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章

  • 东观汉记
  • 刘珍
  • 4869字
  • 2015-12-29 09:30:04

(三) “稚都”,原误作“雅都”。范晔后汉书周泽传云:“周泽字稚都。”书钞卷六九引东观汉记周泽传云:“泽字稚都。”今据改。

(四) “二稚”,原误作“二雅”。万花谷后集卷一一引亦误。周泽字稚都,孙堪字子稚,故云“二稚”。范晔后汉书周泽传云:“堪行类于泽,故京师号曰‘二稚’。”

甄宇

甄宇,(一)字长文,治严氏春秋,持学精微,以白衣教授,常数百人。(二)书钞卷九六  甄宇,北海人,建武中,为青州从事,(三)征拜博士。每腊,诏书赐博士羊,人一头,(四)羊有大小肥瘦。时博士祭酒议欲杀羊,称分其肉。宇曰:“不可。”又欲投钩,复耻之。宇因先自取其最瘦者,由是不复有争讼。后召会,诏问瘦羊甄博士,京师因以号之。(五)类聚卷九四

甄宇,字长文,拜太子少傅,清静少欲,(六)常称老氏知足之分也。书钞卷六五

甄宇,字长文,(七)子晋,晋子丞,(八)周泽董鲁平叔,(九)叔子轶,并以儒学拜议郎。书钞卷五六

(一) “甄宇”,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

(二) “常数百人”,此条书钞卷九六另又引征一次,文字稍略。

(三) “青州”,原无“青”字,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五、御览卷三三、事文类聚前集卷一二、合璧事类别集卷八三引亦有,今据增补。

(四) “人一头”,原无此句,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五五、类聚卷五、事文类聚前集卷一二、合璧事类别集卷八三引亦有,今据增补。

(五) “京师因以号之”,此条岁华纪丽卷四,御览卷二三六、卷九〇二,事类赋卷二二,万花谷后集卷一一,玉海卷九九,范晔后汉书甄宇传李贤注亦引,字句均略于此。

(六) “静”,姚本、聚珍本作“净”,书钞卷三六亦引作“净”。

(七) “字长文”,原脱“长文”二字。永乐大典卷二七二七引作“字子普”。

(八) “子晋,晋子丞”,此二句永乐大典卷二七二七引作“普传子承”,聚珍本引作“宇传子晋,晋传子承”。范晔后汉书甄宇传云:甄宇“传业子普,普传子承”。

(九) “周泽董鲁平叔”,此六字永乐大典卷二七二七引同,聚珍本亦同。按此处字有讹脱,无从校正。

张玄

张玄,(一)字居真,(二)专意经书,方其讲论时,(三)至不食终日,忽然如不饥渴者也。书钞卷九八  张玄,字君夏,其学兼通数家。(四)书钞卷六七

(一) “张玄”,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

(二) “字居真”,姚本一作“字君夏”,一作“字居真”,按语云:“玄不应有二字,‘居’类‘君’,‘真’类‘夏’,传写误耳。”聚珍本作“字君夏”,与范晔后汉书张玄传同。

(三) “论”,姚本、聚珍本作“问”。

(四) “其学兼通数家”,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为博士”一句。据范晔后汉书张玄传记载,张玄曾为颜氏春秋博士。

李育

李育,(一)字元春,为侍中。时章帝西谒园陵,育陪乘,问旧事,育辄对,由是见重。(二)书钞卷五八

(一) “李育”,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

(二) “由是见重”,此条书钞卷五八两引,字句全同。

杜笃

杜笃,(一)字季雅,客居美阳,与美阳令游,(二)数从之请讬,(三)不谐,颇相恨。令怒,收笃送京师。会大司马吴汉薨,世祖诏诸儒诔之。笃于狱中为诔,辞最高。帝美之,赐帛免刑。御览卷五九六  杜笃仕郡文学掾,以目疾,二十余年不窥京师。笃外高祖破羌将军辛武贤,以武略称。笃常叹曰:“杜氏文明善政,而笃不任为吏。辛氏秉义经武,而笃又怯于事。外内五世,至笃衰矣!”(四)御览卷四九九

(一) “杜笃”,范晔后汉书卷八〇有传。

(二) “游”,姚本、聚珍本作“交游”,书钞卷一〇二引同,而卷一〇〇引作“交”。

(三) “之”,姚本、聚珍本无此字,书钞卷一〇二引同。

(四) “至笃衰矣”,此条御览卷七四〇亦引,内容多有阙略。

高彪

高彪除郎中,(一)校书东观。后迁外黄令,画彪形像,以劝学者。(二)聚珍本

(一) “高彪”,字义方,吴郡无锡人,范晔后汉书卷八〇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五。隶释卷一〇外黄令高彪碑亦略载其事。

(二) “以劝学者”,此条不知聚珍本辑自何书。范晔后汉书高彪传云:“郡举孝廉,试经第一,除郎中,校书东观,数奏赋、颂、奇文,因事讽谏,灵帝异之。……后迁外黄令,帝敕同僚临送,祖于上东门,诏东观画彪像,以劝学者。”

