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纯粹理性批判(2)

在先验逻辑中,我们将知性孤立起来,将单独起源于知性的那部分思想从我们的知识中分开。同时,康德也提醒我们,这种纯粹知识的使用要依靠一种条件,即它所能适用的对象是在直观中被给予出来的,这便是先验逻辑中先验分析论的运用。倘若超于经验地单纯使纯粹知性独自发展,那么就将产生幻象而变成先验辩证论了。

范畴及其演绎、验前综合判断

康德认为,只有依靠范畴,知性才能理解直观的杂多中的事物。而对于验前综合判断,康德认为,由于先验逻辑与先验感性是对应的,因此,验前综合判断也是在纯粹直观形式——时空的限制范围内发生的,即“先验逻辑有先验感性所呈现在它面前的验前的感性杂多作为纯粹知性概念的材料,倘若没有这些材料,那么这些概念就是空洞的,是没有内容的。”

先验分析论将我们的一切验前知识分解为纯粹知性独自产生的各概念,这些概念必须是纯粹的而非经验的。且这些概念属于思想和知性而不属于感性与直观。此外,这些概念必须是基本的,因而要与派生的复合的概念分开来。

在知性的逻辑使用中,我们应当注意康德给出的知性与判断的关系。阐述判断这一概念是为了更具体地说明知性的一种机能。抽掉一切对象内容,康德阐述了判断的四种方式,在判断的模态里,包括或然的、实然的、必然的。必然命题是将实然命题思考为知性的这些规律所确定的,因而为验前肯定。我们首先是或然地判定某东西,然后实然地主张其真实性,最后才肯定它是和知性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即作为必然的。

关于综合是指:在我们认知某种直观的杂多时,思维的自发性要求以某种方式对这种杂多进行审察、吸收、联结。综合分为验前和验后两种。验前综合是纯粹的。要想确定知识最初的起源,就必须要注意综合。综合的概念作为知性的一种机能先验寓于主体认知能力中。纯粹综合被理解为以验前综合的统一性为基础的东西,这一知性的纯粹概念被看作验前适用于对象,而验前地适用于一般直观对象的一些知性纯粹概念的数目,正等于在一切可能判断里所发现的逻辑机能的数目,康德将这些概念命名为范畴。只有依靠它们,知性才能理解直观的杂多中的事物。

有必要提醒大家的是,先验逻辑与先验感性是对应的,因此,验前综合判断也是在纯粹直观形式——时空的限制范围内发生的,即“先验逻辑有先验感性所呈现在它面前的验前的感性杂多作为纯粹知性概念的材料,倘若没有这些材料,那么这些概念就是空洞的,是没有内容的”。而验前感性杂多这一概念的惟一对应物就是时空。在此,时间空间与纯粹知性发生联系。

康德在谈及范畴先验演绎的过渡时,重点提到了纯粹知性之经验性方面,而在此之前,纯粹知性及纯粹感性都在语义上为方便起见而单独谈及。首先,“一切经验除了某东西通过它而被给予出来的感官直观之外,此外还包含有一个对象的概念,这对象一开始是在直观里被给予出来的,即作为现象的。因此,一般所谓对象的概念实存于一切经验性知识的基础上,而为其验前条件。因此范畴作为验前概念,其客观有效是以这事实为依据的,即就思维的形式来说,只有通过范畴,经验才能成为可能。范畴之所以必然地而且验前地与经验的对象有关,其原因在于只有以范畴为媒介,经验的任何对象才能被思维。”经验相对于现象直观不是彻底与知性相脱离的,而在其产生之初就渗透着知性,确切地说是范畴之必然的应用。验前概念只具有形式而不具备质料,有理论上的独立意义而无客观实在性,只有与验后材料结合,经验才能成为经验,验前概念也才能由此而显现出来,并获得客观实在性。

康德说:“即使先验演绎中经验已无法跟上纯粹概念,而得出的结论仍然是以可能经验为条件的。”

接着,康德进一步将知性之验前综合分为三种不同的综合:

第一种:直观中领会的综合。

直观领会的综合与时空的关系在于,如果没有领会的综合,我们就绝不能在验前有空间或时间的表象。空间与时间的产生是通过这种本源性的感性能力在验前所呈现的杂多的综合。所以说在领会中,在感性的初级阶段,我们就有了一种纯粹综合。

