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价值主体”:“主体性”不可消解的维度(5)

在历史和现实中,人的被抽象化和片面化主要表现为两种最为典型的形式。一是人的被“神化”;二是人的被“物化”。

人的被“神化”就是把人的生命存在中的超越性和应然性向度绝对化,把人归结为脱离现实生活的、不食人间烟火的绝对超越的理想性存在。如前所述,人的生命是由自然性和超越性、现实性与应然性等多重矛盾关系构成的全面、丰富的张力结构,分裂和瓦解这种多重矛盾关系的张力结构,把超越性和应然性这一极孤立地抽象出来,把它视为人的生命的全部,人因此成为单向化的“神化”幽灵。以柏拉图、黑格尔为代表的传统形而上学对人的理解所表现的正是这种鲜明的把人“神化”的取向。海德格尔指出,传统形而上学一直把“超感性”的理念世界视为人所应当生活其中的真实世界,并因此否定现实的感性世界,“自晚期希腊和基督教对柏拉图哲学的解释以来,这一超感性世界就被当作真实的和真正现实的世界了。与之相区别,感性世界只不过是尘世的、易变的、因而是完全表面的、非现实的世界。尘世的世界是红尘苦海,不同于彼岸世界的永恒极乐的天国”[36]。马克思曾批判黑格尔把人的生命表现过程“看成神灵的过程,然而是人的神灵的过程——一个与人自身有区别的、抽象的、纯粹的、绝对的本质的过程”[37],认为他“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劳动”[38]。两人虽然批判的对象和立足点不同,但都共同地指向传统形而上学把人“神化”的倾向。很清楚,人被“神化”的后果就是人生命存在中感性的、现实性的一极被彻底否定,全面、丰富的人的生命存在被瓦解与分裂为脱离现实生活的抽象幽灵。

人的“物化”与人的“神化”相反,它完全抽离了人的生命存在中超越性、理想性的一极,把人归结为纯粹自然性的、物质化的存在。马克思曾从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出发,对此进行了十分深入的揭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说道:“在现代,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性对个性的压抑,已具有最尖锐最普遍的形式。”[39]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再次表达同样的思想:“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40]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更进一步指出:“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而他们以前是互相依赖的。但是,抽象或观念,无非是那些统治个人的物质关系的理论表现。”[41]物对人的统治,使人的生命退化为片面而贫乏的存在,人“变得如此愚蠢而片面,以致一个对象,只有当它为我们拥有的时候,就是说,当它对我们来说作为资本而存在,或者它被我们直接占有,被我们吃、喝、穿、住等等的时候,简言之,在它被我们使用的时候,才是我们的”[42],物的统治如同吞噬一切的黑洞,它使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异己的、敌对的以“物化”为本质的关系,把人自由自觉的活动贬低为维持肉体生存的手段,把人无限丰富的肉体和精神需要化约为对物的动物般的占有机能。很显然,人的这种存在状况,必然意味着他“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43],而这也必然意味着人的尊严的丧失。

人的“神化”和人的“物化”表面上相互对立,但实质上内在相通,二者都是以不同的方式对人全面、丰富的生命存在的分裂和瓦解。人的“神化”把人虚化为远离人间的幽灵,人的“物化”把人降低为欲望的“禽兽”。在中国和人类的历史上,这二者都曾以种种变化的形式影响和支配着人的自我理解,而其结果无一例外的是人的尊严被亵渎、人的幸福被贬损。这些深刻的教训提醒我们:只有把人当成全面、丰富的从而“活生生”的存在,他才是真正的现实的“价值主体”,有尊严和幸福的生活才能真正成为可能。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1页。

[2]同上书,第103页。

[3][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1999年版,第18页。

[4]同上书,第23页。

[5][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0页。

[6]同上书,第34-35页。

[7][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53页。

[8][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55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3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68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02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926-92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0页。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5页。

[16]对此两个领域及其关系的详细讨论,参见贺来:《边界意识和人的解放》第四、第五章,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7][英]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90页。

[18]同上书,第252页。

[19][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06页。

[20]同上书,第110页。

[21][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94-95页。

[22][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97页。

[23]参见[美]博格:《康德、罗尔斯与全球正义》,徐向东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版,第36-37页。

[24]同上书,第39页。

[25][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41页。

[26][美]博格:《康德、罗尔斯与全球正义》,徐向东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版,第42页。

