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 东观汉记
  • 刘珍
  • 4942字
  • 2015-12-29 09:30:04

以日食免。(四)书钞卷五一

(一)“徐防”,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未尝有过者也”,姚本未辑徐防事,聚珍本虽加辑录,但脱漏此条。范晔后汉书徐防传云:“永平中,举孝廉,除为郎。防体貌矜严,占对可观,显宗异之,特补尚书郎。职典枢机,周密畏慎,奉事二帝,未尝有过。”与东观汉记事同词异。

(三)“遂策免”,指被免去太尉之职。据范晔后汉书安帝纪载,永初元年九月庚午,太尉徐防免。徐防传云:“延平元年,迁太尉。……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龙乡侯,食邑千一百户。其年以灾异寇贼策免,就国。凡三公以灾异策免,始自防也。”

(四)“以日食免”,范晔后汉书和李贤注引东观汉记皆言徐防以灾异策免,书钞卷二二引谢承后汉书,类聚卷四六、御览卷二〇七引华峤后汉书也都说徐防以灾异寇贼策免。书钞卷五一云“以日食免”,未必可信。

张敏(一)

今君所苦未瘳,(二)有司奏君年体衰羸,郊庙礼仪仍有旷废。鼎足之任不可以缺,重以职事留君。其上司空印绶。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敏传李贤注

(一)“张敏”,字伯达,河间鄚人,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

(二)“今君所苦未瘳”,范晔后汉书张敏传云:“永初元年,征拜司空,在位奉法而已。视事三岁,以病乞身,不听。六年春,行大射礼,陪位顿仆,乃策罢之。”此即罢敏策文。此句上姚本有“敏以行大射礼陪位顿仆,策曰”二句,聚珍本有“张敏以行大射礼陪位顿仆,乃策曰”二句,皆系撮取范书文句增补。

胡广

胡广为太傅,(一)总录尚书事。时年八十,而心力克壮。继母在堂,朝夕瞻省,傍无几杖,言不称老。(二)达练事体,明解朝章。虽无謇直之风,屡有补阙之益。御览卷二〇六

(一)“胡广”,字伯始,南郡华容人,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二三,蔡中郎文集卷四太傅安乐乡文恭侯胡公碑、二胡公碑亦略载其事。“为太傅”,据范书灵帝纪,建宁元年九月,中常侍曹节矫诏诛太傅陈蕃等,以司徒胡广为太傅,录尚书事。熹平元年卒。

(二)“言不称老”,礼记曲礼云:“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

袁安

袁安为尹十余年,(一)政令公平,未尝以赃罪鞠人。常叹曰:“凡士之学,高欲望宰相,下及牧守,锢人于圣代,(二)尹不忍为也。” 文选卷六〇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李善注  和帝始加元服,(三)时太后诏袁安为宾,赐束帛、乘马。(四)范晔后汉书卷四和帝纪李贤注

袁安为司徒,每朝会,忧念王室,未尝不流涕也。(五)书钞卷五二

(一)“袁安”,范晔后汉书卷四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希古楼金石萃编卷六有汉司徒袁安碑,所载事与范书袁安传不尽相合。范书记载,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谋为逆。明年,袁安拜楚郡太守。岁余,征为河南尹。建初八年,迁为太仆。据此推算,袁安为河南尹十一、二年。范书云“在职十年”,是举其成数。

(二)“代”,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袁安传作“世”。按当作“世”,“代”字乃后人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改。

(三)“元服”,汉书昭帝纪颜师古注:“元,首也。冠者首之所着,故曰元服。”

(四)“赐束帛、乘马”,范晔后汉书和帝纪云:永元“三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时太后诏袁安为宾,赐束帛、乘马。”此条即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辑录。

(五)“未尝不流涕也”,此条类聚卷四七、御览卷二〇七亦引。

张酺(一)

充与光武同门学,(二)光武即位,求问充,充已死。范晔后汉书卷四五张酺传李贤注  永平九年,(三)诏为四姓小侯开学,置五经师,张酺以明经授于南宫。山堂考索卷二二

太子家时为奢侈物,(四)未尝不正谏,甚见重焉。范晔后汉书卷四五张酺传李贤注

显宗以张酺受皇太子业,甚得辅导之体,章帝即位,出拜东郡太守,(五)赐钱三十万。(六)元和二年,东巡狩,幸东郡,引酺及门生并郡掾吏并会庭中。帝先备弟子之仪,使酺讲尚书一篇,时使尚书令王鲔与酺相难,(七)上甚欣悦,然后修君臣之礼,赏赐殊特。御览卷四〇四

