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儿童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

【本章要点】

1. 遗传、环境和教育在儿童心理发展上的作用

2. 儿童心理发展的动力

3. 教育和发展的辩证关系

4. 儿童心理发展的年龄阶段性

3.1 复习笔记

一、遗传、环境和教育在儿童心理发展上的作用

(一)遗传是儿童心理发展的生物前提

1. 承认遗传是先天的东西,但并不是神秘的东西

遗传是一种生物现象,通过遗传,传递着祖先的许多生物特征。遗传的生物特征主要是指那些与生俱来的解剖生理特征而言,如机体的构造、形态、感官和神经系统的特征等。这些遗传的生物特征也称为遗传素质。

2. 既不否认遗传的作用,也不夸大遗传的作用

(1)一方面,应当承认,遗传素质是儿童心理发展的必要的生物前提、自然条件。

(2)另一方面,也绝不夸大遗传这个条件。因为它只能提供儿童发展以自然前提和可能性,但决不能预定或决定儿童心理的发展。

总之,遗传在儿童心理发展上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决定条件。儿童心理向什么方向发展,并不决定于遗传,而是决定于环境和教育。

(二)环境和教育在儿童心理发展上的决定作用

儿童的心理发展是由儿童所处的环境条件(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决定的。其中教育条件起主导作用。

1. 遗传只提供儿童心理发展的可能性,而环境和教育则决定儿童心理发展的现实性

谢切诺夫和巴甫洛夫根据反射论的观点,一致地指出环境和教育的影响在人的心理发展上起的决定作用。谢切诺夫指出:人的心理千分之九百九十九都是由人的生活条件决定的。巴甫洛夫也指出:人的行为,不仅受神经系统的生来特性所制约,而更重要的是决定于个体存在的时间内已经受到的或正在受到的那些影响,即决定于广义的教育和教学。

2. 社会生产方式是环境条件中最重要的因素

在儿童的环境条件或生活条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生产方式,即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对儿童的心理发展起着根本性的决定作用。

(1)生产力的发展对人的心理发展有巨大作用。生产力发展不但影响国民经济生活,而且影响科学文化和教育水平的发展,从而也影响儿童智力的发展。

(2)在生产关系方面,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社会里,我国广大劳动人民的子女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机会,就是少数能受教育的儿童,也广泛地受到半封建半殖民地意识的侵蚀,思想品质得不到健康的发展。l949年以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条件下,我国广大儿童有了进学校学习的机会,而且儿童的道德品质正在迅速形成,儿童的心理面貌起着根本性的变化。

(3)社会生活条件在儿童心理发展中的决定作用,常常是通过有计划、有目的的教育来实现的。

3. 教育条件在儿童心理发展上起着主导作用

(1)教育受社会性质的制约,它本身也是人的一种社会生活条件,也是一种环境影响。

(2)教育又跟一般的社会生活条件或环境影响不同,它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影响,它是由一定的教育者按照一定的教育目的来对环境影响加以选择,组织成一定的教育内容(包括教材、设备等),并且采取一定的教育方法,来对儿童心理施行的有系统的影响。

(3)在我国,托儿所、幼儿园有了很大的发展,小学教育在很多地方已经普及,大多数儿童都在受着社会集体的教育。新一代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的提高,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形成,共产主义劳动态度的培养,以及从事建设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的掌握,主要是由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决定的。

因此,教育在儿童心理发展上起着主导的决定作用。

4. 环境和教育是儿童心理发展的决定性条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机械地决定儿童心理的发展

(1)辩证唯物主义一方面承认环境和教育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决定作用,同时又反对把环境和教育的决定作用作机械的、简单化的理解。辩证唯物主义决定论和机械论根本不同,认为环境和教育对于儿童心理发展的决定作用总是通过个体或主体的活动,通过儿童心理发展的内部原因来实现的。

(2)父母和教师为使教育工作真正能对儿童心理发展起良好的作用,在教育方向确定以后,必须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考虑儿童心理发展的内部原因、内部矛盾以及教育跟这个内部原因、内部矛盾的辩证关系。

