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班级与班级管理(1)

【本章学习提示】

在学校教育组织中,班级是学校实施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是学校的基层组织,学校教育主要是以班级教学形式展开的。整个学校教育功能的发挥也是依托班级组织实现的,是在班级活动过程中得以展开的。为了更好地发挥班级的教育教学功能,实现班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本章主要围绕班级和班级管理的内涵及其历史沿革;班级的特征;班级管理的任务和内容等方面而展开。

【本章学习目标】

1.班级的内涵、班级的基本特征、班级制度的历史沿革。

2.班级管理的概念、班级管理的产生与发展、班级管理的任务、班级管理的内容。

第一节班级概述

一、班级的内涵

班级即学校教育组织里的年级和班的总称。“班”意指工作或学习的组织,表示的是一群人。“级”意指年级,表明的是学生的发展程度。一般来说,“班”和“级”是联系在一起用的。

班级在其产生之初,其职能主要是开展教学活动的组织和集体。发展到现在,教育理论及实践工作者为了开发班级的多种职能,更倾向于把班级看作是教育性的学习集体和生活集体。由此,从内涵角度可以把班级定义为:班级是一个有一定人数规模的学生集体,是学校行政根据一定的任务、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组织起来的有目标、有计划的执行管理、教育职能的正式小群体。它既是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组织单位,又是学生生活及开展活动的集体单位,也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单位。[1]

二、班级的基本特征[2]

儿童一进入学校就被编入特定的班级,作为班级的一员接受指导。一般来说,班级具有如下特点。

(一)学习性

对于班级中的学生而言,首要的属性是“学习者”,其基本任务是学习。学生学习是为将来进入社会生活做准备的“奠基性学习”。在现代社会中,青少年学生的“奠基性学习”,尤其是社会文化的奠基性学习不可能在个体独处的空间里完成,必须在群体生活环境中进行。班级组织正是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了一种在校期间群体生活的基本环境。班级中,学生学习的内容既有社会为其安排好的,如教学科目的显性课程,也有如班级组织中的各种规范、角色、人际关系等的隐性课程。

(二)不成熟性

班级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之处在于:它是非成人组织。作为班级组织主体的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过程之中,尽管这一发展的水平因学生的年龄而异,但就其整体相对成人来说,学生是社会成员中的未成熟者。因此,班级不可能进行完全的自我管理,必须在一定程度上依靠成人的力量。

学生的自主意识是班级实行自我管理的基础。从学生的自主意识水平来看,一般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步增强。尽管学生并非成人,但自主意识可以说是学生的一种近乎天性的社会性要求。不少研究表明,即使是小学一年级学生,自其入学那天起,就已开始谋求学校生活中的独立自主。从这个意义上,应当说学生对于班级组织的运行有一种近乎天性的自治倾向。

由于学生并非成人,因而在学校中对于教师难免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意识,尤其在学生凭借自己的力量解决问题受挫时表现最为明显。经验表明,在中小学教育的整个过程中,学生的这种依赖意识是不会完全消失的,只不过依赖的程度随年龄的不同而呈递减趋势。

(三)教育性

班级的教育性是在任何发展阶段都具有的特点。如果说夸美纽斯在17世纪首创班级授课制时更多地强调班级只是作为一种“大生产”的组织在提高教学效率方面的价值的话。那么,在现代学校教育中,人们更多地关注的乃是班级作为学校教育的单位对学生社会性发展的影响,这也充分说明教育性是班级的主要特点。

班级的教育性特点不仅仅表现在对学生社会化方面,而且也表现在促进学生个性化方面。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个性化与社会化是相容的。社会化不是以牺牲自我发展、自我表现为代价的。学习社会的文化,掌握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同个人的学习兴趣、需要从来不是完全对立的。强调班级能够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就是要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学校培养的不是社会机器,而应是全面发展的、具有个性的“充分、自由、和谐发展”的人,这是教育的根本目标。

