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张曙光(3)

这就是说,人们的“存在”或人类社会历史领域的“存在”是由他们生存的需要所引发的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过程。这种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被马克思称之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亦即“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它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当然要通过人们的大脑并表现为人们自觉的意识,但意识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他们的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即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马克思认为,从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定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相反,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10]

可见,在人类社会历史领域贯彻唯物主义原则,就是回到人的生活实践本身,即人的在世生存。而实践是人们生存的基本方式,它内在地包含了人们最基本的物质生产活动,因此,从实践出发,首先就要肯定人们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对于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基础性地位和决定性意义;实践的目的就是人的生命取向,它所反映的归根到底只能是人们可能的或未来的现实生活过程。人的全部的观念或意识因素也终归能够在现实生活过程中发现其根据。

而包括费尔巴哈的哲学在内的旧的社会历史观,却“不是完全忽视了历史的这一现实基础,就是把它仅仅看成与历史过程没有任何联系的附带因素”。旧的社会历史观未尝不懂得人不吃饭就要饿死,物质生产是人类生存的永恒的条件,那么,它为什么并不重视这一条件呢?根本原因在于它认为人们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仅仅是满足人的生理肉体需要的“手段”,仅仅是构成人类社会历史的自然前提;它像其他生物的求生活动一样超历史地自在地存在着,并不具有重大的社会历史内涵和意义。因此,“现实的生活生产被看成某种史前的东西,而历史的东西则被看成是某种脱离日常生活的东西,某种处于世界之外的超乎世界之上的东西。……因此,这种社会历史观只能在历史上看到元首和国家的政治业绩,看到宗教的、一般理论的斗争,而且在每次描述某一历史时代的时候,它都不得不赞同这一时代的幻想。例如,某一时代设想自己是由纯粹‘政治的’或‘宗教的’动因所决定的——尽管‘宗教’和‘政治’只是时代的现实动因的形式——那么它的历史学家就会接受这个意见。这些特定的人关于自己的真正实践的‘想象’、‘观念’变成一种支配和决定这些人的实践的唯一起决定作用和积极的力量”[11]。

那么,如何具体地理解人类的生存及其历史呢?正如对“人”这个“主体”的理解一样,马克思把它归结为人在求生的实践活动中,不能不发生的现实的关系及由此展开的变化和发展过程。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在论述了人的“生产”对于人的生存的首要意义之后,紧接着具体地论述了包括人的生产在内的生存的三重关系:自然关系、社会关系、意识关系。

他指出,人的生命的生产——无论是自己生命的生产(通过劳动)或他人生命的生产(通过生育)——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就生产劳动来说,这里面既有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关系,又有人们之间的合作互助关系。就子女后代的生产来说,夫妻的生殖行为既源于夫妻作为男女异性的自然性关系,也赋有夫妻作为社会角色构成的家庭这种社会关系形式。其实,人的任何行为都既具有自然生理的依据,又具有社会历史的形式或属性,因为人及其行为都是直接或间接地在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关系中发生发展的,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关系也是互为中介的。

与自然物的关系不同的是,人的关系不是完全自在的盲目的:“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12]动物与他物及其内部之间,当然也有自然意义上的关系,有生命活动的合目的性。那么,与人的关系相比,马克思却宁可说它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这是什么道理呢?

马克思是要以此强调,第一,人在生产生活中的关系是人(能够、应该)意识到的关系。通过人的意识,人的关系或者被形成,或者被支配,或者被改变,或者被加强。基于此,就有第二,人的关系是“为我而存在”的关系,即以自己为主体,以关系的另一方为客体的主客体关系。人是以自身作为目的的,人与他物发生关系的目的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人也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因为人能够把自己的生命活动变成自己意识和意志的对象,并能够制造和运用工具来延伸自己的自然肢体,增强自己的生命能力,提升自己的生命取向。这样,人与对象的关系都是由于人们自觉地利用各种中介性的手段而形成的一种具有方向性和倾斜性的生存性关系:人在这种关系中处于主动的、自主的、自为的地位亦即主体地位,而对象则处于被动的、从属的、为他的地位亦即客体地位。由此,人类便以主体的身份或者说以“我”这第一人称,在与自己发生关系的周围世界中成为中心,成为目的。而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情况则复杂得多:任何人都希望与他人建立“为我”而存在的关系,这就使得人与人的关系具有了矛盾甚至对抗的性质。显然,谁能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获得主体地位,不取决于他的主观愿望,而取决于他所拥有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力量,或者说,取决于他对自然和社会条件的支配能力。

