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重要的行业 弱势的地位
中国评级行业发展历史
首先需要普及一点行业知识。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历史是怎么样的?行业内主要的企业有哪些?行业内主要企业地位如何?行业的监管是什么样的?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怎么样?
中国评级行业是伴随着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经历了萌芽期、初步发展期和快速发展期三个主要发展阶段。萌芽期是1987~1992年,其间为规范企业债市场的发展,国家提出发展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行业由此开始起步。初步发展期是1993~2004年,从1993年起,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陆续发布相关规定,对在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和发债主体由具有资质的评级机构逐步进行信用评级,为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奠定了业务发展基础。快速发展期是2005年至今,随着中国债券市场债券品种逐渐丰富、市场发行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发展日趋规范,中国信用评级行业业务量大幅增加、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其间一些评级机构与国外评级机构合资、合作,也有评级机构开始走向海外。其间几个标志性的事件:一是2005年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的推出,其后是2007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立,并于2008年推出中期票据,最终推动了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大繁荣。二是发改委企业债的放量发行,2008年企业债的发行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大大加速了企业债的发行,4万亿元的投资拉动,进一步加速了这个进程。在之前的企业债发行过程中,企业必须先向地方发改委提交发债申请,然后由地方将发债方案上报到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对发债方案审核批准后,债券承销商会再次将发债方案报给国家发改委。在这种审批模式下,发债规模最鼎盛的2007年,发债家数也不到100家。三是2014年证监会将债券发行主体范围扩大到全部公司制法人,交易场所延伸至新三板和柜台,极大地扩容了证监会主管的债券市场规模。记得2006年我们公司评级费不到1000万元,目前集团下两家评级公司的收入规模达到4亿多元。
目前由于债券市场监管的分割,所以资质的授予也是分割的。20世纪中国人民银行发了九张企业债信用评级资质,到了2003年,发改委发布通知(发改财金〔2003〕1179号文),确定2000~2003年做过企业债评级的机构自动拥有企业债评级资质。根据这个文件,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大公、远东和新世纪五家评级机构拿到了发改委企业债评级资质。其后银行间市场遵循了这个认可标准。2008年的“福禧事件”让远东的资质基本作废(监管要求远东所评客户必须再找一家评级机构进行双评),其后远东逐步退出市场。2007年证监会发行公司债,开始发行资质。中诚信国际和联合资信由于有外资参股,改由集团控股的纯内资另一主体申请资质。大公和新世纪申请成功;远东出局;新加入一家鹏元,其于2008年获得发改委的企业债评级资质;2011年东方资产收购了东方金诚,其拥有评级全资质;2014年,远东拿到了证监会资质。
目前信用评级资质分布情况是:大公、新世纪和东方金诚拥有全资质,中诚信和联合分两个主体(合资的和内资的)持有全资质,鹏元缺少银行间资质,远东实际只有证监会资质。值得一提的是中债资信,其成立于2010年,主要采用投资者付费的运营模式,拥有银行间市场评级资质。但其在地方政府债券评级中采取市场化竞争的策略,在信贷资产等ABS评级中是双评级机构中指定的一员。中债资信也在趋向市场化。
还有保监会的认可资质,目前取得该资质的有8家:大公国际、东方金诚、联合信用、联合资信、新世纪、中诚信国际、中诚信证评、中债资信,鹏元和远东不在其列。这个资质的影响是,只有保监会认可的评级机构评级的债券保险资金才能购买,未认可的保险资金不能购买,对投资者范围有较大影响。这种影响在债权投资计划、信托、资管计划等非标产品评级中尤为明显。
