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1)
- 过河卒子 何以适之:胡适论人生
- 胡适
- 4874字
- 2016-02-18 11:55:19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九百年前范仲淹争自由的名言
几年前,有人问我,美国开国前期争自由的名言“不自由,毋宁死”(原文是Patrick Henry 在1775年的“给我自由,否则给我死”“Give me liberty,or give me death”),在中国有没有相似的话。我说,我记得是有的,但一时记不清是谁说的了。
我记得是在王应麟的《困学纪闻》里见过有这样一句话,但这几年我总没有机会去翻查《困学纪闻》。今年偶然买得一部影印原本的《困学纪闻》,昨天检得卷十七有这一条:
范文正《灵乌赋》曰:“宁鸣而死,不默而生。”其言可以立懦。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当时往往专指谏诤的自由,我们现在叫做言论自由。
范仲淹生在西历989,死在1052,他死了九百零三年了。他作《灵乌赋》答梅圣俞的《灵乌赋》,大概是在景祐三年(1036)他同欧阳修、余靖、尹洙诸人因言事被贬谪的时期。这比亨利柏得烈的“不自由,毋宁死”的话要早七百四十年。这也可以特别记出,作为中国争自由史上的一段佳话。
梅圣俞名尧臣,生在西历1003,死在1061。他的集中有《灵乌赋》。原是寄给范仲淹的,大意是劝他的朋友们不要多说话。赋中有这句子:
凤不时而鸣,乌哑哑兮招唾骂于里闾。乌兮,事将乖而献忠,人反谓尔多凶……胡不若凤之时鸣,人不怪兮不惊!……乌兮,尔可,吾今语汝,庶或我(原作汝,似误)听。结尔舌兮钤尔喙,尔饮啄兮尔自遂,同翱翔兮八九子,勿噪啼兮勿睥睨,往来城头无尔累。
这篇赋的见解、文辞都不高明。(圣俞后来不知因何事很怨恨范文正,又有《灵乌后赋》,说他“憎鸿鹄之不亲,爱燕雀之来附。既不我德,又反我怒……远己不称,昵已则誉。”集中又有《谕乌诗》,说:“乌时来佐凤,署置且非良,咸用所附己,欲同助翱翔。”此下有一长段丑诋的话,好像也是骂范文正的。这似是圣俞传记里一件疑案;前人似没有注意到。)范仲淹作《灵乌赋》,有自序说:
梅君圣俞作是赋,曾不我鄙,而寄以为好。因勉而和之,庶几感物之意同归而殊途矣。
因为这篇赋是中国古代哲人争自由的重要文献,所以我多摘抄几句:
灵乌,灵乌,尔之为禽兮何不高飞而远翥?何为号呼于人兮告吉凶而逢怒!方将折尔翅而烹尔躯,徒悔焉而亡路。
彼哑哑兮如想,请臆对而忍谕:我有生兮累阴阳之含育,我有质兮虑天地之覆露。长慈母之危巢,托主人之佳树。……母之鞠兮孔艰,主之仁兮则安。
度春风兮既成我以羽翰,眷高柯兮欲去君而盘桓。思报之意,厥声或异:忧于未形,恐于未炽。知我者谓吉之先,不知我者谓凶之类。故告之则反灾于身,不告之则稔祸于人。主恩或忘,我怀靡臧。虽死而告,为凶之防。
亦由桑妖于庭,惧而修德,俾王之兴;雉怪于鼎,惧而修德,俾王之盛。天听甚迩,人言曷病!
被希声之凤皇,亦见讥于楚狂。彼不世之麒麟,亦见伤于鲁人。凤岂以讥而不灵?麟岂以伤而不仁?故割而可卷,孰为神兵?焚而可变,孰为英琼?宁鸣而死,不默而生!胡不学太仓之鼠兮,何必仁为,丰食而肥?仓苟竭兮,吾将安归!又不学荒城之狐兮,何必义为,深穴而威?城苟圯兮,吾将畴依!
……我乌也勤于母兮自天,爱于主兮自天。人有言兮是然。人无言兮是然。
这是九百多年前一个中国政治家争取言论自由的宣言。赋中“忧于未形,恐于未炽”两句,范公在十年后(1046)在他最后被贬谪之后一年,作《岳阳楼记》,充分发挥成他最有名的一段文字:
嗟夫,予尝求古仁人之心……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耶?其必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乎?噫,微斯人,吾谁与归?