第二种:想象中的再生综合。

想象中的再生综合是与直观中领会的综合随即发生的一种验前根据。现象能够以一种连续的表象呈现出来,属于我们知觉的能力。而它除了有经验性内容之外必然也有一种先验性。直观中领会的综合包含着想象力中的再生综合,它们精密地联在一起。

第三种:概念中辨认的综合。

概念中辨认的综合也属于心之固有机能的一种。在此,康德提出了意识的验前统一性概念。或者说是一种先行于一切经验、纯粹本源的、使经验本身成为可能的不变的意识。

根据这三种综合方式,可以相应地得出三种知识来源:感官、想象、统觉。简单的来说,感官在知觉中经验地表现现象,而一切知觉都是验前地以纯粹直观为根据;想象是验前地以表象再生为根据;统觉即以一切可能的表象中的自我的统一性为根据,它已开始运用概念。

关于知性的定义我们有过解释,如,知性是知识的一种自发性,是概念的能力等。这些确切来说都是同一种能力。此外,我们也可以说知性是以规则的能力为特征的,这样的定义更接近于知性的本质。知性给我们以规则。知性始终要在现象中发现某种规则。就这一规则必然要运用于对象而具有客观性来说,规则被称为规律。我们通过经验掌握了许多规律,但它们要由更高的规律来确定,这一更高规律只能在验前的知性能力中寻找,即先验统觉或者范畴。因此,知性不只是通过现象的比较定出规则,它本身即自然的立法者。在一个完整经验中,作为可能经验的一切现象,都验前存在于知性中,从知性得到形式的可能性。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单纯的现象或者单纯的直观由于受到先验感性形式的制约,而作为经验,现象这时候就是形式与质料间的结合,就不再是简单的感性呈现、而必然地受到知性规则如直观中领会综合的渗透。如此看来,经验与直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至于感性,在它与直观一起使用时,更着重于强调一种纯粹的感性形式,是属于观念性的。所以,通常来说,现象总是实在地通过经验被我们把握和理解的。只有经验才是具体的形式与质料的结合,即先验感性形式与受到知性规则初期处理的质料两者的结合,而知性在处理这些质料以作为感性经验呈现出来时,它遵循一种验前知性形式即范畴来进行这一处理过程。康德说:“经验性规律只有从属于知性的纯粹规律并按照其规范才成为可能。”

在“纯粹知性概念的先验演绎”中,“综合”被称为知性活动的核心。综合即是联系,可以是各种概念的联系,也可以是直观杂多的联系。只有统一性加在杂多的表象上才能成为联系,而范畴中已经预先假定了联系的可能。在此,康德追溯了知性的最高验前概念——统觉的本源综合统一性,“我思”是这个最高知性概念的表象。先验统觉强调一种验前直观,以综合的可能性为其根据而先于一切确定性的思想,即具体的思维,后者往往需要表象经验的补充。康德说:“我自己验前意识到表象的一种必然的综合,就称为统觉的本源综合统一性。”

就感性而言,我们所接受的表象在其先验感性形式上也有一个最高原理,那就是时间与空间。就知性来说,这个最高原理就是统觉的本源统一性。对象被思维时都贯穿着意识的统一性,即“它不但是我自己在知道一个对象时所需要的条件,而且是任何直观要成为我的对象所必须遵守的条件”,自我意识的综合统一性就是统觉的先验统一性,它具有客观普遍性,且不同于意识的主观统一性。

判断的逻辑机能是范畴,范畴的数目难以确定。康德说:“我们知性的这种特性,即它只能通过范畴而在验前产生统觉的统一性,而且只靠这样的范畴,只靠这个数目的范畴而产生统觉的统一性,这是很难再加以说明的,正如我们为什么只有这些判断的机能而别无其他的判断机能,以及为什么只有空间与时间是我们可能的直观形式,很难加以说明一样,尽管范畴的数量及方式虽然已经给出,但不能简单的认为这就是精确无比的,只不过就目前的知识能力而言,我们对范畴的拟定就在这个范围里。”

感性直观必须与概念结合起来才成为知识。感性直观分纯粹直观和经验性直观两种。通过纯粹直观的确定,我们所获取的知识是验前直观的。即只有其形式而无实际的质料。但是,数学的验前性实际上依然以经验性直观为依据。范畴相对于这两种直观,即便其应用于验前直观即纯粹直观方面,依然有其必要的限度,这就是经验直观,或称验后直观。范畴通过验前直观,间接运用于经验直观,否则脱离这一根据,范畴便没有丝毫实际意义。