行业内各家企业地位怎么样?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对主要评级机构进行了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实绩评价与综合评价两大部分。实绩评价以案例评价为依据,综合评价包括社会信用评价,主管部门评价,发行人评价,技术评估,登记托管机构评价、市场评价和专家评价六方面。综合评价对受评机构的信用情况、业务素质、业务行为合规性、评级结果质量、评级服务质量等各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排序是: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这个评价结果与市场份额、行业和市场的认知基本吻合。
债券市场的分割、资质的分割,导致监管的分割。同一公司可能受不同监管部门的监管。各部门监管的方式方法和思路也各不相同。证监会的监管相对市场化,其他监管部门行政化的痕迹相对较深。在准入门槛上,证监会有比较明确的准入门槛。在退出机制上,各监管部门并没有明确的退出标准。远东的退出有点简单粗暴的意味。在日常的监管上,还未能形成一套成体系的、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比如对目前比较严重的级别虚高、级别迁徙、无序竞争等并没有比较好的对策。同时在监管的着重点上,从债券违约事件入手,而不是以常规的、动态的监管为主。在整个监管的思路中,不是把评级机构当作整个债券发行链条上的一环,而是孤立的评价评级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忽略了评级机构在整个链条中的弱势地位,出台了较多治标不治本的举措。监管部门对信用评级结果过度、机械和不恰当、不科学地使用,客观上导致信用评级结果失真,如交易所评级结果显著高于其他市场评级结果,以及某一阶段企业债中AA级评级结果高度集聚,一定程度上是监管在评级结果上使用不当所致,这个与监管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相背离的。
信用评级机构根据中国国情,并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评级体系,在近年中国债券市场大发展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在债券的发行、交易、流通等各个环节均具有较大影响,已成为市场准入的重要门槛、投资定价的参考标准、交易流通的重要条件、风险揭示的主要工具等。在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市场透明度、完善市场定价机制、揭示信用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行业的发展也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行业的无序竞争、级别虚高、监管分割、人员流动过频等对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后进入者由于缺乏其他的竞争手段,靠高级别抢占市场成为基本策略。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国际上经过100年左右的历史进程,大浪淘沙,现存的主要是穆迪、标普、惠誉三大评级机构。评级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不能通过充分的自由竞争来实现行业最优化。理想的状态是两三家公司,达成比较均衡的状态。目前国内竞争无序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评级机构数量过多,未来趋势是数量的减少,可以通过行业的重组和有序退出来实现这个目标。
监管的统一是一个大趋势。债券市场的统一是未来的大趋势,按照国际经验,一般都会由统一的机构管理债券市场,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分割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这种分割在一定程度和历史条件下促进了债券市场的大发展,但未来统一是大趋势。统一的债券市场将有利于监管的统一。统一的监管有利于建立一套相对成熟的监管体系,有利于评级行业的整体良性发展。
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债券市场的发展规模将越来越大,参与主体将越来越多,产品的品种将越来越丰富,评级行业的市场规模也将越来越大,评级机构的业务机会越来越多,但行业的竞争也会日趋激烈。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核心竞争力、品牌优势明显、能真正以投资者为服务导向的评级公司,最终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存活下来,并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关于级别虚高问题的看法
