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农村合作经济现状,总结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发展多元化的合作形式,加强政策领导、资金扶持,降低准入条件,强化指导,加大培训力度,推动平罗县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

平罗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成效、问题与对策

张妍华宁夏平罗县农经站 刘立峰宁夏平罗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王秀琴宁夏平罗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解决分散的个体农民经营和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平罗县紧紧围绕县域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引导农民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兴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效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一、发展现状

截至2006年上半年,平罗县共创建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86个,其中,县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个,乡村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72个。按行业划分,从事种植业的41个,养殖业的23个,农机服务的2个,水利服务的16个,其他4个。按组织形式划分,县农牧部门牵头的35个,乡村组织牵头的15个,农民自发成立的18个,农村专业大户牵头的10个,龙头企业牵头的5个,其他3个。目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拥有固定资产总值2439万元,入会会员数9229人。在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下,年销售农产品数量达124688.5t,经营收入8798.8万元,创利润1148.3万元,带动农户数80755户,会员户均收入额达到1796元,比非会员户均增收549元。

目前,平罗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登记注册的有36个,未注册的50个。运行机制方面逐步走向完善:一是成立初期绝大部分都建立了章程,并按照章程要求组建了内部决策机构,下设社会化服务机构。如,新农奶产业协会设营销、饲草料、药品配送、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机构。在农牧部门的指导下,协会基本建立起财务制度、营销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协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模式,与会员形成订单种植(养殖)、合同收购的利益联结关系。二是利益分配机制已见雏形,主要体现在让利于会员和积累培训基金。如:蔬菜种子协会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原种提供给基地农户,让利于基地农民;马铃薯产销协会每年拿出一部分积累资金对会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合作知识教育。

二、取得的成效

(一)提高了农产品产销组织化程度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与农户签订产销订单,为企业和农民搭建购销桥梁,组织和提供统一生产资料、统一销售、统一加工、统一品牌,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销组织化程度和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加快了农产品流通、加工、生产一体化进程。如高仁乡乐海山西瓜协会向会员统一赊销种子、化肥、农膜等生产资料,在“乐海山”品牌的带动下,统一商标,统一销售。金福来羊产业协会上联企业,下联农户,统一收购羊只,由企业统一加工,以“伊斯来”品牌销往国内外。

(二)引导了产业结构调整

由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企业建立了比较稳定的产销利益关系,较好地解决了农产品销路问题,带动了优势特色农产品的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如马铃薯种植面积由2002年的1333hm2发展到2006年的近6700hm2,蔬菜种子繁育面积由2003年的1000hm2发展到2006年的3400hm2,羊只饲养量达140万只,比2005年的130万只增长7.8%。奶牛饲养量迅速增长,2005年年底达到5013头,2006年年底增加到8000头。其他各类优势特色蔬菜如盐渍蔬菜、脱水蔬菜等,在流通协会的带动下迅速增长。如头闸镇长林酱菜协会,依托长林酱菜厂、高庄乡酱菜厂与四川、内蒙古酱菜大户成功合作,带动本县种植盐渍蔬菜800hm2。绿丰农产品流通协会年带动流通各类特色露地菜2000t。产业结构与市场需求接轨,充分发挥了资源优势,向着产业化方向发展。

(三)龙头带动作用增强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了有效载体,把分散的农户引入了产业化经营的轨道,与农产品加工企业、中介服务组织联结起来,形成了“(企业)中介组织+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新农奶产业协会由畜牧科技人员牵头成立,集科研力量、技术力量、园区设施为一体,为全县14个园区、养殖场提供服务,成为联结牛奶加工企业和农户的纽带。2005年,协会带动全县实现总收入1000万元,全县农民人均实现收入45元。

平罗县机收割协会组织全县480台大型联合收割机进行跨区作业,2005年实现总收入1200万元,带动全县农民人均实现收入55元,占当年人均纯收入的1.5%。2006年又增加60多台,实现总收入1400万元,带动全县农民人均实现收入64元。

马铃薯产销协会2005年带动全县实现总收入5720万元,带动全县农民人均实现收入240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6%。2006年总收入达到8096万元,带动全县农民人均实现收入368元。

