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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洪杰
- 329字
- 2020-06-24 17:52:34
史书的体裁
正史
正史,就是被官方认定为正宗和正统的史书,最早将正史作为史籍类名的是《隋书·经籍志》。正史有确定的范畴,宋代时有十七史,就是《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北史》、《新唐书》、《新五代史》;到明代,增加了《宋史》、《辽史》、《金史》和《元史》,成为二十一史;清代又增加《旧唐书》、《旧五代史》和《明史》,遂成二十四史,二十四史是正史最为通行的说法;民国时,增列《新元史》,而有的地方则是将《清史稿》列入,于是又有二十五史之称,如果将这两部书都加进去,就是二十六史。在唐代以前,正史一般为私人撰写,如《史记》为司马迁所著,《汉书》为班固所著,《后汉书》为范晔所著,《三国志》为陈寿所著。自唐代以后,正史就开始由官方组织编写,如《晋书》,由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监修,编者共有21人;再如《隋书》,先由魏徵监修,后由长孙无忌接续,编写者则有孔颖达、许敬宗、于志宁、颜师古等一大批知名的学者;唐代以后的正史中,私修的仅有欧阳修的《新五代史》等很少数的几部。官修的正史往往由当朝宰相担任主编,因为其中涉及到的一些敏感的政治问题宰相依凭自己的身份可以进行裁夺。虽然正史中难免存有部分曲笔和隐讳,但是它的权威性仍是其他史书所无法比拟的。正史的撰写所依据的资料是最原始的,也是最全面的,而且正史的编撰者一般是当时第一流的学者和史学家,所以在历史研究中,正史占有基本性的地位。
杂史
杂史的提法,最早见于《隋书·经籍志》。杂史之杂,体现于两个方面,在形式上,杂史的体例不像正史和别史那么严谨,往往不同于正史和别史常用的纪传、编年、典志等体例;在内容上,杂史不限于以一朝一代或者某一历史阶段的政治大事为主,而是涉及得非常广泛,包括学术史、科技史、方域史、地理志等多种具有专属领域的史著。杂史或者因为在体例上和内容上都较为随便,有着更大的灵活性,从而记录了许多不见于正史和别史的珍贵资料,或者因为有着专攻的对象,而比正史和别史中相关方面的内容记载、讲述得更加细致,由此体现出自身独特的价值。《国语》、《战国策》、《竹书纪年》、《逸周书》、《越绝书》、《吴越春秋》、《列女传》、《大唐西域记》、《明儒学案》、《大清一统志》等都是非常著名的杂史。
别史
别史,指的是官定的正史之外有体例、有系统、有组织的史书。“别史”之称最早由南宋的陈振孙在《直斋书录解题》中提出,别史与正史区分的标志就是是否经过官方的命定,例如,在清朝乾隆皇帝钦定二十四史之前,《旧唐书》和《旧五代史》只能算别史,而经过乾隆的谕旨,这两部书则跻身于正史之列。至于别史与杂史的区别,张之洞在《书目答问》中说:“关系一朝大政者入别史,私家记录中多碎事者入杂史。”正史的体裁均为纪传体,而别史的题材则较为多样,如《续汉书》为纪传体,《资治通鉴》为编年体,《通典》为典志体,《宋史纪事本末》为纪事本末体,《明实录》为实录体,《唐会要》为会要体等。
野史
野史是一种习惯的称谓,并非史籍中正式的分类,一般指私家所撰的涉及史实记录的笔记、史传、杂录等。野史的内容,大多为作者耳闻目睹或者道听途说的逸闻趣事,往往不见于正宗的史籍,虽然野史的记载充斥着相当多的讹误和谬传,但是这并不能掩盖其所反映出的历史真实的一面,其中蕴藏着的大量正规史书中难以见到的方方面面的社会生活的细节,可以为后人了解历史提供另一种角度的观照,因而自有其不凡的价值。鲁迅先生就非常看重野史,甚至认为若要正确地了解中国历史的真相,是非得读一读历代的野史不可的。
纪传体
纪传体,是以人物传记为中心来反映历史情景的史书体裁,首创于司马迁的《史记》。司马迁将先秦时期的史书所具的各种体裁融于一书,分作“本纪”、“表”、“书”、“世家”、“列传”五个部分,其中“本纪”、“世家”和“列传”构成书的主体,“本纪”以历代帝王为中心,是全书的总纲,“世家”记载的是诸侯和一部分虽然不是诸侯但在历史上有着特殊地位和特殊影响的人物(如孔子、陈胜),“列传”又分为专传和类传,记载历代名人、三教九流的事迹,并且涉及到民族关系和中外关系方面的内容。班固作《汉书》,沿用了《史记》的体例,而又有所改造,将“本纪”改称为“纪”,取消“世家”,将“列传”改称为“传”,将“书”改称为“志”,于是形成了“纪”、“传”、“表”、“志”为历代正史所遵循的史书体例。
