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在哪些情形下,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案例背景

郑某是一名家庭主妇,每天早上都会去菜市场买蔬菜水果,每隔几天都会去该菜市场内的一家摊位买灌肠。该家的灌肠是自家制作的,老板总是宣称他家的灌肠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是健康安全的食品,顾客可以放心的食用。郑某信以为真,加之郑某的儿子非常喜欢该家的灌肠,每次买回去灌肠之后她儿子都会吃好多。一次郑某的儿子在食用该灌肠后,身体出现不适,一直闹肚子,郑某就带其去医院检查。医生告诉郑某,是食用灌肠所致,因为灌肠中含有一些添加剂。郑某知道后,很是气愤,认为该家摊位明显是欺骗消费者,并且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于是郑某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该家摊位。

学法有疑

该市的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举报后,是否应该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法律讲堂

在本案中,涉及的问题是在何种情形下,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我国法律上对此进行了明文规定,依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明确规定有六种情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其中第一种情形是,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依照上述的相关法律,在本案中,郑某举报灌肠摊位出售的灌肠含有食品添加剂,在这种情况下,该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人员去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一句话说法

我国法律上对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当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出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可以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