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黑格尔的存在论(3)

但是,“一”的同一性并不能否认它自身的否定性。实际上,“一”是自身排斥自身的。所以,“一”自身是有区别的。由于自身对自身的排斥,“一”便推演到了另一个概念“多”。“多”就是“多数的一”。“多”是由“一”自身与自身的排斥造成的。

“一”和“多”之间的逻辑推演是由“引力”和“斥力”完成的。确切地说,“一”和“多”之间的逻辑推演是由“一”本身的“引力”和“斥力”完成的。“一”由于自身对自身的“斥力”产生“多”。但是,作为“一”自身对自身排斥的结果,“多”最终并没有完全脱离“一”而存在。也就是说,“多”最终因为“引力”而不能完全或者绝对排斥掉“一”。举一个相对具体的例子来讲,“大苹果”和“小苹果”虽然是不同的苹果,但是它们不管变成什么样子,都最终逃脱不掉它们成为“苹果”的命运。“大苹果”和“小苹果”,它们都因为“苹果”自身对自身的“斥力”使其相互之间存在区别,但是又因为“大苹果”和“小苹果”之间的“引力”而使其最终成不了“香蕉”或者“梨子”。再如,“青年人”、“中年人”、“老人”和“小孩”,他们虽然在具体意义上是不同年龄层次的人,但是从根本意义上讲,他们都是“人”。

总结黑格尔关于“一”和“多”的逻辑推演,我们应理解以下几点:“一”和“多”是彼此联系在一起的整体;没有“一”就没有“多”,“一”和“多”是统一的;“多”是由于“一”自身对自身的“斥力”而造成的,但是“多”最终并不会超出“一”本身,实际上,“斥力”和“引力”是一回事。

黑格尔认为,“量”是扬弃了的质。量在一定限度内不影响“质”或者“存在”的规定性。任何确定的规定性至少在一定限度内和“量”没有任何关系。“量”包括“纯量”、“定量”和“程度”三个环节。“纯量”是一个相对笼统的概念,指的是没有被确定的量。“定量”就是有限度的量,“定量”可以分为“数”、“外延量和内包量”和“量的无限”三个范畴。“程度”就是表示度数的。针对“限度”的广度来讲,“程度”表示的是“外延之量”,简称“外延量”。针对“限度”的深度来讲,“程度”表示的是“内涵之量”,简称“内涵量”。

“自为的存在”是“质”发展的最高阶段。从此,“质”就过渡到了“量”。黑格尔认为,“量”是扬弃了的质。量在一定限度内不影响“质”或者“存在”的规定性。任何确定的规定性至少在一定限度内和“量”没有任何关系。“量”包括“纯量”、“定量”和“程度”三个环节。

1、纯量

“纯量”是一个相对笼统的概念,指的是没有被确定的“量”。

既然“纯量”是没有被确定的量,那么就肯定有一个已经被确定的量与“纯量”相对应。黑格尔认为,和“纯量”相对应的量是“限量”。“限量”是一个相对具体的概念,是指已经被确定的量。“纯量”和“限量”也是辩证统一的,两者不可分割。一方面,“纯量”是“限量”的基础,没有“纯量”就没有“限量”;另一方面,“限量”是“纯量”的延伸,没有“限量”,仅仅谈“纯量”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为了更明确地理解“纯量”和“限量”以及它们之间的辩证统一的关系,我们不妨来看下面这个例子:

我们在谈到“时间”的时候,如果不给它限定是“两小时”、“三小时”或者“五分钟”等等,那么“时间”这个概念就是非常模糊的,是一个没有被确定的量,是一个“纯量”。当然,如果“时间”不能或者没有被限定为“两小时”、“三小时”或者“五分钟”等等的时候,“时间”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相反,“两小时”、“三小时”或者“五分钟”等等,它们是一些已经被明确限定的量,是“限量”。实际上,“时间”真正发挥它的存在意义的时候,正是它被限定成“两小时”、“三小时”或者“五分钟”等等的时候。因此说,“纯量”和“限量”两者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两者缺一不可。

另外,黑格尔还认为,量还可以从“连续之量”和“分离之量”两方面进行理解。“连续之量”是针对量自身的同一性来讲的;“分离之量”是针对量自身所包含的单位来讲的。像“纯量”和“限量”的辩证统一一样,“连续之量”和“分离之量”也是密不可分的。一方面,“连续之量”实际上就是分离的,因为“连续之量”是“多”的连续,而“多”如果不是分离的,又何以称其为“多”?另一方面,“分离之量”也是连续的,这是由量本身的同一性决定的。还举“大苹果”和“小苹果”的例子,单就“大苹果”和“小苹果”来讲,它们是“分离之量”。但是,单就“大苹果”和“小苹果”都是“苹果”来讲,它们是“连续之量”。

2、定量

“定量”是从“纯量”里延伸出来的概念。前面我们已经知道了“连续之量”和“分离之量”的辩证统一关系,那么,“分离之量”的直接性结果就构成了“限量”和“定量”。黑格尔认为,量的分离就是“限量”,也就是“定量”。很显然,我们可以得出“定量”含义:“定量”就是有限度的量。“定量”可以分为“数”、“外延量和内包量”和“量的无限”三个范畴。

“数”

黑格尔认为,连续的“限量”自成一体,以区别于其他“限量”。这样得出“数”的概念:“数”是对“量”、对“限量”的限定。从“数”的角度来理解“限量”或者“定量”的概念,那么,“限量”就是有“数”的规定性的量。

“数”又分“计算之数”和“记序之数”两个方面。“计算之数”是计“量”的数,规定量的数目,例如:一个苹果、两个鸡蛋中的“一”和“两”。“计序之数”是规定“质”的数,它规定“质”的等级和度数,例如:“第一层楼”和“第三阶梯”中的“第一”和“第三”。

“外延量和内包量”

“外延量”是某一限量所包含的单位的外在表示。“内包量”是“外延量”所包含的各个单位的具体。当然,“外延量”和“内包量”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十个篮子”排成一排,相对于它所包含的“十个不同的篮子”来讲,“十个篮子”就是“外延量”,而“十个篮子之中的”每一个“具体的篮子”相对于“外延量”——“十个篮子”来讲就是“内包量”。

“外延量”和“内包量”也是辩证统一的。“外延量”是“内包量”的基础,“内包量”是从“外延量”的概念中延伸出来的概念。实际上,“外延量”就是“内包量”;“内包量”也都是“外延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