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关于空间与时间观念(6)

我之所以在前面将接近、类似和因果等关系看成观念结合的一种原则,而没有再对其原因加以考察,关键是为了执行由我所确立的那个第一原理,即“我们最终都必须满足于经验”,而并非由于我在那个题材方面理由的不充分,我当然可以列举出一些悦耳的、似是而非的理由。在想象中,我们能够轻而易举地把脑子解剖一番,同时指出:当我们头脑中任何一个观念出现的时候,元气为什么会流入到彼此邻接的大脑痕迹中,唤起一些与其相关的其他观念。但是,我虽然忽略了在说明观念的关系时可能得到的所有的便利,可是我在这里恐怕不得不向这个论题寻求帮助,从而解释由这些关系而导致的错误。所以,我要说,因为心灵赋有能够随意激起任何观念的能力,所以每当心灵将元气输送到观念所寓存的脑中的那个区域时,被输入的元气总是刺激出某个观念,如果元气恰好是流入到合适的大脑痕迹,就可以找到属于观念的那个细胞。但因为元气的运动很少是以直接的形式进行的,而且会很自然地向这一方面或者那一方面偏向;因此,如果元气落入的是邻接的痕迹中,就显现不出心灵最开始所要考察的那一观念了,显现出来的就会是其他与之相关联的观念了。我们并不总能发现这种变化;我们还是会走在同一的思想路线上,利用呈现出来的那个相关联的观念,并且将它运用到我们的推理中,仿佛它就是我们所要得到的那个观念。哲学中众多错误与诡辩产生的原因就在于此;要想象到这一点,自然是非常容易的,如果是在有需要的时候,那就更容易被指出来。

在上面的三种关系中,错误的最大根源要数相似关系。的确,在推理过程中,错误大多都是从这个根源而来。类似的观念不但彼此相关,而且在思考它们时所进行的心灵活动对我们极少带来差别,结果我们往往就无法加以区分。后面这个情况特别重要;于是我们概括性地说,形成任何两个观念所进行的如果是相同的或者类似的心灵活动,那我们就很容易将这两个观念混淆,把一个看成了另外一个。随着本书内容的不断推进,我们会看到很多这方面的例子。虽然相似关系的确是最容易在观念中引发错误的一种关系,但其他的那两个关系——因果关系与相近关系,也能够联合产生这种影响。原本我们能够拿出演说家们和诗人们的比喻,以便充分说明这一点,假如是在形而上学的相关论题上,由这方面去获取论证是符合常规,也是合理的。为了避免这种引证给形而上学家们带来所谓的自我尊严的损害,所以我将针对形而上学家们的大部分讨论进行观察,进而从中借取一个证明,那就是:通常情况下,人们都会通过词语代替观念,在他们的推理中,又会由谈论来代替思想。通过词语代替观念,是由于两者的联系紧密切,导致心灵容易将它们混淆在一起。也正是因为这一原因,我们也易于通过一种既不可触知的又不可见的距离的观念,来取代仅仅分布于某一方式下便组合起来导致了这种错误的发生。我们已经发现第一种距离能够转化为第二种距离,因此在这一方面它可以被看作一种原因;它们刺激感官的类似方式以及两者同样地减弱每种性质的作用,使这种相似关系得以形成。

在阐释了我的一些原则并进行了一连串的推理之后,我就有了素材,去答复那些根据机械、形而上学所提出的一切反驳。有关真空和没有物质的广袤的无休止的争论,并没有证实由争论围绕的观念的真实性;在这一点上,很常见的情况是,人们欺骗自己,特别是在任何一种密切关系作为一种原因,引发了另一观念的出现,能够成为导致他们错误发生的原因的时候。

对于静止与消灭两个观念的结合所带来的第二个反驳,我们给出的答复几乎是一样的。如果消灭房间内的所有东西,而只有墙壁是屹立不动的,那么在我们想象中的这个房间此时的状态一定和现在没有什么差别,充斥其中的不过是那不称其为感官对象的空气而已。这场消灭活动给眼睛带来了一种虚构的距离,它是通过接受刺激的那些器官的每一不同部分,以及它的明暗程度所显示出来的;这种消灭也给触觉带来了一个虚构的距离,这种距离取决于由手或其他肢体产生的一种运动感觉。要是我们再进一步探究,便是一种徒然。无论怎样反复探究这个题目,我们都会知道这就是在假定的那样一种消灭之后,那样一个对象所能带来的唯一印象;而前面已经说过,印象无法产生任何其他的观念,只能够引起和它们类似的观念。