当前此三年(1043)他同韩琦、富弼同在政府的时期,宋仁宗有手诏,要他们“尽心为国家诸事建明,不得顾忌”。范仲淹有《答手诏条陈十事》,引论里说:
我国家革五代之乱,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纲纪制度,日削月侵,官壅于下,民困于外,夷狄骄盛,寇盗横炽,不可不更张以救之。
这是他对那所谓“庆历盛世”的警告。那十事之中,有“精贡举”一事,他说:
……国家乃专以辞赋取进士,以墨义取诸科。士皆舍大方而趋小道。虽济济盈庭,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况天下危困,乏人如此,将何以救?在乎教以经济之才,庶可以救其不逮。或谓救弊之术无乃后时?臣谓四海尚完,朝谋而夕行,庶乎可济。安得晏然不救、坐俟其乱哉?
这是在中原沦陷之前八十三年提出的警告。这就是范仲淹说的“忧于未形,恐于未炽”;这就是他说的“先天下之忧而忧”。
从中国向来智识分子的最开明的传统看,言论的自由,谏诤的自由,是一种“自天”的责任,所以说,“宁鸣而死,不默而生”。从国家与政府的立场看,言论的自由可以以鼓励人人肯说“忧于未形,恐于未炽”的正论危言,来替代小人们天天歌功颂德、鼓吹升平的滥调。
纽约读书笔记
(原载1955年4月1日《自由中国》第12卷第7期)中国人思想中的不朽观念
一
在今天的演讲中,我预备把中国的宗教史和哲学史上各阶段有关不朽或人类死后依存概念的发展情况提供一个历史性的叙述。
这是一个冗长概括三千年的故事,但它的主要纲领却是大致还算明确的。中国人的信仰与思想史可以方便地分成两个主要时期:
(1)中国固有的文明时期(1300B.C.[2]-200A.D.[3])。
(2)中国思想与文化的印度化时期,也就是,佛教和印度人的思想开始影响中国人的生活和制度以来的那一时期(约200A.D.-19世纪)。
为了研究中国宗教与思想史(the religious and intellectul history)的学者的方便,中国固有的先佛学时期(Pre-Buddhistic age)可再约略地分成两个主要时代:
(1)原始的中国主义时代(The Era of Primitive Siniticism),也就是商周民族的宗教信仰与习俗(Practices)的时代,对于这个时代,这里拟用了“华夏主义”(Siniticism)或“华夏宗教”(the Sinitic Religion)一词(1300-700B.C.)。
(2)思想与哲学的成熟时代(700B.C.-200A.D.),包括老子、孔子(551-479B.C.)迄于王充(29-100A.D.)以来的正统派哲学家。
为了特别有关中国人思想中的不朽概念的讨论,我们要问:
(1)关于早期华夏信仰有关人类死后存在的观念,我们究竟知道些什么?
(2)中国正统哲学家对于不朽的概念究竟有什么贡献?
(3)我们要怎样描述在长期印度文化影响下中国人的人类死后存在的观念?
二
史学界最重大的事件之一就是晚近的偶然发现,以及后来在安阳对千万片刻有卜辞的牛肩胛骨和龟甲有计划的发掘。安阳是商朝最后一个都邑的遗址,依照传统的纪年,商朝传国年代是1783-1123B.C.(或据另种推算是1751-1123B.C.)。这些考古学的发现物是安阳(译者按:这是指小屯村商代遗址)作为商代都城的大约260年间(即1385-1123B.C.)的真实遗物。
近几十年来成千万片刻有卜辞的甲骨已经被收集、研究和考释。实际所见这些骨质“文件”都是在每次占卜以后,由熟练博学的祭司负责保存下来的占卜记录。这些记录里载有日期[4],负责卜问的贞人,卜问的事情,以及在解读了因钻灼而显出的卜兆而得到的答案。
大部分的卜问都是有关一年对于先公先王的定期祭祀,这一类的祖先祭典是非常频繁而有规律的,因此中央研究院的董作宾先生,1928年第一次指导安阳考古发掘且曾参加了后来历次发掘,已能编成了商代末期三个帝王在位期间计为1273-1241,1209-1175,以及1174-1123B.C.总计120年中的祭祀日谱。[5]每一年中的定期祭祀多至三百六十次。所以商人称一年为一“祀”,一个祭祀的周期,实在是不足为怪的了!
