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指标体系建立原则

专利分析指标体系是指一套能够反映所评价专利价值的总体特征,并且具有内在联系、起互补作用的指标群体。一个合理、完善的指标体系是对专利价值进行分析的先决条件。建立专利价值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如下:

(1)全面性原则。指标体系应能反映专利价值的内在本质,应能综合各方面目标与价值的共性特点,反映出对所评价的专利在交易中所涉及的各方面因素的客观差别。

(2)系统性原则。专利价值的分析过程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分析指标体系应能全面地反映所评价的专利在交易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因素的综合情况。专利本身的法律、技术、经济的价值都应该全面、客观地加以考察。

(3)可操作性原则。指标体系中指标的含义必须明确,有利于进行分析与打分,从而是可操作的,并具有横向可比性。

(4)时效性原则。指标体系针对预先确定的某一时点进行专利分析。在专利所处的不同时期,影响专利价值的指标估值及其权重应该是不同的,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同时,指标体系设置要有重点,对于非重要方面的指标可以适当放弃或设置为较低权重,以简化评价过程。

(5)独立性原则。在建立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尽量减少各个指标之间的相关程度,避免显见的包容关系。相关联的指标尽可能选择其中一个指标来说明专利价值分析的某个方面,对隐含的相关关系,要设法以适当的方法予以消除。

(6)层次性原则。层次性是指指标体系结构自身的多重性,即一个指标可以由若干个子指标所决定而构成树形结构,这将为衡量专利在各个方面的价值以及确定指标的权重带来方便。

(7)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在专利分析时,反映专利价值的指标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定量指标,即根据专利技术有关情况的统计、测算与研究,可以得出该指标的实测或估算值;另一类是定性指标,该类指标无法或难以量化,只能通过专家或分析人员的判断,并将判断的结果定量化来进行分析。只有将这两类指标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才有可能达到科学评价的目的,取得可信的结果。

(8)模块化原则。在交易过程中,针对双方特定需求和不同关注点,可以将分析体系中的某一部分分离出来作为模块,仅执行该模块内的分析过程,得出部分的分析结果。这样可以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在最小化成本的情况下实现客户需求最大化。例如,如果专利技术交易的买方购买专利的目的是专利布局或申请补助,那么专利的法律状态是他们最大的关注点,则可以只进行专利法律状态的分析;如果买方购买专利的目的是提升技术实力,增强研发能力,建立技术壁垒,那么他们可能更希望对专利技术水平进行分析;如果买方希望将专利技术实施市场化,并通过产品销售获得货币收益,那么也能够只进行专利经济价值度的分析。

(9)可扩展性原则。由于每个专利的个体不同,并且在不同分析目的下,对专利的各个指标的关注点也不同,因此该指标体系应具有可扩展性。另外,为了给本指标体系预留出未来在实践中进行修改和更新的余地,该指标体系也应具有可扩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