近10年,级别虚高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其表现方式:一是几乎每年(特别是近三四年)普调一小级级别,有些公司基本没有什么变化,也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就简单粗暴地向上调级;二是级别的区分度差,级别中枢集中于AA-~AAA。根据统计,2015年年底,中国公募市场债券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AA-占比13.07%,AA占比48.41%,AA+占比18.95%,AAA占比13.12%。而国际三大评级机构所评全球债券发行人主体等级主要集中在A级至B级之间,2014年年底,主体信用等级B占13.58%,BB占12.94%,BBB占31.20%,A占23.68%,AA占6.08%,AAA占0.71%;三是不同机构之间整体级别差异大,部分机构级别显著高于其他机构的级别;四是近年来经济环境较差,不少企业经营状况恶化,但在级别下调上表现不明显。级别的虚高带来信用泡沫,不利于帮助投资者有效识别信用风险,目前各大机构已经纷纷成立自己的信评团队,外部评级机构的作用和价值正在弱化,整个行业正处于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
评级机构是级别的给定者,决定级别的基本流程是:分析师现场尽调——提交报告,建议级别——信评委决定级别,信评委有部门信评委,还有公司信评委,有些项目需提交公司信评委。在整个过程中,分析师的影响力不大,负责把情况了解清楚即可,级别的确定主要由信评委委员负责。公司信评委会有主管市场的领导参加,此外在制定信用政策时,公司领导也会参加,因此在级别确定的过程中,也会考虑市场的因素。整体看,目前国内评级机构评级结果是专业和市场平衡的综合结果,各家机构都是如此,细微的差异是各家机构专业的力量强还是市场的力量强,普遍情况是市场的力量强一些。评级行业是一个小行业,目前行业年总收入在20亿元左右,不如一个中型券商的收入,评级公司面临着坚守品牌和生存发展的困境。坚持从严的信用政策,意味着客户的流失;实行宽松的信用政策,可能对品牌产生不利的影响。
评级行业也不应该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两三家为宜。后来者的进入除了抬升级别之外,其实没有更好的办法获得客户,所以后来者其实也是扰乱市场的“鲶鱼”。目前的市场已经是一片混乱,大都失去了基本的底线和操守。前些年分析各家的信用政策,发现还是有规律可循的,近几年就很难发现规律性的东西了。市场为导向,同一行业的序列都不存在了,有的以区域确定信用政策,简直是笑话,区域内企业处于不同行业,怎么能实行区域的信用政策呢?这违背了基本的评级逻辑。还有劣币逐良币的问题,现在看有些机构的级别迁徙率看起来很低,实际是初评的级别给得很高,其他机构想抢也没有空间,这些机构还号称级别给定具有前瞻性。这个行业的发展在近年来处于乱象中,可能是大家都不太想坚守下去了,也可能资本运作的因素考虑得多一些,对行业真正有情怀的人其实不多了。
所以要改变行业的乱象,监管部门要重视级别的调整,要出调级说明,甚至可以召开专家听证会论证其合理性。目前可喜的是,已经看到监管在朝这个方向努力了。再有就是建立双评级制度,进行有效的制衡;还有就是建立真正的投资者评价体系;最后评级机构要能进能出,制订明确的准入标准以及退出标准,评级机构的数量要合理控制,鼓励机构间的合并重组。不能让评级机构仅仅依赖资质、吃政策红利的饭,要真正地让评级机构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建立长效机制、树品牌、积累技术等方面。
债券市场的割裂带来监管的割裂以及监管的方法手段不到位,对评级结果的过度使用加剧了级别虚高。目前的债券市场公司债由证监会负责,中票和短融交易由商协会负责,企业债由发改委负责,相应券种的评级资质由各主管部门审批。从目前市场情况看,证监会公司债的评级普遍高一两个子级,这就是监管割裂带来的级别虚高。还有目前监管部门在债券的审批和管理过程中,级别导向比较明显,导致了目前市场上AA以下的级别很少。过度地依赖级别并以级别作为是否发行以及发行便利的主要参考标准,必然推动级别的上升。此外,监管的手段方法单一,目前由于监管的割裂,并没有形成系统统一的监管体系,形式和程序上的监管内容多、实质的少,标准也不尽统一。特别是违约事件发生后,对企业的信息披露、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经济大背景下违约产生的必然性关注不够,对中介机构中由会计师主要承担的责任认定不足,在评级机构的责任处罚中,没有实现权责利的统一,导致评级机构往往“操着卖白粉的心,挣着卖白菜的钱”。