(3)辩证唯物主义认为,遗传是先天的东西,环境和教育是后天的东西。先天的遗传对一个儿童来讲,只能提供发展的可能性,而不能决定发展的现实性,决定发展现实性的则是先天的环境和教育,教育起着主导作用。

(4)从人发展的总体上可以认为:先天来自后天,后天决定先天。在先天和后天的关系问题上,遗传决定论、环境决定论是错误的,同时,绝不能不分主次地加以并列、折中、调和,否则必然会陷入二元论和唯心主义。

二、儿童心理发展的动力

一般认为:在儿童主体和客观事物(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社会和教育向儿童提出的要求所引起的新的需要和儿童已有的心理水平或心理状态之间的矛盾,是儿童心理发展的内因或内部矛盾。这个内因或内部矛盾也就是儿童心理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

(一)儿童心理的内部矛盾是在儿童主体和客观事物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产生的,亦即在儿童不断积极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1. 离开儿童主体和客观事物的相互作用,离开了儿童不断的积极活动,也就没有什么儿童心理的内部矛盾可言。

2. 儿童从出生的那一天起,就不是消极地接受环境的影响,而是在不断的积极活动中反映客观现实——反映客观现象中的各种矛盾,反映客观现实和儿童主体之间的各种矛盾。儿童心理的内部矛盾就是这些矛盾在儿童头脑中的反映。

3. 儿童心理的内部矛盾不但产生于儿童的活动中,而且矛盾双方的转化和统一,也都是在儿童的活动中实现的。

(二)需要,也是一种反映形式。任何需要都是在一定生活条件下,即在一定的社会和教育条件的要求下产生的对一定客观现实的反映。

1. 需要这种反映和一般反映活动不同之处在于,需要是一种追求和倾向于某种事物的关系的体验,它是由个体和社会的需求所引起的反映和体验。

2. 需要可以因个体的要求而产生。

3. 需要可以属于物质方面,也可以是精神方面。而人的需要总是带有社会性的。

4. 需要可以表现为各种形态,动机、目的、兴趣、理想、信念等乃是需要的不同表现形式。

5. 需要在人的心理活动中,经常代表着新的一面、比较活跃的一面,需要总是不断发展的,主客观的关系也在不断发展着。

(三)心理水平或心理状态,是过去反映活动的结果。

人们已形成的认识水平、心理特征,即一个人心理发展的水平或状态。从生理机制上来讲,也就是已经形成的暂时神经联系系统,已经形成的动型。已有的心理水平或心理状态,经常代表着人的心理活动中旧的一面,比较稳定的一面。

(四)新的需要和已有的水平或状态之间的对立的统一和斗争,构成儿童心理发展的内部矛盾。这就是儿童心理发展的动力。

1. 儿童心理上的新的需要和已有的水平或状态是统一的、互相依存的。

(1)需要总是在一定的心理水平或状态上产生的,即需要依存于一定的心理水平或状态。

(2)一定心理水平或状态的形成,也依存于儿童是否有相应的需要。

2. 儿童心理上的新的需要和已有水平或状态又是互相斗争、互相否定的。

(1)新的需要总是否定着已有的心理水平或状态,即心理发展的水平或状态总是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需要。

(2)一定心理水平或状态的形成,也就意味着原来的需要的否定。心理水平提高了,原来的需要也就逐步被否定了。在心理水平或状态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就会不断地产生更新的需要。

3. 在社会和教育的影响下,儿童的新的需要跟已有的心理水平或状态不断处于矛盾统一的运动过程中,这就推动儿童心理不断向前发展,这也就是儿童心理发展的动力

(五)对于儿童心理发展来讲,内部矛盾是它的内因,是儿童心理发展的根据。但是内部矛盾的运动,任何时候都离不开一定的外因,教育就是儿童心理发展的最主要的外因,是儿童心理发展的最主要的条件。