[27][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06页。

[29]同上书,第308页。

[30]同上书,第324页。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3页。

[32]同上书,第273页。

[33]同上书,第274页。

[34]同上书,第274页。

[35]同上书,第303页。

[36]《海德格尔选集》下,孙周兴选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770-771页。

[37]同上书,第175-176页。

[38]同上书,第163页。

[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15页。

[4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7页。

[4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1页。

[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03页。

[43]同上书,第270页。

三、“主体性”观念的价值内涵与中国语境

(一)“主体性”观念与价值规范基础的重建

明确了马克思哲学主体性思想中“价值主体的优先性”原则,为理解“主体性”原则在中国当代哲学语境中的特殊内涵和意义提供了可靠的理论参照与坚实的思想出发点。“主体性”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哲学界最为核心的关键词之一,而且其影响还从哲学辐射到人文社会科学各领域,一时成为整个中国人文学术界最为炙手可热的理论话语。但“主体性”观念及其与此相关的许多深层次的重要理论问题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深入反思与探究。随着不断翻新的新思潮、新概念和新学术人物的引进与更新,这些重大理论问题逐渐被耽搁并被繁复的话语所覆盖。剥除繁复话语的覆盖,面向问题本身,对“主体性”观念进行进一步的批判性反思和省察,将仍然是一个具有生命力的重大课题。对此,我们需要追问的是,“主体性”观念的凸显,究竟蕴含着什么根本性的理论诉求?

对此问题,人们更多从哲学“内部”的一般理论层面进行回答。最常见的理解模式是把“主体性”原则与“认识论”转向联系在一起,认为“主体性”原则的意义首要地体现在它推动中国当代哲学实现了从“本体论”向“认识论”的转向。长期以来,非反思的、直观的“自然本体论”哲学模式占据着主导地位,它以一种独断的方式断言世界的存在,没有自觉到所谓“存在”实际上是处于与思维关系中的存在,离开与思维主体的关联,离开对“思维”与“存在”关系的自觉反思,对“存在”的断言将是无效的。因此,“主体性”原则的确立和奠定,意味着哲学反思层次的一次重大跃迁,意味着哲学从“前现代”提升到“现代”的水平。一言以蔽之,从传统哲学“客观主义”取向的本体论向以主观能动性为根据的认识论的转向,是“主体性”原则深层的理论意蕴和在哲学史上最为重大的理论贡献。与这种理解内在相关,“主体性”被理解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大思想原则,按照这种观点,以传统哲学教科书机械的“物质本体论”为中心形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根本缺陷就在于人的“主体性”的缺失,在“物质”一统天下的世界图景中,人的“主体性”被还原为无人身的“物质”,这种“唯物主义”只能从“客体”的方面、以直观的方式理解事物,而不能从主观的方面理解事物、现实和世界。要克服这种“旧唯物主义”,就必须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对象、现实和感性[1]。在此意义上,“主体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旧唯物主义的基本规定。

不可否定,这种哲学学科体制之内的探讨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但是,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要在更深入的层次上阐明“主体性”原则所具有的思想底蕴,就不能完全局限于哲学学科体系内部。只有反思这一原则中蕴含的时代内涵,我们才能切实阐明“主体性”原则的丰富意蕴。

在我们看来,“主体性”原则中包含着比哲学体系内部的观念变革更为宏大的抱负和目标,它以一种哲学的方式表达着现代的时代意识及其自我确证的要求,体现着一种重建社会发展的价值规范基础的冲动和欲求,或者说,它包含着对社会历史方位的基本判断和对现实生活本质的批判性省视,并以此为前提为现实生活和社会发展确立价值坐标和价值规范基础的努力。

“主体性”是现代性的基本原则,黑格尔在哲学史上第一次做出了这样的概括。在黑格尔看来,哲学是思想中的时代,它的重大使命在于以思想的方式把握时代,而“对黑格尔而言,这个时代即是现代。黑格尔深信,不依赖现代的哲学概念,就根本无法得到哲学自身的概念”[2]。这即是说,哲学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现时代的把握。而在黑格尔看来,现时代的本质特征,最核心的就是“主体性”原则。黑格尔说道:“说到底,现代世界的原则就是主体性的自由,也就是说,精神总体性中关键的方方面面都应得到充分的发挥。”具体而言,这种“主体性的自由”包括四个方面的内涵:第一,个人(个体)主义:在现代世界中,所有独特不群的个体都自命不凡;第二,批判的权力:现代世界的原则要求,每个人都应认可的东西,应表明它自身是合理的;第三,行为自由:在现代,我们才愿意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第四,唯心主义哲学自身,哲学把握自我意识的理念乃是现代的事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