(四)社会性

人的活动的首要特征是社会性,无论活动指向客观对象(如使用劳动工具)还是指向个人或集体(如人际交往),都不能脱离人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单个人的活动是包括在整个社会关系系统中的。离开了社会关系,人们的活动就不复存在。活动也不是抽象的孤立的个人生物性本能活动或适应行为,而是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制约的,体现着一定社会关系的现实人的活动。班级中的活动既反映着社会对受教育者的培养要求,又反映着社会环境的渗透和影响,只不过前者带有更多的自觉性,后者带有更多的自发性而已。在班级的活动中,学生要和教师、同学这些群体中的成员打交道,这都构成了学生们的社会关系。可见,社会性是班级的一个重要特点。

三、班级制度的历史沿革[3]

(一)国外班级制度的历史发展

学校教育中的班级制度是以大工业生产作为其产生、发展的社会背景的,它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1.班级制度的萌芽期

原始社会时期,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都极为简单,教育的方法手段只是口耳相传。到了原始社会末期和奴隶社会初期,出现了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但是,无论是古代中国、埃及和希腊的各类学校,还是后来封建社会的私塾、书院以及欧洲中世纪学校等,它们大都采用个别教学的组织形式。尽管汉代曾出现“大都授”(类似学术报告),南唐朱弼亦曾采用“升堂讲说”等形式,但学校教育系统内部并没有形成年级和班级,更没有什么班主任,班级只是处于萌芽状态。

2.班级制度的产生

班级产生于14世纪到17世纪之间。这期间,乌克兰、白俄罗斯兄弟会学校中出现了班级授课制的雏形。法国的居耶纳中学、德国的斯特拉斯堡的文科中学等是最初设立班级的学校。拉萨尔的“基督教学校兄弟会”也曾以班级教学制代替了当时盛行的个别教学制。最早使用class一词的是文艺复兴时期的著名教育家埃拉斯莫斯,在这时期,是否把学生分成班级被看作优秀学校的标志之一。在此基础上,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于1632年发表了著名的教育著作《大教学论》,第一次对班级授课制作了系统全面的论述,并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学校制度和在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这标志班级制度的正式形成,班主任这一班级组织角色也相应产生。

3.班级制度的发展期

班级的发展期主要在17~20世纪中叶。自英国工业革命以后,普及教育成为时代的重要教育课题。要培养大量的社会急需人才,要建立国家化的学校系统,就必须推行班级授课制。这时,学校教育系统形成了校—年级—班级三层结构,校长—中层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也成为相应明确的人员分工。班级、班主任作为独立的要素,不可忽视地存在于学校教育系统之中。这一时期之后,班级制度的发展逐渐走向巅峰。

4.班级制度的变化期

20世纪以后,班级制度的发展进入了变化期。在这一时期,班级授课制一方面被弱化;同时在另一方面,又不断走向法制化。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欧美等地出现了否定班级授课制的倾向,一些资产阶级教育家提出了诸如“道尔顿制”“开放课堂”“无墙大学”等教学形式,他们认为班级授课制有着育人单一、忽视个性发展的弊端,所以,对夸美纽斯和赫尔巴特的班级制理论加以否定,使班级有弱化的趋势。但另外,又有法制化的趋势,如苏联、日本等国在20世纪40年代又先后颁布了一些法规,充分肯定了班级和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使班级制度法制化。

(二)我国班级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是世界教育史上最早出现学校的国家之一。我国古代的教育大都采用“个别教学”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古代的私人讲学和宋代以后的书院都不设班级,这种形式一直持续到19世纪中叶。

我国采用班级教学最早的雏形是1862年清政府在北京设立的“京师同文馆”,它的教学组织形式是采用西方的教学制度,实行分年课程和班级授课制。

20世纪初,清政府废科举、兴学堂以后,才在全国逐步采用班级教学形式。清政府于1904年颁布并试行的《奏定学堂章程》,其中规定各学堂要按学生程度深浅分学级并编班上课。