其他卜问的事项包括战事、巡行、狩猎、收获、气候、疾病和每一旬中的吉运等事项。
1928-1937年间科学的发掘结果掘出了几百座商代古墓葬,其中至少有四处是皇室大墓。除了成千成万片刻有卜辞的甲骨以外还发现了极多铸造精美的青铜礼器,生动的石质和象牙的雕刻,大量的家庭用器、武器和头盔,以及上千具的人体骨骸,此外,并发现有埋葬的狗、猪、羊、牛、马一类的家畜和其他多种动物。这些动物是为了奉献给死者而殉葬的。在一个坑穴中曾发现了三十八具马骨,全部都佩戴着缀有许多带饰纹的小圆铜泡的缰辔;这些铜泡都还原封未动的摆着,而显出了组成辔头的皮条的痕迹(见H.G.Greel所著The Brith of China 第150页)。很多清楚的证据证明墓葬中有许多尸体是为了奉献给死者而埋葬的。1934-1935年间所发掘的多座墓葬中曾发现了千余具无头的人体骨骸。这些骨骸十具一组的分别埋在各个坑穴中。体骨埋在长方坑穴中……而头骨则埋在附近的方坑中。在一个方坑里埋有十个人头骨;头顶朝上,排列成行,全部面向北。跟人体骨骸一起发现的……有小铜刀、斧头以及砺石等三种器物。每坑总是各埋十件,明显的是每人一件(见Greel 前书2l2-213页)。
这些就是考古学所发掘出来的文献的和物质上的证据,借以使我们了解远古历史的华夏宗教(Siniticism)时期中有关祖先崇拜的信仰。这是第一次使我们从商代王朝和官方所表现的这种祖先崇拜的宗教的形式上认识了它的非凡的和奢侈的性质。传统历史曾记载商人是崇拜祖先的灵魂的。但是直到近年来我们才了然定期献祭的几乎令人难以置信的频繁,以及珍贵的殉葬的物品,特别是殉葬的人牲的惊人数量。无疑的,这类祖先祭祀的周期频数和定期性证明着一种信仰,即死去的祖先一如活人似的也有情、欲和需求,而且这些情、欲和需求是必须借着经常的祭献而得到满足的。大批的殉葬器皿、武器、动物、奴隶和卫士即指示着同样的结论。
中国古代的文献把华夏宗教(Sinitic)时代的人殉品分为两类:第一类,即祭坛上所谓的“用人祭”。在这类人殉仪式中,显然只是用的战俘。另外一类,有一个专用名词,即“殉”,可以释为“死者的侍从”或“伴着死者被埋葬的人”。“殉”字据郑玄(死于200A.D.)的解说是“杀人殉葬以充死者卫士”。这就是说死者需要他自己的卫士保护他,也需要他的宠妾娈童(Play boy)陪他作伴。因此被杀殉葬的就是死者曾经指命或愿意“陪伴”他而去的那些人了。
就后来有关“殉”的史证而论,这种杀人殉葬的风俗最初很可能是得于一种“献爱”(Love offering)的风俗,因此将死的人自然会挑选他自己所喜爱的死后伙伴。但是这种风俗竟发展成为一种仪式,于是大批的武装士兵被杀死殉葬以充死者的“卫士”。商代墓葬中所发现的与伟大的死者同葬的人体遗骸无疑是为了充任王者的卫队的。其中很可能有的是选定随着王而殉葬的爱妃,但是他们的遗体却无法确认了。在甲骨卜辞上即有祭祖时献人俘的记载。
依照着一种规律的计划和数字的顺序来埋葬这些人牲的有条不紊的情形,显示了一种根深蒂固的礼仪曾长久地麻痹着人类的自然意识而使得这类惨绝人寰的事件成为常典。当王朝和政府正忙于日常繁复的祖祭的时候,博学的祭司便负起每天的祭礼、占卜、释兆和刻卜辞的职务——在这种情况下,那几乎不可能期望有任何重大的思想和宗教上的觉醒,以有助于宗教制度的变更和改造。这样的觉醒直到倾覆商代的一次大战灭亡了这个帝国以后,甚至在新的征服者的统治之下历经了几百年的种族和文化的冲突以后才告开始的。
三
商朝和商帝国是被周民族征服了的。最初周民族住在遥远的西方,逐渐向东移动,直到军力和政治经过百余年持续不断的发展,终在公元前十二世纪的最后几十年才将商人的军队和盟军压服。在周朝创建者的一些诰誓中,征服者列举了商代政府及王廷的罪状。对于商代王廷的主要控罪是耽于享乐,罔顾人民,特别是纵酒。但是对于献祭举行的频繁、奢纵、残忍却未加以控诉或谴责。这一事实显示着新的征服者并不认为商代宗教有什么不寻常的残忍或是不当的地方。
但是周征服者似乎原有他们自己的宗教,虽然它包括了一些祖先崇拜的特征,却并没有加以强调,也没有制定过任何繁复的礼仪。另一方面,有许多证据说明这一西方民族是一个最高神,就是他们所谓“帝”或“上帝”的崇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