这样,一方面,马克思指出了人不是孤立的封闭的实体,而是一种特殊的关系性存在物。自然关系、社会关系以及以这两种关系为内容的意识关系,就是人现实生存的三重规定。要认识和把握现实的人的生存,就要从这三重关系入手。离开了这些关系,都势必使人及其生存陷入抽象化的虚无。

另一方面,马克思强调了人的关系是为我而存在的主客体关系,人在这种关系中处于自觉、自主、自为的地位。这就说明,人的关系并不是对人的外在规定,人不是各种关系的被动承受者,更不是它们的玩偶或奴隶。从根本上说,人既要被自己所建立的关系所规范,又利用和支配着这些关系为自身服务,并一定能够改变业已变成桎梏的旧关系,创立有益于发挥自己能力和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新关系。就局部而言,一些个人或阶级之所以成了某种关系的单纯的客体,成了被某种关系所束缚的奴隶,不过是因为这些个人或阶级被同一关系中的另一些个人或阶级支配着、统治着罢了。这样,在具体的时空中展开的人的生存方式就不是自然给定的外在的“形式”,而是人必然面临并可以改变、重构的生存“境遇”了。

任何“关系”实质上都是事物或要素的能动的存在方式亦即作用方式:事物或要素总是在相互之间和自身内部进行着动态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这种动态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既是事物或要素表现出来的功能,又是事物或要素自身的结构。事物或要素由于相互之间和自身内部的这种互动的关系,而呈现为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由无数事物构成的世界也因此作为一个生生不息的过程而存在。人的关系作为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动态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也就是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生产活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人与自身之间的自我意识即反思、反省活动在内的生活实践活动。人的生存方式是实践活动,人的各种主客体关系都是在实践中发生并建立起来的,实践本身就是人作用于自己赖以生存的世界的方式,就是把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对立起来又统一起来的活动的动力。因而,凭借自己的实践活动,人就必然要成为关系性、过程性存在物,成为主体性日益强化的存在物。马克思说,“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的过程”。在这里,“过程”不仅内含一般的运动、变化、流转、生灭的思想,表明人的存在非凝固、无终结的性质,而且特别表明人的生存即人的自我存在化,人的存在是什么即人的存在怎么样。名词变为动词,静态变为动态,实践的观点把实体观彻底扬弃为人的生存过程论、历史论。这的确是哲学存在论或本体观上的哲学革命。

马克思之所以能够实现这样的哲学革命,原因就在于:

“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这种观察方法……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幻想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13]。“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就是去反映人的生存矛盾,揭示人的历史命运。

马克思在他生活的时代,看到的大量情况是个人生存的偶然性:个人不仅受各种关系、受自己的力量的束缚和支配,而且,个人似乎成了某种客观关系或力量的人格化。关系或力量获得了自主性的外观,个人则成了被随意摆布的从属的东西。“社会力量”本来是由人们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但是对他们来说却一直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威慑和统治着他们。个人的行为“表现为不依赖于个人的、通过交往而形成的力量,从而个人的行为转化为社会关系,转化为某些力量,决定着和管制着个人……在一定的、当然不以意志为转移的生产方式内,总有某些异己的、不仅不以分散的个人而且也不以他们的总和为转移的实际力量统治着人们”[14]。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的著作中,马克思更具体地写道:“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15]“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者,人格化,是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是这些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16]人,本来是社会的人,是建立一定社会关系的主体,然而,事情竟然会发生如此变化:在特定的社会或社会关系中,人成为非人的东西的人格化,成为符号,具有活生生的主体性和个性的人不见了,在人生舞台上扮演主角的不过是一些“人格化”的关系和力量,不过是一些符号!这不能不说是人及其生存的严重的异化。

“各个人过去和现在始终是从自己出发的。他们的关系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的关系。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他们的关系会相对于他们而独立以及他们自己生命的力量成为压倒他们的力量?”[17]

马克思向自己提出了这个问题,他也对这个问题作了原则的回答:自发而非自愿的分工决定了这一状况。受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因为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然形成的,所以这种社会力量对于这些个人说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分工这种社会关系以及它所产生的社会力量并非一开始就是与人们相对抗的东西,分工是伴随着人的生存实践活动的分化、多样化的发展而历史地形成的,它的异化性质也是历史地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历史性和人的历史性是一致的,它们都基于人的实践活动和主体能力的历史过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