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祭司就是王

这里主要有两个问题需要我们来回答:首先,“森林之王”——内米的狄安娜的祭司,为什么必须杀死自己的前任?其次,他这样做之前,为什么必须折下“维吉尔的金枝”呢?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那位祭司的称号——森林之王,他的职位被称为王位,其原因何在?

在古意大利与古希腊,把王位与祭司职位合称,并不罕见。无论是罗马还是古罗马的其他城市,总有一个祭司拥有“祭祀王”或“主持祭祀仪式的王”的称号,而他的妻子,则被称为“主持祭祀仪式的王后”。同样,在雅典,每年选出的第二重要的地方长官和他的妻子,也分别被称为“王”和“后”,其实,两人的工作都和宗教有关。古希腊还有很多共和制城邦有名义上的“王”。据了解,他们的工作似乎只限于主持境内平民的祭祀。很多希腊国家甚至同时有多个名义上的“王”。相传罗马在废除君主制后,指定了一位“祭祀王”替代国王主持祭祀仪式。在希腊也流传着类似“祭祀王”由来的传说。例如,斯巴达,是当时希腊唯一一个保持君主制的国家,君主们被认为是神的后裔,因而,全国性祭祀的祭品都只能由君主来奉献;它的两个国王,分别主持祭祀拉瑟帝门的宙斯和上天的宙斯。

这种神职与王权的结合广为人知。小亚细亚曾是一些伟大宗教的发源地,在那里聚居着无数受大祭司统治的神奴。和中世纪的罗马教皇一样,大祭司同时掌握着世俗之权与神权。泽拉和佩西纳斯就是这种“祭司统治”的城市;在古老信仰异教的时代,条顿民族的国王们所处的地位与拥有的权利都与祭司长相似;中国的皇帝,同样要依照经书《仪礼》的规定主持公共祭典;马达加斯加的国王同样也是祭司长,选定一头阉牛用来新年祭祀时,国王就在一旁监督,祈祷并酬谢上苍。在东非盖拉人的独立君主制国家,由国王掌管并在山顶主持祭祀,杀祭人牲;在一个充满魅力的中美洲国家,它的某些传统习俗也可以给我们一种朦胧的启示,从中我们可以发现类似把王位与祭司职位,世俗权力与神权集中于国王一身的情况。这个国家的古老首府早已沉睡在繁茂的热带雨林之下,只有在帕伦克庄严而神秘的废墟中才可以窥见历史的痕迹。

我们只指出古代国王通常也是祭司,然而对其官职宗教方面的内容阐释得还远远不够。在那个时代,披在国王身上的神性薄纱,是一种坚定的信仰,而不只是空洞的言语。在很多情况下,国王是被当做神灵膜拜的,并不因为他是沟通联系人与神之间的祭司。他可以给自己的臣民与崇拜者赐福,这种赐福,通常被认为只有祈求超人和神灵并贡献祭品才能获得,是凡人力所不及的。因此,国王经常被期望是赐予国家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的人。这种期望,在现代人看来是奇怪的,但,对于早期的人类来说,这种思想十分自然且普遍。对开化的人来说,这种自然与超自然现象的区别是明显的。但对于野蛮人来说,他们想不出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在他们眼中,很大程度上是超自然的力量在支配世界,这种超自然力量来源于那些具有人性的神灵。神灵和人一样,也会心血来潮,喜欢凭自己的喜好做事,同样也会因为人们的乞怜与希望或者恐惧而感动。在这种充斥着想象的世界里,原始人认为自己拥有一种无限的力量,他们通过这种力量来影响自然,谋取自身利益。他们认为无论是适宜的气候,还是丰盛的谷物,只要通过虔诚的祈求,诚心的许诺,甚至是威胁,就可以从神灵那里获得。但倘若哪个神灵真的化身为肉体凡胎,那么人们也就相继没有了祈求更高神灵的需要。作为野蛮人,他们自身力量其实就足够获取幸福。

关于导致“人神”概念出现的原因,除上述方式外,还有一种方式。除认为世界是充满神力,受神控制的观念之外,原始人还有一种更古老的观念。我们不难发现,这种观念中包含了自然法则的胚芽,也就是把自然看成不受人左右,按照规定有序的方式出现的一系列事态。这种胚芽包含在大多数广为流行的迷信体系中,我们称之为“交感巫术”。早期社会,国王通常身兼祭司和巫师两种职位,实际上,国王确实经常被人们认为是用其所精通的法术才获得了权力和王位。因此,为了理解王权及其神性化的进程,就必须对巫术原理有所涉猎,同时也应该对那些在不同时代和国家,被人民深深牢记和信仰的古代迷信有所了解。接下来我们就进一步阐述“交感巫术”这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