蔬菜种子协会2005年带动全县实现总收入1750万元,带动全县农民人均实现收入80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2%。2006年实现总收入2500万元,带动全县农民人均实现收入114元。

(四)完善了社会化服务机制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改变了农业技术服务只能依靠政府部门的局面,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充力量,它对新品种的引进,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类协会为基地农户提供形式多样的社会化服务,如统一赊销生产资料、统一销售,提供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培训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服务形式,为技术人员进行有偿服务提供了平台,也为科技服务体系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五)加快品牌培育步伐,进一步提升产业层次

在协会的运作下,产品品牌得到培育并逐渐成长,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帮助专业协会进行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提高产品质量。如马铃薯产销协会申请注册了自治区级商标“怀东王”,中南工贸公司牵头的脱水蔬菜协会注册了世界级商标“中南”,高仁乡乐海山西瓜协会本着品牌化生产的思路注册了“乐海山”商标,蔬菜种子协会注册了自治区级著名商标“绿茵”“宁兴”“仙苑”。在品牌的带动下,产业层次得到提升,产品知名度提高。通过产品推介活动,宣传产品,开拓市场。如农牧部门牵头,成功举办了首届中国宁夏马铃薯节宣传活动,蔬菜种子参加了国家级种子博览会。

三、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深

主要表现在农民的合作意识还比较淡薄,基层不能很好地结合区域特点去发现和培育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县级与乡村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纵向联系不紧密,导致发展基础薄弱,带动面不宽,产业发展潜力不能充分挖掘出来。

(二)运行机制不健全

目前,一部分专业协会存在组织结构相对松散,民主管理程序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与农户缺乏较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关系。

(三)协会的社会化服务机制还相对滞后

由于缺乏资金实力,统一提供生产资料的规模小,成本没有明显降低,融资服务跟不上。信息服务手段和服务技能落后,不能很好地指导生产流通。协会基础设施跟不上发展的需要,导致其服务作用发挥不充分。

(四)经费缺乏

部分以农民组织牵头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尚缺乏开办的条件,如注册费用、办公场所、服务设施等。因合作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少,贷款协调困难,而政府又缺乏相应的贷款担保机构。

(五)管理部门多元化,造成监督环节薄弱,政策落实不到位

目前,我县农牧、民政、工商、供销等部门都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但管理职责不清,协调不够,造成对协会的统一监督管理不力。

四、发展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壮大主导产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适时组织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全国性、地区性的博览会,推介产品,扩大产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使全社会都充分认识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发展多元化的合作形式

由于经济形式的多元化,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也应当因势利导,多形式、多领域、多层次发展。依托农村流通大户、农民经纪人的经验和实力组建农户联合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县内龙头企业联合中介组织组建贸、工、农一体化的合作经济组织,发挥技术部门优势,组建科技服务型合作经济组织,真正发挥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加工、流通、生产一体化服务的作用。

(三)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扶持

针对不同产业出台的优惠政策,引导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县域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品牌优势的产业紧密结合起来。每年应安排部分专项资金支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包括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资金和银行资金,重点用于带动力强、发展势头好和有发展潜力的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其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活动。重视乡村级专业协会的发展,政府向其提供协会组建开办费用和一定的基础设施投入。

(四)进一步降低准入条件

注册资金可根据县级、龙头企业型,农户自发型等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条件可适当降低。

(五)加大培训力度

要形成培训机制,设立培训基金,对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合作组织知识、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财务核算、经济合同法等内容的培训。要定期派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合作组织领头人走出去,开阔眼界,拓宽思路,指导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六)强化指导

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不只在数量上提出要求,主要是对其发展内容提出要求,指导其制定章程、完善组织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和积累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增强社会化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要认真探索经营性合作经济组织和非经营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最佳组合形式,发挥其最大的能动作用。

(七)增强资金扶持力度

一是通过各个部门申报的项目资金对专业协会进行扶持。主要用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设施完善、基地建设、品牌培育、技术引进、培训等环节。二是开展“银社”合作,定期向金融部门推荐运行好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争取信贷支持。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应积极配合,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农产品的收购、流通、加工等环节。三是财税部门依法进行相关税收的减免,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专业合作组织组织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