李业

公孙述欲征李业为博士,(一)业固不起,(二)乃遣人持鸩,不起便赐药,业乃饮鸩而死。御览卷九二七

(一) “李业”,范晔后汉书卷八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为博士”,此三字聚珍本脱。

(二) “固”,原误作“故”,聚珍本作“固”,与范晔后汉书李业传同,今据改正。

刘茂

刘茂,(一)字子卫,(二)为郡门下掾,(三)赤眉攻太原,茂负太守孙福逾墙出,藏城西门下空穴中,(三)担谷给福及妻子百余日,福表为议郎。书钞卷一五八

(一) “刘茂”,范晔后汉书卷八一有传。据刘茂传所载,茂于建武二年为郡门下掾。

(二) “字子卫”,此三字原脱,永乐大典卷二七二七引有,聚珍本亦有此句,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刘茂传云:“刘茂,字子卫。”

(三) “城”,原作“地”,于义不通。永乐大典卷二七二七引作“城”,聚珍本亦作“城”,今据改。

所辅

所辅,(一)平原人,为县门下小吏。县令刘雄为贼所攻,欲以矛刺雄,辅前叩头,以身代雄。贼等遂戟刺辅,贯心洞背即死。东郡太守捕得贼,具以状上,诏书伤痛之。(二)御览卷三七六

(一) “所辅”,范晔后汉书无传。“所”字原误作“许”,聚珍本作“所”,今据改。

(二) “诏书伤痛之”,范晔后汉书刘茂传云:“永初二年,剧贼毕豪等入平原界,县令刘雄将吏士乘船追之。至厌次河,与贼合战。雄败,执雄,以矛刺之。时小吏所辅前叩头求哀,愿以身代雄。豪等纵雄而刺辅,贯心洞背即死。东郡太守捕得豪等,具以状上。诏书追伤之,赐钱二十万,除父为郎中。”

温序

温序,(一)字次房,迁护羌校尉,(二)行部,(三)为隗嚣别将苟宇所拘劫。(四)宇谓序曰:“子若与我并威同力,天下可图也。”序素有气力,大怒,叱宇等曰:“虏何敢迫胁汉将!”因以节挝杀数人。贼众争欲杀之,宇止之曰:(五)“此义士也,可赐以剑。”序受剑,衔须于口,(六)顾左右曰:“既为贼所迫杀,(七)无令须污土。”遂伏剑而死。御览卷四三八

(一) “温序”,范晔后汉书卷八一有传。

(二) “迁护羌校尉”,原无此句,御览卷六八一引有,今据增补。聚珍本亦有此句,作“为护羌校尉”,御览卷四三四引同。范晔后汉书温序传载:建武“六年,拜谒者,迁护羌校尉”。通鉴卷四二建武八年载:“校尉太原温序为嚣将苟宇所获。”通鉴考异云:“按序传及袁纪皆称‘序为护羌校尉’。检西羌传,九年方置此官,牛邯为之。又云:‘邯卒,职省。’则序无缘作‘护羌’,今但云‘校尉’。”

(三) “行部”,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三四引亦有,今据增补。

(四) “拘”,原无此字,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三四、卷六八一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温序传载:“序行部至襄武,为隗嚣别将苟宇所拘劫。”

(五) “之”,原无此字,聚珍本同,御览卷四三四引有,今据增补。

(六) “于口”,原无此二字,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三四、卷六八一引亦有此二字,今据增补。

(七) “既为”,原无此二字,聚珍本有,御览卷六八一引亦有此二字,今据增补。

索卢放

索卢放,(一)字君阳,东郡人。署门下掾。更始时,使者督行郡国,太守有事,当斩。放前对曰:“方今天下苦王氏之虐政,戴仰汉德。传车所过,未闻恩泽,而斩郡守,恐天下惶惧,各自疑也。使有功不如使有过。”遂解衣而前,愿代太守斩,使者义而赦之,由是显名。御览卷四二〇

(一) “索卢放”,姓索卢,名放,范晔后汉书卷八一有传。

李善

李善,(一)字次孙,南阳人,本同县李元苍头。(二)建武中疫疾,元家相继死没,唯孤儿续始生数旬,而有资财千万。诸奴婢私共计议,欲谋杀续,分财产。善乃潜负续逃亡,隐山阳瑕丘界中,亲自哺养,乳为生湩。(三)续孩抱,奉之不异长君,有事辄长跪请白,然后行之。闾里感其行,皆相率修义。续年十岁,善与归本县,修理旧业,告奴婢于长吏,悉收杀之。时钟离意为瑕丘令,上书荐善行状。御览卷四二〇

(一) “李善”,范晔后汉书卷八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五。

(二) “苍头”,汉代私家奴隶。汉书鲍宣传云:“苍头庐儿皆用致富,非天意也。”颜师古注引孟康云:“汉名奴为‘苍头’,非纯黑,以别于良人也。”