既然可以把处在其他两物体之间的那一物体假设成被消灭掉这一情况,而对其两边的物体却不会有任何变化产生,我们也因此很容易想象那个物体如何重新被创造,当然同样不能带来任何变化。但是对于一个物体的运动,它的被创造有着相同结果。在两种情形下,远隔的物体都不会受到影响。这足以使想象得到满足,并且使那样一种运动实际上并不包含任何矛盾得到证明。后来,经验还让我们相信,上述方式中的两个物体确实有着一种能够于彼此之间容纳物体的能力,对于把那个不可见的,亦是不可触知的距离化作可见的以及可触知的距离,都是可以做到的。但不管那种谈论表现得多么自然,在我们还没有掌握与它相关的经验之前,是不能确定它有实效性的。

此时,我就好像已经对上述的三种反驳作了答复;但我同样也了解,极少人会停留在满足于这些答复的层面上,他们一定会当即提出一些新的反驳和困难来。也许还会有人说,对于目前的问题来说,我的推理没有贡献可言,我并没有拼命地对对象的真正本性和作用做任何说明,只是想说明对象刺激感官的方式。即使两物体间没有插着任何可触知的或可见的物体,但是我们仍可凭经验判断出,那两个物体可以看作被一种可触知的和可见的物体所隔开时一样,这在我们眼睛看来是处在同样的状态中,还得要求在两个物体间来回移动的手做同一种的运动。这个不可触知的与不可见的距离也凭经验的判断被发现了具有容纳物体的那样一种能力,或者甚至能够转变为可触知的和可见的距离的能力。这就是我的全部体系了。在体系的每一部分,我都没有力图说明根据这个主式使两个物体相互分隔开,以及为什么两个物体能有容纳其他物体(在没有经过任何渗透或撞击时)的能力。

对于这种反驳所作的答复,我愿意承认我的罪过,同时也承认我从来没想过要洞悉物体的本性,或探索它们的作用的奥秘的原因之所在。因为这非但不是我此时的目的,就连那样一种企图可能也是超过了人类知性的领域,而且我们也绝不认同——当没有呈现于感官的那些外在特性时,我们还能够认识这些物体。至于对那些企图有更大发现的人们,恐怕还得等到我看到至少他们在某一个例子中取得成功的时候,我才会对他们的雄心壮志给予认同。但如今,只要我按照经验的引导,彻底认清了对象刺激感官所采取的方法与对象之间有何关联,我备感满足了。让这一点来指导生活已经是绰绰有余了,也满足了我哲学的要求,当然,我的哲学只要求解释清楚我们的知觉——印象与观念的本性、原因。

我要用一个似是而非的结论来做这个广袤的题目的结束部分,不过只要依据前面进行的推理,这个似是而非的说法便是可以轻易就被攻破的了。这个似是而非的论断就是:你如果同意把不可见的、不可触知的距离转变为可见的与可触知的距离的那一能力,称其为一个真空,那么广袤与物质两者既然是同一的,可是还是有一个真空存在着。你要是不想把它叫作真空,那么于某一充实体之中,运动是一种可能,无须无限撞击,无须周而复始,如要我们要得到任何有关实在的广袤观念,不得不填充某些可为我们所感知的对象,还要想象它的部分是为可见的或者是可触知的。

关于把时间看作只是存在于某些实在对象中间的那种方式的学说,我们要表明的是:此学说类似于广袤的相似学说,会遭受同样的反驳。如果说我们会由于真空观念产生争辩与推理的话,那只能说明我们有了对于真空观念的一个有力证明,因此按照相同的理由我们也一定要有一个不存在任何可变存在物的时间观念,因为这个题目是争论范围最广、次数最频繁的了。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事实上我们并没有这个观念。那它究竟是来自何处呢?它是发端于感觉印象抑或反省印象?请明确地向我们指出这一观念,以便我们认识其本性与性质。但倘若你不能指出任何那种的印象,那么就要认定,你在想象自己有任何那样一种观念时,你的确是不对的。