《史记》书影
编年体
编年体,是一种以时间为线索的史书体裁。相传为孔子编写的《春秋》就是鲁国的一部编年史。编年体可谓起源很早,而且历代延续,是许多重要的别史所采用的体例,如最为著名的《资治通鉴》。编年体具有时间连续的优点,给人一种清晰的历史时序感,但是也容易造成对一些具有前后相续性质的历史事件的分割,并且因此对相关事件的原委也难以叙述得较为完整,而这方面正是纪传体的长处所在,所以历代正史采用的不是编年体,而是纪传体。当然,纪传体也有缺点,可以说编年体与纪传体在优缺方面恰为互补。
纪事本末体
纪事本末体,是一种以历史事件为纲的史书体例,首创于南宋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通鉴纪事本末》,就是将《资治通鉴》中分年记载的一个体系的事迹集中在一起,自成一个单元,以显事情的本末。这样一来,就消除了《资治通鉴》原书中记事不连贯的缺点,而体现出鲜明的条理性,这也就是纪事本末体的优长之处。袁枢撰写《通鉴纪事本末》,在内容上并没有进行增改和修订,可是他所创造的这种新的史书体裁问世之后却备受欢迎,此后,纪事本末体的史书蔚为大观,基本上各代的历史都有与其相对应的纪事本末体的史书出现。
典志体
典志体,是以典章制度为中心的史书体裁。司马迁创作的《史记》中有“八书”,其中就有典章制度方面的记录;班固著的《汉书》中有“十志”,记载的内容与《史记》中的八书基本上是相对应的。东汉以后,出现了典章制度的专史,如应劭的《汉官仪》、丘仲孚的《皇典》、何胤的《政礼》等。唐代前期出现了很多典志方面的书籍,如李林甫的《唐六典》、王颜威的《唐典》、刘秩的《政典》等。但这些都是关于某一朝代的典章制度的记叙,从单独的某部书中并不能窥知历代典章制度的发展和演变的情况。中唐时期杜佑在刘秩《政典》的基础上进行扩展,编成了一部上起黄帝、下至唐代宗的典章制度的通史——《通典》,这是典志体正式创立的标志。南宋郑樵又编纂了一部纪传体的《通史》,后改名为《通志》。尽管《通志》并非典章制度的专史,但是其中作者用力最多也是最受人看重的精华部分是反映历代典章制度的“二十略”,因而史学家们将其与《通典》和《文献通考》这两部专史合称为“三通”。《文献通考》是元代马端临所撰写的又一部通史式的典章制度的专史,其创新之处在于采取了“文”(历史资料)、“献”(史家评论)、“注”(编者注解)三结合的方法。清朝乾隆年间组织学者续编“三通”,纂成“续三通”,而后又有《清通典》、《清通志》和《清文献通考》这“清三通”,共成为“九通”,再加上民国时刘锦藻编写的《清朝续文献通考》,就是学界习惯称谓的“十通”。
会要体
会要体是典志史书的一种题材,“会要”就是会聚朝廷典章制度之要的意思。会要体创始于唐德宗年间苏冕编纂的《会要》,《会要》记载了唐高宗到唐代宗这一段历史时期的典章制度。唐宣宗时,崔铉等人又奉诏编写《续会要》,续增了唐德宗到唐宣宗时期的相关内容。北宋初年,王溥在这两部会要的基础上,编成《唐会要》,后来又编写了《五代会要》,使得会要体史书趋于完善。宋代以后,官方都要组织学者编纂当朝的会要,如《宋会要》(原本已佚,清代学者徐松从《永乐大典》中辑录出《宋会要辑稿》)、《元经世大典》、《明会典》、《清会典》等。另外,一些学者又私自编写了此前历代的会要,如南宋徐天麟的《西汉会要》和《东汉会要》、明代董说的《七国考》、清代姚彦渠的《春秋会要》、孙楷的《秦会要》,等等。会要体史书,基本上是以15个左右的门类再具分为300余个子目,记载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法律、教育、礼乐、文化等各方面的制度及其沿革情况,兼有工具书和资料汇编的功能。
学案体
学案体,是一种记述学术源流的史书体裁,是继编年体、纪传体、纪事本末体、典志体等主要史书体裁之后出现的又一新的史书体例,始创于明末清初,黄宗羲撰写的《明儒学案》即为学案体的代表作品。学案体例大致为:每学案前先设一表,详细地列举该学派的师友弟子,标明学派的渊源及其传授系统;每一案主均立小传,叙述其生平概况及学术宗旨;对案主的学术论著,均一一注明出处,并且材料的采选非常广泛;案主小传后,另有附录,记载其趣闻逸事;还附有时人及后学的相关评论,备录其短长得失,以供后来的学者自行做出判断。学案体史书是学术思想史的专著,为学者研究学术思想的沿革提供了详实可靠的文献资料。