所以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统一的监管部门、统一的监管体系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只有统一才有可能实现有效的监管。在债券发行和管理方面,不能只有级别这个维度,这是惰政行为,是对市场的不负责任,也不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
主承销商的压力也是评级虚高的重要推手。近几年这种趋势愈演愈烈,这和主承销商的利益驱动紧密相关。目前大多数主承销商实行高额的业务提成,导致业务人员为保证债券的承揽和发行绞尽脑汁:有的用高级别低融资成本作为承揽项目的卖点;有的将弱主体包装成高级别保证发行。这里面都少不了评级公司的配合,主承销商会以介绍业务作为诱惑,甚至以建立战略合作为借口,有时候甚至威胁封杀,实际上面对威逼利诱,评级公司很难拒绝,因为主承销商是评级机构主要的业务来源渠道。主承销商人员变动频繁,所以每个项目基本都是考虑短期利益,因此行为也是短期的,为实现目的不择手段也是必然的选择。在我做评委的过程中,每每跟主承销商在级别上有比较激烈的纷争,带来的后果就是主承销商找领导告恶状。
在债券发行过程中,主承销商的主要经办人员实行类似IPO的保荐人代表制度,终身负责,有利于克服机构和个人的短期行为。
发行人的“成熟”也是推动评级虚高的重要力量。发行人付费,评级机构为发行人服务,必然要服务好,而级别高低是让发行人能否满意的很重要的一点。另外,债券市场的发展,评级级别对利率的影响越来越大,发行人对评级费不像刚开始那么看重,每单25万元只是“毛毛雨”。他们转而对高级别带来的财务成本节约关注度很高。企业稍有好转,要调级;企业稳定发展,觉得自己稳定,抗周期能力强,波动性小,要调级;企业发展不好,为了继续发债,还是要保持级别。一言不合,就要换机构,甚至把所有的机构叫来,大家竞级别,高级别者得。评级机构能有多大的勇气对自己的衣食父母说“不”呢?所以对发行人的级别招标行为要严厉打击。
在违约率实际较低和监管对违约关注度高的大背景下,级别虚高是评级机构趋利避害的理性选择。目前这个市场虽然打破了刚兑,但是实际的违约率并不高,没有成为新的常态,国内也没有垃圾债市场,同时监管包括市场对违约事件关注度高,评级的项目出现违约监管就会问责。所以评级机构理性的选择就是找出那些违约可能性高的企业,不做或者给定很低的级别,其他的都可以给定高级别,这样做一是避免了监管部门找麻烦,二是也可以得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认可,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理性的经营者这么选择也是必然的。至少级别的区分度,这种吃亏不讨好的事还是少做为好。记得我当时离开的时候,领导问计于我,我提出了对好的稳定的行业普调,像省一级的城投公司级别基本往AAA靠,经济发展好的地方级别中枢也往上移。我也是级别虚高的推手之一。我离开之后的2016年,跟踪结果出来,各家机构基本都是按这个思路执行的:像云南、四川的省级平台,像长沙、西安、福州、郑州、济南主要的平台也都调为AAA了。
所以放开垃圾债市场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目前发债企业是整个中国企业中最优秀的代表,整体的违约率低。如果放开垃圾债市场,用利率和违约率来检验市场,对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进行论证,并可以作为对其评价的主要指标,评级机构就会在级别区分度上真正下功夫。另外,监管部门对违约事件要提高容忍度,不能反应过度。反问一句,没有违约的项目,其评级机构的评级行为就一定没有问题吗?所以市场最终要建立常态化、系统化的监管体系。
跟踪风云:一家西部城投的艰难跟踪之旅
评级公司每年有几项重要的工作,一是年末年初的招聘,因为每年发完奖金之后,会有部分分析师离职,有部分是被淘汰,有部分是成熟了,另觅高枝,所以要做好人员的储备;二是每年的跟踪,跟踪的高峰在6月底和7月底,因为交易所规定年报出具之后两个月内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交易商协会规定年报出具之后三个月内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一般年报出具在4月底前后,所以6月和7月是跟踪的高峰,平均一个分析师每年要跟踪8、9个项目,最近两年还要求每个项目都要进场,时间非常紧,任务非常重,并且同时夹杂大项目要做,所以上半年是很紧张的,一个分析师经过一次跟踪要蜕一层皮,经过两次跟踪洗礼的分析师很快能成长为成熟的分析师;三是年底的工作总结,与公司讨论奖金的分配。先要把大盘子做好,才能让大多数人满意,稳定人心,保持人员的稳定性,之后用量化考核的方式确定每个人的分配量,做到公平公正,以达到有效激励的目标。
经过6月和7月的跟踪,85%左右的企业跟踪完毕,剩余的大部分是有问题的企业了。有的是经营出现了问题,怕调整级别,故意拖延年报出具时间;有的是要向上调级的,一时满足不了要求,提供资料不积极;还有的是发现有某些重大问题一时不好解决的。所以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一个西部地区城投公司的跟踪让我充分见识了主承销商的欺上瞒下、企业的信用意识淡薄、地方某些部门的不作为。
