性格非常适合成为基督教的教徒。于是,父母经常会和乐乐长时间聊天,希望乐乐信仰基督教。可是乐乐自己对信教一点兴趣都没有,他认为信不信教是自己的自由,自己有权利选择信不信教。
学法有疑
乐乐有权自己选择信不信教吗?
法律讲堂
根据《宪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由此可见,在我国,每个公民都有选择信仰宗教还是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选择信仰何种宗教的自由。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所以,乐乐自己信不信教,是由其自己来决定的。如果他觉得自己对信教没有兴趣,可以不用考虑父母的话。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一句话说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同宪法相抵触的做法都是无效的。未成年人平等地享有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受我国宪法所保护。
3 未成年人有选举权吗?
案例背景
明明是一名初三年级的学生,16岁。他所在的村子进行村干部的选举,明明的爸爸、妈妈和姐姐都拿到了选民证,明明却没有,于是明明到村委会询问这件事。
学法有疑
明明为什么没有选民证?
法律讲堂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所赋予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是指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意志投票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进而有可能被选举为人大代表。
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法》第三条也有类似规定。也就是说,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之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明明因为还未满18周岁,所以不具有选举权,也不具有被选举的权利。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句话说法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达到独立思维阶段,缺乏系统全面的政治观念,不能正确判断政治事务,所以难以承担起法律赋予的选举重担。
4 言论自由权有限制吗?
案例背景
小晨对自己的哥哥非常崇拜,总是在同学们面前提起自己的哥哥在中科院的研究中心工作,非常厉害。同学们都以为小晨在吹牛,就怂恿他把哥哥约出来一起聊聊。于是,小晨为了证明自己没有吹牛就将哥哥介绍给同学们认识。某日,小晨哥哥和大家聊着自己的职业,大家都对其赞不绝口,由于心情太激动,他把工作中一些不能透漏的机密也说了出来。
学法有疑
言论自由权的行使有什么限制?
法律讲堂
上述案例涉及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权指公民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等各种语言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但是,法律也规定了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一般表现为:(1)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否则构成诽谤;(2)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否则构成侵权;(3)不得有淫秽等违反善良风俗的言论;(4)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
小晨哥哥泄露了国家机密,损害了国家利益,危害到国家安全,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一句话说法
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也不例外。言论自由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行使言论自由损害到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会承担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