1. 辩证唯物主义在强调事物发展的内因的时候,决不把内因和外因形而上学地对立起来。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2. 教育这个外因、这个条件是很重要的,但是要真正发挥它的主导作用,就必须考虑儿童心理发展的新的需要和已有水平之间的矛盾,就必须考虑儿童心理发展的内部矛盾这个内因,内因是发展的依据。外因只有充分考虑了内因这个特点,才能调动儿童心理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 外因离开了内因就无法起作用,甚至会起反作用。因此,所有的父母和教师,为了更好地按照客观规律进行教育工作,就必须了解儿童,研究儿童,了解和研究儿童的个别特征和年龄特征。

三、教育和发展的辩证关系

(一)儿童心理发展上的外因和内因的相互关系

1. 在儿童心理发展上内因和外因的关系

如果不通过儿童心理的内因、内部状况,即需要和心理发展水平的矛盾状况,教育这个外部条件就无法起作用。可是如果只有儿童心理的内因、内部状况,而没有适当的教育条件,儿童的心理也就无法得到发展。儿童心理发展主要是由适合于儿童心理内因的那些教育条件决定的。

2. 教育上外因和内因的相互关系

(1)一方面,教育决定儿童心理的发展,因为教育总是不断地向儿童提出新的要求,总是在指导着儿童的发展;另一方面,教育本身又必须从儿童的实际出发,从儿童心理的水平或状态出发,才能实现它的决定作用。

(2)强调教育这个外因必须通过儿童心理的内因、内部矛盾起作用,决不是限制和贬低教育的作用,恰恰相反,是为了更好地按照客观规律来发挥教育的巨大作用。

(3)不能把外因和内因、把教育和儿童心理的内部矛盾绝对对立起来,而应该把它们看成辩证统一的关系。

(二)从教育到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从教育措施到儿童心理得到明显的发展,是以儿童对教育内容的领会或掌握为其中间环节的,是要经过一定量变质变过程的。

1. 领会是教育和发展之间的中间环节,教育并不能直接、立刻引起儿童心理的发展,即本质性的变化,它引起儿童心理的发展总是以儿童的领会作为中间环节的。

(1)教育必先引起儿童对知识、技能、道德、品质的领会、掌握、学习,然后才有可能促进儿童心理的发展。

(2)实践中,教育和领会之间总有一定的距离。对于儿童来讲,从教育到领会是新质要素的不断积累、旧质要素不断消亡的细微的量变质变的过程,从不知到知、从不能到能过程中的一些渐进性的细微的质的变化。

(3)教育并不等于领会。教育能否引起儿童的领会,首先是以学习内容的难度、结构的复杂性是否适合于儿童已有的心理水平并能引起学习的需要为转移的。只有当教材的难度适当的时候,只有当教材具有一定的难度而又为儿童经过一定努力能够加以克服的时候,才有产生真正领会、掌握或学习活动的可能。

2. 从领会到发展是比较明显、比较稳定的质变过程。

(1)儿童在掌握某些知识、技能以后,并不能立刻引起他的心理发展。掌握知识、技能是新质要素不断积累、旧质要素不断消亡的过程,是一些不明显的细微的量变质变的过程,只有在这些不明显的细微的量变质变的基础上产生比较明显、比较稳定的新质变化的时候,才能认为儿童心理真正得到了发展。

(2)当旧的暂时神经联系系统改造成为新的暂时神经联系系统以后,就可能在他心理上产生以细微的量变质变为基础的一些比较明显、比较稳定的新质的变化。

(3)许多小的、部分质变和发展,就能构成一个大的质变和发展。在儿童思维的发展上,从先学前期的直觉行动思维,到学前时期的具体形象思维,到学龄时期的初步抽象思维、形式逻辑思维、辩证逻辑思维,就是一些较大的质变、较大的发展。这些较大的质变、较大的发展又是在一些小的质变、小的发展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4)儿童心理学的主要任务在于:揭示儿童心理发展上这些小的和较大的质变或发展的一般过程、具体指标和形成规律。

(5)父母和教师的任务在于创造条件,使学习的内容适合于儿童心理的内部矛盾,在儿童已有的心理水平上引起新的学习需要,从而有节奏地、循序渐进地引导儿童健康地、尽最大可能地向前发展。

