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食

原文

饮食,人之大欲,未得饮食之正者,以饥渴之害于口腹。人能无以口腹之害为心害,则可以立身而远辱。

鼋羹染指,子公祸速;羊羹不遍,华元败衄。

觅炙不与,乞食目痴,刘毅未贵,罗友不羁。

舍尔灵龟,观我朵颐。饮食之人,则人贱之。噫,可不忍欤!

译文

吃喝是每个人都有的重大欲望。久饿之人,吃什么都香;久渴之人,喝什么都甜,其实这是失去了饮食的正常滋味,是由饥渴所造成的一种错觉罢了。饥渴能破坏人正常的口腹感觉,那么贫贱也能摧残人的心志。假如面对钱财还能做出合乎道义的选择,则能成家立业远离耻辱了。

子公只不过因为用手指蘸鳖汤尝了一下,而差点招致杀害。华元杀羊慰劳士兵,因遗忘了车夫而遭到惨败。

庾悦不肯给刘毅熟肉吃,是因为当时他还没有做官。罗友被人误以为是讨饭的傻子,可实际上却有非凡的才能。

正如《易经》所言:“舍弃自己那如同灵龟般的智慧,去观望别人心中的食物,此乃凶封。”暴饮暴食,为求美食不择手段,甚至丧失人格,人们怎么能不鄙视他?口腹会使人失去智慧,面对它的诱惑怎能不忍一忍呢?

活学活用:饮食之人,则人贱之

吃喝是人生来就有的欲望和得以生存的必要手段。一个人要是饿了,平常最厌恶的食物他也会认为是天底下最好吃的。要是渴到极限,喝什么都会认为甘甜可口。这样的情况在当今社会也时有发生,深受自然灾害而无家可归的人们,饱尝战争之苦而流浪在外的难民,为能有一口粗食而兴高采烈,而欢呼跳跃。

是清苦农民也好,是流浪难民也罢,是富甲一方还是富可敌国,我们都要记住不要为了美酒佳肴而轻易做出有辱人格之事,招来无端灾难。

宣公四年,楚国进献给郑灵公一对龟。公子宋和子家正要见灵公,子公的食指动了动,指给子家看说:“哪天只要我食指动了,一定会尝到美味。”进入宫中后,厨子将要收拾龟,两人相视而笑。灵公问其原因,子家就告诉了他。等到吃龟的时候,把子公叫来,却不给他吃。这一下子公生气了,把手指伸入锅鼎沾了一下,尝了一下后出来了。为此灵公很生气,想杀子公。然而,子公却与子家谋划好了,杀了灵公。

郑灵公首先不是一个明智的君主,他不给子公吃龟,是出于一时的故意逗弄,而子公却觉得这是对他的污辱,强行用手去锅鼎中沾着吃了一点汤。只是为了争吃这一点美味郑灵公死于子公之手。而子公杀君之心早已有之,不过是没有借口,为讨一口龟肉,没有吃到,成了促使他杀郑灵公的契机。

断章取义:

口腹之欲有时表现的并不单纯是吃点什么,喝点什么,这背后牵涉到许多人际关系,甚而是关系到身家性命和国家存亡。倘若因为一时的美味没有尝到,而产生争执、仇恨,甚至带来祸害这也实在是太不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