酺为东郡太守,下车擢贤俊,击豪强,赏赐分明,郡中肃然。(八)书钞卷七四青从此除步兵司马。酺伤青不遂,复举其子孝廉。(九)范晔后汉书卷四五张酺传李贤注酺为东郡太守,罚断勇义。(一〇)迁魏郡太守,百姓垂涕送之盈道。(一一)书钞卷七六和帝初,张酺下言:“臣闻王者法天,荧惑奏事太微,故州牧刺史入奏事,所以通下问,知外事也。数十年以来,重其道归烦挠,故时止勿奏事,今因以为故事。臣以为刺史视事满岁,(一二)可令奏事如旧典,问州中风俗,恐好恶过所道,(一三)事所闻见,考课众职,下章所告及所自举有意者,赏异之。其尤无状,逆诏书,行罪法,冀敕戒其余,令各敬慎所职,于以衰灭贪邪便佞。” 玉海卷六一张酺迁河南尹,京师肃然。(一四)翰苑新书卷四二张酺拜太尉,章帝诏射声校尉曹褒案汉旧仪制汉礼,酺以为褒制礼非祯祥之特达,有似异端之术,上疏曰:“褒不被刑诛,无以绝毁实乱道之路。” 文选卷四六任昉王文宪集序李善注张酺,(一五)字孟侯,为太尉,父尚在,酺每迁转,乃一到雒。父来,适会正腊,公卿罢朝,俱贺岁,奉酒上酺父寿,极欣宴,(一六)莫不嘉其荣也。御览卷二〇七 以日蚀免。(一七)书钞卷五一

(一)“张酺”,范晔后汉书卷四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亦略载其事。

(二)“充与光武同门学”,此句上姚本有“酺祖父”三字,聚珍本有“张酺,字孟侯,祖父”七字,皆是据范晔后汉书张酺传增补,以使文义完整可读。

(三)“九年”,初学记卷二一引误作“元年”。聚珍本云:“永平九年,诏为四姓小侯开学,置五经师,酺以尚书授于南宫。”本书明帝纪亦载永平九年,诏为四姓小侯置学。又范晔后汉书张酺传云:“永平九年,显宗为四姓小侯开学于南宫,置五经师。酺以尚书教授,数讲于御前。”

(四)“太子家时为奢侈物”,此句上聚珍本有“令入授皇太子”一句。范晔后汉书张酺传云:“酺为人质直,守经义,每侍讲闲隙,数有匡正之辞,以严见惮。”李贤于其下引东观汉记“太子家时为奢侈物”云云作注。

(五)“太守”,二字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七四引亦有,今据增补。

(六)“赐钱三十万”,原无此句,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九引云:“张酺为东郡守,赐钱三十万。”按范晔后汉书张酺传载,张酺为东郡太守,不愿之郡,有诏赐装钱三十万。书钞所引“赐钱三十万”一句,聚珍本补于“出拜东郡太守”句下是正确的,今从之。

(七)“时使尚书令王鲔与酺相难”,此下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张酺传李贤注引有,今据增补。

(八)“郡中肃然”,此条聚珍本连缀于上条“赐钱三十万”句下,与范晔后汉书张酺传所叙次序相合。

(九)“复举其子孝廉”,范晔后汉书张酺传载,东郡郡吏王青的祖父翁,因反王莽死事,父隆于建武中为保护郡都尉死难,青亦被矢贯咽。张酺“上疏荐青三世死节,宜蒙显异。奏下三公,由此为司空所辟”。其下李贤即引此条东观汉记文字作注。此条文字因节删过多,文义未能完足。聚珍本斟酌范书,在此条文字上增补了“郡吏王青,三世死节”二句,并把此条连缀于上条“郡中肃然”句下。

(一〇)“勇义”,聚珍本同,姚本作“义勇”。

(一一)“盈道”,姚本无此二字,聚珍本作“满道”。

(一二)“臣”,此字下聚珍本有“愚”字,玉海卷一三一引亦有“愚”字。

(一三)“恐好恶过所道”,原无此句以下一段文字,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一四)“京师肃然”,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合璧事类后集卷七一引有这一段文字。

(一五)“酺”,原误作“辅”,下同。类聚卷四六引同误。

(一六)“极欣宴”,姚本、聚珍本作“极欢”,类聚卷四六引同。

(一七)“以日蚀免”,范晔后汉书张酺传载,张酺廷叱司隶校尉晏称,司徒吕盖奏酺有失礼仪,因被策免,与东观汉记记载不同。范书和帝纪云:永元五年“十一月乙丑,太仆张酺为太尉”,十二年“秋七月辛亥朔,日有食之。九月戊午,太尉张酺免”。日食与张酺被免相去两个月,二事不相关涉。