(三)儿童心理发展的年龄阶段性

儿童时期心理发展全部过程的总的矛盾、总的质变是由软弱无能、不识不知的状态(一种质的状态)转化为具有一定的思想观点、知识文化和劳动能力的独立社会成员的状态(另一种质的状态)。儿童心理发展的各个阶段所表现出来的质的特征,也称之为儿童心理年龄特征。

1. 儿童心理年龄特征的实质

儿童心理年龄特征是在一定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在儿童发展的各个不同年龄阶段中所形成的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心理特征。

(1)儿童心理年龄特征是针对儿童心理的年龄阶段特征而言。

在一定的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儿童从初生到成熟大约经历了六个重大时期:乳儿期、婴儿期、学前期、学龄初期、少年期、青年初期。这些时期也就是一些不同的年龄阶段。年龄阶段的长短是不一样的,这些阶段相互连续,相互区别,从总的发展过程来讲,这些时期或阶段的次序及时距大体上是恒定的。

(2)儿童心理年龄特征是针对儿童心理在一定年龄阶段中的那些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特征而言。

儿童心理的年龄特征是从许多具体的、个别的儿童心理发展的事实中概括出来的,是一般的东西、典型的东西、本质的东西。但每个时期的思维也都有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特征。

由此可见,儿童心理年龄特征是指某一阶段的一般特征、典型特征、本质特征。要用辩证的观点来掌握这些特征的个别性与一般性、典型性与多样性的矛盾。

2. 儿童心理年龄阶段的划分

(1)历史上儿童年龄阶段划分的主要意见

①第一类意见是以生理发展作为划分标准。

最典型的是柏曼关于以内分泌腺作为分期标准的意见。

②第二类意见是以种系演化作为划分标准。

施太伦的分期可以作为代表。施太伦以复演说作为分期的理论依据,把儿童发展分为:幼儿期(6岁以前)、意识的学习期(从小学开始~l3岁)、青年成熟期(14~18岁)。

③第三类意见是以智力或思维水平作为划分标准。

皮亚杰的分期可以作为代表。他把儿童心理发展分为:感知运动阶段(0~2岁),前运算阶段(2~7岁);具体运算阶段(7~12岁);形式运算阶段(12~15岁)。

④第四类意见是以个性特征作为划分标准。

埃里克森的分期可以作为代表。他把儿童心理发展分为:第一阶段,信任感对怀疑感(0~2岁);第二阶段,自主性对羞怯或疑虑(0~4岁);第三阶段,主动性对内疚(4~7岁);第四阶段,勤奋感对自卑感(7~16岁)。

⑤第五类意见是以活动特点作为划分标准。

艾利康宁和达维多夫的分期可以作为代表。他们把儿童心理发展分为:直接的情绪性交往活动(0~1岁);摆弄实物活动(1~3岁);游戏活动(3~7岁);基本的学习活动(7~11岁);社会有益活动(11~15岁);专业的学习活动(15~17岁)。

(2)儿童心理年龄阶段的划分标准

划分儿童心理发展阶段时,以下两点是应该特别加以考虑的:①儿童心理发展的每一时期的重要的特殊矛盾或质的特点,应该是划分儿童心理年龄阶段的主要依据。②在划分儿童心理年龄阶段时,既应看到重点,又要看到全面。

因此,儿童心理年龄阶段的划分标准,可以初步地规定为:在一定的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儿童心理发展的各个不同时期内的特殊矛盾或质的特点。提出以比较确切的特殊矛盾或质的特点为标志的具体的时期划分,目前还是有困难的。而这正是今后要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3. 儿童心理年龄特征的稳定性和可变性

(1)一般来讲,在一定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儿童心理年龄特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稳定性。但另一方面,在儿童心理发展的过程和速度上,彼此之间可以有一定的差距,这也就是可变性。

(2)儿童心理年龄特征的稳变性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随着各种条件的不同,儿童心理年龄特征在一定范围或程度内,可以发生某些变化,而这些变化又是有限度的,而不是毫无限度的。