《明儒学案》书影
起居注
起居注,是由史官撰写的关于皇帝的日常言行与生活的记录。《汉书·艺文志》记载:“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这段话可以看做是对起居注的说明。完善的起居注始于汉武帝时期,到北魏时,正式设立专官,称“起居注令史”,专门负责撰写皇帝的起居注,后代沿袭了这一制度。起居注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史著,但却是最原始的历史资料。皇帝驾崩之后,就由史官根据起居注来撰写实录,实录写成,起居注就被焚毁,也即是说起居注是不予保存和流传的,在当时,起居注是绝密的,甚至连皇帝也见不到,这是为了保证起居注的真实性。可是宋代以后,皇帝本人开始过目起居注,相应地,史官的笔讳也就多了起来,从而影响到起居注的本真价值。
实录
实录,是历朝皇帝的编年大事记。史官在皇帝死后,会根据起居注、时政记等资料,按时间顺序编写这位皇帝的“实录”。实录出现于南北朝时期,《隋书·经籍志》著录有《梁武帝实录》、《梁元帝实录》等,现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实录是唐代韩愈编纂的《顺宗实录》。唐代开始,为前君纂写实录成为定制,但是明代以前的历代皇帝的实录大多都已佚失。因为实录只有抄本存于宫中,并不刊刻,也不公布,现在流传下来的较为完整的只有《明实录》和《清实录》。但是由于皇帝的顾忌较多,故所谓的实录也有诸多的不实之处,例如,永乐时期就曾多次修改《明太祖实录》,以为朱棣的篡位进行讳饰。当然,尽管如此,实录中所记载的历史资料仍是相当宝贵的,而且一些正史中的很多内容就是依照实录写成的。
方志
方志,又称地方志,是记载地方情况的史书,因为内容专对地方,所以记叙详备,是深入了解地方历史的重要资料。先秦时期的《尚书·禹贡》和《山海经》就具有方志的特点。汉代以后,方志开始大量出现,既有官修,也有私修的。方志依记载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记述全国各地的总志、省志、府志、州志、县志等,另外也有专门记载一处山川,或名胜,或寺庙等更为专一的方志。
类书
类书是分类编排各种资料以供检索的工具书,类似于后来的“百科全书”。魏文帝曹丕使诸儒撰集的《皇览》被认作是类书之祖,但是此书早已佚失。南北朝时期,编纂类书开始风行,出现了《古今注》、《集林》、《四部要略》、《类苑》、《北堂书钞》等一批类书,这些类书大多也都没有流传下来。唐代开始,官方组织编写类书成为一种惯例,如唐代有《艺文类聚》、《初学记》,宋代有《太平御览》、《太平广记》、《册府元龟》,明代有《永乐大典》,清代有《古今图书集成》。这些官修的类书大多编纂于一个朝代立国之初并逐渐走向兴盛的时期。《永乐大典》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部类书,可惜的是在清末八国联军入侵的时候被洗劫焚毁,仅余下少量残卷,另有部分残卷散佚于多个国家。现存的最大的一部类书是清代康熙年间编成的《古今图书集成》。类书与丛书不同,并不是对书籍的全部内容的辑录,而是分门别类地选取其中相关的部分内容辑入,但是有的资料在类书中体现得较为完整,使得从中提取已经佚失的书籍成为一种可能。乾隆年间编纂《四库全书》时就从《永乐大典》中辑录了多部佚书,后《永乐大典》被毁劫,这次辑录工作算是意义重大。
《永乐大典》书影
初名《文献大成》。全书按韵目分列单字,依次辑入用该字起名的文史资料,宋元以来的佚文秘典收集颇多。正本藏于文渊阁,副本藏于皇史宬。
丛书
丛书,就是各种书籍的汇集和丛编。编刻丛书始于南宋后期,现在已知最早的丛书是宋宁宗嘉泰元年(1201年)俞鼎孙及其兄俞经编辑的《儒学警悟》,收有宋代的著作六种,但是此丛书在当时并没有刻本,宋度宗咸淳九年(1273年)左圭辑刊的《百川学海》是中国最早刻印的丛书。明代的时候,“丛书”的名称正式出现,而编刻丛书的高峰是清代,乾隆年间官修的《四库全书》是一部规模最大的丛书,同一时期私家汇刻的丛书也非常之多。丛书的编辑,一方面给学者的学习和研究提供了方便,一方面也使许多古籍得以保存和流传,不至佚失。1959年,上海图书馆编写的《中国丛书综录》,成为读者使用丛书的得力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