由学堂一律改为学校,实行分班教学,并设有级任教师是在民国时期。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通令》,将清末的各种学堂一律改为学校。当时由于学校规模小,一个年级只有一个班,因而采用由一个教师担任一个年级的全部学科或主要学科的教学制度,称为学级担任制。

在根据地和解放区,由于当时处于战争环境下,学校制度不尽一致,各根据地根据具体情况办学。为了教育和管理好学生,在一些学校里也安排有专门的教师负责班级工作。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半封建半殖民地教育的结束。新中国的教育事业在党的领导下得到迅速改造和发展。依照当时苏联的教育经验和根据地及解放区的教育传统,我国在中小学实行分班教学,并设立专职班主任以取代级任导师。1951年,《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使班级授课制有了社会主义教育的特点;1978年,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又强调了班主任工作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1988年,国家教委正式颁布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班主任的地位、作用、任务和职责,规定了班主任工作的原则、方法以及任免条件等。这样我国的班级便走向正规化道路。

班级授课制自创立以来,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事实证明它的出现和发展符合社会的需要,对于普及教育、提高教育效率、大面积培养人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作为教育、教学的一种传统方式。直至今天,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仍把班级授课制作为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

但是,班级授课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它强调标准、同步、整齐划一,不利于照顾学生的个别差异和因材施教,也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和内在潜力的充分发展等。随着以电脑为标志的信息社会的形成,一些工业发达的国家如美、俄、法、德、日等国,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实施多媒体教学,课堂教学任务通过声、光、电来完成。打破学习时间、空间和学习人数的限制,提倡多种教学形式的合理结合,把班级、小组、个别教学综合运用,获得了更好的教学效果。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和教育现状来看,班级授课制较为适应我国的国情。21世纪是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无论是构建学习化的和谐社会还是迅速提高社会生产力,都必须有大批优秀人才。班级是培养人才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成为合格人才的摇篮,是一种特殊的教育环境。因此,我们要使之健康发展,不断完善。

班级的构成要素[4]

班级是学校实施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根据现代社会学理论,只要社会群体具有以下三个组织特征,便成为社会组织:(1)具有明确的组织目标;(2)具有严密的组织机构;(3)具有严格的组织规范。在通常情况下,班级具有上述三个特征。因此,班级也是一种社会组织。也有的研究者常把学校当做一种社会组织,把班级当做一种社会体系。从社会体系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看,两者有共同的基本要素:即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必须有固定的关系与交互作用;其差别主要是社会组织强调要实现某些特殊目标或宗旨。而社会体系则泛指一般较具固定形式的角色关系,以此为探讨社会行为的基础。

班级是作为一个正式群体而存在的。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班级有其特定的成员、特定的目标、特定的文化、特定的人际交往及特定的功能。从功能的观点来看,班级可以被看做一个社会化的机构,也包含着个性化的功能。为了实现这种功能,班级中存在多种目标,如由课程与教学大纲规范的教学目标等,班级是实现这种目标的机构和主要场所。因此,班级不仅是一个微观的社会体系,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组织。

日本学者片冈德雄认为,班级必须具备五个条件:起码有个学习成长的目标;有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聚集在一起;为了实现既定目标,指导和学习这两种角色分配;这种集体起码要保证持续一定的目标;一般说来应有一定的物质场所。[5]我国学者陈桂生认为:“构成教育活动的要素中,其中有些要素是必要的,缺少这种成分就不能成其为教育;另一些要素属于教育活动的充分条件,条件越充分,教育活动越有效。作为教育活动必要成分的要素,称为教育的简单要素。”[6]在上述构成班级的五个条件中,既有构成教育活动的必要条件,也包括充分条件,从这些条件中可以看出,这些条件包含了构成教育简单要素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但缺少了教育资料这一简单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