(3)儿童心理年龄特征之所以是稳定的,主要原因在于:儿童心理发展是儿童在掌握人类知识经验和行为规范的活动中,心理机能不断经过量变质变而实现的改造和提高的过程。

①人类知识本身是有一定顺序性的,儿童不能违背这个顺序来掌握它。

②同是掌握一门科学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也是循序渐进的。

③从儿童掌握知识经验到心理机能得到改造、提高,也是一个要不断经过量变质变的过程。

④掌握知识经验是脑反映客观事物的活动,是学习活动。而儿童的脑是有一定的发展过程的;同时,在学习某一事物时,脑中所建立的联想也是有一定次序的。

(4)儿童心理特征之所以是可变的,其主要原因在于:儿童心理年龄特征的发展是受社会和教育条件所制约的。

①首先,社会条件不同,儿童心理年龄特征的发展是不完全相同的。

②其次,教育条件不同,儿童心理年龄特征的发展也是不完全相同的。

(5)因此,必须全面地、辩证地理解儿童心理年龄特征的稳定性和可变性的相互关系,才能揭示儿童心理年龄特征的实质。

4. 儿童心理发展的关键年龄问题

(1)动物心理实验、印刻及关键期

①这个问题最初是从动物心理实验研究提出来的。据认为,在动物早期发展的过程中,某一反应或某一组反应在某一特定时期或阶段中最易于获得,最易于形成,如果错过这个时期或阶段,就不容易再出现这样好的“时机”。这个关键的“时机”,也就是“关键期”,或“关键年龄”。

②这种现象最初由奥地利的洛伦兹发现。这种无须强化的、在一定时期容易形成的反应,称为“印刻”。印刻发生的时期称作关键期。

小鸡或小鸭在出生后不久所遇到的某一对象或刺激,印入它的感觉中,以至产生一种偏好和追随反应。以后再遇到这个或和这类似的对象或刺激时,就容易引起它的偏好和追随。这种现象被称为“印刻”。

(2)儿童心理发展上的关键年龄

①人们把这种动物实验研究的结果应用到早期儿童发展的研究上,从而提出了儿童心理发展上的关键年龄问题。例如,有人认为2~3岁是儿童学习口头言语的关键年龄,4~5岁是开始学习书面言语的关键年龄。错过这个时期,效果就会差些。

②关于关键年龄在早期教育、早出人才问题上,是一个值得大力研究的问题。

我国近年发现的许多超常少年儿童就是很好的研究对象。但这个问题现在还处于探索阶段,对此,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

a. 首先,要对这个问题进行具体而深入的研究。

b. 根据已有的知识,也不能认为儿童过了某种年龄就不能有效地进行某种学习。

c. 抓住关键年龄及时进行早期教育,同时要考虑到内因和外因的相互作用的规律。

5. 儿童心理年龄特征在教育工作上的意义

(1)儿童心理年龄特征在教育工作上具有重要意义。在教育工作方向、方针确定以后,教育者必须认真考虑儿童心理发展年龄特征来安排教材和选用教法,否则就会违反儿童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使工作受到损失。

(2)儿童心理年龄特征是考虑教材安排和教法进行的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因素

(3)儿童心理发展的年龄特征是教育工作的一个出发点,教师的任务在于从这个出发点来引导儿童的发展。

①一方面,必须根据儿童心理发展的可能性,对儿童提出适当的要求,从而引起儿童的新的需要。

②另一方面,迁就儿童现有的心理水平,不积极引导儿童向前发展,也是错误的。

(4)儿童心理发展的各个相邻的年龄阶段,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而且同一个年龄阶段的开始和结束,也常常表现出很大的差别。

①一方面,由于相邻的年龄阶段有质的差别,因此,混淆二者的差别是不对的。

②另一方面,每个年龄阶段又不是孤立的,前一个阶段和后一个阶段是互相联系的,它们之间不是截然划分开的,而是逐渐过渡的。

(5)儿童心理的年龄特征是在一定年龄阶段中儿童心理发展的一般特征,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儿童心理发展的个别特征。

根据教育工作的经验和心理学的研究材料,把儿童心理发展划分为如下的几个主要阶段:乳儿期(0~1岁);婴儿期(1~3岁);学龄前期(3~6、7岁);学龄初期(6、7~11、12岁);少年期或学龄中期(11、12~14、15岁);青年初期或学龄晚期(14、15~17、1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