这家公司于2012年年底发行12亿元企业债,在2014年的跟踪评级工作中,通过分析报表,发现募集资金所投向的项目在资产表中无法体现以及当时承诺的回购资金未到位,经向企业经办人询问,募集资金并未投向募投项目。我们将此情况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反馈,对方要求我们帮助掩盖事实,不予披露,以免拔出萝卜带出泥,不好向市场和监管部门交代。我们提出能否让审计师调整报表,公司并就募投资金的使用情况向我公司出具说明文件。结果审计师果断拒绝,其实我们的想法是,我们处于弱势地位,既不敢得罪企业,也不敢得罪主承销商,但我们也不能承担我们不应该也承担不了的责任,所以将球踢给审计师和企业,我们也料定审计师会拒绝,我们是希望借此让企业和主承销商正视问题,与我们一道解决难题。
电话沟通多次,企业和主承销商来我们公司交流多次,但是因为分歧太大,大家不欢而散。最后大家决定面对面交流,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其后我与公司市场部区域负责人亲赴该公司。该公司地处我国西北边陲,风景美如画,真的是“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这也是我出差去过的为数不多的美丽的地方,以前出差去的都是差和难的项目,主要是去解决疑难杂症,去的基本是穷乡僻壤。但我心沉重,无心观风景,主承销商的项目经办人是我多年的好友,因为这个项目对我意见颇大,来之前公司领导千叮咛万嘱咐,一定要妥善处理客户关系,因为该地区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地区,同时一定要捍卫公司的利益,守住我们的底线。其实我知道这个任务想要圆满地完成,是极其困难的,脑细胞不知道要死多少,白头发不知道又要增添多少。
地方政府和企业相当重视,举行了大规模、高规格的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地方国资委的主任、发改委的处长、财政局局长以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以及主承销商和我们,会议的主题是解决募集资金投向调整以及回购资金未到位的问题。会上企业的副总介绍了企业债发行情况,并说后续一切情况正常。这个副总是当时参与整个债券发行工作的,对情况比较了解,但是他这么说,明显是推责,如果情况都正常,我们今天为什么还要开这个会呢,难道是要开一个表扬会?
在很多时候,我往往发现自己处于这样的角色,因为要承担捍卫公司权益的重任,所以不得不一次又一次的充当恶人。记得当年在做西南某省一个项目时,在一个民族自治区,一个副州长主导企业债的发行。在一次表态会上,需要各家汇报工作计划,轮到我时,问我评级能否到AA-,因为当时企业还在整合过程中,并且我们公司禁止与客户谈论具体级别问题,所以我说要再研究研究,看看情况,结果引起了一场大的批斗会,整个会议风向大转,特别是主承销商暴跳如雷,后来专门来我们公司当着公司领导的面批评了我半个多小时,这也是我职业生涯中遇到的最大的一次“滑铁卢”。在这只企业债的后续跟踪过程中,我们发现这只债发完后,副州长就走了,主承销商的人也换了。
我强压心中的怒火,介绍了目前跟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募集资金投向调整的问题,我主要讲了以下几点:一是募集资金调整的问题非常明显。因为募集资金未投向该项目,资产也未在报表中体现,投资人很容易从报表的简单分析中得出资金调整的结论,该事项无法隐瞒;二是如果仍认为募投项目由公司投资,那么按当时发债时的回购协议,州政府须为这个项目额外支出30多亿元回购资金,州政府是否有财力有意愿这么做?三是如果不披露这次跟踪,以后还有四年需要继续隐瞒,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如果以后被投资人发现,事件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引起的震动会更大,到时各方如何应对?四是介绍了最近我们跟踪过程中发现有一个发行人与该公司的情况相似,募集资金投向改变了具体项目,但项目的性质是一样的,最后采用由地区发改委申请变更项目,省发改委批准,并公开告知投资者的方式解决(该做法虽然与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不完全一致,但也属于解决问题的一种变通方式,未引起市场震动和监管的问责)。