(三) “湩”,原脱,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李善传、御览卷三七一引谢承后汉书亦皆有此字,今据增补。按“湩”,乳汁。

周嘉

周嘉仕郡为主簿,(一)王莽末,群贼入汝阳城,嘉从太守何敞讨贼,敞为流矢所中,(二)嘉谓贼众曰:(三)“卿曹皆民隶也,岂有还害其君者耶?”嘉请以死赎君命,因仰天号泣。贼于是相视曰:“此义士也。”给其车马,遣送之。(四)御览卷二六五

(一) “周嘉”,范晔后汉书卷八一有传。“嘉”字原误作“喜”,下同,今皆改正。永乐大典卷一四六〇八引不误,聚珍本亦不误。

(二) “敞”,此字原脱,范晔后汉书周嘉传有,今据增补。

(三) “嘉”,此字原脱,据范晔后汉书周嘉传当有“嘉”字,今增补。

(四) “遣送之”,此条聚珍本作“周嘉仕郡为主簿,王莽末,群贼入汝阳城,嘉从太守何敞讨贼,敞为流矢所中,贼围绕数十重。嘉乃拥敞,以身扞之,呵贼曰:‘卿曹皆人隶也。为贼既逆,岂有还害其君者耶?’嘉请以死赎君命,因仰天号泣。群贼于是相视曰:‘此义士也。’给车马,遣送之。为零陵太守,视事七年,卒。零陵颂其遗爱,吏民为立祠焉”。字句详于御览卷二六五所引。永乐大典卷一四六〇八引“遣送之”句以上一段文字。“为零陵太守”云云不知聚珍本辑自何书。

李充

李充兄弟六人,(一)出入更衣,家贫亲老,充妻劝异居。充使酿酒,会亲戚,充启其母曰:“此妇劝异居,不可奉祭祀,请去之。”遂叱出其妇。(二)御览卷四一二  鲁平为陈留太守,请充署功曹。充不受,平怒,乃援充以捐沟中,用谪署都亭长。(三)聚珍本

(一) “李充”,字大逊,陈留人,范晔后汉书卷八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六、司马彪续汉书卷五。

(二) “出”,永乐大典卷一〇八一四引同,聚珍本作“去”。

(三) “因谪署都亭长”,此条不知聚珍本辑自何书。范晔后汉书李充传载此事云:“李充,字大逊,陈留人也。……太守鲁平请署功曹,不就。平怒,乃援充以捐沟中,因谪署县都亭长。”“都亭”,城内之亭。

范丹

范丹,(一)字史云,为莱芜长,遭党锢事,推鹿车,载妻子,捃拾自资,有时绝粮,丹言貌无改,闾里歌之曰:“甑中生尘范史云,釜中生鱼范莱芜。” 御览卷四六五

(一) “范丹”,范晔后汉书卷八一范冉传云:“范冉,字史云,陈留外黄人也。”李贤注:“‘冉’或作‘丹’。”范冉传李贤注引袁山松后汉书作“冉”,符融传李贤注引谢承后汉书亦作“冉”。按字当作“丹”,初学记卷二〇,类聚卷六、卷二九,御览卷四二五、卷六三四、卷七二五、卷七五七,文选卷三六任昉宣德皇后令李善注引谢承后汉书皆作“丹”。又初学记卷一八、类聚卷三五、御览卷四八四引亦皆作“丹”。范丹卒后,谥曰贞节先生。蔡中郎文集卷二贞节先生陈留范史云铭作“丹”,可为最确凿的证据。

刘翊

刘翊为汝南太守,(一)举郡人许靖计吏,察孝廉,除尚书郎,典选举。(二)聚珍本

(一) “刘翊”,字子相,颍川颍阴人,范晔后汉书卷八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六。“为汝南太守”,范书刘翊传失载。

(二) “典选举”,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三国志许靖传云:“许靖,字文休,汝南平舆人。……颍川刘翊为汝南太守,乃举靖计吏,察孝廉,除尚书郎,典选举。”

郭凤

郭凤,(一)字君张,(二)善说灾异,吉凶占应。病,先自知死日,豫令弟子市棺敛具,至其日,如言卒。御览卷五五一

(一) “郭凤”,范晔后汉书无传,卷八二谢夷吾传略载其事。

(二) “字君张”,此句下聚珍本有“勃海人”一句。范晔后汉书谢夷吾传云:“时博士勃海郭凤亦好图谶。”此即聚珍本增句所本。

郭玉

郭玉者,(一)广汉人也。学方诊之伎。和帝奇异之,乃试令嬖臣美手腕者与女子杂处帷中,使玉各诊一手。玉言:“左阳脉,右阴脉,有男女,疾若异人。(二)臣异其故。”帝叹称善。(三)聚珍本

(一) “郭玉”,范晔后汉书卷八二有传。

(二) “疾”,范晔后汉书郭玉传作“状”。

(三) “帝叹称善”,此条不知聚珍本辑自何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