虽然我们找不到没有包括可变的存在物的时间观念而从中获取的那一印象,但我们能做到的是可以轻易道出令我们想象自己有那样一种观念的那些现象。我们能够了解到,有不间断的一系列的知觉在我们的心中,因此时间观念就会永远停留在我们的心中;比如,当我们在五点钟这一时刻对一个稳定的对象进行思考,之后又在六点钟的时候再次对其进行思考,我们往往会按照同样的方式将那个时间观念施加在它身上,就好像每一瞬间都被那个对象的各个不同的位置与变化进行过区分一般。分别于第一次和第二次出现的那一对象,在与我们知觉的接续作了比较之后,好像还是一如既往地远隔,仿佛真是那个对象已经发生改变了一样。此外,我们还能够算上经验提示给我们的:那一对象于前、后两次出现之间本来能够富于多种变化;就像那个不变的、抑或宁可说是近乎虚构的持续,同样与感官所看到的那种接续一样地明显,都能够增加或减少每一种性质,而对它产生的作用是相同的。正因为有了这三种关系,很容易使我们的观念混淆,想象自己可以形成一个没有任何变化、没有任何接续的时间或持续观念。

第六节关于存在观念与外界存在观念的论述

在结束我们的这个题目以前,我们先来对存在、外界存在这两个观念进行一番阐述;这些观念也和空间、时间观念一样,同样有它们的困难之处。经过这样一番研究以后,当我们完全明白了有可能加入到我们推理过程中的那些特殊观念之后,对于考察知识与或然性,我们就具备了更充足、更好的准备。

只要我们能够感知到或回忆起的所有的印象或者观念,它们中的每一个都不得不被想象为一种存在。很明显,存在的最完备的观念与信据是来源于我们的这种意识。于是,我们由此就形成了一个能够被设想到的最为清晰明了的、最具决定性的两端论法,具体说来就是:既然我们在回忆起任何观念以及印象时,总要赋予它一种存在的可能性,那么假如存在观念不是来自一个与任何一个知觉或是思想的对象相互联结着的单一印象,那一定就是与知觉观念或对象观念同一的。

既然这个两端论法是每一个观念都要来源于一个相似印象那一原则的显著结论,那么我们不用更大程度地质疑这个两端论法中两端命题的决定。非但根本不会有任何彻底独立的印象相伴于每个印象和观念,我也不同意存在着任何两个不可分离的联结着的独立印象。虽然某些感觉有些时候会结合在一起,但我们发现它们瞬间就会分离,以各自的方式呈现出来。由此看来,虽然我们可以认为我们所记忆的每个印象和观念都是存在着的,但这个存在着的观念并不是来自任何特殊的印象。

因此,我们想象中存在的物体的观念与存在观念是一样的。对于纯粹地回想任何事物与反省它是存在的,也是一样的。在与任何观念结合的过程中,存在观念自身并未获得什么增加。无论我们在想象什么,都是预先假设了它的存在。我们任意形成的每个观念都是一个存在的观念;而每个存在的观念也是我们任意形成的一个观念。

如果有谁要反驳这一说法,就必须得找到实在物观念获得的那个独立印象,再者,还要证明,这个独立印象与我们确信其存在的每个知觉都是无法分开的。我们可以十分肯定地说,这一点是无法达到的。

之前我们得出的没有任何实际差别的观念仍然能够进行区别的那个推理,在此不会对我们有任何帮助。这种区别是基于同一个简单观念相对于不同的几个观念所可能含有的不同的相似关系。然而,对于在存在方面和某个对象相类似,而在同一方面又与其他对象有差异的任何一个对象都是无法被呈现出来的,因为被呈现出来的任何对象都是一定存在的。

同样地推理一样可以用来解释外界存在的观念。当然,我们能够这样说,为哲学家们所一致认可、其自身也十分明显的那个理论是:除了心灵的知觉、印象和观念外,在我们心中就再也没有任何东西存在了,外界对象之所以为我们所认识在于其本身所引起的那些知觉。爱、恨、触、视、思维等,这一切都只能算作知觉。

既然除了知觉以外,心中就再也不存在其他东西了,所有观念又都是来自心中原来存在的某种东西;所以,我们不能想象或者形成任何不同于观念和印象类别的任何事物的观念。诚然我们将尽量将注意力抛到我们身外,将我们的想象置于天际,甚至直达宇宙的尽头,其实我们丝毫也超越不了自我,而且除了出现在我们那个狭窄范围内的那些知觉,就再也无法进行任何一种存在想象。除了产生于这个宇宙中的观念,再也没有其他任何观念了,这便是想象的宇宙。

如果假设外界对象和我们的知觉之间存在着种类的差别,那么在对它们进行想象时,我们所能够到达的最高限度是并不自以为领会了那些相互联系的对象而对它们产生出一个关系观念。通常情况下,我们只给它们以相异的关系、关联和持续,而并没有假设它们之间存在种类差别。关于这点,以后我们还将继续充分地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