地方国资委主任对项目变更的背景做了介绍。因所投项目是保障房,初始业主是发行人,前期由开发商垫资建设,后由于资金问题,改由开发商负责,由其采用资金自我平衡的模式运营,募集资金到位后,考虑到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将该资金投向公司的其他保障房项目,该决议由州财经工作小组做出。并且该变更事项在区发改委检查时出具过专门的情况说明,该情况也已由区发改委转报国家发改委。所以问题很清楚,当时发债时在募投项目的选择上是有瑕疵的,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都是知情的,只有我们评级机构被蒙在鼓里,如果说要问责,该问谁的责?看看谁是始作俑者就很明了了。我们只不过是说皇帝没有穿衣服的那个小孩,可是这个小孩大家都不喜欢,还可能因为我们说出了事情的真相而要面对各方的压力。
会上大家就解决问题的方案进行了讨论,除券商持保留意见外,其余参会人员均同意披露募集资金调整信息,并向区发改委申请变更并取得批准。会后公司董事长指示,会上形成的决议是代表州政府的,各方应以会议决议作为今后工作的方向。会议基本认同了我的观点。能取得这样的会议结果,我想主要有两点:一是董事长是发债后上任的,肯定不愿意承担前任留下的历史包袱,这个信息我们是事先了解到的,也对其心理进行了分析;二是我对企业从发债到后续跟踪的材料进行了深入分析,多次找负责的分析师了解情况,摸透了企业的情况,所说的话、所提的建议都是有据可依的,遵循了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摆事实、讲道理的原则,从专业的角度对情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专业意见,获得了大家的认可。所以评级公司的骨干人员是很重要的,在关键的时候、关键的项目上能够顶得上去,能够解决高难度问题。人员的流失,缺乏连续性,导致对情况不了解、专业性不强,面对棘手项目时必然会出问题。
会后,我要求到原募投项目现场参观,通过实地了解,项目在2013年已经全部竣工,并已投入使用。在我提出现场参观要求的时候,企业并不知道我的用意,我貌似不经意地参观和问询,进一步发现当时陈述募投项目进展的材料也是不真实的。回来后我也严厉批评了当时的项目负责分析师,这个问题在当时进场访谈的时候,如果去现场看一看就能够发现,为什么不去现场呢?这也算是严重的失职。
随后,我们、券商、发行人副总奔赴区发改委,就区发改委出文情况与财经处处长沟通。发行人首先介绍了会议情况,处长当时明确反对由区发改委出文,他说根据1765号文,确须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定多数通过,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并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还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他认为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定多数通过,区发改委才可以出文。他建议由州出具相关文件,并介绍特殊的区域情况,稳定是第一要务,评级机构在遵守职业规范的同时要保持对区域事务处理的灵活性。我介绍了其他省的做法,并说如果由州出具相关文件,投资人不认可怎么办,他说那就召开债权人会议。他给我们评级机构扣了很大的帽子,提出了不可能实现的要求,而自己不愿意出来承担任何责任。那几年,国家提出振兴该区域,国家发改委也给该区域的债券发行提供绿色通道,就跟现在证监会提出给贫困地区IPO提供绿色通道如出一辙,证监会遭到了谢百三教授的公开批评,当时好像没有什么人站出来说什么。我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该地区发债募投项目80%左右都存在类似问题,这就是政策导向下的肆意妄为。
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发行人以及地方政府通过了我们的工作,认同我们的提议,不愿意继续隐瞒事实;券商一直与我们有较大的分歧,希望我们不披露,并拿别的评级机构跟踪评级不披露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来压我们不要披露,就好像拿别人的错误来约束我们正确的行为规范,并认为我们是在完全规避自己的风险,在事项处理中消极应对,没有认识到自己该承担的责任;区发改委态度比较坚决,不愿意参与到该事件的处理中。
这件事情拖了很久,一直沟通未果。最后快到年底了,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才达成基本的妥协,最后的解决方法是我们进行信息披露,不调整级别和展望,但我们争取到了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在首页的关注项中特意加了一句:公司运营规范性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市场反应平静,我估计大多数市场投资者并没有关注到我们的风险提示,这很正常,这些年城投债市场太火了,也许只有在退潮的时候,才知道谁在“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