知性纯粹概念关于对象的应用限度,如先验感性论确定我们感性直观纯粹形式使用的限度一样。空间与时间,作为对象所能给予我们必须具备的条件,只对感官的对象才有效。在这一限度外,空间与时间不表现任何东西。

但是,知性的纯粹概念可以全然不顾这一限制而扩大到一般的直观对象,甚至可以完全超乎直观之上进入纯粹理性思辨领域,如此一来,就不再具有与之相应的客观经验内容而单成为一种纯形式,从而也就没有了客观实在性。总之,由于直观只能限制我们的感性而无法限制知性,致使后者以其纯粹概念方式单纯发展。

关于“综合”的概念,先前我们提到过,这里要补充说明的是“综合”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形象的综合;另外一种是知性的综合。形象的综合也称想象力的先验综合,它又分为生产性的想象力的综合和再生性的想象力综合。

想象力是一种自发性能力。在内感官中,想象力依照范畴与一般直观发生关系,使感性直观杂多的综合在验前成为可能,因此想象力的先验综合是验前直观的一种自发性能力。想象力的先验综合总要以感性形象为前提。准确地讲,想象力的先验综合作为知性先验综合的初期形式,根本地,仍处于知性的影响之下,只不过知性与想象力毕竟不是同一种能力。想象力可以在心理直觉与先验功能之间架起一道桥梁。

当然,想象力依然属于先验范畴,它与知性很难彻底的区分,但可以肯定的是,想象力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它的先验综合机能因其原始反而具有知性、感性的双重色彩,感性在这里以形象方式显现。

内感官作为直观的纯粹形式不含有确定性直观。所谓确定性直观指实在地可经验到的直观。在实际认识当中,内感官总是作为内直观呈现于我们知性意识中,因此也就成为知性对象了。

时间是内感官具有的惟一先验形式,而我们一旦要体验到时间的变化,时间就不能仅作为先验形式而必须通过感性经验即直观呈现出来。这时,单纯的内感官才能被我们想到,但与此同时,其单纯性也就消失了,这种纯形式必然地被形式、质料的一般性结合所代替,内感官随即作为内直观。

直观分为形式的直观和直观的形式两种,形式的直观给予表象的统一性。从理论上来说,空间与时间含有形式的直观,只给予一种杂多,是纯粹感性形式中给出的一种纯粹的杂多,未经任何联系。但事实上,由于感性总由知性确定,因此,形式的直观未实际发生,而只发生直观的形式。纯粹感性形式时空总要由感性经验之呈现而呈现,感性经验的呈现必然先验带有一种综合,而关于时空的一切概念据此才成为可能。关于范畴更具体的探讨,我们将在第二辑认识论里为大家进行详细讲解。

先验判断——原理、理性、途径

验前判断力凭借自身的职能使范畴与感性产生验前知识。所谓感性是指一般感性或验前直观,倘若这一验前知识是符合于一般规则即具有客观有效性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获得知性之先验原理,这种验前判断力称为先验判断力。

原理的定义

关于“原理”的定义,康德对此的解释是:“原理是范畴客观使用的规则。”通俗点来说,“原理一词在纯粹知性中的意思就是范畴之所以具有客观性而所必须符合的原则,通过它,我们才能知道范畴与经验有着先天的适应性。”康德将原理分为:1、直观的公理;2、知觉的预测;3、经验的类比;4、一般经验性思想的公准。最终又将它们归纳为数学和力学两大类别。

关于“原理”的定义,康德对此的解释是:“原理是范畴客观使用的规则。”通俗点来说,“原理一词在纯粹知性中的意思就是范畴之所以具有客观性而所必须符合的原则,通过它我们才能知道范畴与经验有着先天的适应性。”要列出原理就要用到经验类的词汇,尽管这些原理作为范畴的根据仍是属于纯粹知性的概念,它的分类是:1、直观的公理;2、知觉的预测;3、经验的类比;4、一般经验性思想的公准。康德将它们分为数学的和力学的。数学的和力学的区别在于:数学的主要涉及直观中的量,往往是绝对必然的;而力学的则涉及其自身存在性质,更具有经验内容方面的多样性,并非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