韩棱

韩棱,(一)字伯师,颍川人也。为下邳令,视事未期,(二)吏民爱慕,时邻县皆雹伤稼,唯下邳界独无。(三)御览卷二六七  韩棱为功曹,(四)性直甚畏。(五)太守葛兴风病,棱阴代其政,扶持二年。(六)书钞卷三四

韩棱迁南阳太守,下车表行义,拔幽滞,权豪慑伏。书钞卷七四

(一)“韩棱”,范晔后汉书卷四五有传。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亦略载其事。

(二)“期”,姚本、聚珍本同,书钞卷七八、御览卷一四引亦同。初学记卷二、六帖卷二引作“周”。

(三)“唯下邳界独无”,此条书钞卷三五亦引,文字较简略。

(四)“韩棱为功曹”,范晔后汉书韩棱传、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亦云棱为郡功曹,而风俗通义过誉篇云棱为郡主簿。汉代郡吏,功曹与主簿均为要职,地位在诸曹之右,当时往往相提并论。范晔后汉书王涣传云:太守陈宠“入为大司农,和帝问曰:‘在郡何以为理?’宠顿首谢曰:‘臣任功曹王涣以简贤选能,主簿镡显拾遗补阙,臣奉宣诏书而已。’帝大悦。”

(五)“甚畏”,字有讹误,疑当作“慎畏”。

(六)“扶持二年”,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周荣

周荣,(一)字平孙,(二)为尚书令,在纳言,管机密,尽心奉职,夙夜不怠。(三)书钞卷五九

(一)“周荣”,范晔后汉书卷四五有传。

(二)“字平孙”,姚本、聚珍本无此句。

(三)“夙夜不怠”,此条书钞卷三六亦引,文字较此简略。

郭躬

郭躬家世掌法,(一)务在宽平。章和元年,(二)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三)躬上封事曰:“伏惟天恩莫不荡宥,(四)死罪以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民命,有益于边。”(五)上善之,即下诏赦焉。御览卷六五二

(一)“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范晔后汉书卷四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元年”,二字原无,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二〇引亦有此二字,范晔后汉书郭躬传同,今据增补。有“元年”二字,下文“四月丙子”才有所承。

(三)“未发觉者”,此四字原无,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二〇引亦有此四字,范晔后汉书郭躬传同,今据增补。

(四)“天”,原误作“大”,初学记卷二〇引同误。聚珍本作“天”,范晔后汉书郭躬传同,今据改。

(五)“有益于边”,原无“有”、“于”二字,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二〇引亦有此二字,范晔后汉书郭躬传同,今据增补。

赵兴

司隶校尉下邳赵兴不囗讳忌,(一)每入官舍,辄更缮修馆宇,移穿改筑,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禄,益用丰炽,官至颍川太守。子峻,太傅,以才器称。孙安世,鲁相。三叶皆为司隶,时称其盛。(二)聚珍本

(一)“赵兴”,范晔后汉书卷四六郭躬传附载其事。

(二)“时称其盛”,此条不知聚珍本辑自何书。范晔后汉书郭躬传所记赵兴事与此文字大同小异。

陈宠

陈宠曾祖父咸,(一)成、哀间以明律令为侍御史。(二)王莽篡位,父子相将归乡里,闭门不出入,乃收家中律令文书壁藏之,以俟圣主。(三)咸常敕戒子孙,为人议法,当依轻者,虽有百金之利,无与人重。(四)故世谓陈氏持法宽。御览卷六三七  陈宠辟司徒鲍昱府。掾属专尚交游,以不肯亲事为高。宠常非之,独勤以物务。(五)御览卷四三一

陈宠,字昭公,沛人,为尚书。宠性纯淑,(六)周密重慎,时所表荐,辄自手书削草,(七)人莫得知。常言人臣之义,苦不畏慎。自在枢机,谢遣门人,不复教授,绝知友之路。(八)御览卷四三〇明帝时决狱多近于重,尚书陈宠上疏谏曰:“先王之政,赏不僭,刑不滥,与其不得已,宁僭,故古贤君叹相重式者,(九)重刑之至也。”御览卷四五三陈宠,字昭公,沛国人也。转广汉太守,先是雒阳城南,每阴雨,(一〇)常有哭声闻于府中,宠使案行。昔岁仓卒时,骸骨不葬者多,宠乃敕县葬埋,由是即绝也。文选卷六〇谢惠连祭古冢文李善注陈宠为廷尉,(一一)有疑狱,辄手笔作议,所活者甚多。(一二)类聚卷四九

(一)“陈宠”,范晔后汉书卷四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袁宏后汉纪卷一五亦略载其事。

(二)“成、哀”,类聚卷五四引同,范晔后汉书陈宠传云咸“成、哀间以律令为尚书”。姚本、聚珍本作“哀、平”,书钞卷六二两引、御览卷二二七引皆与姚本、聚珍本同。